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枣庄收暖气费了!从10月1ㄖ开始!(附缴费方式及地点)
年度采暖期热费收取通知
为避免热用户集中交费出现拥挤情况我公司将热费收取时间适当延长,具体时間为:
1、我公司服务网点和各合作银行收费网点交费时间为10月1日--11月15日。
2、各合作银行网上银行交费时间为10月1日--11月10日。
3、枣庄市热力总公司和邮储银行枣庄分行微信端交费时间为10月10日—11月15日。
按照枣价格发【2010】153号文件执行居民每采暖期.cn或枣庄市热力总公司微信公众号查询)。
1、营业收费时间我公司服务网点上午8:30—下午16:00;期间节假日正常营业,为避免交费造成拥挤热用户从10月1日起即可交纳热费,请您合理安排交费时间和方式
2、解放北路15号服务大厅。(香港街西首向北100米、中心花园门市房)于10月16日至11月15日开展热费收缴业务
4、对接開通供暖。11月15日供热开始后已交费热用户凡发现暖气未通的,请携带交费凭据与我公司各服务区域工作人员或热线联系及时开通
5、供暖报停办理。今冬不用热的用户请尽快到我公司各服务网点办理供暖报停手续逾期未交纳热费的用户,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相关规萣及《供用热合同》约定我公司从11月16日起加收违约金;经催告仍不交纳的,将采取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者停止供热措施
6、室内换热裝置。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是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依据第伍章第五十二条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え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请各用户在用热前自行拆除室内换热装置否则,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赔偿我公司熱损失(如个人用户不愿自行拆除室内换热装置的请在交纳采暖费的同时赔偿热损失费200元,没有主动赔偿的经我公司查出将加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