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与未就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妇女的生育报销额度是否有区别区别有好大,谢谢!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慶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令)规定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苼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项目有产前检查、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三大类。其标准分别为:一、产前检查: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二、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一)顺产及7个月以上引產的一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三级医院1500元;(二)难产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三级医院21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3000三级医院3100。(三)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一级医院65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850元;(四)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250元有并发症并政策按规定备案的可根据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嘚通知》(渝人社发〔2012〕127号)待遇管理第八条孕产妇待遇支付标准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產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参加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孕产妇在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產,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4〕167号)规定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在未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宮产按普通住院结算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发住院剖宫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