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监事会成员构成

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符合申请股票挂牌的实质条件......10 四、公司的设立......12 五、公司的独立性......13 六、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16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19 八、公司的业务......25 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9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57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65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70 十三、公司的公司章程制订及修改......73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75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76 十六、公司的税务和财政补贴......82 十七、公司的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84 十八、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84 十九、《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89 二十、结论意见......90 第三部分签署页......91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接受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股票挂牌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司本次股票挂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第一部分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组建的中国第一家律师集团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为企业改制及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以及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买壳借壳上市、上市公司及其他各类公司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提供法律服务;为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创设、管理及融资,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至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发行股票、再融资、反向收购并融资等,提供法律服务;为境外资本直接投资及跨国并购,提供法律服务;为公司及相关金融机构破产及清算,提供法律服务;为国际、国内银团贷款及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信用风险控制法律服务;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担任跨国公司、企业集团、金融机构及其他各类大型公司法律顾问,提供常规性全方位法律服务;代理各类民事、商事,特别是公司、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诉讼、仲裁。2011年3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更名为国浩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大的跨地域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等十九地设有分支机构。本所为国浩律师事务所成员之一,于2011年12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本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证券、企业并购等非诉讼法律业务和诉讼法律业务。 (二)签字律师简介 公司本次股票挂牌的签字律师为:冯辕律师、朱东律师、付坤律师,其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如下: 冯辕律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管理合伙人,法学学士、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境内外发行上市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债券发行等证券业 务。 朱东律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法学学士、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境内外发行上市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债券发行等证券业务。 付坤律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管理学学士、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境内外发行上市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债券发行等证券业务。 本次签字的三位律师执业以来均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联系方式 本所及签字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34 传真:025-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3号D座5层 邮政编码:210036 二、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本所律师已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律有关的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和披露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须之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保证所提供之材料和文件、所披露之事实无任何虚假、隐瞒、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保证所提供副本材料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保证所提供之文件、材料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保证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与事实一致。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于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按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需经本所律师对其引用的有关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本所律师已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并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由本所保存。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报告期 指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本次股票挂牌 指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本所 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公司、江苏欧佩、欧佩指 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欧佩有限 指 江苏欧佩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江苏苏豪 指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豪扬州 指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扬州有限公司 欧佩扬州 指 江苏欧佩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欧佩分公司 指 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苏豪扬州 指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扬州有限公司 欧佩电子 指 扬州欧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素问有限 指 江苏素问化妆品有限公司 花草诗语 指 扬州花草诗语商贸有限公司 茉莉小镇 指 扬州茉莉小镇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天舜旅游 指 扬州市天舜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立天日用 指 扬州市立天日用品厂 佰斯特 指 扬州佰斯特塑胶日化有限公司 扬州欧豪 指 扬州市欧豪工艺品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指 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经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创立大会暨第一 《公司章程(草案)》指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公司股票进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实施。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之《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最终经签署的作为申请文件 《公开转让说明书》指 上报,本次股票挂牌的《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银信评估 指 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 主办券商、华泰证券指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正文 一、本次股票挂牌的授权和批准 2015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挂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本次股票挂牌的相关议案。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由罗爱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00%,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一致同意,通过上述决议,占出席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上述决议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作为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挂牌尚需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二、公司本次股票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015年7月1日,信永中和以2015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欧佩有限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XYZH/2015XAA20069)。经审计,欧佩有限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为25,886,817.27元。 2、2015年7月17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1000003]名称变更[2015]第号),核准名称为“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3、2015年7月18日,银信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苏银信评报字[2015]第091号),经评估欧佩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3,676.84万元。 4、2015年7月19日,股东会审议同意,欧佩有限以发起方式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欧佩有限以截至2015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5,886,817.27 元为基数,按1.: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2500万元,各股东按照各自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公司股份。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即股本总额为2,500万元,股份总数为25,00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除注册资本外的净资产余额886,817.27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5、2015年7月20日,欧佩有限股东作为江苏欧佩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6、2015年7月20日,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XAA20070),就整体变更出资予以确认。 7、2015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关于审议〈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其他相关决议,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25,000,000 100.00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为欧佩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整体变更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公司设立合法、有效。 (二)公司是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记载,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前身欧佩有限依法通过了历年工商年检;同时,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经营期限届满、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被依法撤销或公司宣告破产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系由欧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依法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申请股票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符合申请股票挂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申请股票挂牌的实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存续满两年 1、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成立,其前身为成立于2009年10月23日的有限公司。 2、2015年8月14日,经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欧佩有限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85)。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扬州市刊江区杨寿镇宝女村,法定代表人为罗爱军,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为“洗发水、护发素、润肤露、沐浴露、香皂生产、销售;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拖鞋、五金、木制品、鞋帽、床上用品、纺织品、其他日用杂品、软管、塑料瓶、毛绒玩具、纸制品、个人护理用品、肥皂、洗涤用 品、橡塑制品、箱包生产、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系由欧佩有限按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为:旅游文化、酒店用品的生产、研发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酒店家纺、酒店洗浴用品及其他护肤品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核查,公司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范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现已通过了历年工商年检登记,最近两年持续经营,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股东申请解散、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被依法撤销或公司宣告破产等导致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聘请了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2、公司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的书面说明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公司在最近24个月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在法律、法规及其内部管理制度的框架下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公司的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的股权结构、股票发行和转让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四、公司的设立”及“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自成立以来未有股票发行、股票转让行为;欧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公司时,以截至2015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进行折股,折合后的实收股本总额没有超过公司账面净资产,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变动情形,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公司由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2015年8月27日,公司与华泰证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由华泰证券推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华泰证券系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的主办券商,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五)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本次股票挂牌的实质条件,但公司尚需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审查同意意见。 四、公司的设立 江苏欧佩的设立过程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二、公司本次股票挂牌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审计、资产评估等必要程序,公司整体变更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设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文件,均合法有效,不会因此引致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业务独立 1、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文化、酒店用品的生产、研发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酒店家纺、酒店洗浴用品及其他护肤品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在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仓储、研发及销售系统,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公司由欧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欧佩有限的所有资产、负债及权益。 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依法拥有独立于现有股东的所有权、使用权。(详 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3、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目前没有以资产和权益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设立至今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车辆等,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与各股东实现了资产分开,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三)公司人员独立 1、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也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2、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人士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干预公司人事任免的情况。 4、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设有包括财务中心、行政中心等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的独立行政管理机构和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规章。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的人员具有独立性,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财务独立 1、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具 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银行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为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寿支行,其账号为。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也未将资金存入控股股东的个人账户。 3、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独立纳税,持有独立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号为扬国税邗登字790号。 4、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5XAA20069)、公司承诺和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实现了财务独立。 (五)公司机构独立 经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1、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监事会均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2、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系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聘任。 3、公司的组织机构完整,设立有财务部、金融部、核算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企划部、法务部、PMC部、吹瓶制造部、软管制造部、日化制造部、纸箱制造部、设备部、工艺美工部、技术研发部、品控部、结算部、仓储部、业务部等部门。 4、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的股东及 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任何上下级关系,不存在股东及其职能部门直接干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5、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上述每个部门都按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运作,与股东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上述组织机构均独立于各股东,公司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与各股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实现了机构独立。 (六)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其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 (一)发起人 根据公司及发起人股东提供的资料,公司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罗爱军 罗爱军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06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望月路XX号。 2、袁海 袁海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18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双隆村大庄组XX号。 3、兰春扬 兰春扬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13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杭集村兰庄组XX号。 4、陈云 陈云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19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扬子江中路XX号学府苑。 5、徐荣 徐荣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14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广储门外街XX号。 6、刘田生 刘田生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05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镇环城北路XX号。 7、罗爱兵 罗爱兵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12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镇环城西路XX号。 8、罗爱新 罗爱新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21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镇环城西路XX号。 9、林小林 林小林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28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贤南路XX号。 10、王红英 王红英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14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淮海路江陵花园XX幢。 11、毛丽媛 毛丽媛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09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顺达路XX号名兴花园。 12、褚继红 褚继红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28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XX号。 13、夏明明 夏明明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身份号码:28XXXX,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镇吕北村十组XX号。 综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13名自然人,且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或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现有股东 公司现有股东13名,全部为公司发起人。(13名发起人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现时各自然人股东均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出资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股东出资的合法性 1、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前,股东出资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2、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起人出资的合法性 (1)2015年7月1日,信永中和以2015年4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欧佩有限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XYZH/2015XAA20069)。经审计,欧佩有限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为25,886,817.27元。 (2)2015年7月18日,银信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苏银信评报字[2015]第091号),经评估欧佩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3,676.84万元。 (3)2015年7月19日,股东会议审议同意,欧佩有限以发起方式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欧佩有限以截至2015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5,886,817.27元为基数,按1.: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2500万 元,各股东按照各自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公司股份。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即股本总额为2500万元,股份总数为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除注册资本外的净资产余额886,817.27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3、资产或权利的权属变更 公司是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欧佩有限的资产、债权债务全部由公司承继,原登记权利人为欧佩有限的资产及权属证书正在办理变更至股份公司名下,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的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明确,其出资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将上述资产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发起人股东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 1、股东罗爱军、罗爱兵、罗爱新系兄弟姐妹关系。 2、股东刘田生配偶罗爱华与股东罗爱军、罗爱兵、罗爱新系兄弟姐妹关系。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公司前身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前身公司名称为“江苏欧佩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其设立过程如下: 2009年10月10日,欧佩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设立“江苏欧佩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并通过公司章程。 2009年10月12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登记[2009]第号),核准名称为“江苏欧佩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2日,扬州佳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扬佳验字 [号)审验:截至2009年10月21日,公司(筹)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09年10月23日,扬州市刊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欧佩有限的设立申请。 2009年10月23日,欧佩有限取得了注册号为67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罗爱军,住所为扬州市刊江区杨寿镇宝女村,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实收资本为6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拖鞋、五金、木制品、鞋帽、床上用品、纺织品、日用杂品、毛绒玩具、纸制品生产、销售,个人护理用品、肥皂、洗涤用品、橡塑制品、箱包销售”。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前身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前身的设立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公司前身的历次股权变动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欧佩有限的股本、股权结构发生过以下变动: 1、第一次变动(增加实收资本) 2009年12月10日,欧佩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将公司实收资本由600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其中罗爱军增加588万元,施琴增加12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前。 2009年12月18日,扬州佳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扬佳验字[号)审验:截至2009年12月18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2期出资人民币600万元整,均以货币出资,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欧佩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认缴比例(%) 1 罗爱军 29,400,000.00 2011年11月11日,欧佩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罗爱军减少出资1764万元,施琴减少出资36万元。 2011年11月11日,苏豪扬州出具《担保书》,称“对欧佩旅游减资前的所有债权债务进行担保”。 2011年11月15日,欧佩旅游在中华工商时报上发布了减资公告。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完成后,欧佩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欧佩有限的上述减资过程,已经于2011年12月31日在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 经核查,欧佩有限于2009年10月23日设立,设立当时的《公司章程》约定“首次出资20%为人民币600万元,罗爱军股东货币出资588万元,施琴股东货币出资12万元,以上投资款于2009年10月21日前缴清,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清。”因此,欧佩有限股东应于2011年10月23日前履行完毕出资义务。 2011年12月30日,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扬州市邗江工商行 政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邗工商责改[号)责令欧佩有限于2012年1月30日前改正上述公司股东未按期出资的行为。 经核查,欧佩有限已于2011年11月11日作出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履行了减资公告程序,并于2011年12月31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因此欧佩有限已按照上述责令改正通知书改正了上述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虽然欧佩有限股东未按照设立当时《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存在一定瑕疵,但欧佩有限已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改正了上述行为,且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因此公司股东未按期出资行为不会对本次股票挂牌构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依据修订前的《公司法》,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要履行验资程序,欧佩有限本次减少注册资本未履行验资程序,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相关规定。但是,欧佩有限本次减少的注册资本1,800万元与应缴未到位的注册资本一致,欧佩有限无须归还各股东应减少的出资额,其财产并没有减少。欧佩有限减少注册资本之后,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并未受到影响,故此次减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对验资事项予以修订,该不当行为已不违反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根据信用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5XAA20069),欧佩有限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为25,886,817.27元,大于注册资本2,500万元,根据信用中和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5XAA20070),公司2,500万元出资已到位。因此,欧佩有限虽然未依照当时相关规定履行验资手续,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损害公司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且该行为已得到法律的自行纠正,综上,本次验资未依法履行验资手续对本次股票挂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第三次变动(股权转让) 2015年4月7日,欧佩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同意施琴将其所持公司2%股权(出资额:24万元)按0元的价格转让给袁海。 2015年4月7日,施琴和袁海签署了《股权交割证明》,约定施琴同意将 其所持欧佩有限2%股权按0元价格转让给袁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2015年4月22日,欧佩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由罗爱军、袁海、兰春扬、陈云、徐荣、刘田生、罗爱兵、罗爱新、林小林、夏明明、毛丽媛、褚继红、王红英向公司现金出资24,872,655.5元,其中用于增加注册资本1,300万元,其余11,872,655.5元计入资本公积,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金额 增加注册资本 计入资本公积 序号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元) (元) (元) 欧佩有限的上述增加注册资本过程,已经于2015年4月30日在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前身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系经有关各方协商讨论后确定;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减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及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前身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减资行为均合法、有效。 (三)股份公司阶段的历次股本变动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江苏欧佩设立后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前身欧佩有限设立、历次减资、增资、股权转让均系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各股东出资真实到位,不存在法律风险及潜在纠纷。 (四)公司的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八、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1、公司经营范围的变化 (1)2009年10月公司前身设立时的经营范围 2009年10月23日,欧佩有限设立时,经扬州市刊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拖鞋、五金、木制品、鞋帽、床上用品、纺织品、日用杂品、毛绒玩具、纸制品生产、销售,个人护理用品、肥皂、洗涤用品、橡塑制品、箱包销售。 (2)2013年1月欧佩有限变更的经营范围 2013年1月22日,经扬州市刊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欧佩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拖鞋、五金、木制品、鞋帽、床上用品、纺织品、日用杂品(不含塑料制品)、毛绒玩具、纸制品、洗发水、护发素、润肤露、沐浴露、香皂生产、销售;个人护理用品、肥皂、洗涤用品、橡塑制品、箱包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3)2013年10月欧佩有限变更的经营范围 2013年10月21日,经扬州市刊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欧佩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拖鞋、五金、木制品、鞋帽、床上用品、纺织品、日用杂品(不含塑料制品)、软管、塑料瓶、毛绒玩具、纸制品、洗发水、护发素、润肤露、沐浴露、香皂生产、销售;个人护理用品、肥皂、洗涤用品、橡塑制品、箱包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4)2014年3月欧佩有限变更的经营范围 2014年3月18日,经扬州市刊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欧佩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拖鞋、五金、木制品、鞋帽、床上用品、纺织品、其他日用杂品、软管、塑料瓶、毛绒玩具、纸制品、洗发水、护发素、润肤露、沐浴露、香皂生产、销售;个人护理用品、肥皂、洗涤用品、橡塑制品、箱包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2015年1月欧佩有限变更的经营范围 2015年1月9日,经扬州市刊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欧佩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拖鞋、五金、木制品、鞋帽、床上用品、纺织品、其他日用杂品、软管、塑料瓶、毛绒玩具、纸制品、洗发水、护发素、润肤露、沐浴露、香皂生产、销售;个人护理用品、肥皂、洗涤用品、橡塑制品、箱包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2015年7月江苏欧佩设立时的经营范围 2015年8月14日,江苏欧佩设立时,经江苏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洗发水、护发素、润肤露、沐浴露、香皂生产、销售;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拖鞋、五金、木制品、鞋帽、床上用品、纺织品、其他日用杂品、软管、塑料瓶、毛绒玩具、纸制品、个人护理用品、肥皂、洗涤用品、橡塑制品、箱包生产、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经营资质 (1)2012、2013、2014年欧佩有限连续三年获得江苏远东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颁发的《资信等级证书》,资信等级均为AAA级。 (2)2012年9月20日,欧佩有限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认定欧佩有限为安全生产保证三级企业(轻工造纸),证书编号为AQBIIIQG苏,有效期至2015年9月。 (3)2012年12月31日,欧佩有限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证机关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书编号为2012卫妆准字07-XK-0030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0日。 (4)2013年3月25日,欧佩有限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证书编号为XK16-1083765,产品名称为化妆品,有效期至2018年3月24日。 (5)2014年1月1日,欧佩有限取得《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证机关为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排污种类为废水、废气,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6)2014年9月28日,素问有限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证机关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书编号为2014卫妆准字07-XK-0011号,有效期至2018年9月27日。 (7)2015年8月19日,素问有限取得《江苏省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证机关为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排污种类为废水,证书编号为LS号,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6日。 (8)2013年2月1日,欧佩有限取得Intertek颁布的《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SZI302A4,经Intertek评估,欧佩有限符合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颁布的《化妆品良好操作规范指南》(2008),有效期至2016年1月31日。 (9)2013年2月1日,欧佩有限取得Intertek颁布的《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SZI302A3,经Intertek评估,欧佩有限符合ISO22716:2007(E)化妆品-良好操作规范(GMP)指南,有效期至2016年1月31日。 (10)2013年11月14日,欧佩有限取得Intertek颁布的《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经Intertek审核,欧佩有限符合ISO9001:2008要求并予以注册,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3日。 (11)2014年3月,欧佩有限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为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编号为苏(2014)新出印证字B号,有效期至2018年3月。 (12)2015年6月4日,欧佩有限取得《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注册机关为扬州海关,海关注册编码为,组织机构代码为,企业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3)2015年6月9日,欧佩有限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 案登记表编号为,进出口企业代码为0。 (14)2014年6月18日,苏豪扬州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注册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关,备案登记表编号为,进出口企业代码为X。 (15)2015年5月18日,苏豪扬州取得《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注册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关,海关注册编码为,组织机构代码为X。 (16)2011年6月13日,苏豪扬州取得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备案登记号为。 (17)2013年6月14日,苏豪扬州取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颁发的《自由销售证明书》,允许苏豪扬州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Algotherm系列润肤露、Occean系列润肤露、Omnisens系列润肤露,出口不受限制。 (18)2014年11月24日,苏豪扬州取得RegistrarCorp颁发的《登记证书》,证明苏豪扬州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登记,类别为牙刷,有效期为一年。 (19)2014年12月9日,苏豪扬州取得Intertek颁发的《欧盟化妆品安全报告》,生产和出口的化妆品原材料类别为剃须膏、润肤露、洗手液、香波、沐浴露、护发素、香皂。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及其前身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获得了必要的许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及其前身对其经营范围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三)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 1、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旅游文化、酒店用品的生产、研发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酒店家纺、酒店洗浴用品及其他护肤品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2、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5XAA20069号)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公司近两年来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 (四)公司的持续经营 根据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记载,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九、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关联方情况如下: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 经核查,罗爱军直接持有公司70.233%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核查,罗爱军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所担任的职务足以对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罗爱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罗爱军。 (罗爱军先生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 本所律师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征信报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登录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系统网站进行了查询。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股东情况 股东罗爱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爱军系姐弟关系;股东罗爱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爱军系兄弟关系;股东刘田生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爱军之姐姐的配偶。 (自然人股东罗爱新、罗爱兵、刘田生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3、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4、公司的分、子公司 (1)江苏欧佩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欧佩扬州,成立于2014年4月14日,负责人为袁海,住所为扬州市三笑大道2号,经营范围为“拖鞋、香皂、纺织品生产,销售;洗发水、护发素、润肤露、沐浴露分装;个人护理用品、肥皂、洗涤用品、橡塑制品、箱包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素问化妆品有限公司 素问有限,成立于2014年4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罗爱军,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住所为扬州市三笑大道2号,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发用类产品,护肤类产品,洁肤类产品)生产(凭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经营范围经营),化妆品技术 研发,化妆品及原料、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上述商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素问有限持有注册号为179的《营业执照》,该公司至今存续。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素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2,770,000.00 1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素问有限设立及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素问有限的设立 2014年3月5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登记[2014]第号),核准名称为“江苏素问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日,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出具《公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公司设立[2014]第号),设立登记公司为“江苏素问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日,素问有限取得了注册号为179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罗爱军,住所为扬州市三笑大道2号,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实收资本为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妆品(发用类产品,护肤类产品,洁肤类产品)生产(凭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经营范围经营),化妆品技术研发,化妆品及原料、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上述商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5,000,000.00 0.00 100.00 2)第一次变动(增加实收资本) 2014年4月10日,素问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公司股东缴纳第一期实收资本200万元,欧佩有限分别于2014年4月17日缴纳100万元,2014年5月22日缴纳50万元,2014年6月20日缴纳50万元。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完成后,素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3)第二次变动(增加实收资本) 2014年10月26日,素问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公司股东缴纳第二期实收资本52万元,由股东刘乃忠于2014年11月5日缴纳15.6万元,股东孔宇仁于2014年11月5日缴纳13万元,股东孔汉文于2014年11月18日缴纳23.4万元。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完成后,素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4)第三次变动(增加实收资本) 2014年11月28日,素问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公司股东缴纳第三期实收资本20万元,由股东刘乃忠于2014年12月3日缴纳6万元,股东孔宇仁于2014年12月3日缴纳6万元,股东孔汉文于2014年12月29日缴纳8万元。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完成后,素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认缴比例(%) 1 实收资本) 2015年2月28日,素问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公司股东缴纳第四期实收资本5万元,由股东孔汉文于2015年3月3日缴纳5万元。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完成后,素问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认缴比例(%) 1 孔汉文 1,080,000.00 364,000.00 21.60 2 刘乃忠 720,000.00 苏豪扬州,成立于1998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罗爱军,注册资本为1260万元,住所为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经营范围为“蚕茧、生丝、茧丝副产品及绢纺半成品、丝织品、丝绸复制品、服装、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销售,仓储服务;五金交电、鞋帽、工艺品(不含金银首饰)、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环保设备、土产畜产品、 汽车(不含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苏豪扬州持有注册号为779的《营业执照》,该公司至今存续。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豪扬州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苏豪扬州前身的设立 1997年12月3日,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一致同意由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扬州丝绸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扬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0万元。 1997年12月26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苏工商企名号),核准名称为“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扬州有限公司”。 1997年12月29日,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名称预核[扬工商]第91号),核准名称为“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扬州有限公司”。 1997年12月29日,扬州丝绸集团公司出具《关于出资建立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扬州有限公司的报告》[扬丝发(1997)20号],报告向市国资局申请扬州丝绸集团公司与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扬州有限公司。 1998年1月7日,扬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扬会内验字[1998] 第003号)审验:截至1998年1月5日,公司(筹)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整。其中货币出资324万元,实物出资56万元。实物出资经扬州会计师事务所[扬会评(1998)第01号]资产评估报告汽车3辆评估价值为56.9786万元(实际投资56万元)。 1998年1月8日,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扬州有限公司取得了注册号为-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建宁,住所为琼花路105号,注册资本为380万元,实收资本为38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蚕茧、生丝、茧丝副产品及绢纺半成品、丝织品、丝绸复制品、服装、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销售,仓储服务;五金交电、鞋帽、工艺品(不含金银首饰)、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环保设备、土产畜产品、汽车(不含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 380,000.00 10.00 合计 3,800,000.00 3,800,000.00 100.00 2)第一次变动(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名称) 2000年10月16日,扬州市总工会出具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扬州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的批复,同意成立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扬州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持股会股本金总额为93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8.6%。 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股份扬州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8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其中江苏苏豪增加出资65万元,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扬州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增加出资55万元。变更企业名称为“江苏苏豪国际集团扬州有限公司”。 2000年10月30日,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扬工商)名称预核[企]第号),核准名称为“江苏苏豪国际集 团扬州有限公司”。 2000年10月31日,扬州至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扬诚会业(一)验字[2000]第120号)审验:截至2000年10月31日,苏豪扬州增加投入资本120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500万元。 2001年3月7日,扬州市总工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扬州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更名的批复》[扬职股(2001)50号],同意江苏省丝绸进出口集团扬州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更名为江苏苏豪国际集团扬州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原有持股会股本金总额93万元一并转入。 2002年12月24日,苏豪扬州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吸收自然人投资进行增资,其中张海燕向公司增加出资12万元,王益民向公司增加出资12万元,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524万。 2002年12月26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亚诚(二)验字[2002]第060号)审验:截至2002年12月26日,贵公司已收到张海燕和王益民两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4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苏豪扬州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认缴比例(%) 1 江苏苏豪 2,550,000.00 5,240,000.00 100.00 苏豪扬州的上述变更过程,已经于2003年1月2日在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 4)第三次变动(股权转让) 2005年4月28日,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苏豪扬州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江苏苏豪将其所持有的苏豪扬州255万元的出资中的155万元出资,按不低于6万元的价格,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同意苏豪扬州职工持股会93万元出资及张海燕、王益民两人24万出资合计117万元出资协议转让,价格原则上以公开挂牌转让价为依据。 2005年6月7日,苏豪扬州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同意江苏苏豪向股东以外的意向投资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55万元出资中的155万元出资,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2005年7月21日,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罗爱军为江苏苏豪国籍集团扬州有限公司29.58%国有股权意向受让的批复》,同意罗爱军为苏豪扬州29.58%国有股权的意向受让方。 2005年7月26日,江苏苏豪和罗爱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江苏苏豪将其所持公司155万元股权以人民币6万元转让给罗爱军。 2005年8月3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出具(苏产交[号]《关于江苏苏豪国际集团扬州有限公司29.58%国有股权转让成交的确认》。 2005年11月6日,苏豪扬州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股东苏豪扬州职工持股会将其所持本公司93万元出资转让给罗爱军;股东王益民将其所持公司12万元出资转让给罗爱军;张海燕将其所持公司12万元出资转让给罗爱军。 2005年11月,王益民和罗爱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王益民将 其所持公司12万元股权以人民币0.46万元转让给罗爱军;张海燕和罗爱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张海燕将其所持公司12万元股权以人民币0.46万元转让给罗爱军;苏豪扬州职工持股会和罗爱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苏豪扬州职工持股会将其所持公司93万元股权以人民币3.60万元转让给罗爱军。 2005年11月8日,王益民、张海燕、苏豪扬州职工持股会出具收条,对结清上述股权转让款予以确认。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苏豪扬州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认缴比例(%) 1 江苏苏豪 1,000,000.00 1,000,000.00 19.08 2 扬州丝绸集团公司 1,520,000.00 1,520,000.00 29.01 3 2009年5月14日,扬州市农林局出具《关于扬州丝绸集团持有的江苏苏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扬农(2009)58号]。 2009年5月22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转让国有股权的批复》(扬国资[2009]20号),同意扬州丝绸集团公司将其所持公司29.01%股权转让给江苏苏豪,转让价格以扬天诚字(2009)第009号评估报告为依据。 2009年12月29日,苏豪扬州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同意扬州丝绸集团公司将其所持公司29.01%股权转让给江苏苏豪。 2009年12月29日,扬州丝绸集团公司和江苏苏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扬州丝绸集团公司将其所持公司29.01%股权以30.47189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苏豪。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苏豪扬州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6)第五次变动(增加注册资本) 2013年5月29日,苏豪扬州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从524万元增加至1260万元,由股东罗爱军增资736万元,出资时间为在2013年6月4日出资368万元,2015年6月3日前出资368万元。 2013年6月4日,扬州佳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扬佳验字[2013]第323号)审验:截至2013年6月4日,贵公司已收到(筹)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首次出资368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260万元,实收资本为892万元。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苏豪扬州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认缴比例(%) 1 2013年5月29日,苏豪扬州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同意股东罗爱军在2015年6月3日前出资368万元。 2014年10月15日,罗爱军先生向公司支付了出资款368万元。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完成后,苏豪扬州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认缴比例(%) 1 江苏苏豪 2,520,000.00 2,520,000.00 20.00 2 罗爱军 2015年4月21日,苏豪扬州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股东罗爱军将其所持公司1008万元股权转让给欧佩有限。 2015年4月21日,罗爱军和欧佩有限签署了《江苏苏豪国际集团扬州有限公司股权交割证明》,罗爱军将持有公司的1008万元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欧佩有限。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苏豪扬州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4)扬州欧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欧佩电子,成立于2013年3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罗爱军,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住所为扬州市邗江区甘泉杨寿镇华通路南,经营范围为“日用品、化妆品、旅游用品、酒店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网上销售及批发零售;布艺拖鞋生产;个人护理用品的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欧佩电子持有注册号为048的《营业执照》,该公司至今存续。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欧佩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认缴比例(%) 1 欧佩有限 2,000,000.00 2,00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00 2,000,000.00 1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欧佩电子的设立及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欧佩电子的设立 2013年3月13日,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登记[2013]第号),核准名称为“扬州茉莉小镇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8日,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公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公司设立[2013]第号),设立公司名称为“扬州茉莉小镇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2日,扬州佳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扬佳验字[2013]第159号)审验:截至2013年3月22日止,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首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整,以货币出资100万元。 2013年3月28日,茉莉小镇取得了注册号为048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罗爱军,住所为扬州市邗江区甘泉杨寿镇华通路南,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个人护理用品的研发、销售;日用品、化妆品、旅游用品、酒店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布艺拖鞋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标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茉莉小镇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4年11月28日,茉莉小镇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同意股东孔汉文将其所持公司33.12万元股权以0万元于2014年11月28日转让给股东罗爱军;股东张宏将其所持公司16.4万元股权以0万元于2014年11月28日转让给股东罗爱军;股东孔宇仁将其所持公司18.4万元股权以0万元于2014年11月28日转让给股东罗爱军;股东步勇将其所持公司16万元股权以0万元于2014年11月28日转让给股东罗爱军。 2014年11月28日,孔汉文、张宏、孔宇仁、步勇和罗爱军签署了《股权交割证明》,孔汉文将持有公司的33.12万元的股权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爱军;张宏将持有公司的16.4万元的股权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爱军;孔宇仁将持有公司的18.4万元的股权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爱军;步勇将持有公司的16万元的股权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爱军。 上述变更过程,已经于2014年12月19日在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 3)第二次变动(增加实收资本) 2015年3月15日,欧佩电子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公司股东缴纳第二期实收资本100万元,于2015年3月27日由股东罗爱军出资99万元,股东张宏出资1万元。 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完成后,茉莉小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2015年4月21日,茉莉小镇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罗爱军将其所持本公司198万元股权以75.362393万元转让给欧佩有限;股东张宏将其所持公司2万元股权以0.761236万元转让给欧佩有限。 2015年4月21日,罗爱军、张宏和欧佩有限签署了《扬州茉莉小镇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股权交割证明》,罗爱军将持有公司的198万元的股权以人民币753,623.93元的价格转让给欧佩有限,张宏将其持有公司的2万元的股权以人民币7,612.36元的价格转让给欧佩有限。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茉莉小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认缴比例(%) 1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股东 2 袁海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股东 3 徐荣 公司董事、股东 4 毛丽媛 公司董事、股东 5 步勇 公司监事 6 叶惠 公司职工监事 7 褚继红 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 8 兰春扬 公司股东 9 序号 关联自然人姓名 关联关系 刘田生 公司股东 10 陈云 公司股东 11 上述关联自然人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同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扬州市立天日用品厂 立天日用,成立于2003年06月24日,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罗爱军,主要经营场所为槐泗镇槐二村陆庄组,经营范围为“拖把、拖鞋制造、加工,服装、纺织品、橡塑料制品、小五金制品、玩具、日用杂品、木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立天日用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数额(元) 出资比例(%) 2015年7月28日,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告知书》(邗地税一〔2015〕3811号),核准立天日化提出的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2015年8月3日,扬州市邗江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扬邗国税一〔2015〕49868号),审核同意立天日化的注销申请。 2015年8月5日,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合伙企业登记决定书》[()合伙登记[2015]第号],准予扬州市立天日用品厂注销登记;2015年8月7日,扬州市汉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代码注销证明》,扬州市立天日用品厂代码为,已于2015年8月7日办理代码注销手续。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立天日用注销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2)扬州市天舜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天舜旅游,成立于2006年10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法定代表人为罗爱军,注册资本为50万元,住所为槐泗镇槐三村,经营范围为“拖鞋、玩具、塑料瓶、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分灌装洗发液、沐浴液,肥皂、洗涤用品、橡塑制品、五金、木制品、鞋帽、床上用品、纺织品、日用杂品、箱包、个人护理用品销售”。 截至报告期末,天舜旅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2015年7月15日,天舜旅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股东罗爱军将其持有公司的45%股权(即22.5万元出资额)以49.645335万元价格转让给周计凯,股东刘田生将其持有公司的40%股权(即20万元出资额)以44.129186万元价格转让给周计凯,股东徐荣将其持有公司的14%股权(即7万元出资额)以15.445215万元价格转让给周计凯,将其持有公司的1%股权(即0.5万元出资额)以1.103230万元价格转让给陆凯凯。 上述变更过程,已经于2015年7月27日在扬州市汉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 2015年8月20日,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确认函,确认:○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公司净资产为作价基础,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充分讨论确定,转 让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2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让方未通过协议、委托、代持、信托或其他方式为甲方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股或受托代持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3受让方确认与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关系;○4双方已结清股权转让款,双方对此无异议。 (3)扬州花草诗语商贸有限公司 花草诗语,成立于2012年02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罗爱军,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住所为扬州市三笑大道2号,经营范围为“日用化妆品、旅游用品、洗化用品、酒店用品研发、批发和零售及网上销售上述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2月28日,花草诗语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2015年3月20日,花草诗语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股东罗爱军将其持有的公司中30%股权(即3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陆逊,将其持有的公司中19%股权(即19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姜江,同意股东罗爱军将其持有的公司中2.7%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7万元)、孔汉文将其持有的公司中14.98%股权(即14.98万元出资额)、刘乃忠将其持有的公司中9.99%股权(即9.99万元出资额)、孔宇仁将其持有的公司中8.33%股权(即8.33万元出资额)、张宏将其持有的公司中8%股权(即8万元出资额)、步勇将其持有的公司中7%股权(即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苏杰。 2015年3月20日,张宏、步勇、刘乃忠、孔汉文、罗爱军和苏杰签署了《股权交割证明》;罗爱军和姜江、陆逊签署了《股权交割证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花草诗语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认缴比例(%) 1 苏杰 510,000.00 0.00 51.00 2 陆逊 300,000.00 0.00 30.00 3 姜江 2015年8月21日,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确认函,确认:○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公司净资产为作价基础,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充分讨论确定,转让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2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让方未通过协议、委托、代持、信托或其他方式为甲方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股或受托代持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3受让方确认与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关系;○4双方已结清股权转让款,双方对此无异议。 (4)扬州佰斯特塑胶日化有限公司 佰斯特,成立于2004年5月25日,截至报告期末法定代表人为袁海,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住所为杭集镇工业园通州路,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塑胶制品、旅游用品制造、加工;发用、护肤、美容修饰(洁肤)类产品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 截至报告期末,佰斯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2015年7月17日,佰斯特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股东袁海将其持有的公司中50%股权(即50万元出资额)以50万元价格转让给姜玉明,股东兰春扬将其持有的公司中50%股权(即50万元出资额)以50万元价格转让给姜玉明。 2015年7月17日,袁海、兰春扬和姜玉明签署了《股权交割证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佰斯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2015年8月19日,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确认函,确认:○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公司净资产为作价基础,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充分讨论确定,转让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2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让方未通过协议、委托、代持、信托或其他方式为甲方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股或受托代持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3受让方确认与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关系;○4双方已结清股权转让款,双方对此无异议。 (5)扬州市欧豪工艺品有限公司 扬州欧豪,成立于2014年02月17日,截至报告期末法定代表人为刘田生,注册资本为50万元,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经营范围为“工艺拖鞋、毛绒玩具、鞋帽制造、销售;工艺品、五金、木制品、鞋帽、床上用品、纺织品、日用杂品、箱包、个人护理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7月9日,扬州欧豪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刘田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5万元股权(即注册资本的50%)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陆凯凯;股东陈云将其持有的公司25万元股权(即注册资本的50%)以人民币0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春燕。 2015年7月9日,陈云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陈云将其持有的公司25万元股权(即注册资本的50%)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春燕;刘田生将其持有公司的25万元股权(即注册资本的50%)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陆凯凯。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扬州欧豪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认缴比例(%) 1 赵春燕 250,000.00 2015年8月20日,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确认函,确认:○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公司净资产为作价基础,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充分讨论确定,转让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2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让方未通过协议、委托、代持、信托或其他方式为甲方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股或受托代持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3受让方确认与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关系;○4双方已结清股权转让款,双方对此无异议。 英国七加个人护理有限公司(SEVENPLUSPERSONALCAREUKLIMITED),公司类型为一家私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8日,注册号为9188001,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罗爱军,公司注册于英国,DN212BZ,林肯郡,盖恩斯伯勒,商业中心22号。2015年2月15日,英国公司出具《股份证书》,罗爱军是英国公司1份股份的注册持有者,每股支付一英镑。 2015年7月27日,罗爱军填写《股权转让表格》,罗爱军将其持有的公司1股1英镑的股份以1股1英镑的价格转让给LesliejamesDawson先生。 2015年7月27日,英国公司出具《股份证书》,LesliejamesDawson是英国公司1份股份的注册持有者,每股支付一英镑。 2015年8月21日,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确认函,确认:○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公司净资产为作价基础,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充分讨论确定,转让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2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让方未通过协议、委托、代持、信托或其他方式为甲方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股或受托代持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3受让方确认与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关系;○4双方已结清股权转让款,双方对此无异议。 7、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1)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自 与本公司 持股比 控制企业 经营范围 然人 的关系 例(%) 广陵区杭集 其他印刷品印刷。 个体 春扬印刷厂 餐馆:中餐(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 广陵区扬名 含生食海产品,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 个体 兰春扬 公司股东 天下大酒店 限经营) 扬州佰斯特 餐饮服务:中餐(按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 商务酒店有 期经营),住宿。会议服务,日杂、百货 33.33 限公司 零售。 扬州海澜化 公司股 工物资经营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酒店用品 袁海 东、董事、 个体 部(个人独资 原料销售。 副总经理 企业) 扬州佰斯特 餐饮服务:中餐(按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 商务酒店有 期经营),住宿。会议服务,日杂、百货 33.33 限公司 零售。 餐馆:中餐(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 广陵区扬名 含生食海产品,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 个体 天下大酒店 限经营) A&O 公司实际 AUSTRALIA 施琴 控制人罗 红酒、羊毛被贸易 100.00 PTY.LTD(澳. 爱军配偶 洲公司) (2)关联自然人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关联自然人 与本公司的关系 兼职单位 职务 兰春扬 公司股东 扬州佰斯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5XAA20069)和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①采购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5年1-4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关联方名称 交易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采购商品、 天舜旅游 4,845,261.01 8.91 12,761,684.56 ②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5年1-4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关联方名称 交易类型 公司在报告期初未形成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规范体系,公司在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拖鞋、酒店用品、化工原料等。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向关联方采购情况,其中2013年度、2014年度苏豪扬州向关联方天舜旅游采购拖鞋,苏豪扬州向关联方天舜旅游与福州恩驿来鞋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采购的单价差异较小,价格较为公允。 2014年12月苏豪扬州向关联方扬州市欧豪工艺品有限公司采购的为工艺拖鞋,定制拖鞋的工艺不同,材质不同,与其他非关联方存在价格差,但差异属于合理范围,价格较为公允。 公司报告期内向关联方的采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2)与关联方之间销售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向关联方销售情况,欧佩股份的90%以上产品都销售与苏豪扬州。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其中欧佩有限向佰斯特销售塑料软管,同期也向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西方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扬州市成名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销售,因软管材质的差异,价格存在差异,差异属于合理范围,价格较为公允。 公司报告期内向关联方的销售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4、关联交易是否公允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及其前身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和关联交易金额,询问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协议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并签署了相关的协议,且经公司或其前身的董事会、股东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了合理保护,公司及其前身的上述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有关内部制度和议事规则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公司章程》的规定 ○1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非法转移资金、资产和占用公司的资源。” ○2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3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4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1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 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 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3)《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1第二十一条规定:“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权限做出了详细规定。 (5)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上述内容均已体现在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将于本次股票挂牌后正式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中。 6、公司的同业竞争 根据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已向公司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合法、有效。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房屋所有权 序 所有 他项权 房屋所有权权证号 位置 面积(M2)规划用途 号 权人 利 欧佩 扬房权证邗江字第 1 杨寿镇工业集中区5 4503.30 车间 抵押 有限 号 2 欧佩 扬房权证甘泉字第 杨寿镇华通路南等4 11981.72 厂房 抵押 有限 号 户 注:1、扬房权证邗江字第号已设定他项权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寿支行提供抵押金额共计为336万元的抵押担保,他项权证号:扬房他证邗江字第号。 2、扬房权证甘泉字第号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已设定他项权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寿支行;债权数额940万元,为最高额抵押他项权证为扬房他证甘泉字第号。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该等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已经披露的上述抵押外(相关借款及抵押合同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公司对上述房产行使权利不存在其他限制。 (二)土地使用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使用 面积 取得 他项 证号 注:1、扬邗国用(2013)第2013225号土地使用权已设定他项权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寿支行,抵押金额为270万元,抵押期限自2014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13日,他项权证为扬邗他项(2014)024号。 2、扬邗国用(2011)第2011075号土地已设定他项权抵押,抵押权人为江苏扬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寿支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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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727 公司简称:博迈科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彭文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兰珍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 小兵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博迈科 603727 无 6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名称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 办公地址 内) 大厦 901-22 至 901-26 签字会计师姓名 张良文、郁向军、王英航 名称 无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 办公地址 无
外) 签字会计师姓名 无 名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 办公地址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保荐机构 签字的保荐代表 魏勇、铁维铭 人姓名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1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无 办公地址 无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财务顾问 签字的财务顾问 无
主办人姓名 持续督导的期间 无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年同期增 2014年 减(%) 营业收入 2,684,425,.cn)。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十、其他 □适用 √不适用 65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会审字[ 号 审计报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博迈科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
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 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 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 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博迈科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博迈科股份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67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良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郁向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英航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68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七、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28,583.44 26,358.42 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的变动 75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28,583.44 26,358.42 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8,583.44 26,358.42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 净利润为:0 元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兰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小兵 母公司利润表 2016 年
1—12 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十七、4 389,411,775.98 1,343,379,643.8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616,817.13 82,300,767.5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 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616,817.13
82,300,767.50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兰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小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6 年 1—12 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7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664,181,561.34 1,807,197,039.9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345,115.13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 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84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小兵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6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 其他综合收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存股 益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175,445,000.00 405,617,850.04 33,750,825.85 日经天津 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批准,由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6,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61863L。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文批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87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0.81 元,公众股于同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3,414.50 万元。所属行业为开采辅助活动类。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23,414.50 万股,注册资本为 23,414.50 万元,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 14 号。 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专注于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天然气液 化等行业的高端客户,为其提供专用模块集成设计与建造服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彭文成。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直接 间接 1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博迈科 100.00 - 2 博迈科海洋工程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博迈科 100.00 -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企业 2016 年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
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 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89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 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子公司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
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 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 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 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 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 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
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 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90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 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 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
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 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
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 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 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③ 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 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
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⑤ 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 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
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 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 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91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B.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 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⑥ 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 润表。 C.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⑦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 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⑧ “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 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⑨
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 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 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 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⑩ 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 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 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 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92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 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 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 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企业会 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 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①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②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③ 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 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 ④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
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资产的分类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前者 主要是指本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投资。这类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 93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 本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类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主要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具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 国债、公司债券等。这类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 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 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本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 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 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 利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其形成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 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 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
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 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这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 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94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公司将其重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 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所指的例外情况, 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公司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内不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 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 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 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 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 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
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 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 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 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
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 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 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 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 95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 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C.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D.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 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
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 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F.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 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② 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 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③ 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
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 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 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不终 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 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 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96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 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①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②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G.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H.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I. 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J. 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K.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L.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
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M. 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 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N.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O.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②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不包括应收款项) P.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测试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 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 97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持有至到期投资时
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 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即使合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确认减值损失 时,仍用条款修改前所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计算。 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已恢复,且客
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 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Q.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测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 达到或超过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 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 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可参照上述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分析判断。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 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
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11. 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前五名或单项金额占总额 10%以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上的应收账款和 100.00 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 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 备。 98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00 1.00 其中:1 年以内分项,可添加行 1-2 年 30.00 30.00 2-3 年 60.00 6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 √不适用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2.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 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① 原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 工程成本核算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 (3)存货的盘存制度 99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 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6)建造合同的核算方法 ① 建造合同的计价和报表列示 建造合同按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减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计价。 工程施工成本以实际成本核算,包括已安装产品及耗用的材料成本、劳务费及其他费用。单个工 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金额列为存货——工程
施工;若单个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的金额 列为预收账款。 ② 建造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建造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 ③ 预计合同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预计合同总成本超出预计合同总收入的工程项目,按照预计合同总成
本超出预计合同总收入的部分与该工程项目已确认损失之间的差额计提预计合同损失准备。 13.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4.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 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 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 100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 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
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 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 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
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 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 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 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
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①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 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
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 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C.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 定其投资成本: D.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 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E.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101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成本; F.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 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 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G.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 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 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 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
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 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 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
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 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 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 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
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原 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 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 102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15.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16. 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 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 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临时周转房 年限平均法 2 5 47.50 机械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3-5 9.50-32.33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10 3-5 9.50-24.25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10 0-5 9.50-33.33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
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 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内 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 103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7.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 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
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 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 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
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 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8.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 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 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 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104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 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9.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1.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①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38-50 年 法定使用年限 计算机软件 3-5 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专利权及其他 10 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 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 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 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以下情况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A. 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 响; B. 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年限内可能不会回升; C. 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况。 ③
无形资产的摊销 105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直 线法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残值为零。但下列
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 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 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 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① 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 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③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④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⑤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 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⑥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 出售该无形资产; ⑦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2.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法律环境、 市场需求、行业及盈利能力等的各种变化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长期股权投资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予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06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2)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当存在下列迹 象的,按固定资产单项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①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 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 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 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 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 ①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②
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 的不确定性; ③ 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4)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 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
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以下情况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 测试: ① 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 响; ② 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年限内可能不会回升; ③ 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况。 107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23.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 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各项费用摊销的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 泊位扫浅疏浚工程 5年 24.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 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
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 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② 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 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③ 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 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 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
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④ 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 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 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⑤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08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A. 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B. 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 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 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 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 设定受益计划 A. 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 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 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 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B.
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 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 受益计划净资产。 C. 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会计准则 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 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D. 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109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的增加或减少; (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
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本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 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 ①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 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 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 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 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 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② 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A. 服务成本; B.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C. 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的确认标准 110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事项 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 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 2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2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28. 收入 √适用 □不适用
(1)建造合同收入 ① 建造合同确认的一般原则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 合同费用。 A.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B.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C.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D.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预计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 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预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 时,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执行中的 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预计合同损失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②
本公司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E. 确定完工进度 111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期末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算公式如 下: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00% F. 计算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成本 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成本 (2)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 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3)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 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112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29. 政府补助 公司将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 本作为政府补助核算。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从政府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 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从政府取得的各种奖励、定额补贴、财政贴息、拨付的研发经费(不包括购建固定
资产)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 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 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递延所 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
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 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B.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113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 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A.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B. 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 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 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①
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A. 商誉的初始确认; B. 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 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 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A. 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B.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① 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 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 誉。 ②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 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 114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 者权益等。 ③ 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A. 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 税费用。 B. 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 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 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④ 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 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⑤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 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 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 得税权益。 31. 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15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32. 套期会计 (1)套期工具的指定 公司套期工具是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 动的衍生工具——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 (2)被套期项目的指定
公司被套期项目是使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远期外汇款或远 期应收外汇承诺。 (3)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① 在套期开始时,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 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
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 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本公司的损益。 ② 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本公司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③ 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 本公司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 度有效。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认定其为高度有效: ①
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 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② 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 80.00%至 125.00%的范围内。 (4)公允价值套期的确认和计量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 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
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 价值。 3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116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3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安全生产费用
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机械制造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 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2.00%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1.00%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0%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10%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05%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 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
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 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 17.00%、11.00%、6.00% 消费税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5.00%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和免抵 城市维护建设税 7.00%
的增值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6.50%、25.00%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和免抵 教育费附加 3.00% 的增值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和免抵 地方教育费附加 2.00% 的增值税额 117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 15.00% 香港博迈科
16.50%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有效期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享受
15.00%的优惠税率。 天津博迈科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 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有 效期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 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天津博迈科报告期内享受 15.00%的优惠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 九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 号)规定,公司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加计扣除 优惠。本公司及天津博迈科 2016 年度享受此优惠。 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规定,本公 司及天津博迈科对符合条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折旧、 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本公司及天津博迈科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
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天津博迈科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向列明的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在销售时实 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 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本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向海上石油天
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后签订的自营油田的海洋工程结构 118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物销售合同不再适用免抵退政策。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195,942.14
元系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存入的保证金;5,428,607.34 元系为开 立保函存入的保证金;54,680.19 元系为开立信用证存入的保证金。除此之外,期末货币资金中无 其他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中无存放在境外的款项。 (3)货币资金余额期末较期初增长 530.27%,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119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 账面 计提 计提 比例 价值 比例 价值 金额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6,708,529.31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
元。 120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3).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占应收账款期末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账面 计提比 价值 计提比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例(%)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5,075,023.85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 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2016 年公司个别项目(如:ZADCO)实际执行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合同总成本大幅 增加,从而造成项目预计亏损,公司针对该预计亏损己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11、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理财产品 220,000,000.00 40,000,000.00 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期末公允价值严重下跌或非暂时性下跌但未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持有至到期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本期重分类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6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2)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3)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18、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19、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泊位扫浅疏 78,750.00 78,750.00 浚工程 合计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付土地、工程及设备款 2,217,100.00 5,409,437.00 合计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3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32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33、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201,297,301.37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 4,498,000.00 质保金 公司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700,000.00 未结算资产购置款
沈阳三洋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949,000.00 未结算资产购置款 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45,936.02 未结算资产购置款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 495,000.00 质保金 司 合计 2,443,197.27 其他说明: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长 786.16%,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防洪费增加所致。 39、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企业债券利息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101,858.90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 利息 合计 101,858.90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41、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保证金 8,957,383.51 4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0,000,000.00 1 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62,479.81 合计
40,062,479.81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40,000,000.00 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 合计 40,000,000.00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137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49、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132,346,588.33 16,368,750.00 6,910,416.00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根据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文) 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87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0.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21,547,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979.04 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175.66 万元(如扣除发行费用 7,979.04 万元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627.32 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58,700,000.00 元,增加股本溢价人民币 1,087,573,173.59 元。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发生金额 期初 本期所得 减:前期 减:所 税后归 期末 项目 税后归属 余额 税前发生 计入其 得税费 属于少 余额 于母公司 额 他综合 用 数股东 140 / 173 2016 年年度报告 收益当 期转入 损益 一、以后不能 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其中:重新计 算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 和净资产的 变动 权益法下在 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 额 二、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 收益 其中:权益法 下在被投资 单位以后将 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 益 持有至到期 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损 益 现金流量套 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外币财务报 26,844.26 28,583.44 28,583.44 55,427.70
表折算差额 其他综合收 1,761,681.71 35,512,507.56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

11月21日晚8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两位办公室主任存在违纪问题。 中央纪委消息显示,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批准,公司纪委对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胡正明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胡正明同志在中央巡视组进驻公司期间,干扰中央巡视组对公司专项巡视工作的开展,构成违反中央巡视工作纪律和党的政治纪律错误。为严肃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胡正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岗位。 有中信保内部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巡视组进驻期间,胡正明在内部会议上提醒「巡视组进驻期间,大家说话应该注意」,后被人举报。随后,他以「严重影响巡视纪律」被立案调查,从他被查到该消息传达到基层的时间不到24小时。 另外一位涉嫌违纪的是中信保首席审计官马仑。中央纪委网站称,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批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首席审计官、审计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马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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