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双方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双方签訂了房屋租赁合同,经过甲同意乙又将该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丙,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擅自更改房屋承重结构,导致房屋受損请问甲房屋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本案中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并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与乙存在合同关系;乙在经过甲同意的情况下,又将房屋转租给丙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合法转租,乙与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但甲与丙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甲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而丙的行为造成房屋受损甲可以基于物权向丙追究侵权责任。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紛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承租人乙将房屋转租给丙丙擅自更改房屋承重结构,乙因丙违约所以甲可以请求乙承担违约責任。

综上所述对于房屋所受损失,甲可以基于物权向丙追究侵权责任也可以基于合同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注解:合同的相对性昰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换而言之仅特定的债权人得向特定的债务人请求给付,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请求给付它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与责任的相对性,具体内容如下:

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只有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关系而提出请求或者诉訟。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得基于他人的合同关系向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基于合同关系向第三人提出请求或者诉讼。

即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关系中的权利,承担合同关系的债务任何第三囚都不能主张合同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义务关系相互对应,权利人的权利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即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义务人应向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导读: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②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應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續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記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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