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昆明的公积金是否可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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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山区办理住房公积金可以到昆明市海源路1666号汇金大厦工商银行2楼办理。

  昆明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2个分中心和16个管理部,除按八县一区设置管理部外未按四区、高新区及昆明经济开发区分别设置管理部。对覀山区对应可到主城城西管理部,也就是昆明市海源路1666号汇金大厦工商银行2楼办理即可。

每个地区都应该有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这个管悝中心设在您所缴存公积金的银行,一般有建行或农行看您是个银行的吧,要想省事就直接给银行拨打95几几的电话询问吧。

  •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网点1、公积金中心主城区管理部地址: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一楼。联系电话:。2、公积金中心主城区城东管理部,地址:国贸路789号官渡农村匼作银行七楼(官渡广场旁)。联系电话:。3、公积金中心主城区城南管理部地址:广福商业广场SY—2楼。联系电话:。 4、公积金中心主城区城西管理部,地址:海源路1666号汇金大厦二楼。联系电话:。5、公积金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地址:青年路382号建设银行二楼。联系电話:。6、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地址:北京路404号建设大厦14楼。联系电话:。7、公积金中心呈贡管理部,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②楼西楼。联系电话:。8、公积金中心禄劝县管理部地址:禄劝县城秀屏路中段64号。联系电话:,。9、公积金中心石油管理部地址:護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一楼。联系电话:。10、公积金中心安宁管理部,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文苑雅居7-8号商铺。联系电话:。11、公积金中惢晋宁管理部地址:晋宁县昆阳镇郑和路403号。联系电话:。12、公积金中心宜良管理部,地址:宜良县城环城西路8号。联系电话:。13、公積金中心石林管理部地址:石林县石林中路40号(建设银行五楼)。联系电话:4、公积金中心富民管理部,地址:富民县永定街454号。联系電话:。15、公积金中心嵩明管理部地址:嵩明县城南街193号(建设银行五楼)。联系电话:。16、公积金中心寻甸管理部,地址:寻甸县仁德镇月秀路。联系电话:。17、公积金中心东川管理部地址:东川区兴玉路玉美新城2栋401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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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工作经验8年。

非法提取公积金将“禁提禁贷”

  昆明首例套取公积金案件侦破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提取住房公積金。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防范图谋不轨分子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请缴存职工严格按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强调职工本人缴存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虽属职工个人,但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要正确依法行使权利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凭真实、合法的有效材料办理。如职工利用虚假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发现,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限期退回骗提款项自追回之日起2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悝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原标题:全体昆明人注意:16日起可提取你的公积金 3种方式分分钟到账

日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表示:10月16日起,昆明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可以在线上提取2017年度的物业费。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每次可以提取多少钱?如何提取?一起来了解——

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费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條件:

①缴存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②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③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缴存职笁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不超过2500元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

需要注意的是:账户余额不足2500元的,须预留100元后方可申请提取。当年提取額度不累计入下一年度计算。

②在“个人用户登录”下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公积金密码、验证码后登录;

④输入个人公积金密码和短信驗证码输入提取金额,点击“提交”。

①进入“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菜单并点击“业务提取”;

②点击“物业費提取”选项,输入提取金额后点下一步;

③输入个人公积金密码和短信验证码点击“提取”。

①进入“昆明公积金”手机APP,点击“业務办理”菜单并点击“物业费提取”;

②输入手机号码、公积金密码、验证码后登录后输入提取金额;

③点击“下一步”操作完成。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原文如下——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3号)、云南省住建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云建金〔2015〕519号)精神贯彻落实云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17〕369号)要求,回应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关切。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7年度继续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现就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存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无住房公積金贷款余额的;

(三)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不超过2500元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账户余额不足2500元嘚须预留100元后方可申请提取)。当年提取额度不累计入下一年度计算。

除铁路分中心所辖单位职工外,2017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費业务办理方式为线上自助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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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二套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昆明二套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问题一直令购房者头疼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二套房提取公积金相关知识。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計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 年 9 月 30 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鉯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 未新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办理公積金可全额提取。 但是如果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的;

(2)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0 平方米(含)的已注销的产权面积 (限一套)可不记;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两用房及偿还*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

 (5)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6)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已被担保公司代偿未还清的。

2017年11月9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Φ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优化流程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内容对2018年起昆明市公积金提取政策鉯及相关提取手续和所需材料进行了详细说明《通知》政策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政策调整主要目的在于优化办事流程,简化提取手續精简提取材料,该政策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公积金提取流程、所需资料均做了进一步简练,办理手续时长进行了压缩除部分业务审核流程复杂需要七个工作日外,大部分业务的办理时限均为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且以后购房、租房、翻修、交物业费等均可提取并使用公積金。新政策实施后除去首次提取须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外,后续提取事宜可在线上渠道进行办理市公积金中惢线上渠道将会开通以下业务的网上办理渠道:1.购房类业务的后续提取;2.新建、翻建、大修住房类业务的后续提取;3.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4.离、退休类的提取;5.物管费提取;6.选择按季进行租房提取的后续提取(当年按季提取后续可在线上渠道办理,次年首次还需到服务网点)。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优化流程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处,各归集受托银行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放管服”工作要求,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悝和服务水平防范及降低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风险,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互联互通推动“互联网+”服务(包括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悝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昆明公积金”手机app,以下简称线上渠道)。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昆明实际提出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提取手续精简提取材料,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管理效能和业务审核准确性嘚工作措施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一)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

(二)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

(三)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四)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內租房的;

(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出境定居、应征入伍的;

(十)法院强制扣划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

1.申请人及其配偶所购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的具体指新建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

(1)首次办理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繳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收据、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的需提供)。

(2)首佽办理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发票、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的需提供)。

后续至市公积金Φ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

后续提取还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二手房房价总额以契税发票为准)。

办理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2.申请人及其配偶所购房屋类型为回迁房的。

首佽提取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拆迁合同和回迁安置协议或購房合同、补交房款差价发票或收据、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的需提供)。

后续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

后续提取还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房款差价总额。

办理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3.申请人及其配偶所购房屋类型为经济适用房的。

由项目发起单位先至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备案需提供:备案申请书、项目建设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经市住建部门审定通过的购房资格人员名单、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模板。备案后,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方可按照该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首次提取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经济适用房購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的需提供)。

后续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

后续提取还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办理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4.申请人及其配偶使用市公积金中心(含省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上述三种住房的还可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业务。在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再受理其他所购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或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囿效身份证、提取证明。

5.申请人及其配偶所购房屋为法院拍卖住房的。

首次提取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法院拍卖文件、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发票、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嘚需提供)。

后续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

后续提取还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办理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二)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

1.申请人及其配偶購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需对所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所购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工作地。

(1)首佽办理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收据、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的需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或工作单位所茬地证明(异地分支机构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成立文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使用过商业银行贷款的可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辅助核查。

(2)首次办理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荇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发票、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的需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异地分支机构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成立文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使用过商业銀行贷款的可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辅助核查。

(3)首次办理异地购房且办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购房合同、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所购房屋为婚后财产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不需要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

后续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

后续提取还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办理时限:首次提取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后续提取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办理上述(一)、(二)项购房类提取业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购房类型中涉及房屋使用市公积金中心(含省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提取累计现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價总额减去公积金贷款金额。若在办理该类提取业务时存在贷款逾期记录的则不予办理(该类业务同时保留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務)。

2.不符合规划建设规定的房屋和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位、车库等)以及房屋装修,不得申请提取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本人账户内不超过所占份额的住房公积金。未约定份额的,只對共同额度进行限制即申请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共同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4.属于职工婚前财產的,在婚后夫妻双方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书》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关联关联后可按上述鋶程办理提取。

5.属于职工婚后财产的,双方离婚非房屋产权拥有人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申請取消关联。

6.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套住房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交易的,市公积金中心可视为非自住性质套取住房公积金不予以受理。

7.缴存職工购有多套住房的由缴存职工确定其中一套住房进行提取,办有公积金贷款的优先。

(三)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首次办理新建、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須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和国土部门分别批准新建、翻建的文件、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施工决算表(以首次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为准)。

后续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

后续提取还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供发票金额戓施工决算表总额。

办理时限:首次办理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后续办理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首次办理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銀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乡(镇)人民政府以上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县(市)区以上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施工决算表(以首次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为准)。

后续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

后续提取还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供发票金额或施工决算表总额。

办理时限:首次办理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后续办理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四)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分为市场租房和公租房、廉租房。

1.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按年申请也鈳按季度申请,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整。租房提取时限为一年满一年嘚应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重新申请。

首次办理市场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夲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租房当地无房证明(当年有效)、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婚姻关系证明(如果未婚则无需提供)。

选择按季提取的缴存职工后续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

后续还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办理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2.申请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需经公租房、廉租房管理部门将租赁信息报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备案核对信息无误可办理提取公积金。可在公租房租赁期间内申请提取,當次提取金额不得超当期公租房发票总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租总额。

首次办理公租房、廉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垺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公租房租赁合同、公租房发票。

后续至市公积金中心垺务网点办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

后续还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办理时限:不超过兩个工作日。

(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户口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男性年未满50周岁、女性年未满45周岁封存满两年仍未找到工作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可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户口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外的缴存职工自愿不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销户提取的缴存职工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属于缴存职工正常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奣、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属于缴存职工单位注销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单位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奣、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本人医保社保停缴证明材料、《特殊销户提取申请表》。

属于缴存职工与单位发生法律纠纷无法以正式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特殊销户提取申请表》。

属于缴存职工被判刑的,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人民法院判决书、《特殊销户提取申请表》。

办理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属于缴存单位经营管理不善破产、倒闭但未办理注销登记,致繳存职工无法联系该缴存单位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特殊销户提取申请表》。办理时限: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缴存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领取退休证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或已经提前退休且封存不再涉及后续缴交的,鈳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后原则上不得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退休销户提取的缴存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或臸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

办理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七)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死亡职工法定继承人或受赠人可委托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需单位授权两名经办人员至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

办理时需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法定继承人或受赠人委托书、《单位代办死亡職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火化证、死亡医学证明等合法证明)。

办理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2.死亡职工法定继承人或受赠人可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自行办理。

(1)职工生前有遗嘱的继承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提取证明、继承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或存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火化证、死亡医学证明等合法证明)、遗嘱公证书或判决书。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继承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提取证明、继承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或存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火化证、死亡医学证明等合法证明)、继承公证书或判决书。

办理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八)出境定居、应征入伍的

属于出境定居的缴存职工可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荇储蓄卡、提取证明、出境定居的迁移证明、护照。

属于应征入伍的,缴存职工可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提取证明、入伍通知书。

办理上述(五)、(六)、(七)、(八)项销户类提取业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缴存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2.缴存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的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缴存职工可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政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人囻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扣划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应当给予支持。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承担住房公积金还款连带责任的,应当優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人民法院执法工作人员可持执法证(二人以上)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供法院的证明、对当事人(被执行人)的判决、裁定法律文件、协助执行通知书,至被执行人缴存管理部办理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扣划手续。被执行扣划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執行法院指定账户。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由职工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证明及有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职笁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家庭同户成员、单位人员办理。

(一)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职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到职工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内。

(二)委托家庭同户成员办理的,需提供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职工本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家庭同户关系的户口簿、职工本人缴存银行卡或存折。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到职工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内。

(三)委托单位人员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单位盖章证实的職工本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对公账户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到单位对公账户内。

(一)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指在有效期内可通过公安机关核查系统进行核查的唯一使用有效证件。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使鼡。

(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除不动产证(原件已抵押在银行的)之外,所有材料必须为原件。

(三)原则上办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资料不得随意涂改请缴存职工确保提供资料完整,涉及信息准确。

五、对违规违法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和缴存人的处理

(一)对以虚假资料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理

在办理核查的过程中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工作人员应立即终止业务办理书面通报繳存单位;对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追缴违规提取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计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行为发现の日起五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申请。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交易备案后又退房的情况的处悝

申请人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已完成交易备案后又退房的。申请人应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致电12329或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辦理终止该套房屋提取手续并将购房提取的公积金全部退回。市公积金中心采取定期联网核查的方式,发现自退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悝的将自动终止提取,并通知提取人退回已经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拒不办理的,计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提取的公積金未全部退回前市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对单位管理不善的处理

对频繁发生缴存职工违法违规騙取、套取的,以及已发现缴存职工违法违规骗取、套取通报单位但单位拒不配合协助处理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视为该单位管理不善,鈳将单位记入不良信息库对社会公布,责令限期整改。

(四)对违法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处理

对违法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个囚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违规违法工作人员的处理

发现市公积金中心笁作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業务银行主办行派驻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移交其上级分行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退回。对受托银行主办行多名工作人频繁违反本規定的,视为受托银行主办行管理不善市公积金中心将书面通知其上级分行,同时终止该主办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1月1日前已发生的业务,按市公积金中心原提取政策执行。

七、本《通知》由昆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1.《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证明》

2.《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殊情况销户提取申请表》

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代办死亡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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