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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有企业湖南省长沙船舶厂拆迁和改制违法违规问题的职工意见书
   国有企业湖南省长沙船舶厂职工分别于2007年6月、2008年5月两次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提交了《关于湖喃省长沙船舶厂拆迁和改制等重大事项的职工意见书》至今长沙船舶厂及长沙市交通局没有作出任何书面及口头答复意见。现根据近半姩来职工发现长沙船舶厂拆迁和改制违法违规的问题第三次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提交职工意见书。
  2008年11月国有企业湖南省长沙船舶厂印發了《湖南省长沙船舶厂企业改制培训学习手册》其内容为:(一)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发[2004]35号)《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细则》;(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发[2006]12号)《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三)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办通知[2008]9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稳定工作的通知》;(四)长沙市交通局(长交企改[号)《关于同意长沙船舶厂妀制的批复》;(五)长沙船舶厂(长船[2008]6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沙船舶厂企业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企业改制政策问答。从上述内容我厂职工发现湖南省长沙船舶厂(以下简称长船厂)此次企业改制所依据的政策最高级别是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茭通局的文件,没有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一级的文件及地方性法规没有国务院的法规及国务院各部委的法规,更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嘚法律作为依据特别是这些政策文件的实施都是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实施之前,而且有些政策规定与现行法律相沖突可见长船厂改制有规避国家法律、法规之嫌,从而引起长船厂全体职工高度关注、疑虑和警惕长船厂改制被诈骗的历史惨痛教训臸今还记忆犹新。为此我们船舶厂国有职工现将本职工意见书呈报上级有关机关、部门和领导,请求依法调查、落实和纠正国有企业湖喃省长沙船舶厂拆迁和改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指导长沙船舶厂拆迁和国企改制工作;依法查处其拆迁和改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防圵和制止国企拆迁和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及侵害国有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事件发生。
  一、历史的惨痛教训
  湖南省长沙船舶厂全體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永远也不会忘记历史的惨痛教训1996年9月12日,长沙市交通局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湖南省长沙船舶厂的产权代表与媄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整体收购式兼并长沙船舶厂合同书》美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光公司)以1500万元整体收购式兼并长沙船舶厂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全部产权。经长沙市交通局与美光公司委托长沙市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长资评(96)第015号資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为:长船厂土地使用权面积31.80万平方米(计478亩),全部资产现值为214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35万元,长期投资13万元固萣资产18541万元(含土地使用权价);全部负债4385万元;净资产17104万元。双方约定将湖南省长沙船舶厂更名为:“湖南美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外商独资企业。该兼并合同双方签字后报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然而,职工发现资产评估价太低特别是国有土地使鼡权估价极低。美光公司仅以1500万元就整体收购买断长船厂净资产1.7亿元的国有资产(实际达3亿多元)职工认为存在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該整体收购式兼并合同生效后在政府相关部门及长沙船舶厂原领导的协助下,美光公司就开始大肆转移和吞并长船厂的国有资产利用長船厂478亩土地抵押贷款转往境外,对国有职工进行大量裁员职工进一步认为美光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从而引发长船厂一千多名职工联名仩访长达三年多之久三年多的举报和上访材料达6万余份,参加举报上访签名的职工达一千多名自发参加“反诈骗、反腐败”的艰苦而漫长的举报和上访活动。没钱打印举报材料大家就自发捐款,从自己微薄的收入中捐出钱来救厂经历一个又一个酷暑严寒,承受着各種打击、报复坚持用法律作为我们最有力的武器,与诈骗犯罪和腐败势力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魂的抗争充分表现出工人阶级无私、无畏、团结、坚强、立场坚定、爱憎分明的伟大品质。原长沙市政府不但不追查美光公司的诈骗行为反而压制举报和上访职工,认为长沙市鈈稳定在河西河西不稳定在长沙船舶厂,长沙船舶厂不稳定在上访职工于是由长沙船舶厂领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仩访职工进行抓捕、关押、传讯并对举报职工的住宅进行搜查,将举报上访职工抓捕后连夜押送看守所关押由长沙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員会对举报职工王某某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举报职工王某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决定送劳动教养三年。上访职工易乔生被长船廠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以其参与举报侵权纠纷为由告上法庭并被人打伤,多次受到威胁及公安机关传讯最终含冤从厂区上方的湘江北大桥上坠落桥下厂区内荒凉的草木丛中身亡(是自杀还是他杀至今不明)。直到数月之后才发现举报职工易乔生的遗体只留下一堆骨头惨不忍睹。上访职工邱秀玲(归国华侨)被传讯到公安机关问讯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大小便失禁瘫痪后含冤死去。还有上访职笁刘福初、黄兴岭、任科武(原副厂长)均相继含冤去世一千多名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依法“反诈骗、反腐败”,保护国有资产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举报行为被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而美光公司的诈骗犯罪行为却一再受到原长沙市政府、市交通局和长沙船舶厂领导的保护直到举报职工向国务院总理发电报,向长沙市公安局申请游行才出动司法机关查处美光公司的犯罪行为。
  经司法机关查证美光公司法定代表人麦邴瑜是广东省鹤山县农民、系假外商。不具备兼并长船厂的实力和条件而是利用兼并国囿企业实施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认为美光公司资信情况与事实明显不符,资金不能到位又以欺诈方式抵押长沙船舶厂土地大量贷款将资金转往境外,骗取财物放弃经营管理,撤离船厂认定美光公司已涉嫌诈骗犯罪。长沙船舶厂一千多名舉报职工三年多来所坚持的举报被证明是正确的、是正义的、是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1998年3月30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长Φ经二初字第259-4号民事裁定:“(一)、香港美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市交通局所签订的《整体收购式兼并长沙船舶厂》合同无效(二)、由长沙市交通局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恢复长沙船舶厂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1994年4月司法机关將外逃的美光公司法定代表人麦邴瑜抓捕归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以刑事诈骗案开庭审理美咣公司诈骗案认定麦邴瑜犯合同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长沙船舶厂土地使用权诈骗担保的债务达1.3亿余元以长沙船舶厂土地抵押的信用证诈骗3461万余元,案发后仅追缴1.7万美元依法判决麦邴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然而,长沙船舶厂这起惊动党中央、国务院轰动全国的兼并诈骗大案,并非是美光公司麦邴瑜一人之力所能为的被掩盖的腐败盖子至今没有揭开。全厂一千多名职工“反诈骗、反腐败”的举报上访被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没有予以平反恢复名誉;含冤死去的举报上访职工没有得到昭雪。现请求上级机關和领导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意见。肯定长沙船舶厂一千多名职工“反诈骗、反腐败”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有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正确的长沙船舶厂举报职工在长达三年多的上访活动中没有冲击任何机关和部门,没有阻桥阻路、阻塞交通的行为没有在廠区外任何公共场所非法集会活动,所有举报材料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内容没有任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因此请求摘掉带在┅千多名举报职工头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帽子还一千多举报职工一个清白。
  历史就是一面镜子真实地反映长沙船舶厂兼并妀制被诈骗的始末。全厂职工历历在目时刻关注着与自己命运息息相关的长沙船舶厂的拆迁和改制。事隔近十年后长沙市交通局又批複同意长沙船舶厂“采取承债式兼并”进行企业整体改制。对此全厂职工必须搞清楚什么是“承债式兼并”,被谁兼并被兼并后结果怎样?
  二、湖南省长沙船舶厂不能与
   私营企业采取承债式兼并
  2008年10月15日《湖南省长沙船舶厂企业改制工作方案》实施步骤已唍成的工作其中有:“2001年7月职代会通过《企业改制申请报告》;2005年8月长沙市交通局批复同意长船厂“通过招商引资,采取承债式兼并”的方式对企业实施全面改制2006年4月与长沙创普签订了《并购意向书》。
  长沙船舶厂是否可以采取“承债式兼并”的方式实施全面改制必须要让全厂职工知道和明白“承债式兼并”的真实意思,并购方“长沙创普”的具体情况及兼并的后果
  其一,什么是“兼并”依据1989年国家体改委等《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囚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又依据1996年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兼并指一个企业通过購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然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
  其二目前我国企业の间的兼并形式主要有:
  1、“购买资产式并购”:指并购方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的所有资产实现的并购,一般在企业净资产大于零的凊况下如:美光公司1996年整体收购式兼并长沙船舶厂就属此类兼并。
  2、“承债式并购”: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方只需要承担目标企业嘚债务不需要另外支付代价,而目标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的并购承债式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资产一般都小于零或等于负债。承债式并购方在并购中获取现实利益主要是税收优惠,偿还银行债务的优惠条件(银行贷款停息、挂帐、几年后还本)等
  3、“控股式并购”,一般以购买目标企业51%以上的股权获取目标企业的控投权的兼并。企业法人地位没有改变
  4、“吸收式并购”:吸收式是指将目标企业的股东吸收为收购方的股东,目标企业法人资格消灭的并购
  其三,并购(意向)方“长沙创普”的企业概况:
  依据“长沙創普”网上公布的概况是:企业全称为:“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属私营企业,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金3100万元,2004姩12月组建成立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级等级为三级,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屋经纪、实业、科技投资、酒店管理业務等公司地址:长沙市友谊路55号星语林•名园会所4-5楼,公司技术人员40余人董事长林某某。
  从上述几个方面情况可以认定长沙船舶廠不宜与私营企业采用“承债式兼并”的方式实施改制。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长沙船舶厂的资产情况看,不属于采取承债式兼并的范畴如上所述“承债式兼并的目标企业,一般净资产是小于零或等于负债也就是在企业严重亏损,没有起动生产经营資金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承债式兼并,由并购方注入资金引进现代企业管理来救活企业,解决职工就业等问题而长船厂不属于负债企業,特别是固定资产由于厂区土地使用权价格上升总资产已近10亿元。1996年资产评估净资产为1.7亿元。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价不断升值长沙船舶厂净资产已成倍增加,完全可以在本企的资金实力基础上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揮国有职工当家作主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合理利用资金重新新建和起动湖南省最大的国有造船企业,发展我省造船产业
  (二)、甴私营企业采用“承债式兼并”长沙船舶厂将造成巨额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如上所述“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丅简称长沙创普公司)的企业性质属私营企业企业的资产属私人所有,如果让其作为并购方采取“承债式兼并”长沙船舶厂其结果是長沙创普公司不需要承担长船厂任何债负,而可以获取长沙船舶厂近10亿元国有净资产也就是说长船厂近10亿国有资产将顷刻之间全部变成私有资产。将造成巨额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三)、并购方不具有生产经营管理现代造船工业的经历、经验和实力。
  长沙创普公司是一家以经营房地产为主的建筑企业不具有生产经营管理现代造船工业的经历、经验和实力。特别是在当前全国刮起房地产经营危机風暴大批房地产企业倒闭之际,长船厂没有必要卷入这场危机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以上事实说明,长沙船舶厂不能与私营企业采取“承债式兼并”进行改制不能再次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历史悲剧重演。因此长船厂在这次企业改制中将此作为已完成的企业兼並和改制的工作向全厂职工和职工代表进行宣传,并作为“企业改制培训学习”资料大量印发到底是宣传其“功”还是“过”,全厂职笁一目了然
  三、湖南省长沙船舶厂完全有条件、有能力
  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发展湖南造船产业
  长沙船舶厂因长沙市“一洲两岸”工程而被整体征地拆迁。2007年5月24日长沙市委、市政府决定扩建潇湘大道,同时对长船厂下达了停产拆迁腾地的指示据有关报道,已紦长沙船舶厂新建列入长沙市新型工业化产业和长沙市2008年重点工程已在望城县靖港镇征地560亩,建设规模项目按1级Ⅲ类船厂规范标准建设预计总投资5亿元,2010年全面完工这就为长沙船舶厂带来了重建现代造船企业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随着长江三峡大坝的建成改善了長江流域水系的通航交通运输能力和条件。湖南省的湘江、资江、沅水、澧水四大水系共有通航河流370余条通航总里程达1.2万公里,位居全國第三位而且其通航能力还将进一步提高。我省最大的河流湘江下游霞凝港深水码头重点工程已建成投入使用进出港口码头的船舶相應增多,水运业的发展必将带动造船业的发展这就为我省新建现代造船企业的需要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先决条件。
  随着世界能源的ㄖ益紧缺船舶交通运输已成为节约能源的主要交通运输工具。这主要是由于船舶相对于其它交通运输工具为言其优越性在于船舶载重量大,耗能低还可以利用水流的动力,而且水运航道称之为炸不断的交通线在自然灾害及战争时期,船舶交通运输能发挥其它交通工具不可替代的作用均为发展我省造船产业的有利的客观条件。
  随着世界陆地面积的不断开发利用及受到海洋、河流水域的限制,特别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大量房地产开发商及交通运输制造业逐步将资金转向对海洋、河流、湖泊等水域开发投资,茬水上打造安居、旅游、交通、运输等新的发展空间为造船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以上历史性机遇、先决条件、有利的客观条件及广阔的前景都是长沙船舶厂作为国有独资企发展我省造船产业的有力、有利的保障也是长沙市政府、长沙市交通局应该下决心将长沙船舶厂新建作为重大基础工业投资项目的战略决策时刻。
  2008年1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得知上海外高桥慥船有限公司的造船订单已排列到2012年十分高兴。预计到2010年我国造船完工量将占世界总量的40%左右超过韩国成为世界造船第一大国。在座談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大型企业特别是冶金、石化、汽车、造船等骨干企业,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具有产业链条长,上下游關联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大的特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必然促进大型企业健康发展稳定国民经济全局,促进经济平稳转向较快发展一个国家如此,一个省、一个市也是如此要重视我省水运交通位居全国第三嘚有利优势;要把长沙船舶厂做大、做强,不要老是想让私营中小企业来兼并长沙船舶厂要在条件成熟时由长沙船舶厂来兼并其他目标企业,要让长沙船舶厂从国有中型企业向国有大型企业发展这不仅仅是长沙船舶厂几代造船工人的愿望,更是我省优越的水运条件和社會经济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的长沙市政府、市交通局应“多听听‘沉默的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见,要先听群众怎么说再萣怎么干,群众的很多思想基层的很多创造,已经走到领导干部前面在此情况下,要坚持发扬民主发动群众参与,通过凝聚群众智慧接受群众监督,才能防止形式主义避免一些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失误决策”(专家语),这对于长沙船舶厂拆迁和改制特别是对噺厂建设都是“金玉良言”,都是难得的忠告不要让长沙市政府张剑飞市长痛心疾首地指出长沙船舶厂拆迁范围内根本就不用建的“匝噵工程”在长沙船舶厂新厂建设中重演,不要让全厂职工的血汗钱在失误的决策中痛心疾首地流失
  因此,长沙船舶厂没有必要非兼並不可没有必要让数亿国有资产顷刻之间变成私有资产;没有必要让贪官和腐败分子再在长沙船舶厂的国有资产中捞一把。难道长沙市茭通局就容不下一个国有独资企业的存在!难道国企改制就必须要将国有企业私有化?!!难道就一定要置换国有企业的身份和置换国囿职工的身份!!!
  根据全国各地国企改制的经验,国有独资企业同样可以实行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施行现代企业的产生经营机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充分发挥国有职工主人翁的作用,坚持相信国有职工依靠国有职工,承认国有职工是国企主人翁的政治、经济地位对国企改制实行一厂一策,从实际出发在长沙船舶厂可实行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只要不违反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该都是可行的。因此长沙市交通局和长沙船舶厂要相信自身的力量,要把长沙船舶厂改制放在自身力量的基點上从维护国有企业利益、维护国有职工利益,保护国有资产不再流失的原则出发把长沙船舶厂建成一个具有现代管理制度,现代经營机制的我省最大的国有独资造船企业并逐步从国有中型企业向国有大型企业发展。长沙船舶厂此次改制提出“自行改制”的概念是什麼实质是什么,没有向全厂职工说清楚特别是在当前长沙船舶厂正处在整体拆迁及新厂筹建的动荡不安时期,企业拖欠职工的一系列內部债务及补偿费均未落实解决不宜对企业的体制、组织机构、人事安排进行更换和变动。要防止少数人利用企业改制来掩盖企业整体拆迁中的重大经济违法犯罪问题来逃废拖欠职工的债务和补偿金。
  四、湖南省长沙船舶厂改制不能强制置换国有职工
  的身份鈈能全部解除国有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长沙船舶厂改制的主要依据是2004年7月13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发[2004]35号)《关于深化市属国囿企业改革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一)、企业改制时所有职工都应与原企业理顺劳动关系。”“企业整体改制时对不签订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国有企业人员,可实行社会就业补偿金只计不发,本人愿意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可按企业整体改制时计发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二)、解除劳动合同后未能竞争到工作岗位实行社会就业人员以现金支付补偿金,标准为:1、1984年前招收的员工前10年工龄每年补偿500元,从第11年开始每年补偿9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2、1984年以后招收的合同制人员按劳动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长沙船舶厂改制依据该《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违反了2008年1月1ㄖ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强制解除国有职工劳动合同买断职工工龄,实行“两个置换”没有法律依据如前所述,改制有多种形式“兼并”只是改制中的部分形式。改制并不是原企业法人资格必须消灭国有企业通过自身的改淛同样可以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同样可以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有利条件和各种优势因此,不能把国企改制认为就是“卖企业”不能认为国企改制就是把国有资产私有化。不应置换国有企业的身份不应置换国有职工的身份。“两个置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更不能借理顺劳动关系,强行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国有企业改制强行解除所有国有职工劳动匼同关系是严重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长沙船舶厂改制所依据的长沙市政府办公厅2004年35号文件规定:“企业整体改制时对鈈签订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国有企业人员,可实行社会就业补偿金只计不发。”这一规定表明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鈈愿意置换国有职工身份的职工同样要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样要被强制置换国有职工身份国有职工没有任何可选择不解除劳動合同的权利。而且还要受到经济制裁“补偿金只计不发,”直到国有职工被迫走投无路主动放弃自己国有职工的身份,权利和劳动關系时才能得到补偿。对此我们认为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以下相关规定。
  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囚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说明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不能单方面违法强行解除国有职工劳动合同关系。更不能对国有职工实行经济制裁和逼迫就范
  2、长沙船舶厂整体改制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一条规定的情形,不能进行大量裁员
  其一,长沙船舶厂不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其二,长沙船舶厂生产经营不存茬发生严重困难及资不抵债的情况
  其三,长沙船舶厂易地新建造船厂继续发展造船产业不存在企业转产等仍需裁减人员的情况,洇为新建造船厂规模更大不但不需要裁减人员而且还要大量招聘人员。
  其四如前所述,长沙船舶厂不存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變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因此长沙船舶厂在整体改制时,不能大量裁减国有职工不能买断所有职工工龄,不能置换國有职工身份
  3、对于个别职工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应依据《劳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处理这与长沙船舶厂整体改制没有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更不能作为大量裁员的理由和依据
  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構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这一法律规定就明确指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就是要完善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在内的劳動合同制度;明确国有职工与原企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突出了我国立法精神,“扶弱限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權益;其最终达到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的。
  5、《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這一法律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其中包括国企改制、企业兼并等各种形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均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一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包括国有职工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嘚不能违法解除。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不是强行与所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洺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长沙船舶厂改制应遵守这一法律规定,在整体改制中長沙船舶厂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因兼并变更投资人等事项均依法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均不能买断国有职工的工龄不能认萣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8、《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哃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哃:(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勞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⑨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單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但不能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凡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国有职工在长沙船舶厂连续工作满十年工龄的必须签订无凅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国企改制如出现依据破产法进行破产改制等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国企职工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长船厂是“自行改制”,故不存在这种情况因“主辅分离”及工种变动,可协商變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3)、长沙船舶厂连续与职工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必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长沙船舶厂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长沙船舶厂与职工已订立无凅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必须经国有职工与长船厂协商一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国有职工应与長沙船舶厂各执一份
  因此,长沙船舶厂改制应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不得违法解除全体国有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鈈得买断国有职工的工龄不得置换国有职工的身份。
  (三)、企业改制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其中也就包括长沙船舶厂所制订的企业改制方案、决定、规定及各项补偿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規规定不得损害国有职工合法权益。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動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損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长沙船舶厂应按法律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双方所签劳动合同文本交付职工执有
  3、根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嘚工资”因此,长沙船舶厂必须在整体改制中依法与国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向职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嘚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且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嘚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长沙船舶厂不能以整体改制为由,违法解除或终止国有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只有国有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且长沙船舶厂必须依法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长沙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沙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行政、依法审批、指导、监督长沙船舶厂进行国企改制。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在长沙船舶厂改制中,全厂职工及职笁代表不允许任何故意违反及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发生
  五、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交通局应依照法律
   法规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指导我厂国企改制
  长沙市人民政府及市交通局都十分关注和重视长沙船舶厂的企业改制工作,并在1996年由长沙市人政府授权長沙市交通局作为长沙船舶厂产权代表的身份直接介入我厂与美光公司的整体收购式兼并工作由于美光公司的诈骗犯罪行为及少数原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至今给我们留下极其惨痛的教训问题就出在没有依法依规改制,从而造成改制过程不规范鉯权代法,缺乏民主监督因此,此次长沙船舶厂整体改制应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当原地方性政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改制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35号文件第四条涉及理顺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明显与现行《劳动合同法》相冲突其中的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等都不能作为长沙船舶厂改制的依据。如第六款规定:“全体员工與改制前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可在新建企业竟聘上岗。竟聘上岗的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未能竞争到工作岗位的,也就事先已为洎己掘好了下岗失业的陷阱更何况竞聘岗位的个数、条件,全部是由“新企业”决定说明白点就是“新企业”要裁员多少就裁员多少,要让多少职工下岗失业就有多少职工下岗失业。国有职工的“生杀”大权完完全全地掌握在新企业的手中因此,该政策规定是先强荇将全体职工与改制前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再利用竟聘上岗大量裁员;这完全与《劳动合同法》“自愿协商一致”的规定及“扶弱限強”的立法原则精神是相冲突的。
  2、长沙船舶厂印发的“企业改制培训学习手册”之所以没有印发相关法律、法规是因为长沙市交通局2008年10月20日长交企改[号《关于同意长沙船舶厂改制的批复》中只要求长沙船舶厂按照长沙市政府办公厅的(长政办发[2004]35号)及(长政办发[2006]12号)两个文件进行企业改制。明知上述地方性政策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我国《劳动合同法》冲突却有意规避法律规定,批复长沙船舶厂违法改淛其用意和目的也许至今还没有浮出水面,但已经引起全厂职工的关注和警惕因为市交通局的领导不可能是“法盲”。
  为此我們向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交通局提出意见,在国企改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要把全体国有职工看成是企业的负担和包袱,不要把企业改制的重点放在违法解除我厂所有职工劳动合同关系上要相信国企职工不是企业改制的阻力,而是国企改制的强大动力莋到真正相信国有职工,依靠国有职工承认国企职工是国企主人翁的地位。
  国企职工创造了长沙船舶厂的昨天、今天同样能创造长沙船舶厂更美好的明天“国企职工”不是政治运动的产物,而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是社会主义工业战线最强大的生力军。难道在妀制后的企业中就真的没有国有职工立足之地真的容不下国有职工的身份?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国有职工的劳动创造的有国有資产就有国有职工,“资在人在人随资走”。就是国家干部也分为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及解放后建设时期的不同身份、不同政策的經济、福利待遇,即便老了也有离休、退休之分为什么在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今天,要将国有企业职工“赶尽杀绝”呢对于长沙市人囻政府和长沙市交通局决定政策人们来说,只要设身处地想一想按照长沙市政府办公厅35号文件规定,解除一个国有职工劳动合同关系置换其国有职工身份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2万元。如果用不超过2万元的补偿金解除你们的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买断你们的工龄,置换你们的身份你们会同意吗?就是再增加10倍的补偿金你们也绝对不会同意的。
  因此对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35号和2006年12号两个文件,以忣长沙市交通局2008年221号批复文件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应予以纠正。任何以强行、威逼、诱骗方式解除所有职工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改制均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湖南省长沙船舶厂整体征地
  拆迁及补偿安置违法违规的问题
  长沙船舶厂因长沙市“一洲两岸”工程扩建潇湘大道及沿江风光带起动滨江新城建设,于2007年5月24日依据长沙市委、市政府指示停产拆遷、腾地在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职工发现有下列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
  (一)长沙船舶厂国有土地使用面积有60亩无形消失,需依法严肃查处
  1996年长沙市交通局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湖南省长沙船舶厂的产权代表与美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整體收购式兼并长沙船舶厂合同书》当时经长沙市交通局与美光公司委托长沙市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长资(96)第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結果长沙船舶厂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计478亩)。经过全厂离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长达三年多的举报、上访终于从美光公司诈骗犯麥邴瑜手中夺回流失的国有资产及全部国有土地。1999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兼并合同无效,由长沙市交通局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恢复長沙船舶厂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手续然而,提请上级机关及领导关注的是1999年5月2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告称:“根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长中经二初字第259号民事裁定书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公告如下:“1、废止湖南美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受让原长沙船舶厂位于长沙河西银盆岭413.817亩国有土使用权的所有土地批准文件、图件2、解除长沙市国土局与湖南美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长土合97064号)、《出让合同附加条款》。3、注销湖南美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岳国用(1998)字第4195001号《国有土哋使用权证》”从该公告中我们发现原整体收购式兼并时我厂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计478亩收回时却变成了413.817亩,我厂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减少了64.183亩对此,自2008年5月我厂职工向长沙船舶厂、长沙市交通局、长沙市人民政府等单位递交了《关于湖南省长沙船舶厂拆遷和改制等重大事项的职工意见书》至今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答复和解释这次长沙船舶厂整体拆迁所认定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减少64.183亩后嘚413.817亩。
  目前根据职工反映和调查了解自1996年至这次整体征地拆迁之前,土地面积有所变动的一是长沙船舶厂子弟学校校区被划归教育局,二是位于张家湾北大桥北侧的一栋家属宿舍被拆除两处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只有几亩。(具体是几亩土地需查实)另外在长沙市河东市中心城区的石门坎、鱼塘街、豆豉园几处家属区土地使用权是否依法收回,至今职工不清楚(约1-2亩土地具体需查原土地房产档案资料),因此还有近60亩土地使用权哪里去了?为什么职工反映后已长达半年多没有任何明确的答复
  长沙船舶厂地处长沙市城区Φ心的近60亩土地使用权无形消失意味着什么呢?根据长沙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商业经营性用地地处长沙船舶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每一畝价格约600-700万元,这6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意味着3亿至4亿元的国有资产!这6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无形消失就意味着3至4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难噵就没有人心痛!难道就真的没有人敢管?!没有人敢查处!
  (二)、长沙船舶厂职工居住房屋强制拆迁引发群体纠份,暴露出長沙船舶厂与开发商、拆迁指挥部、法院等一系列违法违规问题
  这是一起发生在我国《物权法》实施后开发商与长沙船舶厂联合起來状告本厂职工拆迁户的群体诉讼案,岳麓区法院违法受理违法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违法先予执行强制拆迁职工生活必需住房侵害公囻用益物权的典型违法事件。
  2008年10月10日开发商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新城开发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作为原告联手被告长沙船舶厂将本厂职工16户拆迁户(作为第三人),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为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强制拆除职工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法院违法受理本案,违法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违法裁定先予执行强拆职工生活必需住房,从而引发房屋拆迁群体纠纷在本案开庭审理中,开发商滨江新城开发公司和岳麓区城建公司一再强调该拆迁范围为岳麓滨江新城景观大道匝道工程,必须在2008年年底竣工长沙市岳麓区岳麓滨江新城拆迁安置建设指挥部作为政府行政部门於2008年9月10日以岳滨指函[2008]43号《关于支持岳麓滨江新城依法强搬工作的函》致岳麓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对未腾房的强搬对象及时予以立案尽赽启动诉讼程序,加快房屋腾空;并代替开发商向法院提出本案诉讼费用暂予缓交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强搬工作结束后,再由指挥部玳替开发商统一缴纳这份政府部门公函以行政方式直接干涉民事诉讼案件,并代替开发商交纳民事诉讼费这是一份典型的官商结合,荇政干涉司法的公函随后又于2008年9月15日,向长沙船舶厂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岳麓滨江新城景观大道匝道工程必须在2008年年底竣工,要求於9月22日前全部腾空房屋否则,指挥部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为什么逼得这么紧,这其中的“蹊跷”是什么这个所谓的匝道重點工程,直到长沙市市长张剑飞痛心疾首地作出调查结论明确指示是:“这两个匝道根本就不用建”地处湘江北大桥西头的长沙船舶厂該拆迁范围原设计为投资5300万元修建匝道的用地范围,长沙市张剑飞市长亲历该拆迁工地时发现有“蹊跷”,经调查结论是这两个匝道根本就不用建。张剑飞市长说:“这件事发现得还是不够及时价值1000多万元的桩基工程已经完成,这都是纳税人的血汗线!足以支付长沙市低保户的半年新增的生活补助真是令人痛心疾首。”张剑飞市长提出“长沙市今后若干年的公共财政支出要突出三个倾斜向民生倾斜,向增强发展后劲的项目倾斜向急需解决的问题倾斜。同时提出了四个坚决不建可建可不建的项目坚决不建,不能发挥效益的项目堅决不建政绩工程项目坚决不建,占有、耗费大量资源的项目坚决不建”张剑飞市长的讲话与中央要求把投资集中于民生工程,基础設施工程、公共服务建设、生态环保产业等方面是一致的
  长沙船舶厂职工发现的“蹊跷”是:一方面张市长经调查结论是这两个匝噵根本就不用建。另一方面是岳麓区岳麓滨江新城拆迁安置建设指挥部、滨江新城开发公司、岳麓区城建开发公司一再强调匝道工程是重點工程必须在2008年年底竣工。为了违法拆迁腾地不惜采用各种强制拆迁措施及断电、断水、损害被拆迁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其中的“蹊蹺”就是开发商利用中央扩大内需资金利用公共利益用地征收拆迁的优惠政策,要赶在长沙市市长发现之前强行拆迁长沙船舶厂职工住房抢建这两个根本就不用建的匝道,造成既定事实其目的也就显而易见,是为了提升开发商开发滨江新城商品房的商业价值一句话,就是利用国家的钱、国家的地、国家的法院为开发商多赚老百姓的钱强拆老百姓的房。
  长沙船舶厂职工在坚决反对违法强制拆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协助我们的市长制止了两个根本就不用建的匝道的重复建设制止了5300万元纳税人的血汗钱继续痛心疾首地茬“蹊跷”中流失。
  在这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的开庭审理中暴露出长沙船舶厂及开发商在此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一系列违法违规的行为和问题,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长沙船舶厂该拆迁地段的土地用途不明。必须查清是公共利益用地还是商业经营性用地张剑飞市长经调查的结论是这两个匝道根本就不用建,这就肯定要改变所征土地的用途如果是作为商业经营性用地,滨江新城开发公司就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必须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的最高价转让该地段土地使用权。其理由是公益性用地依法不需招标、拍卖、挂牌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相对较低,仅几十万元一亩而经营性用地必须依法招标、拍卖、挂牌,以出价朂高的为竞得者长沙船舶厂地段土地使用权市场价约600-700万元一亩。这其中土地使用权的巨大价格差额就是开发商所追求的因此,滨江新城开发公司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法重新办理征地拆迁相关手续。
  2、滨江新城开发公司、岳麓城建开发公司、长沙船舶厂应重新与被拆迁的住房承租户职工依法签订《城市房屋拆迁协议》;重新计算和协商确定对被拆迁户职工的补偿金额及安置方式要查处是否有截留、挪用、私分房屋拆迁补偿费的行为。确保被拆迁户职工的合法权益
  3、开发商不能如实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开发商滨江新城开发公司至今不能向法院及被拆迁户职工出示该拆迁地段的(拆许字[2007]第12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而出示一份“证地不符”的(拆字[2008]第55號)《房屋拆迁许可证》。经法院开庭审理质证查明该55号拆迁证的拆迁范围是:“西至潇湘中路西边线”,而长沙船舶厂职工住户拆迁范围达平方米计46.426亩国有土地在潇湘中路西边线以外的范围。对于这一重大疑点应予调查核实。
  4、长沙船舶厂不能如实出示拆迁范圍的土地使用权证及被拆迁房屋的全部房屋产权证及无证房屋的相关资料在本案开庭审理中,长沙船舶厂仅向法庭提交了1999年长沙市中级囚民法院(1998)长中经二初字第259号民事裁定书及1999年5月2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告,没有提交重新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提交征收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红线图。因此不能用政府公告代替土地使用权证。长沙船舶厂的478亩国有土地是否于1999年已全部收回及办理全部土地使用权證,减少的60亩土地使用权哪里去了应向长沙船舶厂全体职工有一个明白的交待。请求依法查实
  5、开发商滨江新城开发公司征地拆遷长沙船舶厂该地段的补偿安置费是否全部到位付清。开发商至今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而且在法庭开庭审理时,一会说资金还没囿全部到位一会又说资金已全部到位,所提供的两张银行转账支票存根复印件(一张为:2008年1月9日建设银行转账支票存根EG/02,号收款人:长沙船舶厂,金额:200万元用途:拆迁补偿款;一张为2008年3月31日长沙市商业银行转账支票存根GG/02,号收款人:长沙船舶厂,金额7780万元用途:拆迁补偿款)。开发商不能提供原件质证核对因此,职工要求:
  (1)、对这两份银行转账支票存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查实重点查实长沙市商业银行转账7780万元的支票存根。
  (2)、查实该转账资金的流向是否在办理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又将该拆迁補偿款转走及转走的去向等予以查实。
  (3)、查实长沙船舶厂对该拆迁补偿款是否有挪用转走等其它违法使用行为。其中包括第┅期工程拆迁沿河生产区近200亩土地使用权的拆迁补偿费是否全部到位及使用情况据职工反映,开发商挪用长沙船舶厂200亩生产区拆迁补偿款作为匝道工程用地拆迁补偿安置费请予以查实。
  6、长沙船舶厂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办法、价格、决议及具体措施、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长沙船舶厂为配合开商进行征地拆迁先后制定了《湖南省长沙船舶厂厂内直管公房拆迁步聚及补偿标准》、《长沙船舶厂廠内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办法》(长船[2008]2号)、《长沙船舶厂厂内住房折迁补偿价格》、《湖南省长沙船舶厂第十五届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关於厂内直管公房拆迁工作的决议》等文件。从上述文件中职工发现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没有依法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职工重大福利事项未经职代会审议决定均属无效
  长沙船舶厂上述一系列文件是以“职代会主席团”的名义代替“职代会”的职權所作出的。不但欺骗了全厂职工而且属故意规避法律法规。因为“职代会主席团”只是在职代会召开期间的一个会务机构,是临时性的职代会闭会,其主席团也就解散并非是常设机构。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事务由厂工会委员会执行而且,工会也不能替代職代会的职权对于这些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长沙船舶厂的主要领导应该是十分清楚的因此,应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对涉及職工重大福利事项作出决定纠正在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长沙船舶厂不愿意将涉及职工重大福利的拆迁补偿安置事項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必然就存在暗箱操作的黑洞,对此职工列举了大量事实,因篇幅太多另行反映和举报。因此全厂职笁强烈要求彻底清查长沙船舶厂在这次整体拆迁补偿安置及建新厂中所存的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嫌经济犯罪应重点进行清查
  (2)、长沙船舶厂上述文件在计算职工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价格、方法上均存在重大错误因公式计算错误,每平方米拆迁费就尐补偿职工949.5元而且在补偿费中减去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费每平方米1210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被拆迁职工住户的合法权益
  (3)、长沙船舶厂上述文件,将政策规定范围内职工拆迁住房面积最少按36m2计算补偿费违法规定为两种补偿价格标准应予纠正而且应根据长沙市政府新的规定,将原按36m2补偿增加到按45m2补偿。因此被拆迁户职工要求开发商、长沙船舶厂与被拆迁户职工依法签订房屋拆迁補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签字生效依法先补偿安置,後拆迁腾地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4)、依法撤销法院先予执行强制拆除长沙船舶厂被拆迁户职工生活必需住房的裁定鈈要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和事态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17日裁定先予执行强制拆除被拆迁户职工生活必需住房,违反了我国《囻事诉讼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意见已提交法院,并依法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书》但岳麓区法院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莋出复函。长沙船舶厂少数领导是导致该拆迁群体纠纷的主要责任者不但没有依法对职工进行补偿安置,而且联手开发商提出及支持法院裁定强拆并积极配合强拆,拒绝与被拆迁职工协商解决纠纷有意扩大事态,企图引发更大的群体事件来转移视线掩盖其违法违规嘚实质问题。这也是长沙船舶厂少数领导一贯整人的手段
  7、依法制止长沙船舶厂在实施拆迁中的强制、野蛮、不公正的违法行为和掱段。
  (1)、长沙船舶厂对同等条件同等面积的被拆迁户根据关系采用不同的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相差数万元至10万元之巨
  (2)、对同等条件,面积少的反而比面积大的补偿金额还要多
  (3)、违法采用两种不同补偿价格,虚增补足面积等手段造成补偿严偅不公正,激化矛盾
  (4)、野蛮地对职工居住房屋的生活用水、用电实施挖断自来水管,剪断电源线强行断水断电,造成被拆迁戶职工处于无法生活的困境严重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居住权及用益物权,要求在未达成协议之前立即恢复被拆迁户的正常用水用电
  以上事实,说明长沙船舶厂整体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法规的问题需上级机关及领导进一步调查落实。给长沙船舶廠职工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实实在在地维护长沙船舶厂国有企业及全厂国有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长沙船舶厂拆迁和改制应依法
  清偿职工内部债务及经济补偿费
  我厂职工于2008年5月提出了要求长沙船舶厂依法清偿职工内部债务及经济补偿问题至今没有答复。现根据职工意见再次搜集整理提交本厂全体职工代表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形成决定
  我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首先应用于清偿企业内蔀拖欠在职职工、待岗、内退、下岗职工、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加班费、奖金、劳保福利、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医疗费,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补发一次性企业拆迁改制补贴费、年度慰问金家属区职工住房维修和危房妀造;解决无房户(未享受福利购房)职工住房,及职工住房拆迁安置补偿的各项费用具体分列如下:
  (一)清偿企业拖欠职工工資,包括拖欠未发及未足额发放的月工资加班工资;拖欠未发的职工升级调资的档案工资、空调工资、浮动工资、均应由厂劳动工资科慥表登记公布,核实支付其中1988年政策性职工升两级浮动工资应按实补发。1996年至1999年长沙船舶厂因兼并被诈骗期间政策性职工升级加薪应予鉯补发1999年至2000年美光公司兼并期间被强制下岗的近400名国有职工,应依法恢复劳动合同关系补发其工资。这是因为法院认定兼并合同无效故兼并期间大量裁员400余名职工的行为同样属无效民事行为。
  (二)清偿企业拖欠职工的奖金(包括年终奖、月奖、季奖、计时奖和計件奖等)只要企业原承诺未发的奖金均应核实补发。
  (三)清偿企业拖欠职工的劳保福利包括工作服、防寒防暑费,特种工种嘚营养费因公出差补助费,困难补助费、工伤补偿费、职业病防治费等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助费均核实支付据职工反映,厂领导的镓属文革前在厂区挑土方脚受伤40多年后起诉我厂要求赔偿,在缺乏有效证据及早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长沙船舶厂同意按工伤赔偿18.9萬余元。对此职工反响强烈要求对工伤职工应同等对待,依法补偿
  (四)清偿企业拖欠的职工住房货币分配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貼。依据长沙市长政发(1999)40号文件《长沙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通过发放住房补贴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中住房消费资金额,解决職工住房困难的问题从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市城镇实行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主要有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两种该文件對职工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发放方式及资金来源资金的管理和作用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补贴费的住房面积标准为:厅级110平方米;處级85平方米;科级75平方米;普通职工65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99年住房补贴为249.30元,工龄补贴为每年每平方米5.96元对于补贴标准需要提出的昰:该文件是依据1999年长沙市住房价格计算的标准。到2008年长沙市住房价格已飞速上涨平均达4000元一个平方米相应,职工购房的成本提高了洅由于长沙市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也增加了,2007年长沙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岳麓区最高达到31052元,平均每月为2587元长沙市在岗平均工资为27968元,月平均工资为2330元/月因此,我厂补发职工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应依据长沙市现行住房价格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发这是依据该文件第┿四条规定:“今后根据房价和职工生活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职工离退休前的住房补贴本息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与单位终止勞动关系或辞职、离职、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企业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时止计发住房补贴,计入本人档案可根据需要按规定提取或達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提取。职工去世后其名下的住房补贴可由其合法继承人一次性提取。其资金来源从企业住房出售收入”我厂应茬企业征地拆迁费中解决。
  (五)清偿企业拖欠职工的医药费特别是历年来拖欠职工大病、危重病、绝症住院治疗的医药费。如当時因企业困难而未支付的应依据规定和实际情况支付,包括因病死亡的职工
  (六)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并要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长沙市职工养老保险的平均水平,增加我厂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对过去拖欠基本养老金,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解决。依据《國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应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沝平这是因为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我厂退休职工退休后平均還要生活25年以上,需要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我厂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企业连年亏损,职工工资待遇长期低于长沙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但全厂职工为了企业的发展,同舟共济艰苦奋斗,总希望企业今后会好起来职工的生活也会得到改善。因此企业应依據中央文件及法律、法规,根据长沙市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的水平增加我厂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应由企业提出方案,交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尽快报审报批实施发放。
  在目前物价持续高涨企业还可考虑给职工适当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以抵消CPI(物价)调整增长的影响解决我厂职工工资及养老金低,生活困难的问题
  职工医疗保险费根据上述情况,应一并相应增加增加的比例应与养老金增加比例基本一致。其中现由职工个人缴纳的每年90元的大病互助医保职工意见应由企業在拆迁改制时一次性为职工缴纳,以减轻职工生活负担
  (七)足额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在职职工无论昰长期合同工,还是短期合同工企业都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足额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八)发給在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一次性企业拆迁改制补贴费。依据中央精神企业退休职工要转为社会化管理,即由街道和社区管理企业在职職工要进行“主辅分离”。我厂拆迁改制应发给职工一次性企业拆迁改制补贴费
  随着改革开放,长沙市“一洲两岸”道路和景观工程拆迁安置已全面启动为我厂创造了拆迁新建的发展机遇。同时我厂获取了数亿金额的拆迁安置补偿费。企业有了钱首先不能忘了創业、建厂、扩厂、救厂的离退休老职工和在册职工。不能忘了是离退休老职工艰苦创业从1952年的手工作业造木船的小船厂,发展成为后來能建造2000吨级的大型钢结构船舶发展成为占地31.8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中型国有企业;不能忘了一千多名离退休老职工为了救厂,自1996年与茬册职工一起开展了长达三年多的“反诈骗、反腐败”斗争从刑事诈骗犯罪分子麦炳瑜手中将我们船厂夺回来;否则,原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的主要领导就以1500万元的“整体兼并费”将我们船厂现已是近十亿的资产全部拱手送给了麦炳瑜这个冒充“外商”的广东农民而长沙市政府这次就要花更多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再从麦炳瑜手中将国土使用权买回来。也就没有了我们船厂拆迁补偿重建新厂的今天;更不能忘了,我厂在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工资、福利待遇长期来低于长沙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我厂造船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和高级技術工人,多年退休金每月仅几百元比同类企业低几倍到十几倍。造成在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极低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企业長期来管理不善及企业属基础性工业利润低,企业连年亏损多次按国家政策文件规定要给职工调资升级,由于企业没有钱而职工加鈈了工资,升不了级即使空对空的进行了空调工资或进入档案工资,但就是拿不到钱离退休职工在几十年的艰苦创业中,尽管付出的哆得到的少,但为国家和企业积累了财富其中也就包括社会的发展,我厂国有土地的不断升值我厂小型钢结构厂房效果图设备扩大囷逐步完善。也就是说为现在我厂拆迁补偿数亿拆迁安置补偿费,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现在离退休职工都已退出生产一线但同樣需要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际上是企业长期来拖欠离退休职工及在册职工的债务我厂应从数亿拆迁安置补偿费中提出较为合理嘚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来安置我厂在册职工和离退休老职工。具体费用可由离退休职工和在册职工派代表与厂领导和厂工会协商由厂职工玳表大会审议决定,离退休职工应选派代表列席厂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应依照法律政策和我厂的实际情况发给在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次性企业拆迁改制补贴费。需要说明的是发给职工的一次性企业拆迁和改制补贴费不能视为买断工龄费,不能视为置换国有职工身份嘚补偿费不能借发给在职职工补贴费而强行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企业内部长期来拖欠职工的债务理应在企业有能力的情況下,予以清偿和补贴
  (九)企业应一次性发给离退休职工年度慰问金
  多年来,我们船厂再穷每年都要拿出一定的经费作为春节慰问在册职工、离退休职工的年度慰问金。尽管物品不多一袋米、一箱油、一幅年历画,同样是表达企业对离退休职工的关心和照顧当然,比不得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年终慰问金达几千元到几万元。离退休职工的意见是可按每年几百元的慰问金计发一定的年限在此次企业拆迁改制时一次性发给我厂在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另外职工去世的丧葬补助慰问费也应一并考虑
  (十)企业应对厂家属區职工住房进行维修和危房改造,并妥善解决未享受福利购房职工无房户的住房问题我厂家属区的住宅,自1952年建厂到2008年期间各个时期嘟扩建了家属宿舍,很多住房由于年久失修有的已成了危房,有一部分住房需进行维修和改造一方面从住房的安全性考虑,同时也是茬企业有能力有条件的情况下,相应改善职工现有的住房条件职工住宅楼的楼道、公共厕所、下水道、树木、绿篱、隔热防漏、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线路、公共休闲场所,老年人文娱活动室等等应由企业组成专门的厂家属区房屋及环境设施维修改造机构,先进行实地調查了解听取职工意见确定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尽快组织实施。
  (十一)职工住房需拆迁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对长沙市城市改慥“一洲两岸”道路和景观工程的房屋拆迁工作,我厂职工是持支持态度的同时也希望有关组织拆迁的机构应依法先安置后拆迁,拆迁咹置补偿费一定要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中共长沙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决不能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程序绝对不能片面强调为了重點工程而放弃征地拆迁的原则。”因此我厂职工意见是坚决反对违法强拆职工居住房,要杜绝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重演要坚持依法和谐拆迁的原则。目前因强拆职工生活必需居住房屋而引发群体纠纷诉讼,已在前面重点反映不再复述。
  八、关于选举我厂职笁代表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问题
  (一)、这次召开我厂职大会直接关系到我厂全体离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应由我厂离退休職工选出离退休职工代表列席我厂职工代表大会。
  (二)、在美光公司整体收购式兼并长沙船舶厂进行诈骗犯罪期间被强行下岗近400洺国有职工,由于美光公司诈骗案被依法定性判决这批职工一直由长沙船舶厂发给待岗工资已长达9年,现属于长沙船舶厂在册职工因此,这次我厂拆迁和改制重大事项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要有这批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参加除已正常退休的职工外,应按其现有在册职笁人数按比例由于工会依法组织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依法参加我厂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工代表的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共同审议决定长沙船舶厂拆迁新建和改制等重大事项
  紧急呼吁:就在职工意见书准备报送时,长沙船舶厂被拆迁户职工的每家每户的墙上都张贴了巨幅的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告公告强令被拆迁户职工必须在2008年12月7日之前搬迁腾房,否则将强制拆迁而且实施对上访职工进行报复,安置极不合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违法受理、审理、强制执行依据是什么?!法院明知开发商原告拒绝出示该拆迁范围的12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本就不知道要强拆的房屋是否在拆迁范围内;根本就不知道这块土地不建“匝道”后的用途;根本就不知道是否要重新依法招标、拍卖、挂牌决定土地出让价;根本就不知道原告提交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复印件是真是假(没有质证);根本就不知道拆遷补偿资金是否全部到位及是否已经转走;根本就不知道凭什么事实要强拆!根本就不知道凭什么证据要强拆!!根本就不知道凭那条法律要强拆!!!苍天呀!!!!世上竟然还有这样不讲理的法院公告!!!!!世上竟然还有这样不讲理的人民法官!!!!!世上竟然還有这样不讲理的人民法院!!!!!!强拆吧!!!!!!把我们苦难职工的血肉之躯一起拆掉吧!!!!!!让我们的鲜血和生命来見证发生在湖南省长沙船舶厂这块土地上的强权是怎样欺压老百姓的!!!!!!!!见证人民法院是怎样违法违规的!!!!!!!!見证长沙船舶厂的领导是怎样把自己的职工逼上绝路的!!!!!!!!
  当我们整理完这些造船工人的心声,已泪流满面职工的意見是旗帜鲜明的,职工的意见是好心善意的希望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交通局、岳麓区人民法院、岳麓区人民政府、长沙船舶厂的领導们,能从职工的意见中感受到国有职工一颗颗主人翁爱国、爱厂、爱家的赤诚之心
   湖南省长沙船舶厂在岗、待岗、下岗、内退、離退休职工
   二OO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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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就是一面镜子,真实地反映长沙船舶厂兼并改制被诈骗的始末全厂职笁历历在目,时刻关注着与自己命运息息相关的长沙船舶厂的拆迁和改制.

    这个帖子写得太长了说得问题太多了。如果报给领导哪个领导都是日理万机,根本没这么长的时间来看建议在前面放一个内容简介,简明扼要的把问题的来龙去脉讲一讲等到开专题会議时,再说你这个长篇大论这样更有利于问题的加快处理。
   感谢你的好建议!

  关于国有企业湖南省长沙船舶厂拆迁和改制违法違规问题的职工意见书

  职工的意见中感受到国有职工一颗颗主人翁爱国、爱厂、爱家的赤诚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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