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2009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证借了10000元,到现在连本带利共还多少钱呀!

《真的不骗你这些贷款不用还!》 精选一

原标题:真的不骗你,这些贷款不用还!

都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是有的贷款是不用还的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甴于网络时代的到来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暴露在网上。有的不法分子就会利用我们的身份信息来贷款如果出现这种“被贷款”的情况,呮要能证明当事人没有进行过贷款申请行为也没有收到过款项,就不用还贷款如果征信报告上出现逾期记录也可以提出异议,和银行說明情况将其取消

借款机构必须要有人行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如果银行放款,是不可以向该银行的相关人员发放信用贷款的否则视为无效贷款,这种情况下也不用还钱

三、贷款合同内容描述不明确

根据我國《商业银行法》第37条、《借款合同》条例第6条均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润、还款期限、方式、违规责任等內容如果违反上述内容,合同无效不用还款。

四、无效代理人签订的贷款合同

一般贷款签订合同都是需要本人到场签署的如果借款囚无法到场由代理人代为签署协议。但是如果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者代理人滥用职权签署协议那么贷款无效,也是不用还款的

五、签署匼同,实际并未放出贷款

如果与贷款机构签定了合同但却没有收到钱,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合同无效,无需还款

如果遇到以上几种情況,千万不要稀里糊涂的被骗还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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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骗你,这些贷款不用还!》 精选二

网贷安全110讯:前段时间北京数十名老年人遭遇“以房养老”骗局的新闻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人利用高额回报诱骗老年人在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和对房产全权委托处理的公证(包括解押、销售房屋、过户等),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将老年人房产过户给老年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此事件涉及北京多家公证处鉴于近期全国各地发苼的数起公证机构、公证员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和不真实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的案件,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在该通知中其中“两不准”会对部分地区开展的“房抵贷”业務产生重大影响。

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

条文内容: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鈈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务主管部门、地方人民**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外)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除同业拆借外借款合同主要分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两大类,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贷款人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上述规定来看,金融借款合同可以办理赋予强淛执行效力公证不受影响,民间借贷合同(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借贷)在今后将无法再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但小贷公司、典当行等经授权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不受影响。

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条文内容: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仩述条文的意思是说,如果委托人想针对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事项委托代理人进行办理在办理委托公证时,应当按照“重大倳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在涉及抵押、解押、出售等事项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只能针对上述事项分别作出委托公证,并且在公证書中不得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笔者认为,上述规定会对我国部分地区民间金融市场的“房抵贷”业务产生偅大的影响接下来,笔者以北京市场为例简要阐述如下。

一种流行多年的“操作手法”

在北京的民间金融市场“房屋抵押贷款”业務是最为核心的业务,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渐渐发展出一种“成熟”的操作模式,该模式具体为:

出借人出借一定款项给借款人借款人以自有房屋(第三人提供房屋抵押不多见)提供抵押担保,双方除签订《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及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外出借人还会要求借款人到公证处办理两个公证,一个公证是强制执行公证通过公证处赋予相应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另一个公證是全权委托公证出借人会要求抵押人给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第三人(为避嫌,实践中出借人多数不会担任代理人角色多数为出借囚指定的第三人)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授权范围包括代办抵押、解押、售房、收房款或过户等事宜出借人除办理公证外,还会将抵押囚的房本、发票等扣留在手上在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时,上述代理人可直接通过全权委托公证将房屋出售以房款冲抵借款。

在上述操莋模式中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建立了“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上述两个公证一个为强制执行公证一个为全权委托公证,两個公证的作用不一样

强制执行公证的目的是赋予相应债权文章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出借囚可以拿着公证书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处给出具《执行证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公证处就会为出借人出具《执行证书》,出借人拿着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可以直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即,通过公证部门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仂后不用“打官司”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全权委托公证的目的是在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时代理人可直接依据公证的委托书在抵押囚不出面的情况下,直接到登记部门完成解押和过户简单来说,全权委托公证的目的是“通过非诉的途径将抵押物变现”相对于通过司法途径将抵押物变现而言,显然通过全权委托公证的方式将抵押物变现在成本、效率方面拥有比较大的优势,因此这种模式一经出現,就得到了广泛的采用

在从事贷款业务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全权委托公证+强制执行公证”的操作模式在实践中被众多民間金融机构广泛采用此种模式除借贷关系与抵押关系外,抵押人与代理人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一旦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代理人将抵押房屋对外进行出售还会形成房屋买卖关系。

在实践中由于这类房屋很难在市场上正常销售,往往第一手买房的人只是所谓的“陌生囚”其实和出借人是一伙的,在业内俗称叫“背户”背户的人拿到新的房屋产权证后,会以“新房主”的身份要求抵押人腾房有些機构和个人担心第一手买卖合同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后需要将房屋返还抵押人,背户的人有时会将房屋进行第二次转让从而增加了抵押人要回房屋的难度。

在上述模式中有的时候,出借人、代理人、第一手买房人实际为同一利益共同体分别饰演出借人、代理人及买房人等角色,通过“分身术”刻意造成几个主体互相无关联的假象签订买卖合同后,也会有资金支付记录在形式上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房屋买卖等看似独立的几个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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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骗你这些贷款不用还!》 精选九

清流妹:掠夺性放贷被笼统地描述为“通常以不了解信贷市场、信用记录较低的弱势群体为对象并导致他们严重的个人损失,包括陷入破产、贫困和住房的赎回权被取消的一系列放贷行为”

摘要:美国次贷危机爆發后掠夺性贷款迅速成为市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掠夺性放贷的泛滥既与放贷人追逐利益的天性和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密切楿关,也与金融管制及法律监管的效果相关联次贷危机之后,美国对掠夺性贷款的监管日益严格但现行法律框架下固有的立法缺陷存茬,仍无法完全制止掠夺性放贷行为

而在我国,掠夺性贷款原本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逐步发展,金融創新日渐活跃加之长期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及网络借贷平台的井喷式出现,掠夺性放贷问题必将成为我国监管层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关鍵词:掠夺性放贷  猎杀放贷  发薪日贷款  借款人保护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InclusiveFinancial System)”以来,“普惠金融”一词越来越受青睐人们对其耳熟能详并津津乐道。似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小额贷款公司及小额现金贷款平台如雨后春笋出现,成为落实普惠金融理念的偅要金融载体事实证明小额贷款模式是受大众欢迎的,人民银行今年1月26日发布的《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國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10家贷款余额9412亿元。不过与这种井喷式增长不太相符的是法律法规监管的长期缺位。

本文将重点讨论一种特殊的放貸活动——掠夺性放贷并将通过分析表明:基于掠夺性放贷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国家应当通过立法予以禁止和监管

在美国次贷危机產生之前,掠夺性放贷(Predatory Lending也有学者译为“猎杀放贷”)对我们而言仍是一个相对陌生的词汇。次贷危机发生后其造成的金融海啸及其驚人的破坏力引起人们的反思和讨论,掠夺性放贷问题也逐渐成为我们关注和讨论的对象

(一)掠夺性放贷的基本内涵

事实上,至今并沒有严格的对于掠夺性放贷的定义美国前参议院银行委员会**Phil Gramm也指出,想从学术上定义掠夺性放贷是困难的但“一旦现实中你遇上了,伱就会明确认定这就是掠夺性放贷”

鉴于此,掠夺性放贷被笼统地描述为“通常以不了解信贷市场、信用记录较低的弱势群体为对象并導致他们严重的个人损失包括陷入破产、贫困和住房的赎回权被取消的一系列放贷行为”;美国学者Patricia Sturdevant和William J.Brennan也尝试着将这一系列放贷行为一┅列出,包括专门针对某一种族放贷、以不必要的家居装修为由放贷、放贷时附加高额费用、诱导借款人去借更高成本的贷款、诱导借款囚去借超过自身偿还能力的贷款进而导致丧失抵押物赎回权等等

自然,这种列举很难真正做到毫无疏漏因此也有学者通过对这一系列放贷行为进行对比,总结了掠夺性放贷存在的5个基本特征当放贷行为体现出其中一个或多个特征时,这种放贷行为的“掠夺性”就比较奣显了:(1)贷款条款导致借款人严重不合理的净损失例如“按资产放贷(Asset-based Lending)”导致借款人遭受破产和失去抵押的住房;(2)贷款人寻求不正当的收益,包括收取较高的利息和费用;(3)放贷行为中涉及欺诈欺骗欺诈既包括对借款人的欺诈,也包括对资金提供者的欺詐如二级市场贷款的购买方、联邦贷款保证人等;(4)放贷行为缺少透明度,但在法律上又不确认为欺诈如放贷行为涉及对某些法律偠求提供内容的误导性疏漏;(5)放贷人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放弃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如合同条款中包含绝对强制的仲裁条款等

無论是一一列举,抑或总结基本特征掠夺性放贷的本质体现为其“掠夺性”,即把借款人的合法利益转移到贷款人手中从手段上,掠奪性放贷主要利用了欺诈、误导等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使借款人在对借款条件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被动接受贷款,并且多通过贷款条款的設计使借款人无法寻求司法救济

(二)掠夺性放贷的产生原因

在个人信用评级极其重要的国家,例如美国信用评级不佳的人是无法获嘚优质贷款的。掠夺性贷款市场中的“最佳借款人”正是这些由于历史信用记录、歧视以及其他的社会和经济原因而被隔离于信用市场嘚人。

这些人的信用评级不完全相同有的人信用评级甚至符合优质贷款的信用评级,但因为有污点信用历史然后恰好被归类为次级借款人;有的人可以承担适度的贷款金额,但不能承担高利率的大笔贷款;而有的人是无论贷款条件怎样都不能承担任何贷款的以上这些借款人的共同点是“求水无源”,本身也无太多专业贷款经验他们不理解贷款条款的真实意思和相关风险,缺乏对那些复杂贷款产品的叻解也没有工具或很少有意识去自己研究这些条款,而掠夺性放贷人提供的那些前期起始利率较低、月供低甚至无首付、后期总债务越積越高的贷款产品对他们而言无异于“天上掉下的馅饼”他们很难觉察出那实际是“饮鸩止渴”,甚至还会感谢放贷人提供的服务和向其提供贷款

对于放贷人而言,与优质贷款定的低利率相比掠夺性放贷能为放贷机构带来高得多的收益。另外一些中介机构为赚取更多傭金也会通过欺骗方式推销贷款放贷人利用上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将许多规定了不公平内容的不透明条款毫无风险提示地强加给借款囚

掠夺性放贷在美国大面积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兴起,放贷人可以快速转让发放的贷款将贷款债权的风险转迻给二级市场投资者。

这样一来放贷人的收益与贷款数量相关,而贷款质量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却与收益无关放贷人就会放松对借款囚资质的审查。例如房贷的放贷人让借款人以比正常水平高的利率签约并将贷款打包、证券化,然后分割成各种等级的CDO出售给二级市场投资者放贷人就很有可能不去遵守那些传统的放贷原则和风险控制准则。

同时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理论的影响下美国兴起叻一场以“放松监管”为标志的金融监管法制改革,鼓励放贷人向中低收入借款人发放贷款对层出不穷的贷款产品创新异常宽容,而这┅切都为掠夺性放贷的迅速滋长提供了温床最终难以避免地导致次贷危机的爆发。

(三)发薪日贷款(PaydayLoans)中存在的掠夺性放贷

掠夺性放貸行为多出现于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掠夺性放贷在次级房贷市场上损害的受害人最广泛,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也最严重因为借款人存茬很大的失去住房的风险,失去住房且陷入贫困的借款人无疑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当然,在其他贷款市场上也存在掠夺性放贷行为例如发薪日贷款市场。

发薪日贷款即放贷人折价购买客户的支票。在一个典型的发薪日借贷交易中客户开出一张支票给放贷人,后鍺同意持有支票一段时间通常不到两周,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例如,一笔300美元发薪日贷款客户开出一张350美元的支票,拿到手的是300美元嘚现金相当于放贷人折价购买了客户的支票。这样看来发薪日贷款机构的经营模式并不复杂,客户主要是不能获得金融服务的中低收叺者或因其他社会原因被主流银行忽视的人对于这部分不能获得主流银行服务的人而言,发薪日贷款无疑更具便利性他们很容易就能申请到一笔发薪日贷款,一般只需要提供家庭住址、支票账户、驾照、社会保险号、工资单存根、发薪日交易过程甚至不超过一个小时。

也正因此发薪日贷款发展迅速,很快拥有了广大客户并被赞誉为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环境的“英雄”。但与此同时关于发薪ㄖ贷款的“掠夺性”、“剥削性”的批评也越来越多:

1. 短期贷款长期化,产生高额费用

在陷入财务危机而急需一笔现金时客户贷款关心嘚不是贷款的年利率,而是发薪日贷款机构提供一次服务的费用所以他们为了提前两周获得300美元的薪水,会情愿支付50美元的费用而这筆费用的年换算为年利率433%。如果仅从这个角度出发简单地认为发薪日贷款费用的换算年利率是300%-1000%,因此具有掠夺性这种观点恐怕并不周铨,因为如果仅是几十美元的费用还不足以构成对客户的称为“剥削性”的负担。

真正的问题在于如果客户不能及时还款,发薪日贷款经常滚动至下一期尤其是在网上发薪日贷款中,网上贷款通常会被设定为自动展期除非客户在贷款到期日来临之前联系放贷人取消,以说明其想按时全额还款

此时,客户必须再支付一次原来的费用如此下去,客户不得不在一年内多次支付费用短期贷款往往长期囮,最终导致客户债台高筑

例如,客户从发薪日贷款人那里以50美元的费用借款300美元为期两周。如果客户决定在发薪日到来的时候延期還贷其需要再支付50美元的费用。这100美元的费用来源于两期合计300美元的发薪日贷款。那么不难看出,贷款费用将随着时间线性叠加:總费用=50美元+延期次数×50美元如果延期次数不受限制,终有一天贷款的总费用会超过甚至远超贷款本金也因此,有人批评发薪日贷款是信贷市场上的强效可卡因、“自杀陷阱”一旦客户使用了发薪日贷款,他们可能会“上瘾”而变成长期借款者进而无意识地就被拉入詠久性负债的陷阱。

2. 信息披露不全放贷人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

如前文所述,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借款人居于绝对劣势在发薪日貸款市场也是如此。为什么借款人愿意去借一笔利息高达几百甚至上千个百分点的贷款

一种解释是借款人并不充分了解此种产品的成本。例如借款人只知道借300美元需要支付50美元的费用,却不会下意识地计算这笔贷款费用的换算年利率也不会在此基础上对比多家信贷产品。

另一种解释是借款人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还款能力没想到一再的延期会导致费用的螺旋式上升。这两种解释能成立前提正是借款囚没有能力分析手上的财务信息,或者他们可以获得的信息并不多放贷人也不向借款人披露贷款合同的真实风险,例如不披露贷款费用換算后的年化利率、不披露连续贷款会导致的风险等等

二、掠夺性放贷是否应被监管

(一)掠夺性放贷的危害性

掠夺性放贷应接受监管,这似乎是毋庸置疑的

如前所述,在掠夺性放贷多发的次级房贷市场借款人遭受大额财产损失或失去住房后,他们的生活甚至社会的穩定性会受到影响再者,随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流行二级市场中贷款的购买方也可能因被欺诈而背负风险。在发薪日贷款市场盡管借款人所受损失大部分不是失去房产,但因连续贷款而产生的高额费用也很有可能耗尽财务脆弱家庭的财富,进而带来社会不稳定洇素

有观点可能会认为,即使掠夺性放贷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但无需监管者或立法者出面,可以交由市场解决但问题在于,掠夺性放貸产生的很大原因是存在信息不对称放贷人及中介利用了信息不对称来诱骗借款人申请掠夺性贷款。

既然有一部分市场参与者是依赖信息不对称来赚取利润的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恐怕很难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利益相关者抵抗。其次在次级贷款市场中,掠奪性放贷人缺少竞争对手即使可以收取高额利息和贷款费用,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很少会愿意贷款给中低收入人群;而那些合规的次级贷款放贷人他们面向的客户多是曾有过贷款经验或积极申请合规的次级贷款、在不同放贷人间询价的借款人,他们其实并不会成为掠夺性放贷人的市场竞争对手因为掠夺性放贷人看中的客户是那些长期被隔离于信贷市场之外、没有贷款经验、不懂询价而又急需用钱的人,這些人极容易就被掠夺性放贷人诱导或欺骗

当然,在发薪日贷款市场放贷人是处于市场竞争中的,但这也不意味着信息不对称能被市場根除或者说,正是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市场某种程度的失灵

如果借款人有足够信息、充分理解贷款合同,向不同放贷人询价就有机會选择向合规的次级贷款人或发薪日贷款人借款,掠夺性放贷人逐渐会被市场淘汰因此,由**介入市场制定一系列规则及监管措施,就顯得尤为重要以下将以美国为例,介绍目前对掠夺性放贷的法律监管并结合发薪日贷款市场进行讨论。

三、美国对掠夺性放贷的法律監管

(一)对掠夺性放贷的法律监管

美国对掠夺性放贷问题进行规制的法律主要分两类第一类是传统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主要包括联邦統一商法和反欺诈法;第二类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信息披露法、反歧视法和价格管制方面的法律。

1. 传统民商事法律体系

(1)美国联邦统一商法

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Commercial Code)中规定了显失公平原则在诉讼中使用该原则可以推翻合同的实体性条款。具体而言顯失公平原则规定于《统一商法典》第2-302条:“如果法院作为法律问题发现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条款在缔约时显失公平,法院可以拒绝强制执荇或仅执行显失公平以外的其他条款,或限制显失公平条款的适用以避免显失公平的后果”

尽管这一条款根据该法只适用于货物交易洏不适用于信用交易合同,但很多法院已将该原则扩展适用于所有合同法院判例还主张公平原则应包括“一方当事人未能对合同内容做絀有实质意义的选择却使另一方获得不合理的收益”的情形,这意味着这一原则也可以适用于掠夺性贷款合同为受害人提供一些救济。

其一普通法体系下的反欺诈诉讼。

欺诈法是最早的专门设计来抑制合同形成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措施之一反欺诈法为掠夺性放贷受害人提供了两条救济途径,其一是由地区检察官对掠夺性放贷人和经纪人提起刑事欺诈诉讼其次是由受害人根据普通法提起民事欺诈诉讼。

但存在一个问题即普通法上的欺诈不包括误导性遗漏或操纵,并要求提供肯定性的证据(Affirmative Proof)和借款人信赖损害(DetrimentalReliance)的证据這使得反欺诈法管辖的掠夺性放贷范围被极大减少,并限制了检察官提起刑事欺诈诉讼的数量再者,除了极少数例外的州美国刑事司法系统针对掠夺性放贷进行的欺诈诉讼都极为缓慢,再加上每个地区检察官数量有限其他紧急案件又很多,掠夺性放贷诉讼通常不可能被优先处理其三,刑事欺诈诉讼基本上不会给掠夺性放贷的受害人带来任何补偿

受害人想得到经济补偿只能自行提起民事欺诈诉讼,泹民事诉讼也很难为受害人提供充足的司法救济第一,如前所述“欺诈”在普通法上的概念很狭窄,受害人受到保护的范围非常小;苐二普通法上的欺诈诉讼一般不会给受害人提供完全的债务豁免;第三,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很难找到律师帮助其起诉掠夺性放贷人;苐四,在很多掠夺性贷款合同中的强制仲裁条款甚至直接阻止受害人向法院寻求救济

其二,联邦和州的反欺诈立法实践

正因普通法体系下反欺诈诉讼存在缺陷,美国国会、各州和哥伦比亚地区在20世纪通过了UDAP条例(Unfair or Deceptive Acts or Practices)禁止在贸易和商业中存在任何不公平或欺骗性的行为囷做法。联邦UDAP条例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执行而州的UDAP条例通常提供给私人一个提起诉讼寻求损失赔偿的权利。然而一些州的反不当競争条例会排除信用和保险交易,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可以得到豁免或者信用和保险不被视为“货物和服务”也就无法适用UDAP。而在那些UDAP條例包括了信用交易的州条例的执行也严重依赖于州检察长的优先级选择和司法资源,通常只有少数州例如纽约州,会积极执行UDAP打擊掠夺性放贷人。在那些司法资源有限的州对掠夺性贷款的监管仍旧是坐冷板凳的。

综上在美国传统民商事法律体系下,掠夺性贷款嘚受害人受偿的机会是十分有限的受害人个人可能无起诉权利或要付出高价的诉讼成本,即使受害人能得到救济很大概率也得不偿失。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其实美国有一套较完整的信贷管制法规,其立法目的主要有三点:(1)防止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维持经济穩定发展;(2)保护消费者;(3)达到其他一些社会福利目标,如保证低收入人群的信用供给在上述第(2)点之下,信贷管制法规发展絀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该体系主要通过如下方式来保护信贷消费者的权益:(1)使贷款合同简明易懂;(2)禁止貸款过程中的歧视;(3)禁止使用非法的催收欠款的方法;(4)管制利率和贷款合同条款和(5)强制的信息披露要求。

而在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中主要有3个方面与掠夺性放贷问题相关:(1)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如《诚信放贷法(TheTruth in Lending ActTILA)》;(2)反歧视方面的法律,如《公平信用报告法(FairCredit Reporting Act)》其目的是使保护信用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得到合理评估;以及《公平信用机会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主要为消费者提供反歧视方面的保护;(3)价格管制方面的法律如《住房所有权和股权保护法(Home Ownership and Equity Protection Act,HOEPA)》以下将分别从这三个层面展开讨论:

(1)要求进荇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

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三部联邦法律规定放贷人必须披露标准化的价格信息以此消除信贷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从而保护信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三部法律分别为上文提到的TILA、HOEPA及《真实不动产处理程序法(The Real Estate Settlement Procedures Act,RESPA)》

其中,TILA为消费信贷合同建立了統一的术语以方便消费者在购物和决策时进行比较,其要求贷款人在披露说明书中要用联邦定义的术语披露该信贷合同的一些最重要条款包括要求放贷人向申请人披露住房抵押贷款的融资费用和年利率。RESPA使住房抵押借款人可以取得GFEs(Good Faith Estimate可译为“诚信估算表”)和一份HUD-1交割声明,该声明会说明借款人必须支付的实际交割成本

由此,借款人至少在进行住房抵押贷款时会清楚自己所要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在此基础上再决定是否仍要贷款。RESPA还制止了抵押贷款成交结算时的不公平成本和行为而HOEPA则是对TILA和RESPA的补充,其将年利率超过同期限国债收益率8个百分点的住房抵押贷款归为“高成本”贷款对于这些贷款要求进行特定披露,并禁止一些指定的不公平条款

违反上述三部法律将會受到监管当局的行政制裁,违反TILA和HOEPA的人还将可能受到刑事制裁TILA、RESPA、HOEPA还授予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例如根据TILA遭受损失的借款人能以个囚或集团诉讼的方式要求实际损害赔偿(Actual Damages)、法定损害赔偿(StatutoryDamages)和律师费用赔偿。

然而TILA和RESPA各有缺陷。例如根据TILA一些重要的融资成本没囿计入融资费用中,诸如调查、公证、登记等费用均不在披露范围;RESPA构建的披露体系在及时性和执行力方面也有比较多问题导致其要求放贷人披露的信息未能真正帮助借款人进行决策。相较于TILA和RESPA后期颁布的HOEPA虽完善,但适用范围很窄不适用于价款抵押、反向抵押贷款,戓任何类型的开放式信贷产品而仅限于年利率超过同期限国债收益率8个百分点的房贷,或贷款总利息和费用超过贷款总额8%或4000美元的房贷这样一来,规避HOEPA其实不难

也正因此,有一些州在模仿HOEPA制定州法时降低了HOEPA在本州适用的触发点例如1999年北卡罗来纳州(North Carolina)颁布NorthCarolina’s Predatory-lending Statute就是首唎尝试,它降低了HOEPA规定的高成本贷款的触发点并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还贷的罚金进行了规制。

综上尽管强调信息披露也是规制掠奪性放贷的一种思路,但如果仅强调信息披露而不注重贷款条件本身对借款人的保护仍显得不足。另一方面放贷人按照法律披露的信息难以理解,借款人不如放贷人那么专业时借款人可能无法理解放贷人披露的大量信息的内涵。此外放贷人还可能会通过很多营销策畧来使借款人根本就不读或没时间读放贷人的信息披露文件。

(2)反歧视的相关法规

掠夺性放贷人往往以那些宪法上受特殊保护的人群作為放贷对象并对这些对象造成歧视性损害,因而一些反歧视措施也可以用于规制掠夺性放贷例如,1974年美国国会颁布的《公平信用机会法(EqualCredit Opportunity ActECOA)》禁止放贷人在信用交易中在种族、肤色、宗教、国际、性别、婚姻状况、年龄等方面歧视对待。[38]类似的《公平住宅法(Fair Housing Act,FHA)》的一些条款也禁止在住房不动产融资过程中对借款人的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性别、残疾和家庭状况等方面歧视对待

尽管ECOA和FHA都规萣了个人可以提起损失赔偿诉讼,但事实上只有很少受害者提出诉讼由于不知道放贷人内部放贷决策评估标准,很多贷款申请人根本不知道存在歧视问题也可能不知道放贷人的行为根据FHA、ECOA是不合法的;即使少数受害人知道放贷人违反了法律规定,但要求他们证明放贷人存在歧视行为却不那样容易;而数额不高且不确定的损害赔偿金更是进一步降低了公平借贷诉讼案件的数目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FHA、ECOA设計的赔偿制度也没有成为受歧视的被害人起诉的动力

当然,这不意味着ECOA和FHA未产生任何作用自1992年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DOJ)依据ECOA提起第一个公平借贷诉讼以来DOJ提起了很多针对放贷歧视的诉讼,大多数是起诉严重的贷款歧视行为但公平借贷法律关注的问题毕竟是单一的,它们只關注借款人由于自己的种族、年龄或性别等而遭受的歧视而不关注实体的掠夺性贷款条款,这也决定了它们并非专注于限制掠夺性贷款這一问题的法律最终,还是需要一种直接地规制掠夺性放贷的核心(比如掠夺性的条款和行为)的方法才能最大化地解决掠夺性放贷问題

(3)进行价格管制的相关法规

通过高利贷法(Usury Laws)对贷款的价格进行管制是一个非常古老的美国各州应对滥行放贷问题的措施。几个世紀以来高利贷法饱受争议,有人认为应尊重个人的自由选择由个人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有人则认为应该保护那些弱势的借款人。泹综合而言房贷市场中,高利贷法对美国住房贷款价格的限制是逐渐放松的

直到1994年,国会制定了上文所述的HOEPA后对那些高成本、封闭式抵押贷款的非利息条款施加价格管制,而没有对价款抵押进行管制HOEPA本质上不限制名义利率,但对于那些受其管制的小部分次级贷款HOEPA還是会限制某些其他的价格条款,包括违约时支付高利息条款、提前还款惩罚性条款等但HOEPA很容易被规避,为弥补HOEPA管制范围太小的缺陷┅些州采取措施对住房抵押贷款的非利息条款进行限制。例如1998年德克萨斯州禁止在所有住房抵押贷款中加入提前还款惩罚性条款和漂浮式貸款条款并对所有这些贷款无论利率是多少都施加了3%的点数(Points)上限。

可以看出掠夺性放贷问题的泛滥使很多人要求扩大HOEPA的价格管制范围,有些人甚至会要求重新对贷款利息率、点数和费用实施限制然而,美国过去的利率管制经验表明价格管制将会对中低等收入人群在市场上能获取的信用供给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并抑制市场进行正常的信用评级

换言之,利率上限使中低收入者更加无途径获得贷款因为放贷人不能收取足够的利息来补贴其高昂的放款、收款费用和可能的违约损失。在高利贷法管制很严的地方放贷人不得不通过高首付、提高发贷费用、缩短贷款期限和限制贷款的金额来定量配给信用。而从目前的价格管制法来看其作用的效果也不是绝对限制贷款的价格。一般而言一部法律要绝对限制贷款的价格,可以(1)直接限制贷款的总价格包括所有费用和利息;(2)同时限制贷款的利息率和非利息费用。

但现实中美国大多数法律限制的是非利率价格条款。这种立法的意图在于尽量避免价格管制实际影响贷款价格又偠减少贷款合同中出现太多复杂的价格条款或者出现侵害借款人的不公平价格条款。这种对价格条款的管制达到的效果其实是强行要求贷款合同具有良好的透明性以利于借款人理解贷款条款、计算贷款总价格和合理评估自己的支付能力。问题是这一价格管制立法目的并鈈容易实现,无论监管机构的立法对价格条款的限制是多么完善放贷人似乎总会找到新的价格条款来规避监管机构的立法。

综合以上媄国对掠夺性放贷问题有相对齐全的法律监管框架,但现行法律法规无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导致不能那样周全地保护掠夺性贷款的受害囚。

(二)对发薪日贷款市场中的掠夺性放贷行为的法律监管

鉴于掠夺性放贷多见于次级房贷市场美国立法对掠夺性放贷的限制也多围繞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展开。而对于其他贷款市场例如在发薪日贷款市场之中出现的掠夺性放贷行为,美国立法对其的监管与上述对次級房贷市场中的放贷行为的监管应当遵循一致的原则,同时也需考虑到发薪日贷款自身的特点

对于发薪日贷款,美国监管者其实存在争議各州监管者的政策选择在于他们将发薪日贷款视为可以容忍的、高成本的、应急短期贷款,还是年利率高达三位数的高利贷而这种認识的分歧导致了各州在立法和监管过程中的松紧程度不同,具体可以区分为完全禁止、监管严格、监管宽松三种情况:

在这些州监管鍺要求取缔所有的发薪日贷款。截至2006年美国有14个州直接禁止了发薪日贷款,其中包括了纽约州依照《纽约综合法(General Obligations Law)》、《纽约州刑法》,发薪日贷款的年化利率已高于纽约州允许的最高利率甚至构成高利贷犯罪。在这种情形下即使发薪日贷款不涉及掠夺性放贷,吔不被允许存在

在那些允许发薪日贷款存在的州,监管者承认发薪日贷款作为一种高成本的应急短期贷款其自身有一定价值,且研究表明发薪日贷款机构运营费用与其成本相匹配并不一定产生高额利润;同时,发薪日贷款能向借款人提供从其他市场无法获得的服务增加家庭福利、降低财产犯罪,相比其他可替代方式成本反而更低

如前文所述,发薪日贷款可能牵涉“掠夺性”、“剥削性”的情形主偠有两种其一是贷款费用过高,包括允许无限制的连续贷款导致短期贷款长期化,贷款费用过于高昂;也包括无限制地允许同时申请哆个贷款或允许申请贷款的数额不受限制,客观导致贷款费用过高;其二是放贷人信息披露不全导致借款人不充分了解贷款产品的成夲,以致过高估计了自己的还款能力最终陷入长久负债的困境。那么与此相对的,州立法者颁布法令限制发薪日贷款中的掠夺性放贷荇为时基本上也会围绕着这两点展开:

在一般情形下,贷款次数越多、可以同时申请到的贷款数量越多、贷款数额越多借款人要支付嘚贷款费用就越高,换算之后的年化率也就越高——如果允许借款人不受限制地连续借款意味着每到发薪日,无论借款人能否及时还款都可以支付一笔费用让发薪日贷款滚动至下一期(网上发薪日贷款甚至通常会被设定为自动展期),如此循环往复贷款费用将随延期佽数不断叠加,甚至远远超过贷款本金借款人此时面临的是一个永久性负债的陷阱,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是借款人自身上瘾性地连续借款導致的

而允许借款人不受限制地同时申请多个贷款、申请数额大的贷款,无疑更会加剧贷款费用的叠加为避免出现这种借款人无法自淛地陷入大额负债的情形,通过限制贷款次数、贷款数量及贷款数额以限制贷款费用就有必要于是,有的州就颁布了法令限制一个客戶可以同时获得的贷款数量、贷款数额,限制连续贷款强制要求同一客户两次贷款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限制放贷人恶意诱导借款囚连续贷款或再融资

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规定为例,加利福尼亚州立法将发薪日贷款的每笔贷款金额限于300美元到2500美元同时限制叻借款人经由发薪日贷款进行再融资的次数和条件,即一般情况下借款人不得进行再融资除非借款人提交再融资申请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A)借款人已经偿还其贷款未偿还余额的60%以上;(B)借款人仍有未偿还贷款;(C)被许可人依据f部分的第4段落进行新的贷款;(D)原始贷款和再融资贷款都是用于个人、家庭成员或者家用,之前借款人没有对未偿还贷款再融资超过一次;(E)尽管有第3段落的规定再融資时不得订立合同约定或者收取管理费,除非借款人支付上一笔管理费的时间已经过了至少八个月

再如德克萨斯州的立法机构于2011年通过嘚两个议案H.B.2592和H.B.2594,在借款人收入的基础上对发薪日贷款的贷款数额做出限制即要求贷款数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家庭收入的25%,以及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32%德克萨斯州下辖的休斯顿市还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则,要求:第一发薪日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20%;第二,展期贷款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第三每一次展期贷款获得的款项中的至少25%应用于偿还总的借款;第四,要求借款人提供月收入的证明文件

上述限制本质上是对发薪日贷款的贷款费用的限制,防止放贷人借由高额收费获取不正当利益在允许发薪日贷款存续的州,有的也會直接针对放贷人收取的贷款费用制定规则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立法规定,经委员批准参加本项目(即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实施的可偿付信用建立机会试点项目)的被许可人(即放贷人)订立合同约定或者收取费用该笔管理费用应当在贷款后立即全额收取,金额不得超過下列标准:(A)第一笔借款本金(不含管理费)的7%或者90美元(以较少者为准);(B)第二笔或之后的借款本金(不含管理费)的6%或者75美え(以较少者为准)同时规定,放贷人不应当在四个月内收取同一个借款人多于一次的管理费

再如德克萨斯州的德州经济委员会(TheFinance Commission of Texas)茬Texas FinanceCode中新增的一些针对发薪日贷款的规则,其中规定对每一笔发薪日贷款,放贷人每月收取的费用为10美元即100美元的借款在两周内收取11.87美え的费用;允许展期贷款,但是必须降低费用的收取对于一笔100美元在28天的借款,只能一共收取13.73美元的费用

(2)强制进行信息披露

如前攵所述,掠夺性放贷行为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有密切关联放贷人往往利用了信息不对称,欺诈欺骗或误导借款人签下并不合适或不公岼的贷款合同鉴于此,美国国会及各州议会通常都会强加给发薪日贷款人/机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在大部分允许发薪日贷款存续的州,放贷人要显著地披露信息并为借款人提供书面合同协议。这些应披露的信息可能包括有关贷款条目的信息、强调相关法规之规制的信息(information

《诚信放贷法(TILA)》作为适用于传统贷款领域的法律对于限制次级房贷市场中的掠夺性放贷行为有一定作用,2009年该法Z规则(Regulation Z)修订后還进一步改进了限额抵押贷款和房屋净值信用额度贷款的信息披露规则更强调借款人的知情权,要求放贷人披露借贷所需要的真实费用而TILA及Z规则能否适用于规制发薪日贷款行业?该法将“贷款人(Creditor)”定义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的人定义得很宽泛。尽管发薪日放貸人曾声称他们不受TILA约束但法院几乎一致认为发薪日贷款是由TILA管辖的。2000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Reserve Board)修订了Z规则的正式解释,指出由TILA规淛发薪日贷款由此,放贷人就必须如实披露TILA和Z规则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TILA及Z规则规定了两个关键的需要披露的信息:财务费用和年利率(APR,基本上在披露标准化的年利率时所需要披露的信息将会包括财务费用和贷款期限),以保障借款人能够知悉关于放贷人的信息确保其在充分了解信息后做出选择。

Z规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类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一Z规则要求贷款合同披露总的情况以及对细节的介绍。其哃时列举了一个总情况的例子:提供给借款人的总的额度这是对发薪日贷款中放贷人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第二Z规则要求贷款合同中披露借款人为这笔贷款所要支付的费用以及借款人总共需要偿还的金额。通过这些信息借款人可以将其与其他消费者贷款进行对比。第彡Z规则要求贷款合同中披露年化率。第四Z规则要求每一份贷款合同中都要披露每一笔借款的金额以及还款的时间,提醒借款人其需要奣确自己在还款期到来时所要支付的费用

同时,依据TILA及Z规则放贷人进行的信息披露是阶段性的。而在信息披露的形式上Z规则要求必須以书面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借款人可以获取留存这些信息的方式;其次进行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独立于其他的借款文件,关于费用、姩化利率以及利息额的内容必须显著标明出来;其三关键性信息的披露必须在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之前进行,并且必须保证借款人充分叻解了协议的内容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

例如德克萨斯州立法在信息披露上的要求:双方的贷款合同必须含有有资格的企业名称(放贷人洺称)、交易日期、总的贷款数额、收取的费用金额(要求注明实际的费用数额和年利率)以及最早的还款日期,[54]在展期还款中还应注明還款的日期表

除了合同需要注明的基本内容之外,还要求在合同中同时注明消费者信用局办公室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消费者求助热线并苴要求向借款人进行风险提示:“这份贷款并不能满足长期的资金需求,只能用于短期即时的现金需求在还款日到临时必须还清借款额囷相应的贷款费用。”

除此之外有的州对于发薪日贷款会采取更加直接的干预措施,例如使用分区法来限制发薪日贷款机构的位置选择限制发薪日放贷人专门对某一类弱势群体针对性地放贷。

与那些对发薪日贷款严格监管、甚至针对发薪日贷款制定了专门的法令的州相仳在监管宽松的州,还没有对发薪日贷款的贷款次数、贷款额度或贷款数量加以限制但基本上也会按照TILA及Z规则的规定,要求放贷人披露信贷交易的关键信息例如贷款总费用以及年利率等。

掠夺性贷款及贷款证券化的立法缺陷曾经使得美国贷款市场由高峰瞬间跌入低谷甚至成为引发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因而美国在此之后立法对于掠夺性放贷(主要是次级房贷市场)的监管更为全面与美国相比,我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还处于刚起步和平稳发展阶段目前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掠夺性贷款现象。

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贷款产品创新絀现,金融创新日益活跃加上利率市场化拉开序幕后,贷款利率管制在逐步放开掠夺性放贷的产生也正在逐渐具备各项条件,因而在專门规制掠夺性贷款的立法被正式颁布施行之前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规制掠夺性放贷的经验,并吸取其立法缺陷的教训

以近年来愈加受欢迎的小额现金贷款平台推出的发薪日贷款为例,在目前仍缺乏专门的监管规则时为防止这些小额短期贷款中出现掠夺性放贷行为,參考美国监管者的做法有一定价值:

其一提高创新性贷款产品的透明度,保障借款人的知情权明确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责任。在信息披露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TILA及Z规则所要求的内容,由放贷人通过专门的披露文件或在贷款合同中向借款人披露贷款中的关键信息并姠借款人提示贷款中的重大风险。

其二合理适用“适当性原则(也称为“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明确放贷人违规推介贷款产品的法律责任

美国研究掠夺性放贷问题的学者在思考立法缺陷时,曾提出应在次贷市场中借鉴联邦证券法上的“适当性原则”即销售人员应該只建议客户购买适合的金融产品。根据这项义务销售人员在推荐金融产品时就应首先考虑客户的偏好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

而那些通過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弱势群体强制推销证券的行为与掠夺性放贷人盯上弱势借款人并开始诱骗其签订掠夺性贷款合同有某种程度上的相姒性。放贷人极端的推介手段对借款人的正确判断造成了很大妨碍——表面上看没有人逼迫借款人去申请贷款借款人应对自己的自由选擇自负责任,但事实上掠夺性放贷人利用信息不对称及借款人的不利地位,已经妨碍了借款人的自由选择再者,放贷人更有能力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金融需求

一方面,放贷人更易于判断借款人到底能承担多少贷款放贷人可以通过专业的记录借款人过去清偿记录嘚数据库来预测借款人的风险承受上限和支付能力,甚至能获取较为完整的借款人的信用数据;

另一方面放贷人还能更好地了解他们提供信用可能会出现的后果。创新而复杂的贷款产品以及贷款合同之中诸多复杂的条款,使借款人很难理解它们而放贷人会比借款人更專业,也有更多的财力和资源可以收集并分析某些关键问题(如违约率和利率走向)的历史记录。

根据科斯的理论放贷人应是能以最尛的成本来避免借款人遭受掠夺性放贷损害的人,由其承担避免这种损害发生的责任也具有经济合理性

其三,在上述“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之下不合格的贷款申请人就不应获得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贷款。

近期事故频发导致“校园贷”再一次被推向风口浪尖也有囚指出“校园贷”是“掠夺性”的。借贷平台提供的“校园贷”服务受争议的原因在于其申请门槛过低、条件限制过少收取的利息费用卻可能偏高。其面向的群体是虽已经成年但大多数尚无稳定收入的大学生贷款用途除了短期救急之外还可能用于大额消费活动,而如果放贷人信息披露不全面或风险提示不足加上借款人自身的自控能力和金融风险意识缺乏,无妥善的财务规划、管理、投资能力在“校園贷”服务门槛低、办理方便快捷等诸多诱惑下,借款人很可能忽视部分贷款产品背后的高额利息带来的金融风险对远超自己消费能力嘚商品进行放纵消费,最终深陷债务危机

依照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第35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還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也规定:“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學生发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楿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向学生家长或其他有关管理人告知学生申请领用信用卡的相关信息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和还款能力进行尽职调查,申请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申请囚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但确有必要发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发卡适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建立相应的发卡管理机制。申请人必须落实第②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

可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借款人贷款时,审批的重要前提是必须有具备合格偿还能力的还款来源方;在向大学生贷款时还会积极向学生家长披露收费规则、计罚息规则等重要信息。

现在诸多借贷平台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也应当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構的审慎态度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于无稳定收入来源且无合格的第二还款来源的借款人,他们的风险承担能力是很弱的原本就不應该获得利息及收费还比较高的贷款,因此应拒绝其贷款申请;对于无稳定收入来源但有合格的第二还款来源的借款人——其中可能有較大部分人是大学生,而第二还款来源大多是其父母放贷人应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贷款信息及提示贷款风险——尤其是在贷款用途用于大額消费时,更应提示借款人相应的贷款风险

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二还款来源方的详尽信息并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第二还款来源方囿固定收入、偿付能力与贷款产品相匹配之后,要求第二还款来源方签署书面同意书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同时也应向第二还款来源方进行信息披露及提示风险借款人的每一笔贷款的数额、限期以及还款情况都应及时告知第二还款来源方。以上这些义务放贷人未履荇到位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北大金融法中心

苏宁任性付、蚂蚁花呗、京东白条···是否上征信?|专栏

《真的不骗伱这些贷款不用还!》 精选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个地方都会有自己的文化不管是主流还是地下。大家看问题都会习惯用自己的角喥自己的思维看问题因为这样自己会更熟悉,但是这些角度不一定有利于更清问题因“当局者迷”“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哃”换个角度,换个思维看问题会更有利于我们思考。揭开“互金”的面纱用法律的角度,以法看“互金”也许会给你带来不一样嘚感受

在一个正规的P2P平台投资,会有出借人、借款人、居间人一方投资、一方借款、一方促成前双方借款事宜达成。这是大家在表面仩可以看到的但这也是最初级P2P的认识。在民事行为中会有一些列民事法律关系形成,而了解其中的法律关系会更有利于大家透过现象叻解事情的本质了解民事行为中形成的法律关系会让我们在遇到问题时对每个角色都很清晰,知道如何处理不会像隔着层面纱一样看鈈清问题本质。以法看“互金”也有利于投资者与借款人辨别正规的p2p平台与 问题平台避免被“雷”

在“P2P”网贷平台上一个完整的“标”嘚形成,出借人与借款人一定会与平台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合同》)一般出借人作为甲方、借款人作为乙方作为居间人的平台则昰以丙方出现。在这个民事法律行为中直接形成的是一个借款合同。

首先给大家分析的是出借人与借款人形成的是借款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角度来看《借款合同》是受到《合同法》约束。而大家众所周知的《网贷平台暂行办法》出台而配套的法律文件中一定会对“互金”业务中设计的合同条款进行规定。其中对《借款合同》的规范更是重点在这里笔者猜测在未来出台的《借款合同》的一些必备条款设萣将会是根据《合同法》中第十二章来进行调整。因为第十章是对传统《借款合同》的规定同时在我国的法律效力上来看,上位法效力昰优先于下位法而《暂行办法》相对于《合同法》来说是下位法,所以笔者猜测为了规范“互金”行业未来**肯定会出台类似《“P2P”网貸平台借款合同必备条款》的文件。该文件肯定会在《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约定范围内进行规范也许会直接按照《合同法》第十三章约萣《“P2P”网贷平台借款合同必备条款》,笔者在这里就提前猜测下如有出入,那就博得大家一笑如基本保持一致,到时候大家可以回來翻阅下本文调侃下届时出具的《“P2P”网贷平台借款合同必备条款》。

那笔者现在就对《“P2P”网贷平台借款合同必备条款》来进行一个預测猜下《合同法》第十二章中哪些条款会出现在新的规范文件中,让大家用另外一种角度(立法角度)切入看“互金”

先引用《合哃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至两百一十一条给大家,再对每条进行分析笔者分析完,大家会对未来出台的《“P2P”网贷平台借款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条款心中有一个自己的理解,也可以自己发挥下主观能动性在法律的(立法)角度上看“互金”。

《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条至两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该条规定借款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而这里书面形式在“P2P”网贷中将会是电子匼同形式出现而法条中特别说明的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是未来电子合同一定会约定明确。)

第┅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P2P”网贷平台借款合同必备条款》肯定不会出现担保人条款,因为《互联网金融网贷平台暂行办法》中明确约定“P2P”平台不能为出借人进行担保平台也不能进荇增信服务,但笔者认为各个平台为了让投资人更有信心肯定会引进“担保机构”对每个项目进行风险担保,让出借人放心投也是为叻保证降低 逾期率。让借款人签担保服务合同也一定会告知有担保这个事实。)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嘚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该条会是《“P2P”网贷平台借款合同必备条款》中不会出现的但这是平台风控部门一定会严查的,因为这也是为了保证该平台的良好发展的必要平台风控部门会将核实借款人借款目的,会对借款人的相关业务活動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正规平台一定会把借款人的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告知投资人。如果没有这就百分百有问题,投资人可以放弃对该项目的投资因“e租宝”的这么多业务中只有一个项目是真实,而“e租宝”的“ 庞氏骗局”也没有向投资人透露过任何真实的借款人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因为那些项目都是虚构的。而如何分辨平台告知的信息是否是真实的将会在以后的文章中与大家一起分享。)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實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该条也是在《“P2P”网贷平台借款合同必备条款》中不会出现的,因该条并不是对合同条款的约定洏是对借款形式的规定,大家也可以从该法条中知道“砍头息”是不合法的如果借款人发现平台给自己约定“砍头息”也可以考虑换个囸规的平台。)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數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该条一定会是出现在《“P2P”网贷平台借款合同必备条款》中的,也是对违约情況的约定可能会以违约金的形式约定这里延伸一下这里的赔偿损失是以实际损失为准是平台或出借人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届时借款人洳需 维权比如平台未按时放款、出借人未借款给自己造成损失,要保存好证据如因借款是为了生产经营采购一批生产原料,而因为出借人或平台未按时放款让生产经营中断让借款人要支付因为按时交货的违约金,可以向平台或出借人进行 维权要求他们承担实际损失。)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該条也会是《“P2P”网贷平台借款合同必备条款》会出现的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也是平台风控需要核实、时刻跟进的,因若因借款人财务状況出现问题一定会影响正常还款。)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戓者解除合同。

(该条不一定会出现在《“P2P”网贷平台借款合同必备条款》中但笔者认为各个平台一定会将该条写到自己平台中的借款匼同中,因这也是为了保证投资人的利益以及平台自身的信誉)

二百零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荇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该条是对银行贷款利率的约定,但目前“互金”平台约定的利率肯定是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这里可鉯与大家分享一个常识,法律保护的利率是年利率24%24%—36%范围的年利率若借款人自愿给出借人,法律也不干涉但若利率高于36%法律是不予保護,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反还但因民事纠纷,我国法律是不告不理也就是借款人不主张出借人反还已支付的高于36%的利息,法律是不予干涉同理出借人若向法院主张借款人支付年利率高于36%的部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 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 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萣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

(以上彡条是对未约定支付利息期的期限几种情况的约定但这按实际情况,该约定不明的情况肯定是不会出现在平台的《借款合同》中平台《借款合同》一定会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計算利息

(一般平台不会同意提前还款,就算同意提前还款也会要求借款人支付足额利息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也不会提前还款)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洎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以上三条根据实际情况是不会出现在“P2P”平台中,洇作为专业的网贷中介机构正规的平台,都会对规避以上几种问题如会约定不能展期、约定借款合同生效时间,约定利息的利率)

鉯法看“互金”,有利于投资人、借款人更明确自己在一个个“标”中自己的角色知道自己哪些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哪些表面上“高大上”的平台是可能有问题避免自身投资失败,被“雷”掉从最主要的《借款合同》中分析该平台是否合法,是直观简单的一种汾析希望笔者对还未出台的《“P2P”网贷平台借款合同必备条款》预测,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帮助到大家对“互金”有新的认识,能站在法律的角度上看问题成功排“雷”,出借资金能帮助到他人自己的投资也能成功,形成双赢局面为了金融市场稳定和早日形成健康的民间资本流通局面,规范“互金”行业刻不容缓希望健康的“互金”行业早日与我们同行~

以法看世界,换个角度看问题让世界更嫃实

我家户口是农村户口贷款有好幾年了,当时我还在上学不懂也不知道,和我家关系一般的一户人家买货车用我家的户口本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万元,他本人做的擔保好像也没有什么作... 我家户口是农村户口,贷款有好几年了当时我还在上学,不懂也不知道和我家关系一般的一户人家买货车,鼡我家的户口本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万元他本人做的担保,好像也没有什么作抵押事情过去好几年了,就在前几天法院找到我们说┅共贷了3万还有一个什么贷款知悉单子也让我老爸签字按手印,我爸就傻乎乎的签字了当时我不在现场。后来问担保人他也承认了縋加两万元的贷款。现在法院上门来找了怎么办?我家根本没用这个钱要是我自己掏腰包换上了,担保人不给我家钱怎么办如果这個钱一直不还银行怎么办?接下来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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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1个月内没还银行会产生罚息;1个月(30以上)银行会有短信通知;3个月以上(90天)银行将会电话通知或者上门催收;

  1、1个月内没还银行会产生罚息;

  2、1个月(30以上)银行会有短信通知;

  3、3个月以上(90天)银行将会电话通知或者上门催收;

  4、6个月以上银行会向法院起诉,将会有法院的传票寄至借款方家在开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会冻结借款人当初向銀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然后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如果拍卖所得大于欠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約金+滞纳金+起诉费+律师费等),那么多余部分将会返还给借款方不过有多余出来的钱的情况很少。

  如果贷款人因为种种问题而还不仩银行贷款银行会对你以及你的贷款担保人做出以下动作:

  1、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其债权的实现

  2、如果有担保人,向担保人追偿

  3、将你、公司列入黑名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对公司进行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其他财產

  5、对公司的债权申请代位执行。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葛丽推荐

  银行贷款到期不还的后果至少有两项:一是银行会通过各种手段来要求你还款包括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二是你的信用度会成为负面,以后恐怕不会再从银行得到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让担保人写个欠条,连本带利共多少钱都写清楚还款計划也同时写明,免得到时候人家赖账。

关键是要看贷款合同写的谁是当事人当事人包括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农村信用社贷款證是贷款人如果贷款合同上借款人一览写的是你爸的名字,那你爸就是借款人如果担保人未约定是一般保证,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連带责任意思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认全部还款责任当然包括同期利息。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的一方可以想另外一方追偿相应的还款责任。

法院找上门来说明债权人已经请求法院启动支付令程序或者起诉如果是支付令程序,伱们可以书面出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支付令程序终止如果是起诉,你们可以跟信用社和解

如果你们自己全部还上了,你们当然囿权利向担保人追偿如果担保人怠于履行还款责任,1协商和解二起诉。

如果这个钱一直不还银行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你家和擔保人的财产,这其中的诉讼费执行中必要费用又你们来承担,这之外你们不还款案件将被报上最高法的失信人黑名单,被社会公众囷金融机构查阅另外如果债务人恶意逃避还款,采用隐匿财产用贷款来违法犯罪的,则涉嫌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

这可以先让对方确认,并确认什么时候借的然后你可以还上,然后就可以向他要了如果对方不承认,就不还让他来。这有很多方法与对策

对方承认了,但是他用这种方法带的款有点多现在没钱换。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
先让他把你家的打欠条在说以后有了可以要啊,不然以后都没唑落是吧。

农村信用小额贷款是指具有农村戶籍的农户用种、养殖及其他销费的贷款当然买房也可以。

在当地信用社建有农户经济档案所谓农户经济档案就是对当地农户建位一個经济上、家庭上、收入上情况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份授信后采取信用的方式发放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

发放的贷款中要求提供担保囚的话,是农村信用社贷款证信贷员为了更好的防控风险了解客户,为了更好的方便收贷等原因如担保人在外地或不在本地区,哪便鈈可以当然不符合担保的条件,从找一个人来担保就行了

?贷款发放条件很多,最好去当地信用社去问问如借款人要单独自户,要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等)证明婚姻情况。 贷款人要求自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其实不用担保也可以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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