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山东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生产的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牌阿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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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侵吞了山东福胶集团广大职工的股权

熟悉阿胶市场的人都知道,“福”牌阿胶与“东阿镇”阿胶两大品牌占据了中国阿胶市场的半壁江山。“福”牌阿胶是中国驰名商标,来自"中国阿胶之乡"--东阿镇,现山东福胶集团已经成为阿胶业界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其传统熬胶技艺也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然而,如此光鲜亮丽的品牌背后,却隐藏着一件令人无法忍受的股权侵权事件:

将一辈子奉献给了“福”牌阿胶事业的一群老员工,当年在企业发展遇到困难时,为挽救企业于生死之间,他们筹集资金共计约600万余元人民币,使企业度过了难关,才有今天的山东福胶集团。现在,这些老功臣手里拿着“持股会出资证书”,持有的公司71.99%的股份,公司却不承认。他们的股权到底去了哪里,怎么就不翼而飞了?

一、职工股份遭到侵权真相

现在的山东福牌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福牌阿胶),其前身就是山东福胶集团(以下称福胶集团),福胶集团的前身是1950年始建的山东平阴阿胶厂。福胶集团经过不断发展,以生产经营“福”牌阿胶与“东阿镇”阿胶及其系列产品为主业,集科、工、贸于一体,同时还是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质量明星企业,济南市30家骨干企业之一,目前已进入全国中药行业50强。

在1999年6月,福胶集团遇到困难,险些就要破产清算,为挽救企业于生死之间,全体职工积极筹集资金,按照不同的岗位、级别出资(1万~10万元不等),将款项缴纳至福胶集团。百余名职工集体出资共计约600万余元人民币,包括职工张广训、刘怀泉等职工。出资后,1996年6月,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向他们出具了“持股会出资证书”,证明书上加盖了工会的章程和理事长赵慎忠的签字,之后他们中的部分人根据福胶集团的要求又追加了出资。可以想象,在1999年的大环境下,一个小县城的职工,筹集上几百万元资金是多么的不容易啊!很多职工都是想方设法借钱去挽救企业!

职工们挽救了企业,干劲十足,以“福”牌阿胶为自己终身奋斗的事业,为企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十几年后企业因为发展迅速,准备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进入上市辅导的时候,职工们却得知,山东福牌阿胶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已经不是福牌阿胶的股东。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残酷打击,老职工们迷惑不解,当时职工们筹集的资金悉数都交给了福胶集团的财务部门,而职工们的股东身份,来源于福胶集团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持有福胶集团71.99%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也是福胶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而工会委员会向各个出资的职工发放“持股会出资证书”,证明了各个职工的股东权利。

经核查工商档案显示: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6月16日的第三次工商档案变更,将股东(发起人)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变更为济南福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工会委员会将71.99%的控股股东的股权以零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济南福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职工们作为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名下的股东名字和股权被悄无声息的蒸发了。 此时,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已经不是山东福牌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同时,经工商档案查询当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变更为济南福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对价是0元,济南福铧的股权比例为董事长杨福安90%,杨铧10%。

福胶集团,这么一个有实力的大企业,全体员工持股的集体企业,全体员工视企业为家而为之奉献的大公司,71.99%的股份怎么可能以零元对价转让给了别人?怎么就成了一个人的公司?

这其中有什么猫腻,是谁侵害了广大中小股东和职工的权益?此次股权转让是否合规?是否合法?是否清晰?是否有利益输送?是否符合上市条件?是否符合IPO过程中股权清晰?

当时出资的职工,是福胶集团当时的骨干力量,中层职工较多,19年后,大部分已经退休、内退等,其中不乏家境贫寒的人,指望着持有的股权可以变现,提高生活质量。但是,经过和福胶集团交涉,福胶集团只愿意按照1999年出资时的金额进行回购,对于股权所带来的增值部分收益,分文不愿意给。反复交涉无果。

福胶集团为了不让出资的职工得到这部分股权增值的利益,千方百计,威逼利诱,利用内部转岗、调职、不办理退休等人事手段,逼迫职工们将股权交还给集团,不少职工害怕福胶集团的手段,不情愿的将股权按照当时的原价出售给了福胶集团,广大职工敢怒不敢言。福胶集团是平阴县当地的明星企业,给当地带来了不少的税收,政府部门对于福胶集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职工们受到了侵害也投诉无门。

一部分敢于站出来的职工,比如张广训、董兴强、刘怀泉、宋立印、李希刚、赵化泉等人,其在1999年6月分别出资4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4千元投入福胶集团。至今,他们一直站在广大职工的前列,为自己,为当时的一批老职工们维护合法权益。当他们在得知福胶集团准备上市之际,他们实事求是、光明磊落地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省证监局、中泰证券(福胶集团辅导上市的券商)等机构进行了实名举报!被害人刘怀泉等人依然在2012年二审终审败诉之后,怀着一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毅然决然地重新聘请了律师团队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福胶集团在上市过程中,股权清晰是一个很大的关键点,福胶集团也清楚地认识到工会委员会的持股存在一定法律上的障碍,便又计谋百出,通过堵门、宴请等各种卑劣手段,逼迫出资的老职工们签署自愿放弃股权、转让股权等承诺书,为的只是他们自己上市铺平道路,攫取更大的利益,殊不知,这些利益中,沾满了当时广大老职工的血和泪!

要求福胶集团按照去年2017年经审计的资产价值,回购广大出资职工的出资,回购具体金额按照每个职工的出资比例计算。

据了解,在福胶集团有一次上市前的职工大会上,福胶集团委托律师直接喊出了按照35倍的价格回购,职工们并未答应,并不是职工对价格不满意,而是职工对这种公司这种态度不满意,这哪里有公平可言!职工们愿意按照公司的合理估值等价格获得回报,不管多少钱,职工们只为一个公道,而不是公司说几倍就几倍。

如职工不愿意回购,则按照职工意愿,享受上市后的公司红利。

职工们持股的法律属性:

1999年,广大职工们出资缴纳至福胶集团财务部的资金,并通过福胶集团工会委员会间接对福牌阿胶进行持股,而且《出资证明》明确记载“出资证明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济南市公司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的”。故而,广大职工的股东身份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济南市公司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暂行办法》(济体改字[1997]7号)第四条,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本办法设立在企业工会下属从事内部职工集体持股管理、代表持股有内部职工股行使股东权利,并以企业工会社会团体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另,《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职工持股会作为公司股东,依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行使出资者的资产收益,重大问题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

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广大职工的身份具有双重属性,又是股东,又是员工,社员身份的灭失,并不代表财产权益的灭失。工会持股会系人合性社团,员工尊重其法律地位,并不存在有效之文件可强制要求员工出售所持有股份,或决定回购价格。员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福胶集团按照现值回购其股权,是合法有效的。

(二)工会持股会与张广训、刘怀泉是否存在代持关系?

我国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代持关系应当基于实际出资人的合同关系而建立的委托关系。而本案中福胶集团工会持股会与张广训、刘怀泉等之间没有签订委托代持的合同。1999年6月,福胶集团根据山东省济南市政府的批准进行企业改制,为拯救经营困难的福胶集团,号召员工向公司出资,就出现了员工持现金向公司财务处直接缴纳的现象。员工是实际出资人,但他们与工会持股会并不存在委托关系。因此,福胶集团工会是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的内部机构,工会持股会不是员工委托的股权代持人,从某种意义上讲工会持股会是福胶集团的代理人。

(三)工会持股会可否转让张广训、刘怀泉等人的股权?

由于张广训、刘怀泉等人已经实际向福胶集团出资4到9万元,先由福胶集团财务处向他们出具了股金收据,后被福胶集团工会的持股证明(加盖内部职工持股专用章)换取,但工商档案登记股东发起人为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的持股会。现在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发起人工会持股会的股权已经没有了,是否意味着工会持股会将其名下的张广训、刘怀泉等人的股权转让给他人?

根据1998年4月18日济南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有限公司出资证明”中的规定,公司内部职工通过持股会持有的职工集体股的转让严格限定在职工内部。显然,山东福胶有限公司工会持股会的股权登记上消失(不论何种情况转让),均已违反了1998年4月18日济南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有限公司出资证明”的规定,因此,此案中职工股的转让无效。

(四)关于福胶集团《工会持股会章程》的效力问题

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1月4日取得工会法人证书(工法证字号,济南市总工会颁发),但直至2012年经刘怀泉、张广训向平阴县工会主席查询,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会持股会章程并没有在平阴县工会和济南市工会备案。显然,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章程是没有法律效力,就对全体持股会会员没有约束力。

(五)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股会的责任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当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查阅工商档案,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会持股会的股权在2016年的股东登记中已经不复存在(疑为被转让)。显然,该股权被转让不但涉嫌违法,而且侵害了实际出资人张广训、刘怀泉等人的利益。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清晰”成为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出现代持现象的理论依据。目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需要披露到自然人,且不允许代持。因此,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要上市首先要解决其与工会持股会、职工的股权纠纷。

“分红应该是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的主要方式。”如何分配利润回报投资者,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事实上,对于福胶集团这样盈余有5-6个亿之多,有能力分红却从来一毛不拔的“铁公鸡”,职工们从未享受到企业发展所带来的红利,反而还遭受了不平等的对待,甚至被剥夺了职工股权。部分职工迫不得已,以法律为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IPO过程中又把盈余资金魔术般的“乾坤大挪移”而去向不明!就是因为现任董事长杨福安采取威逼利诱侵害职工股份、非法获得福胶集团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工会委员会的股份的种种做法,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而且不会放任不管,会有相应的措施。也正是因为此,导致了目前IPO辅导已经暂停(山东证监局已重点关注),令广大具有“福胶情怀”的职工们痛心不已!公司格局如此,何谈寻求未来大发展(IPO)?!

福胶集团所生产的“福”牌阿胶和“东阿镇”牌阿胶都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宝库中的瑰宝,也是当地重要的经济支柱。正因如此,广大具有“福胶情怀”的职工们,都满怀希望地期待公司能够早日上市,以便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和更好的发展。

目前,该案已经在法院立案,我们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做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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