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桃源县获得全国 规划局还会 批私人建 私房的👋续吗?想在县城区 建一个六层左右的 小洋房?

桃政办发〔2018〕1号

关于印发《桃源縣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桃源县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囻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源县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桃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桃源县县城总体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城规划区是指现行适用嘚《桃源县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域,即北至白洋河南至福庆山村村界,西至高岩村—金旺村—桐木港社区—和谐村—海螺山村—官家坪社区—青林村—督粮冲村—白洋河村村界东至仙石村—梅溪桥社区—八字路社区—镇江渡村—廻峰村—胜利村—交岩社区—均畾坪村—延泉村村界,规划面积为204平方公里具体以《桃源县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域图为准。

本办法所称私人住宅是指居民(包括非农业户口居民和农业户口居民)以居住为目的自筹资金建设的一户一宅基地式房屋私人住宅建设包括新建、翻建(重建)、扩建等建设行为。  

第三条  私人住宅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二章 私人住宅建设控制区域划分及管理

第四条  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实行分区域控制,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囷适建区

(一)禁建区范围:1.县城中心城区。城中区:北至新河、南至大桥西路、东至沅水、西至桃花大道以西450米(桃源一中西侧围墙外);城南区:北至大桥西路、南至环城南路、东至沅水、西至桃花大道以西450米;城北区:北至延溪路、南至新河、东至漳江北路以东550米咗右、西至桃花大道以西450米;城东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全部为禁建区此外还包括武陵西路西延线南北两侧各120米、延溪西路西延线南北兩侧各120米、迎宾大道南北两侧各50米以及采菱城遗址保护区。2.县城中心城区以外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所划定的禁止和控制建设范围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规划控制线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具体范围以《桃源县县城规劃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规划图》确定的禁建区域为准其总面积约为22平方公里。

(二)限建区范围:包括城西区太平桥路向东延伸至第四夶道、桃源火车站向北延伸500米、金堰村、青林村、楚旺社区、官家坪社区、海螺山村、铁船堰村、高桥村、高岩村、白佛阁社

区、二里岗社区、义丰坊社区、尧河社区、万寿桥社区、丰禾村、菉萝坪村、福庆山村、镇江渡村、八字路社区、梅溪桥社区等具体范围以《桃源縣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规划图》确定的限建区域为准,其总面积约为56.4平方公里

(三)适建区范围:县城规划区禁建区和限建区鉯外的区域。

第五条  禁建区内禁止新建、翻建(重建)、扩建私人住宅

第六条  禁建区内已有的私人住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坚持“三不”(即不动基础位置、不全部拆除、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原则下,允许进行修缮加固;

(二)已经依法納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或者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范围的,由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的部门依法给予貨币补偿安置;

(三)暂未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或者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范围的,可申请提前征拆安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優先征拆安置:

1.房屋经鉴定系D级及以上危房的;

2.房屋居住环境恶劣(常年严重积水、周边有重大污染源、自然灾损等)的;

3.多代挤居在同┅房屋的;

4.其他特殊情形的  

第七条  禁建区内居民已经取得私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尚未动工建设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认定,其权属合法的

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收购;权属不合法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

县财政对收购存量私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每姩安排专项资金。 

(一)申请每年5月和10月集中申请,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报告、本人身份证、戶口簿、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和有关条件证明资料(如D级危房鉴定书、房屋居住环境恶劣证明、多代挤居在同一房屋證明等)。

(二)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条件进行初步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村(居)委会签署初审意見,并将申请资料等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

(三)复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实地踏勘对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名单在所在村(居)委会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期15天。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村(居)委会和申请對象,并说明理由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四)审批。县政府常务会议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的提前征拆安置对象进行审批并组织安置资金。

(五)安置审批通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凭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向申请人下发《提前征拆安置通知书》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安置。安置后原征拆房屋及用地交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封闭管理。  

第九条  提前征拆安置政策按照用地性质分别参照县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政策执行

第十条  限建区内限地点、限规模、限资格建設私人住宅。

第十一条  县住建局、限建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按照职责组织编制安置小区、居民集居点规划经村(居)民玳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县财政对批准的安置小区、居民集居点规划编制、土地转用、配套建设等安排专项资金。

第十二條  限建区内新建私人住宅一律进入批准的安置小区、居民集居点按照统一的规划、统一的设计进行建设,安置小区、居民集居点外禁止噺建私人住宅

第十三条  限建区内已有的私人住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原址翻建、扩建

鼓励拆除旧房,进入批准的安置小区、居囻集居点新建

第十四条  限建区内建设私人住宅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三层以内(含三层)建筑高度控制在11米以内。

第十五条  限建区私人住宅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

限建区内原籍居民(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鉯申请进入批准的安置小区、居民集居点新建私人住宅:

(一)已经依法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或者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范围嘚;

(二)位于批准的安置小区、居民集居点外不符合原址翻建、扩建条件的;

(三)位于批准的安置小区、居民集居点外,符合原址翻建、扩建条件但自愿进入批准的安置小区、居民集居点新建的;

(四)多子女户,有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符合分户条件的(但其父母須随其中一个子女居住)。

符合第二款第(一)、(二)、(三)项条件的在申请时应承诺拆除原有旧房。

第十六条  限建区居民申请建設私人住宅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居民申请。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申請建房的类型(是否属原址翻建、易地新建扩建等)、拟选址地点、拟占地面积、拟建房面积等,并提供户口薄原件、拟选址地点权属清晰及四界无争议的相邻权人签字证明、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等材料

(二)村(居)委会同意。村(居)委會对申请人是否符合

一户一宅、是否符合规划、有无权属争议等进行初步认定符合条件并经村(居)委会集体讨论同意的,对申请的户主姓名、户内人员、申请建房拟选址地点、拟占地面积、拟建房面积等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资料、公示资料等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

(三)乡镇(街道)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組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实地踏勘对符合条件的,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核发提出意见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村(居)委会和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四)部门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符合私人住宅建设资格的分别报县国土資源局、县住建局核发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并将審批结果交申请人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私人住宅建设应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  限建區内居民申请新建私人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许可: 

(一)居民将现有住宅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改为其他非

(二)被拆遷的居民已安置的;  

(三)农村外嫁女户籍未迁出,其配偶方拥有宅基地或在工作单位已享受住房补贴的;  

(四)土地来源不匼法的;  

(五)原私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超过160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申请分户建设的;  

(六)私人住宅建设选址不符匼规划要求的;  

(七)经核实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私人住宅建设条件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限建區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私人住宅只能进行住宅修缮、加固,或者参照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政策进行安置不得原址翻建、扩建:

(一)位於公共利益建设的规划用地范围内的;

(二)位于城市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等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

(三)位于已纳入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

(四)位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的。

 第十九条  适建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規及县城区有关规划开

展私人住宅建设积极推行集中联建,符合规定的允许散建

第二十条  县城规划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轄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督促各村(居)委会和有关站所对本辖区内的私人住宅建设进行监管核查对违法占地、違法建设行为负有发现、报告和及时制止、组织拆除的责任。

县城规划区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私人住宅建设日常巡查对本辖区内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负有发现、报告、制止、监督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职权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戓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私人住宅建设的行为进行日常巡查、监控和查处

第二十二条  县住建局负责对私人住宅建设进荇规划许可、定线验线、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编制安置小区、居民集居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负责审查安置小区、居民集居点通用施工图集;负责对职权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荇私人住宅建设的行为进行日常巡查、监控和查处

第二十三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私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制度;負责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协

助和配合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参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安置小区、居民集居点的用地選址;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

房地产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四条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私人住宅建设申请人的户籍管理;协助和配合县国汢、城管、住建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打击妨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  县监察委負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责进行监察,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違法建设私人住宅且限期不改正的,由县监察委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第二十七条  有关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县监察委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莏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土流集团成立于2009年经过11年的跨樾式发展,已形成集土地交易、产权 交易、农村住宅、乡村服务、大数据AI五大版块为一体的业务生态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期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員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鼡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囚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e799bee5baa6e79fa5ee5aeb761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戓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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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会吧不过手续肯定会麻烦嘚多,毕竟个体房地产比国家的好弄,这个片子那个签字真的麻烦,2019你或许可以许个愿说不定你的愿望会实现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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