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了2018对公账户收费标准,一直没有用,今天客户转了我一笔钱10800元,怎么扣了600元呢?

我开了一个店面,租金1100元最近不想做转让出去了,36000元,来转的人给了10800元订金,后来和房东签合同的时侯,房东说我的合同到期后就要涨租金到2100元.转让费要涨到10000元,以前我们转店是给房东2000元,。后来来转店面的人反悔不转,要我退订金,我要退吗

除非是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否则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特殊法定解除之一: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此时,签订合同后仍然可以反悔。   下列二类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①委托合同。②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三种情形:   (a)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法》第215条);   (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合同法》第232条);   (c)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合同法》第236条)。所谓“任意解除权”,即不以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为成立条件的法定解除权。不过,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完善的《租赁合同》包括:1.租赁物的名称;2.租赁物的数量;3.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6.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7.违约责任。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另行约定其他条款。目前《租赁合同》签订中出现漏洞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房屋。主要是迟延履行;二是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条件;三是出租人擅自以各种理由涨租;四是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五是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六是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七是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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