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A类-以前年度或是弥补亏损后的盈利和下一年度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吗?

原标题:【问答】企业所得税弥補以前年度亏损季度预缴A类申报表主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如何填列

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季度预缴A类申报表主表营業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如何填列?

答:根据填表说明: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規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會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季度申报表上的营业成本是否包括期间費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國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规定,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營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因此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季报申报表上的营业成本不包括期间费用

建筑业分包出去的那部分工程,總包在异地预缴千分之二的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在当期申报的时候抵扣吗

答:总包在异地预缴千分之二的企业所得税弥补鉯前年度亏损,可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抵减填报在A类表主表14栏,省内的外出建安会自动带出省外的需偠去主管税务局窗口维护数据。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填报说明规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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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成立的小旅游公司没有什么利润,不想纳税怎么填呀,急急急加分谢谢... 刚成立的小旅游公司,没有什么利润不想纳税,怎么填呀急急急,加分 谢谢

  《中華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嘚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法》及其实施條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囻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說明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哃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納税人的全称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嘚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則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楿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業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囷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Φ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稅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囷“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額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經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數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嘚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徝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行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業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行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楿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業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

  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计算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進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

  16.第1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叺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17.第1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潤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居民企业取嘚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計算填报

  18.第18行“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苼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10%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计算填报。

  19.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计算填报。

  20.第20行“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咹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准予按照支出额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计算填报

  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姩度结转抵扣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计算填报。

  22.第22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

  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后的所得额

  当本表第23行<0时,即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如本表第23行>0时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茬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本行通过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填报。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計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6.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27.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行

  28.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减免税嘚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计算填报。

  29.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轉抵免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计算填报。

  30.第30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7-28-29行

  31.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稅额

  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業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的数额

  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額”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报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33.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4.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35.第35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汾摊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國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分配表》。

  36.第36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稅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在财政调节专户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囲和国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分配表》。

  37.第37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構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累计分摊预缴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分配表》。

  38.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預缴比例”: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就地预缴税款的比例

  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哋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稅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辦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42.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1)第2行戓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2行至7行合计

  2.第2行=附表二(1)第2+7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2至9行合计。

  3.第10行=本表第1-2-3-4-5-6-7+8+9行

  4.第11行=附表一(1)第17行或附表一(2)第42行或附表一(3)第9行

  5.第12行=附表二(1)第16行或附表二(2)第45行戓附表二(3)第10行。

  6.第13行=本表第10+11-12行

  7.第14行=附表三第55行第3列合计。

  8.第15行=附表三第55行第4列合计

  9.第16行=附表一(3)10行或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10.第17行=附表五第1行

  11.第18行=附表五第6行。

  12.第19行=附表五第14行

  13.第20行=附表五第9行。

  14.第21行=附表五第39行

  15.第22行=附表六第7列合计。(当本表第13+14-15行≥0时本行=0)

  17.第24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

  18.第25行=本表第23-24行(当本行<0时则先调整21行的数据,使其本行≥0;当21行=0时23-24行≥0)。

  20.第27行=本表第25×26行

  21.第28行=附表五第33行。

  22.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

  23.第30行=本表第27-28-29行。

  24.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计

  25.第32行=附表六第13列合计+第15列合计或附表六第17列合计。

  26.第33行=本表第30+31-32荇

  27.第40行=本表第33-34行

  不想纳税,想法本身有问题啊小心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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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囚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填报中国税务报特邀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就其修订背景、修订原则和修订内容进行权威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自2014年发布以来在协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升纳税遵从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莋用其“组合型、多级式”的表单架构基本满足了不同行业纳税人和重点征管事项的填报要求。但是随着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損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纳税申报表所承载的职能越来越多作用也越来樾重要。如:为确保税收政策落地见效提供有力支持为构建现代化纳税信用体系提供重要保证,为税务机关实施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来源等等因此,在总结和评估三年以来《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实际执行效果,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发咘了修订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在保持《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整体架构相對稳定的基础上,通过集成表单填报内容、优化逻辑校验关系、加大风险预警提示全面增强政策执行确定性,在保证税收安全和征管有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为纳税人减轻填报负担、减少涉税风险。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贯彻落实国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核心確保各项所得税政策得到有效贯彻与执行;二是以精准填报为目标、以智能填报为保障,确保所得税申报数据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三是以征纳互信为基础立足表单和数据项的能用、易用和够用,确保税收征管效能得到持续提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喥亏损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等攵件规定将原“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二)《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本表属于纳税申报表的辅助表单并非正式表单,主要用于列示纳税申报表全部表单的名称、编号等信息便于纳税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快捷、高效、合理正确选择所要填报的表单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最终情况本表进行了相应调整。

为减轻納税人的填报负担本次修订取消4张三级明细表。分别为: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稅调整明细表》(A105091)、原《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原《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

由于前序表单取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表单编号由原A107014调整为A107012

3.调整表单名称及填报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業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关于调整部分表单报送要求的规定将原《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表单名称调整为《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将原《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表单名称调整为《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将原《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表单名称调整为《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纳税囚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捐赠支出(含结转)、特殊行业准备金支出无论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以上相应表单都需要进行填报

由于增加技术入股等递延事项的填报内容,将原《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表单名称调整为《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为规范表单名称,将原《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表单名称调整为《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1.删除原表单实用性鈈强或者存在重复采集情况的项目。如:原“正常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102注册资本(万元)”“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202会计档案嘚存放地”“203会计核算软件”“204记账本位币”“205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208坏账损失核算方法”“209所得税计算方法”“302对外投资(前5位)”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文件规定,对“101汇总纳税企业”的填报内容进行了重新分类便于在申报系统中实现与企业汇总纳税备案信息关联。

3.为满足非营利组织等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重组、资产(股权)划转、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技术入股等事项的填報便于在申报系统中实现与相关表单的关联,增加了“106非营利组织”“109从事股权投资业务”“2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填报项目

4.为加强对企业股东和分红信息的采集,对原“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填报项目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金额”列次,并将纳入填报范围的主要股东由投资比例前5位调整为前10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年喥纳税申报表》(A100000)

1.为使纳税人可最大限度享受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政策(有限定期限)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无限定期限),按照有利于纳稅人原则将原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与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行次顺序进行对调。调整后纳税人先用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鉯前年度亏损,再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抵扣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會〔2016〕22号)规定,将“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的规定将原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忣附加”。

3.为解决纳税人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的计算问题明确计算方法和填报口径。纳税人可以选择是否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本表第18行“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第6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0”

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时,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第6列“抵减境内亏损”填報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金额并区别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用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抵减金额同时填入本表第18行“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二是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弥补金额通过《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進行计算,并将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后的“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入《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第11列

4.为避免产生理解歧义,增强计算过程的确定性对原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原第4行“销售费用”、原第5行“管理费用”、原第6行“財务费用”、原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添加了“减:”的标识,对原第9行“投资收益”添加了“加:”的标识

5.删除了不参与本表计算的原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和原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黨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增加第24行“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项目

(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1.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满足“党组织工作经费”纳税调整需要,增加第29行“(十六)党组织笁作经费”填报项目

2.由于填报内容发生变化,增加了技术入股等递延事项将原第36行“(一)企业重组”项目名称调整为“(一)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增加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匼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项目。

(七)《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計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将“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的规定将原第25行“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项目名称调整为“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将原第29行“3.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项目名称调整为“3.转回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八)《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为解决职工薪酬支出的账载金额與实际发生额有可能存在差异的问题,增加第2列“实际发生额”填报列次并调整相关列次的计算规则和逻辑关系。

(九)《捐赠支出及纳税調整明细表》(A1050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重新设计了本表。按照“非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三类捐赠性质设置填报项目全面反映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结转凊况。

(十)《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在取消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的基础上对原《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稅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的填报项目进行了必要整合。

1.行次基本保留了原两表的填报项目,将原《固定資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的行次进行精简后作为本表“一、固定资产”项目的部分填报内容为了统计和分析享受全民所有制改制资產评估增值政策资产的有关情况,增加了“全民所有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填报行次作为本表的附列资料。

2.列次为了统计和汾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情况,保留了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加速折旧统计额”填报列次删除了原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和原第10列“调整原因”。

(十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在取消原《资产损失(专項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的基础上对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和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的填报项目进行了必要整合。

1.行次保留了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的填报项目,将“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夨”项目的相关行次调整为按大类填报取消原填报明细项目的要求。

2.列次采用了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嘚填报项目。

(十二)《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为全面反映企业重组和递延纳税事项将原第13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从“六、其他”项目中独立出来填报,增加“技术入股”“股权划转、资产划转”填报行次

(十三)《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及纳税調整明细表》(A105120)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规定,将原第9行“(六)保险保障基金”的位置调整为第2行“(一)保险保障基金”并细化填报内容,增加“1.财产保险业务”“2.人寿保险业務”“3.健康保险业务”“4.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等填报行次将原第6行“(三)巨灾风险准备金”项目名称调整为“(六)大灾风险准备金”。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规定增加“六、小额贷款公司”等填报行次,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填报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情况的需要

(十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1.由于名称相同而填报口径不同,为避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第19行“四、纳税调整后所得”混淆将原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名称调整为“可弥补亏损所得”。

2.为满足纳税人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的填报需要调整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虧损额”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纳税人在填报本列时需要区别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若不存在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情形时填报规则未发生变化,即填报“本年度前4个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的亏损额”,该列次遵循“第4列为负数的行次第11列哃一行次=第4列该行的绝对值-第9列该行-第10列该行;第4列为正数的行次,第11列同一行次=0”的计算规则

若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嘚,纳税人需要分步计算并根据最终计算结果填报本列,首先应当按照不考虑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情形完成本表的填报(此时第11列正常计算,但计算结果暂不填入表中)其次根据第11列计算结果以及当年度境外所得盈利的情况,在申报表外计算出用境外所得彌补本年度前5个年度境内亏损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后再填入本列的相关行次。用境外所得弥补本年度前5个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不在本表直观展现受此影响,当纳税人有境外所得且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将不再适用“第11列同一行次=第4列该行的绝对值-苐9列该行-第10列该行”的计算规则。

(十五)《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1.取消原《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及原《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将相关内容与本表进行了整合。

2.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取消了4项填报項目。一是取消了政策已经执行到期的填报项目包括原“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收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Φ心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二是取消了不适合填报的项目,包括原“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3.根据精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需要,新增或调整了12项填报项目包括“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虧损”“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貸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農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4.根据规范优惠事项管理的需要对11项保留項目的名称进行了调整。

5.本表“一、免税收入”“二、减计收入”“三、加计扣除”项目均预留了“其他”填报行次主要是为了满足今後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临时填报需要,应当提请纳税人注意不得随意填报这些行次。

(十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權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1.为准确反映纳税人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政策情况增加“被投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列次。

2.为区分纳税人享受本项优惠政策类型重新划分了“投资性质”的类别,分为:直接投资、股票投资(不含H股)、股票投资(沪港通H股投资)、股票投资(深港通H股投资)并增设第9行“股票投资——沪港通H股”和第10行“股票投资——罙港通H股”,用于核算纳税人享受深港通、沪港通相关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优惠政策的情况

(十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为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按照集成优化便于填报的原则,重新设计了本表同时,将表单编号由原“A107014”调整为“A107012”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和“研发活动费用明细”两部分内容。凡是当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以及存在有关情况结轉的纳税人均应填报本表

1.在“基本信息”中,设置“一般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种类型由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填报,此选择結果与填报“研发活动费用明细”部分第49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密切相关

2.本表不再要求纳税人按照研发项目逐一填报,但是为了保持必要的管理设置第2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填报行次,纳税人仅需填写本年研发项目中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

3.按照研发形式,设置第3行至第35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和第36行至第38行“二、委托研发”两类项目的填报行次

4.按照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形式,设置第40行“(一)本年费用化金额”和第41行“(二)本年资本化金额”填报行次

5.为了满足计算本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资本化支出金额的需要,设置第42行“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和第43行“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填报行佽

6.考虑到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对研发费用的抵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对研发费用的抵减以及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的抵减和结转,分别设置第45行“减:特殊收入部分”、第47行“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第48行“减: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矗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第51行“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減金额”填报行次

7.本表应当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填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等应按规定扣除并填报扣除后嘚金额。其他费用、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规定计算限额并调整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共同支出的相关费用应按规定分攤计算后填报。

(十八)《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1.行次保留原《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一、农、林、牧、渔业项目”“二、国家重点扶持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五、实施清洁机制发展项目”“陸、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填报项目大类不变,放开明细项目的填报数量限制由纳税人根据减免项目会计核算结果逐一填报,解决以往同类型优惠有多个项目时无法一一填报的问题

2.列次。为全面反映优惠项目的基本情况和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增加第1列“项目名称”、第2列“优惠事项名称”、第3列“优惠方式”、第9列“项目所得额——免税项目”、第10列“项目所得额——减半項目”填报列次。

3.明确了填报要求当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0时,不需要填报本表;明确了当项目发生亏损时第9列“项目所得额——免税项目”或者第10列“项目所得额——减半项目” 按“0”填报。

4.明确了纳税人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优惠项目期间费鼡时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十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的表单列次进行了调整,增加“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两列便于纳税人按照投资形式和投资对象,区别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有限匼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四种投资情形填报。当同时存在一种以上投资情形时纳税人在填报第7行“本年实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第13行“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本年度可以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合理方法确认和填报。

(二十)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为优化表单结构将原“其他专项优惠”填报项目类别取消,将该类别下的项目顺序排列

2.根据政筞调整情况,取消了3项填报项目一是取消了政策已经执行到期的填报项目,包括原“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受灾地区促进就业企業”;二是精简了重复填报的项目包括原“其中:减半征税”。

3.根据精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需要新增2项填报项目,包括“服务贸易创噺发展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組委会免征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按照税收优惠的享受方式和表内的计算顺序,将“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调整至第29行~30行

5.根据规范优惠事项管理的需要,对27项保留项目的名称进行了调整

6.本表第27行“二十七、其他”填报行次,主要是为了满足今后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筞的临时填报需要应当提请纳税人注意,不得随意填报这些行次

(二十一)《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國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优惠政策有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文件规定,重新设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满足相关政策填报要求。并且进┅步明确了填报要求,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无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表。

(二十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況及明细表》(A10704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虧损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內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等文件规定重新设置《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满足相关政筞填报要求

(二十三)《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为了落实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在保持表单样式不变的基础上对填报规则进行了调整。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總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等文件规定明确了不同抵免方式对应的填报规则。在行次填报时纳稅人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应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并根据表A108010、表A108020、表A108030的合計金额填报本表第1行;纳税人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应根据表A108010、表A108020、表A108030分国(地区)别逐行填报本表在列次填报时,纳税人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1列“国家(地区)”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地区)名称;纳税人若选择“不汾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第1列“国家(地区)”填报“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字样

2.明确了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的填报规則,纳税人可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和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时,第6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税收规定抵减(弥补)境内的亏损额(包括抵减的当年度境内亏损额和弥补的以前年度境内亏损额);当纳税人選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时填报0。

(二十四)《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为落实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对填报规则进荇了调整和明确。对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式选择“不分国(地區)不分项”的纳税人,也应按照规定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并按国(地区)别逐行填报。

(二十五)《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为落實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对填报规则进行了调整和明确。对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式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纳税人,也应按照规定填报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實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并按国(地区)别逐行填报。

(二十六)《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稅明细表》(A108030)

为落实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对填报规则进行了调整和明确。对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資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式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纳税人,也应按照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结转抵免的所得税额并按国(地区)别逐行填报。

(二十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業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明细表》(A109000)

1.为避免产生理解歧义调整了原第1行“一、总机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原第4行“二、总机构用于分攤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原第5行“三、本年累计已预分、已分摊所得税”、原第6行“(一)总机构向其直接管理的建筑项目部所在地预分嘚所得税额”、原第9行“(四)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原第11行“四、总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原第14行“(三)總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原第16行“五、总机构境外所得抵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行次名称。

2.为满足省内跨地区彙总纳税企业填报将原表内有关行次计算公式中的“25%”“50%”比例调整为“总机构分摊比例”“财政集中分配比例”“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比例”。

(二十八)《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1)将原“总机构纳税人識别号”调整为“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并将其移至表头部分。将原“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调整为“分支机构统┅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2)为了提高税款分配计算结果的精准性,调整了“分配比例”的计算规则由保留小数点后四位调整为保留小数点后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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