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还在考虑要不要怎样注冊商标商标以及如何通过怎样注册商标有效保护商标的时候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已经变成了——如何保住你的怎样注册商标商标!
是的,你没看错不是保护,而是“保住”
确保你的商标不被撤销,不被无效是一个当下所有怎样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需要正视嘚问题
首先来看一个案例:
第1423623号“厨味”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案。
该案历经商评委评审撤销、复审撤销、北京知识产權法院一审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才最终得以维持怎样注册商标
商标所有人穷尽叻一切救济方式,历时三年才最终保住了原本就属于自己的怎样注册商标商标。至于他到底耗费了多少精力花掉了多少律师费那都且鈈说了。
当全中国所有的怎样注册商标商标都可能面临着这一共性问题的时候我想说的只有最基本的两点:
1.这一切原本可以避免,但很不幸它确发生了接下来我将告诉你如何避免
2.请不要挑战法律,你可以质疑和抱怨但先做好自己
以案说法往往最能真實反映出现行司法实践对相关案件处理的态度和执法标准,也对全社会具有相当实效的普适价值和参考意义
以史为鉴知兴替,以案為鉴明得失
为了更好的供大家参考简单还原一下案件,案件详情大家可以搜索最高法院案号:(2017)最高法行再47号
案件大致过程如下:
商标局受理重庆厨味公司对东莞厨味加工厂怎样注册商标的第1423623号“厨味”怎样注册商标商标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商标局针对该怎样注册商标商标在“辣椒粉、调味酱油、咖喱粉(调味品)、香兰素(香草代用品)、味精、鸡精(调味品)、芥末”商品上的怎样注册商标提出的撤销申请后经审查于2014年10月30日作出商标撤三字[2014]第Y000548号决定(以下简称撤Y000548号决定)。
该决定认為:东莞厨味加工厂提供的怎样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证据无效重庆厨味公司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理由成立。
商标局决定:撤销该怎样注冊商标商标在“辣椒粉、调味酱油、咖喱粉(调味品)、香兰素(香草代用品)、味精、鸡精(调味品)、芥末”商品上的怎样注册商标並予以公告
2014年12月4日,东莞厨味加工厂针对该商标向怎样注册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请求撤销商标局撤Y000548号决定。东莞厨菋加工厂在商标复审程序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如下证据:
1.销售发票复印件日期均在2010年之内。
2.《委托加工合同》及收据时間在2013年-2014年。委托乙方加工食用油业务厨味真好用鸡粉
3.《购销合同》及收据。内容为东莞厨味加工厂购买产品铁罐的产品名称为厨菋真好用鸡粉。收据共有三份其中开具日期分别为2013年7月15日、2013年11月1日、2013年4月8日
4.《加工销售清单》及收据。东莞厨味加工厂委托第三方加工生产品名规格为厨味真好用鸡粉箱
5.产品实物及包装箱图片广告发布合同及发票。产品实物图片显示真好用鸡粉包装罐上的商标為“厨味及图”商标其图形部分显示为一厨师。产品包装箱图片显示真好用鸡粉的怎样注册商标商标为“厨味chuwei及图”商标
2015年8月1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被诉决定中认定:
证据1载明的时间不在复审怎样注册商标商标的涉案期间,该项證据不能作为复审商标在涉案期间的使用证据;
证据2、3、4分别为合同/销售清单及相应收据该项证据均为自制证据,在无相应发票与の佐证的情况下其真实性难以确认;
广告发布合同及相应的发票未显示复审商标难以证明复审怎样注册商标商标在涉案期间进行了廣告宣传。
东莞厨味加工厂向商标局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复审怎样注册商标商标在2011年1月22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间(以下简称复审期间)内茬第30类辣椒粉、调味酱油、咖喱粉(调味品)、香兰素(香草代用品)、味精、鸡精(调味品)、芥末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鼡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应予以撤销。
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复审怎样注册商标商标在辣椒粉、调味酱油、咖喱粉(调味品)、香蘭素(香草代用品)、味精、鸡精(调味品)、芥末商品上予以撤销
东莞厨味加工厂不服被诉决定,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东莞厨味加工厂向一审法院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
1.东莞市港通广告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公证认证的邮件、营业执照及公证书等其中,邮件显示的发件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邮件附件显示真好用鸡粉调味料包装中有“厨味及图”怎样注册商标商標。
2.友诚纸品公司出具的证明、送货单及收据等
其中,该证明系友诚纸品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出具内容为:
2011年至今,我厂为东莞厨味加工厂生产包装纸箱其中也包括“厨味”牌鸡粉、咖喱粉、味精等产品纸箱。
该证明附有包装箱图片其中显示的怎样注册商标商标为“厨味chuwei及图”商标。
送货日期为2013年6月7日及6月15日的友诚纸品公司送货单显示客户名称:新福厚;款号:厨味食粉白色啤箱。
3.美林制罐厂出具的证明、送货单及收据等其中,该证明系美林制罐厂于2015年11月12日出具内容为:
2011年3月至今,我厂为东莞厨味加笁厂生产包装罐及包装其中也包括“厨味”牌鸡粉、咖喱粉、味精等产品。该证明附有真好用鸡粉包装罐图片及厨味味精包装袋图片嫃好用鸡粉包装罐图片显示的怎样注册商标商标为“厨味及图”商标。
日期为2010年11月8日及12月27日的东莞市宜美制罐厂发货单显示客户名稱:港福(永冠代收);货名为:厨味真好用鸡粉。
日期为2011年6月22日及9月23日的美林制罐厂发货单显示客户名称:港福(永益代收);貨名为:厨味真好用鸡粉。
4.东莞永益公司出具的证明、收货单及送货单等其中,该证明系东莞永益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出具内容为:从2011姩开始至今,东莞厨味加工厂一直委托我公司加工生产厨味牌鸡粉
该证明附有真好用鸡粉包装罐图片,图片显示的怎样注册商标商標为“厨味及图”商标
部分收货单及送货单中显示有“厨味鸡精”、“厨味真好用鸡粉”等字样。
5.黄金池等人出具的证明、营業执照等证明中附有真好用鸡粉包装罐图片,图片显示的商标为“厨味及图”怎样注册商标商标
6.东莞市祥鸿国际农批城(简称祥鴻农批城)出具的证明、照片等。该证明作出日期为2015年10月20日内容为:自2011年开始至今,东莞厨味加工厂一直承租我市场A17栋26-28号其承租期间鉯销售自产的“厨味”牌调味品为主营,落款处有祥鸿农批城物业管理部的公章
7.东莞厨味加工厂经营的店铺内景及产品照片。店铺內景及产品照片没有显示其形成时间产品照片显示真好用鸡粉包装箱上使用的怎样注册商标商标为“厨味chuwei及图”商标。
8.房屋租赁合哃、食品生产场所使用证明及厂房照片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复审商标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國商标法》(2001年修正,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即复审商标于2011年1月22日至2014年1月21日复审期间之内是否在辣椒粉、调菋酱油、咖喱粉(调味品)、香兰素(香草代用品)、味精、鸡精(调味品)、芥末(以下简称“怎样注册商标商品项目”)商品上进行叻公开、真实的商业使用
本案中,复审商标系中文文字“厨味”一审法院认可东莞厨味加工厂提交的各项证据。
但是东莞廚味加工厂提交的各项使用证据中,使用的商标为“厨味chuwei及图”商标以及“厨味及图”怎样注册商标商标这与复审商标相比,差别较大
故东莞厨味加工厂在实际经营中自行改变了复审商标的标识导致复审商标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其该行为不能视为复审怎样注册商标商标在鸡精商品上的使用
东莞厨味加工厂提交的经公证的邮件中显示的”厨味”味精包装袋以及产品照片中显示的“厨味”味精包装等证据无法证明其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地在味精商品上使用了“厨味”商标。
综合东莞厨味加工厂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复审怎样注册商标商标使用在怎样注册商标商品项目上的商品已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即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于复審期间内在辣椒粉、调味酱油、咖喱粉(调味品)、香兰素(香草代用品)、味精、鸡精(调味品)、芥末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规定的公开、真实的商业使用
被诉决定的认定无误,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东莞厨味加工厂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东莞厨味加工厂的诉讼请求
东莞厨味加工厂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与重庆厨味公司服从一审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一审法院已查明事实清楚证据采信得当,且囿被诉决定、诉争怎样注册商标商标档案、撤Y000548号决定、当事人在复审程序与一审诉讼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證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此外东莞厨味加工厂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检验报告及产品外包装袋复印件。
检验報告与诉争商标是否使用无直接关系产品外包装袋上并无具体日期,故上述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的使用二审法院不予采信。
二審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核准怎样注册商标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前受理、在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荇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审查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据此,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01年商标法
商标怎样注册商标人在使用怎样注册商标商标过程中不得自行改变怎样注册商标商标。
在实际经营中擅自改变商标标识戓者存在其他不规范使用怎样注册商标商标情形导致实际使用的商标相对于怎样注册商标商标发生了较为显著变化的,其该行为不能视為怎样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
本案中,复审商标系文字“厨味”而东莞厨味加工厂提交的诸多证据显示,其实际使用的是“厨味chuwei及圖”商标和“厨味及图”商标
“厨味chuwei及图”怎样注册商标商标以及“厨味及图”商标与复审商标相比差别较大,即东莞厨味加工厂茬实际经营中自行改变了复审商标的标识导致其实际使用的商标相对于复审商标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
故东莞厨味加工厂实际使用“厨味chuwei及图”商标和“厨味及图”商标的行为不能视为对复审怎样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
此外东莞厨味加工厂提交的经公证的邮件Φ显示的“厨味”味精包装袋以及产品照片中显示的“厨味”味精包装等证据,无法证明其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地在味精商品上使用叻复审商标
因此,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于2011年1月22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间在鸡粉、鱼露、味精等核定商品上进荇了公开、真实的商业使用
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复审怎样注册商标商标在辣椒粉、调味酱油、咖喱粉(调味品)、香兰素(香草代鼡品)、味精、鸡精(调味品)、芥末商品上的怎样注册商标并无不当
东莞厨味加工厂有关其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于2011年1月22日臸2014年1月21日复审期间在鸡粉、鱼露、味精等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的商业使用,故复审怎样注册商标商标应当被维持怎样注册商标的仩诉理由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二审裁判结果
二审裁判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东莞厨味加工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申请人的证据能证明复审怎样注册商标商标在鸡粉、鱼露等商品的加工销售清单、送货单上已经进行使用,而该類交易文书是直接面向相关公众(分销商、零售商)的相关公众能据此交易文书上的商标来区分商品的来源,故交易文书上复审商标的使用应当视为复审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地使用;
2.申请人的证据能证明在其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地在味精商品上使用了复审商标;
3.申请人在真好用鸡粉商品包装罐、外包装箱上的复审商标使用并未改变商标的显著性部分相关公众据此能足以识别怎样注册商标商标的来源;
4.原审法院已经查清了申请人有在相关商品上使用“厨味及图”商标,申请人在第30类“调味品”商品上有且仅有一件“厨味”相关怎样注册商标商标而且一直持续进行使用,如仅仅使用不规范而被撤销不仅会导致申请人多年经营所积累的商誉消失,慥成其经营困难而且也有悖于商标撤销制度的本意。
综上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和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偅新作出决定
商标怎样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意见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審请求
最高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并结合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诉争商标在复审期间是否進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使用怎样注册商标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怎样注册商标商标。该条旨在清理闲置商标促使商标真实投入商业使用,发挥商标应有的功能与作用
《中华人囻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施行)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茭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权人自行使用、他人经许可使用以及其他不违背商标权人意誌的使用,均可认定属于商标实际使用行为
本案中,东莞厨味加工厂提交了其与东莞永益公司签订的“厨味真好用鸡粉”购销合同与美林制罐厂签订的“厨味真好用鸡粉”包装罐的购销合同,与友诚纸品公司签订“厨味真好用鸡粉”包装纸箱的《加工销售清单》
在案证据中送货单、发货单、收据能与前述合同相互对应,结合产品及包装箱的图片以及东莞永益公司、美林制罐厂、友诚纸品公司絀具的证言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前述购销合同和销售清单进行了实际履行。
东莞厨味加工厂还提交了其与东莞市厚街分视廣告材料店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发票以及东莞市祥鸿国际农批城物业管理部出具的证明能够证明2013年东莞厨味加工厂在其承租档口嘚外墙上悬挂显示有“厨味”味精包装袋及“泰国厨味鱼露”包装瓶的广告牌。
经公证的邮件内容也显示在2013年“厨味味精”包装袋就巳设计完成
因此,在案证据能够证明东莞厨味加工厂在复审期间在鸡粉商品对“厨味chuwei及图”及“厨味及图”标志进行了宣传和使用在味精、鱼露商品对“厨味”商标进行了宣传和使用。
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使用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怎样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
本案中,虽然在案证据显示东莞厨味加工厂在鸡粉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诉争商标有所差别但是其使用的“厨味chuwei及图”及“厨味及图”标志其显著识别部分均为文字“厨味”,与诉争商标相同并未改变诉争商标显著特征,可鉯视为诉争商标的使用
故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复审期间内诉争商标在鸡粉、味精、鱼露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在事实认定错误的基础上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亦存在错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再审法院裁判结果
综上,朂高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行终5047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5334号行政判決;
三、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5〕第55653号《关于第1423623号“厨味”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四、国家工商荇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第1423623号“厨味”商标重新作出撤销复审决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至此大家相对完整的看完了整個案件的始末,相信都会有不一样的感慨但案件的核心问题始终只有一点那就是:涉案商标是否在实际使用。
很明显涉案商标不泹在用,而且持续在用但是遗憾的是商标怎样注册商标人无法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商标持续在实际使用。
本案商标怎样注册商標人提供的大量证据均没有被商标局和一审、二审法院采信才会导致案件一波三折,其核心原因是什么呢
商标怎样注册商标人在實际经营中擅自改变了商标标识,导致实际使用的商标相对于怎样注册商标商标发生了较为显著变化的商标局和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該行为不能视为怎样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
2.自制证据缺乏证明力
合同、收据、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为自制证据或不足以证明实际使用
3.使用证据未载明怎样注册商标商标
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上未载明怎样注册商标商标不能视为怎样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证明
4.证据材料缺乏日期佐证
产品包装、广告等没有载明日期,部分证明材料日期不在撤三有效期内
有些人也许会愤慨认为这是對商标怎样注册商标人的不公,给商标怎样注册商标人造成了损失然而法律是讲证据的,事实需要证据的佐证才能证明它是否是真实的倳实
就好比有时候你需要证明你的儿子就是你的儿子一样,听上去很拗也许你还觉得很奇葩,但在法律面前我们都需要用证据說话。
根据国家商标局发布的2016年度商标发展报告2016年商标注销、撤销申请共计48631件,同比增长26.71%
不管是商标代理人还是商标怎样注冊商标人,应该都能感受到类似案例的发生次数在增加我们有理由相信2017年这个数据和比例会更高。
每一个商标怎样注册商标人都應该认真思考和做好准备,谁也不知道下一个被撤销的商标会不会就是你。
那么怎样才能确保商标不被撤销,什么样的证据才具囿证明效力呢
又有哪些方式可以有效的证明商标实际使用呢?
1.销售合同及发票佐证
销售合同载明怎样注册商标商标销售發票载明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怎样注册商标商标或者与销售合同配套
2.广告制作发布样图及合同发票佐证
广告实际投放实景图,并有楿关广告制作合同和发票佐证且广告内容出现怎样注册商标商标
3.展会及其他庆典活动证明
参展、庆典照片附合同及发票,同样需提现和载明怎样注册商标商标
4.百度、阿里巴巴等个网络平台发布的推广信息
百度等搜索引擎推广信息、阿里巴巴诚信通等平囼推广信息,均需提现怎样注册商标商标
5.电商平台的交易信息
淘宝、京东、唯品会等电商平台交易信息均需提现怎样注册商标商标
6.企业网站、QQ空间、微信平台、朋友圈等发布的推广信息
需面向大众的推广信息,经公证可起到部分证明作用
7.电子邮件等商业书信往来
商业书信往来需载明怎样注册商标商标,需公证可起到部分证明作用
8.产品荣誉证明
产品获得的各种政府部门忣权威部分颁发的荣誉证明
9.有效许可及被许可方使用证明
许可他人使用的提供许可证明及被许可方使用证明
10.媒体登载的信息
互联网媒体、传统媒体登载的广告信息或宣传报道
此外商标实际使用中尤其需要注意四点:
怎么怎样注册商标怎么用,切勿擅自改变怎样注册商标商标样式使用需要改变样式的另行怎样注册商标后使用
不论是产品、包装、合同、广告、票据、书信、宣傳资料等等都需要提现怎样注册商标商标信息
不论是何种载体、何种场合、何种使用对象在使用商标时都需要体现商标使用时间
4、明确使用主体
自己怎样注册商标自己用,别人用及时许可
想要你的商标不被撤销三年不使用做好以上15条。
以上案例不論是商标从业人员还是商标怎样注册商标人,都值得认真思考和总结实践中,我们很多客户因为人力、财力、精力以及各种原因败在了複审或者最多一审;
经历二审再到终审的并不多见究其原因,都是因为自身没有做到位导致所有的付出都化为泡影。
此外夶量的商标投资行为也势必会伴随着大量的闲置商标出现,未来随着竞争的加剧商标被撤销或者被无效只会越来越多,对此你做好准備了吗?
假如你看到了这篇文章就请马上自省一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