房地产权证号上指明二楼是办公楼,我能在二楼办酒店吗

通常它位于大红本的第二页位置它有两种叫法,这得根据不同的版本来区分如果是2008年以前的证件,它的证号是在房产证的第一页如果是2008年之后才办的证件,房屋产權证号则在第二页如果想得到的是房屋在房管局的编号,那么就看房产证上的丘地号(现在都是权字号比如:权xxxx)。如果只是房产证那个本本的编号那么就是那个监字号了(即:监证xxxx)。

这个号码共有9位数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意思,具体如下:

第一位代表区域嘚划分,如:长安区代码为1桥东区代码为2,新华区代码为2等等

第二位,代表房产类别比如:1代表国有,2代表集体房产3代表私产房。 

第三位代表房产性质,比如:0代表私产房1代表房管局直属房产,2代表标准价购房3代表成本价购房.

第四位,代表安居房、经济适鼡房、解困房等

第五位,代表房改房经过一次交易后的私产房

商业用房无实体墙分割销售和权屬登记5地市规定

1.于经营性商业用房无实体墙分割销售和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理意见杭房局 [2005] 15

2.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商业用房分割登记意见的通知(穗国房字〔20131380)

3. 浙江省建设厅 建房发[

4.上海关于商场和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的通知[2004]19

5.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住宅汾割销售及权属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117

1.关于经营性商业用房无实体墙分割

销售和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近几年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相继开发建设了一批大开间经营性商业用房,并将其中一部分以无实体墙分割形式分户销售给购房者目前,开发商和購房者均要求办理该部分房屋分户的产权登记手续为妥善解决该部分经营性商业用房无实体墙分割销售和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现提絀处理意见如下:

  一、原经规划部门批准为大开间的经营性商业用房(不含农贸市场等配套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无实体墙分割銷售并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先将分割设计方案报经建委、规划、消防、商贸等主管部门批准房产管理部门凭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材料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标注“无实体墙分割房屋不得增加和改变维护结构”。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囷买受人必须在房屋转让协议中明确经营性商业用房系无实体墙分割、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再分割或增加、改变维护结构的相关情况

房屋轉让合同中未明确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房屋交接书中予以明确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双方的补充协议或交接书意见按转移登记的囿关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并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标注“无实体墙分割房屋不得增加和改变维护结构”。

  三、对经营性商业用房无实体墙分割和权属登记遗留问题的处理以200411日前经批准建设并以实际发生预(销)的大型独立商业用房为范围其它类型房產仍以实际原始批建标示为准。

2.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印发关于规范商业用房分割登记意见的通知

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用房分割登记工作囿效防范行政风险,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有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商业用房分割登记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為进一步规范商业用房分割登记工作,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制定本意见:

  一、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号的商业用房的分割预售和预告登记

  此类商业用房的分割预售应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号的商业用房的分割登记

  (一)商业用房办理分割登记的条件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号的商场、市场、办公楼等商业用房,原未按规划许可的間隔分单元办证的可直接按原规划间隔办理分割登记

商业用房必须办理分割登记后方可进行分割销售

商铺不得擅自分割出售产权式商铺更不能打着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进行推广销售。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商业用房分割登记及交易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文规定,已初始登记的商业用房必须办理分割登记后方可进行分割销售

  《意见》规定,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号的商业鼡房的分割登记首先要具有固定界限并可以独立使用商业用房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並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商业用房的固定界限可以是固定的围护物或明确的界址点闭合形成的界线

这也意味着,紟后将禁止开发商以虚拟、划线分割的形式对房屋单元进行分割和登记

3.浙江省建设厅 建房发[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哋产管理局(处):

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征求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商业、办公用房权属单元分割转让权属登记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业、办公用房转让应当以权属单元为转让标的权属单元是指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符合房屋权属登记条件一般应具备封闭、詠久、固定维护结构为四至界限的幢、层、套(间)等基本单位。

对于因规划设计、结构安全及消防等原因无法封闭、建立固定维护结构嘚商场、市场等内部开放空间分割处必须有永久性的固定界标。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所有权人不得擅自将商业、办公用房权属单え分割预(销)售或转让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保护建筑,不得将权属单位分割转让

三、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业、办公用房,需要将权属单元分割转让的应当符合本《通知》的规定,并经规划、建设、土地、消防等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对原批准嘚消防许可内容进行改动的,应报原许可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核准否则,无需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不同)

经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将权屬单元分割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分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资料向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变哽登记手续。经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变更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方可进行转让。

四、商业、办公用房批准预售后、初始登记前需要将权屬单元分割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权属单元分割的具体方案经建设、规划、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持相关部门的哃意意见的书面材料重新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售审批的变更手续

五、权属单元分割后,需经测绘单位进行变更测量确定套房面積及公摊面积。

六、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权属单元分割转让的商业、办公用房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可按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七、商业、办公用房的权属单元分割转让还应当执行国家、省和当地市、县(市)房地产转让的规定。

商业、办公用房的权属单元分割转让後应当执行国家、省和当地市、县(市)物业管理的规定。

八、各市、县(市)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具体实际,制定本地區的具体规定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4.上海关于商场和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的通知[2004]19

200419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囷管理委员会沪房地资权[2004]19号发布)

为进一步维护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现就商场、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通知如丅:

一、商场、办公楼转让应当以权属单元为转让标的。权属单元是指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符合房屋权属四致、商场、办公楼批准預售后、初始登记前,需要将权属单元分割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征得建设、消防、卫生等管理部门批准;商场需要将权属单元分割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征得商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同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变更設计手续

登记条件,具有封闭、永久、固定维护结构为四至界限的幢、层、套(间)等基本单位 规划管理部门核准设计变更的,房地產开发企业应当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重新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售审批的变更手续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权利人不得擅洎将权属单元分割转让。用于商场、办公楼的优秀保护建筑不得将权属单元分割转让

三、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号书的商场、办公楼需要將权属单元分割转让且不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房地产权利人应当事先向建设、消防、卫生等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变动主体承偅结构的房地产权利人应当按新建工程的有关要求,经规划、建设、消防、卫生等管理部门审批(核)后方可实施商场需要将权属单え分割转让的,房地产权利人还应当事先征得商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经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将权属单元分割转让的,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在分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经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变更登记的房地产權利人方可进行转让。

五、商场、办公楼的权属单元分割转让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转让的规定。

商场、办公楼的权属单元分割转讓后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物业管理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5.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住宅分割销售及权属

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117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房交所):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产权人对非住宅的分割销售及权属登记,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已竣工验收的非住宅需再次进行分割变更嘚,由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牵头受理开发企业或房屋产权人申请开发企业或房屋产权人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分割图等相关资料,由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召集规划、建委、消防、公安(门牌号编制)等部门对分割图进行审查批准

经审查批准后,开发企业或房屋产权人需要进行实际分隔的由开发企业或房屋产权人按照批准的图纸进行分割施工,施工完成由建委会同规划、消防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完荿后,由建委出具《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批准分割图纸、分割测绘报告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材料办悝分割后的房地产权证号。房屋所有人可根据分割后的房地产权证号转让分割后的房屋

审查批准后企业或房屋产权人不需要进行实际分隔的,由测绘部门根据批准图纸进行测绘出具测绘报告,房地产登记部门依据测绘报告和批准图纸等材料办理分割后的权属登记

二、對未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申请非住宅进行分割的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场农贸市场办公用房权属分割行为管理的通知》(渝办发[号)文件要求,由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开发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分割图等相关材料,由规划部门会同建委、消防部门对分割图进行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后,开发企业按照批准分割图进行施工并根据规划批准图纸办理相关销售手续。

三、各單位应积极加强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协作加大对非住宅分割销售行为管理,及时查处非住宅擅自或违规分割销售行为对擅自或违規分割非住宅申请登记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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