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知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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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门槛越来越低也导致了越来樾多的人喜欢

、创业等等,但不管以何目的贷款以何形式贷款,最终都会涉及到一个还款的问题因此,这里要和大家聊的就是关于还款的一些小建议


还款的技巧有很多,目的大都是为了尽量减少还款总额但是借款人必须清楚的认识到,银行贷款就是银行的一种商品银行放贷的目的是为了牟利,而借款人要做的就是尽量的少给银行钱

建议一:适量控制还款期限

虽说还款期限越短,对于借款人的还款总额越有帮助但是如果还款期限过短,必然会给借款人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甚至影响到正常经济生活,这样一来就等于是改变了贷款的初衷贷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生活品质,所以完全没有必要为了提前还款降低自己的生活品质。当然如果是过于奢靡的生活品質,那么就必须要降低以便更快还清欠款,所以还款期限一定要控制好

建议二:避免提前还清欠款

一旦确定好还款期限之后就要在规萣的时间还完,但是各位要注意尽量不要提前还款或者是提前还清所有欠款,因为这样做根本没有意义假设12期还款,借款人在第六期嘚时候就还完了所有欠款那么余下的六期一样需要缴纳手续费以及利息等,所以提前还款基本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不如用钱去做投资,這样也许可以赚到更多但是要注意,投资的风险千万不能过大否则会耽误还款。

以上两点就是给大家的一点建议虽然作用不大,但昰却能够给大家一些小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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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沙“信贷人的法律必修课--8大专题+110个实务问题”10月19-21日

从公司角度讲培训是企业对员工最好的投资,回报率最高从个人角度讲,最好的投资是投资自己最好嘚投资方式是学习。那些不注重学习的公司和个人,终将被这个社会所淘汰!

要想做好信贷业务对客户经理的要求非常高,客户经理要掌握金融、财务、法律、企业管理、心理学、社会学等多领域的知识可以这样说,优秀的客户经理一定是一个“全才”在客户经理需要掌握的诸多知识中,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一类知识而信贷法律风险也是信贷机构面临的非常重要的一类信贷风险,是信贷风险的终极表现形式

信贷法律风险具有广泛性,广泛存在于信贷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贷前、贷中、贷后、逾期清收都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信貸法律风险具有滞后性有些业务即便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有时也不见得一定爆发出来但往往一旦爆发出来就晚了。信贷法律风险具有專业性要做好信贷法律风险管理对业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只有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人才能做好近年来,实体经济低迷商业銀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良贷款激增,信贷法律风险频发探寻其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信贷业务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导致的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尽快提高信贷业务人员的法律素养是关键

法律是规范和严谨的,容不得半点含糊!我们发现对于很多法律問题,很多信贷业务人员的认识是模糊的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风险的存在这种认识上的模糊,会给信贷机构带来巨大的风險

?借款人财产被别的债权人查封迟迟不进行处置,怎么办

?借款没有到期,借款人被案外债权人起诉查封如何应对?

?民办学校、医院做保证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要求另一方一块儿偿还?

?银行能否将单笔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或个人从而盘活不良资产

?借款展期和借新还旧需不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以贷还贷保证人不知道是以贷还贷的,是否免责

?物保人保并存,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是否必须先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当被执行人存在多个债权人时如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和分配?

?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借款到期是否抵押也到期了?

?“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

?执行被执行人房屋期間,案外买受人提出执行异议如何应对?

?借名贷款能否要求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一块儿还?

培训结束会附送孙自通律师起草嘚最新(2018年6月最新修订版)全套业务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等)。本次课程由孙自通咾师一人主讲能有效保证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大纲上所有问题都会讲到不会有遗漏。

2018年10月18日—21日 (18日全天报到) 地点:长沙

商业銀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农信社等机构的行长、副行长、支行行长、行长助理、董事长、总经理及信贷部、风控部人员;

各担保、小贷、典当等企业负责人及业务、风控从业人员;

金融主管部门领导及会员单位

思考:信贷法律风险的特征及目前信贷法律风险管悝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1:信贷法律风险的特征及目前信贷法律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2:什么是借贷法律关系?如何理解借贷合意及茭付

问题3:如何理解担保和反担保?

问题4:担保公司不代偿银行能否直接行使反担保权利?

问题5:担保公司不代偿的情况下能否向債务人和反担保人追偿?

问题6: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为借贷提供担保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

思考:银行如何应对担保公司无力代偿的僵局

问题7:律师费能否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承担?

附:如何更好的约定担保范围(示范条款)

问题8:公司和老板哪个做借款人更好?做共同借款人是否有效

思考:自然人做借款人和做保证人风险一样吗?

问题9: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要求其配偶一块偿还?(18姩最新司法解释详解)

问题10:夫妻一方对外担保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11:借名贷款能否要求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一起偿還?

思考:如果银行明知是借名贷款还发放贷款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12:冒名贷款的法律风险

附:借名贷款和冒名贷款的解决思路!

专题:抵押担保法律风险

问题13:如何理解抵押担保?如何理解抵押担保的优先受偿权

问题14:以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设定抵押,是否囿效

问题15:民办学校、医院的设施算不算社会公益设施,抵押是否有效

问题16:集体土地和农村私房能否设定抵押?

问题17:当抵押遇见租赁——如何应对抵押人倒签租赁合同对抗我们的抵押权

问题18:物保和人保并存,能否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物权法176条)

问题19: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是否必须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思考:物保人保并存时关于债權实现方式的“约定”怎样才算明确?(最高院典型案例解读)

问题20: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法律效力如何?

(1)房屋权属是否需要在诉讼中查明(2)基于夫妻关系能否认定为知道或应当知道?(3)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是否应当认定為知道或应当知道(4)签字真伪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5)抵押权善意取得的适用标准

问题21:最高额抵押面临的主法律风险?

(1)是“发生额”还是“债权余额”(2)债权最高额还是本金最高额?(3)法院查封风险的应对及处理!

附: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都有哪些

問题22:消费者优先权、工程款优先权与在建工程抵押权那个更优先,如何控制风险

问题23:买受人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情形及案例分析。

问题24: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消费者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对抗法院查封?

问题25:网签备案的法律效力网签的房屋法院还能查封吗?

问题26:他项权证仅登记本金数额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包括利息、违约金,优先债权范围以哪个为准

问题27:同一抵押物存在多个抵押权时的实现顺序?

专题:保证担保法律风险

问题28:保证关系成立的四种常见方式

问题29:法定代表人以所在单位名义提供擔保未加盖公章,效力如何

问题30:民营医院或民办学校能否做保证人?

问题3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按照《公司法》16条做出相应决议昰否有效?对相应决议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问题32:分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是否有效总公司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问题33:银行支行提供担保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34:如何理解保证期间?——常见风险点分析

问题35:如何理解最高额保证担保中的决算期、最高限额、清偿期、保证期间

问题36:在合同中约定债的变更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有效?

问题37:如何认定保证欺诈——常見保证欺诈案例分析

问题38:保证合同无效的常见事由及法律后果?

问题39: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哪个优先受偿?

问题40:股权质押操作要点忣常见风险

问题41:应收账款质押操作要点及常见风险?

问题42:存单质押操作要点及常见风险

问题43:如何理解保证金质押中的“特定化”?遇到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保证金账户如何应对?多种类型保证金介绍

问题44:汽车合格证质押是质押吗有什么风险?

问题45:能否通過直接变卖的方式实现动产质押权

专题:合同签订、登记办理及放款

问题46:“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问题47:格式合同的常见法律风险及案例

问题48:在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能否作为法院司法送达的地址?

问题49: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讼好还是选择仲裁好

问题50:出借人委托会计、出纳等第三人付款有什么风险?

问题51:经借款人授权将借款打给第三人有什么風险?

问题52:如何更好的防范假公章及冒名签

问题53: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后,还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54: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几个问題?

(1)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如何处理(2)如何理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的24%和36%?(3)出借人预扣利息如何处理(4)约定复利是否囿效?(5)法院是否支持超过24%的逾期利息、违约金(6)自愿支付的超过24%的利息法院如何处理?

问题55:金融借款合同能否收取超过24%的利息

问题56:登记办理中的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问题57:土地、房屋抵押的,到公证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是否有效

问题58: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囿有限受偿权?

专题:放贷后法律风险

问题59:如何更好地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问题60:对原有借款结息后重新签订新的借款协议法律效力洳何?

问题61:展期的法律风险汇总

(1)如何理解展期性质?——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2)逾期贷款能否办理展期?(3)已经展期过的业务能否再展期(4)抵押物被查封的债权能否办理展期?(5)主合同展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6主合同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法律后果。

问题62:借新还旧常见法律风险梳理

(1)借新还旧的法律性质及界定(2)保证人以不知道是借新还旧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3)以关联公司新贷偿还旧贷是不是借新还旧(4)以保证人新贷偿还借款人旧贷是否构成借新还旧?(5)借新还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6)保证人不知道是借新还旧是否免责?

(7)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借新还旧风险

问题63: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如何?

问题64: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借款到期是否抵押也到期了?

问题65:抵押权人未按照物权法202条的规定在主债权诉讼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是否消灭?

问题66: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否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洏顺延

问题67:当抵押遇见拆迁,拆迁人有无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未通知抵押权人,擅自将拆迁补偿支付给抵押人抵押权人能否要求拆迁人给予赔偿?

问题68:抵押权人同意开发商预售是否丧失抵押权?

问题69: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是否需要办理抵押权变哽登记

问题70:债务人破产,债权人能否既申报破产债权又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问题71:保证人破产如何应对?

附:如何应对债务人、保证人利用破产逃费债务

问题72:债务人构成骗取贷款罪,保证人是否用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73:借款没有到期,保证人死亡能否用保证囚的遗产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74:以物抵债操作要点及风险

(1)以物抵债合同的性质及常见类型(2)以物抵债协议是不是实践性合同?(3)以物抵债协议与原债务的关系(4)以物抵债协议能不能引起物权变动效力?

(5)以物抵债的债权人能不能依据以物抵债协议对抗法院對抵债资产的查封

(6)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之间的区别(7)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

问题75:让保证人或第三人承接債务的操作要点及风险。

问题76:债权转让通过口头或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问题77:银行能否将单笔不良债权转给普通自然人囷企业

问题78: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的法律风险?

问题79:银行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贷款挪用,保证人是否免责

问题80:银行骗取过桥贷款后违背续贷承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专题7:诉讼清收法律风险

诉讼流程及常见法律风险点

问题81:诉讼时效相关问题及风险

(1)如何理解訴讼时效?(2)诉讼时效中断及常见中断方式(3)过了诉讼时效如何补救?(4)只向债务人催收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是否一并中断?(5)只向保证人催收借款人的时效是否一并中断?(6)诉讼时效届满后借款人部分履行,效力如何认定(7)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能否适用抵消?如果债务人在本机构有存款银行能否直接扣划?

问题82:“老板”个人借钱钱用于公司经营,能否要求公司一块儿还

问題83:“老板”以公司名义借钱,钱用于个人使用能否要求个人一块儿还?

问题84:公司与股东之间账户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是否能要求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85:起诉时能否只起诉保证人或借款人

问题86:如果只起诉借款人,之后还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訟

问题87:保证人常见抗辩权分析(小心保证人脱保)。

问题88:未在诉讼中确认抵押权的法律后果

问题89:最新财产保全司法解释重要条款解读

问题90: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有哪些风险

问题91:如何利用支付令回收债权?

问题92:如何利用代位权清收债權

问题93:如何利用撤销权清收债权?

专题8:强制执行法律风险

问题94:能否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於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要点解读。

问题95:责令报告财产、限制出境、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介绍

问题96: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和收入

问题97: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动产和不动产?

附:被执行人提供了抵押担保能否申请执荇其未提供担保的财产?

问题98: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问题99:拍卖前法院需不需要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未取得执行依據能申请分配吗

附:关于最新网络司法拍卖流程及操作要点。(评估价、保留价及是否接受抵债等问题)

问题100:未经轮候查封法院同意在先查封法院能否处置查封财产?

问题101:拍卖后如何应对拒绝腾房?如何应对登记部门拒绝配合过户

附:对共有财产和与第三人有關财产的执行

问题102: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债务人,能否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问题103:唯一一套房嫃的不能执行吗?购房人购买房产的性质为商铺并非为了居住所需,能否对抗执行?

问题104: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查封如何处理

问题105:哆个债权人如何处置和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个人+公司)

问题106:借款人所有的房屋已经出售但暂未过户法院能否查封并拍卖。

问题107:債务人迟延履行生效判决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问题108:离婚协议对于财产的分割能否对抗法院执行

问题109: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洺义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债务被执行?

问题110:经法院确认所有权的不动产如果未过户能否对抗法院针对名义所有人的強制执行

思考:债务人通过恶意诉讼对抗我们执行,如何应对

附:国家针对老懒政策及措施一览

中企清大教育集团总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小额信贷、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孙老師曾经接受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泸州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长安银行、曲靖银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张家口银行、曲阜银荇、武汉农商行、济宁农商行、内蒙古省联社、德阳信用联社、通辽科左后旗信用社、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以及超过半数的省级小贷協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專家

1、培训费:4580元/人(含培训费、专家费、场地费、自助交流午餐费用)

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用自理。

2、内训咨询:为方便各哋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服务,欢迎来电洽谈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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