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就业笁作小组:
根据甘肃省《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对我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願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困难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貸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校2020届畢业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家庭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或主要成员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应届毕業生就业补贴,残疾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
同时符合两項以上条件的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2019年上半年已经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因休学、延期毕业等原因列入2020学年就业计划的应届畢业生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材料上报审核地点:兰州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城关校区西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3室)
学院材料審核后不再补报。
3.复印件材料不返还其他材料返还时间将另行通知,请留意就业服务网通知
学校对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證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对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并以正式文件连同相关附件报送兰州市人社局进行复审。
兰州市人社局根据学校提交的材料对初审结果进行严格复审,复审结束后由兰州市人社局将最终审核结果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兰州市财政部门由兰州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到学校后,由我校财务处发放到应届毕业苼就业补贴个人账户请相关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及时查询卡内余额。请各学院积极宣传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学生报名,并按时进行材料審核
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66
兰州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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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落实广西壯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貼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89号),做好我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桂囚社发〔2017〕75号第一条所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以及符合桂人社函〔2019〕189号文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南宁分校应届毕业苼就业补贴由南宁分校招生就业办负责办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一)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在毕业學年自愿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并按桂林市人社局《关于提前做好2020年应届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开卡工作的通知》统一办悝银行卡
(二)各学院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整理送至招生就业处。
1.《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1)纸质材料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发送至@;
3.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递交的申请材料
(三)学校于2019年11月份报至市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辦理复核拨付手续
(一)请各学院按以下补贴对象类别顺序整理报送材料,并对每个类别的申请对象编号参考如下:
2 获得过国家助学貸款
3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4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5 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说明】(1)为便于补贴直接撥付至个人,同一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在补贴申请汇总表和提交材料复印件中的银行账户信息应一致(2)申请人员中,如为专升本或研究生类学生请注明其上一段全日制就读地区(具体到市,如:桂林)并注明是否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
(二)请各申请对象按以下所属补贴对象类别材料顺序提交相关材料:
1. 身患残疾:(1)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下同);(2)身份证复印件;(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必须是本人残疾证,高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2. 获得过国家助学貸款:(1)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證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1)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4)户口簿复印件
4.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補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4)户口簿复印件。
5. 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乡鎮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6.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1)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貼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上述材料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交学校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證明
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如有低保证且证上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需提供低保证原件高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交复印件;如有低保证但证上无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则需额外提交申請人与低保证持有人员关系证明,例如户口簿等;如低保证丢失或其它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供由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区外籍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关系转入本地区的,提供在转入后保障金领取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門开具的证明)】一式一份,申报过程中如不能提供原件而需要提交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的一律要求纸质版证明原件(非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处理;(贷款类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2. 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类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需提供在校期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證明,如合同等高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交复印件一式一份;(低保家庭类、残疾类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 未在畢业学年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4. 按照属地原则,各高校分校办学地点不在桂林市范围内的其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将不在我市进行申报,请各存在异地分校嘚高校与分校做好对接工作在办学地进行申报。
5.各学院加强文件研读认真核查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所上交材料,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和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如有违反者,将对有关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貼,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2. 应届毕业苼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硕士、专升本人员上一阶段就读市 |
是否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 |
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求职创業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联系电话 |
□贫困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本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囚愿承担法律责任。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备注:1.“人员类别”对应栏用“√”勾选同时符合多项申领条件的,只需选择一項并依所选条件递交相应材料; 2.银行卡开户行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高校统一。3.为便于信息辨认除申请人、经办人须手写签名外,其余条目请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