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同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指南
1、大同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事项包括:群众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公用事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纪律以及工作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和投诉;受理群众对政策、政务信息咨询及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问题。
12345政府服务热线非受理事项包括:非我市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涉及110、119、120等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救助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的事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恶意侮辱、诽谤他人等扰乱社会秩序的事项;反映内容不具体、无法办理和答复的事项。
2、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有几种受理方式?
答: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有8种受理方式,需提醒的是反映问题时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将无法落实处办。
短信:编辑诉求内容发送短信至提交诉求
传真:将诉求内容形成书面意见传真到
电子邮箱:将诉求内容发送电子邮件到
QQ:通过点击大同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站右上方QQ坐席或直接添加QQ号码
微博:输入网址即可进入大同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官方微博,通过@他或发送私信提交诉求
微信:微信公众号:大同12345
微信订阅号:大同市12345
(两个号均可受理诉求)
3、拨打热线后多长时间能给回复?
答:一般为5-1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延长一个办理周期。
4、反映的问题有了结果,我如何能知道?
答:处办单位在问题处理完毕后,会电话回复您处办结果。另外还有两种方式自助查询:
一种是再次拨打12345电话查询处办结果。
另一种是在您的问题处理完毕后12345系统会给您的手机发送一个验证码,您可以通过手机号和查询码在12345热线网站上自己查询处理结果。(微信也可查询)
5、12345热线是24小时工作吗?
答:12345政府服务热线是7*24小时工作制,全年无休息,任何时间段都可以拨打热线。
1、2018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1)普通人每人每年180元;
(2)贫困户每人每年180元(由政府资助);
(3)优抚对象、五保户每人每年180元(由民政资助);
(4)低保户每人每年180元(民政资助90元);
2、每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缴费?
答:每年9月1日——12月 31日缴费。
3、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缴费。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购药的报销额度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门诊医疗费的60%支付,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5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不再设立起付标准,年内未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怎样规定?
答:(1)三类收费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85%。
(2)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以下医疗机构)县级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省、市级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0%。
(3)一类收费标准(三级甲等)省、市级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60% 。省外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55%。 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怎样报销?
答:实行按病种付费,限额管理,自然分娩报销1000元,剖腹产按报销比例最高报销3000元。
7、哪类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地工作人员;
8、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需什么材料?
答:(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
(2)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山西省大同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申请表》。
9、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持社会保障卡在就诊医院实时结算。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卡(或卡没办下来的)则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结算,报销时所需材料有:
(6)报销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报销人农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7)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需提供统筹地区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
10、新生儿如何参加医保?
答:新生儿出生当年取得大同市户籍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一寸照2张,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本年度内无需缴费。城乡居民每年11月30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11月30日后出生的新生儿视同为下年度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11月30日之前出生的新生儿当年未取得大同市户籍,次年取得户籍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出生次年的个人应缴额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额补缴次年的医保费。
11、省级市级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全市首批共设市级定点医院9家,包括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五医院、同煤总医院、市二医院、市四医院、大同大学附属医院、同煤肿瘤医院、解放军第322医院。山医大第一医院、山医大第二医院、山西大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为省级救治定点医院,负责对县级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能力和条件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贫困患者进行救治。
12、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全额医保救助?
答: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由省级财政70%,县级财政30%的比例给予全额救助。
1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哪些病可以门诊100%报销?
答: 对患有35种特殊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100%报销。支付限额2500元。
慢性心力衰竭、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疾病、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银屑病、白癜风、终末期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膝关节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化脓性骨髓炎、脉管炎、肾功能不全
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
14、对未纳入35种特殊慢性病的其他门诊慢性病如何报销?
答:对未纳入35种特殊慢性病的其他门诊慢性病,按60%的比例给予报销,限额10000元。
其他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心肌梗死(塞)、风湿性心脏病、多发性硬化病、肺纤维化、布鲁氏杆菌病、卡尔漫综合症、尿崩症病、阿尔兹海默症。
15、什么叫“三保险”、“三救助”?
答:“三保险”:是指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保险”的报销,确保目录内个人年度自付的总额在县级医院住院不超过1000元、市级医院住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医院住院不超过6000元,超过部分由医保基金兜底。医保目录外控制比例内的费用,通过补充保险报销85%,个人自付15%。
“三救助”:一是对农村贫困人口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二是对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大病关怀救助,对有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三是对少数农村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特殊帮扶,重点目录内救助个人自付“136”封顶额和目录外15%费用部分仍无力负担的特殊困难人群。
16、《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帮扶方案》从什么时间实施?
答: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17、我家里有五口人,都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妻子身体不好,两个孩子要上学,还有一个老人,靠我一人挣钱养家,听说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每人180元,我家五口人就得900元,确实缴费有困难,怎么办?
答:按照《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帮扶方案》中“三救助”精神,你们家今年的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用缴,全部由财政资金给予全额救助。
18、我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今年50多岁,患高血压多年,同时还有糖尿病,每月吃药就得100多元,挣的钱都不够吃药,像我这种情况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规定,糖尿病、高血压目录内的药品城乡居民每年可以报销2000元,这样算下来,你的药费基本都可以报销,如果还有困难的话还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19、我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近患心肌梗塞要做心脏手术医院说治好病需十几万元,我家全年收入不到二万元,这怎么办呀?
答:你这个手术在目录范围内所产生的费用在县、市、省医疗机构个人仅分别需要负担1000元、3000元、6000元;目录范围外的费用你还可以由补充保险再报销85%,总算下来,个人只需要承担10%左右的费用。如果在个人自付费用方面仍存在特殊困难的还可通过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帮助解决。
20、我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有尿毒症,家里很穷,吃药透析需很多钱,有钱我就治治,没钱我就挨着。关于我这种情况有什么政策?
答:您患的这个病属于24种重大疾病之一,如果在省内治疗的话,可以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患重大疾病的各种政策。如果住院治疗的话,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两项保险分别平均报销75%,在医保目录内所产生的费用在县、市、省医疗机构个人分别需要负担1000元、3000元、6000元,目录外部分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按85%的比例报销,总算下来,个人只需要承担10%左右的费用。如果是门诊治疗,药费和检查费参照住院报销,享受同级住院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政策。如果在个人自付费用方面仍存在特殊困难的还可通过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帮助解决。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以后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缴费多少年?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时,只要逐年交费,年满60周岁时,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继承吗?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配偶及其子女提供相关证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4、残疾人是否不用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同政发【2014】75号)规定: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可以不用自己缴费由政府代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也可以自己缴费,享受缴费补贴。到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经济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八不进”的要求(子女有稳定收入、个体工商户、购有商品房、拥有高档电器及机械农具、家人就读私立学校、长期不在村内居住、有稳定财产收入、从事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等)。
2、非农户能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吗?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在农业户口中识别产生的,非农户不能识别为贫困户。
3、怎么样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的流程是什么?
答:农业人口通过贫困户申请、收支测算、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乡两次公示、五部门比对(五部门指:交警、房管、农机、财政、工商)、县级公告、确定帮扶责任人、最后录入系统。
4、家中成员突然患大病,怎么申请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建档立卡贫困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在每年年底或者国家统一布置的情况下进行,包括新增贫困户的线上线下工作,除此之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没有进行过。平时产生的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农户,只能由村级脱贫攻坚领导工作组掌握,待下次开展动态管理的时候,按照动态管理程序识别为贫困户。
5、嫁过来多年的女子,户口还在外地,能不能识别为本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答:只要是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都可以识别为贫困人口,但是在现居地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不能在户籍所在地进行识别。
6、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识别户内部分人口吗?
答:不可以,贫困户识别一直是“整户识别”的原则。(整户: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
7、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过几次?
答:2014年建档立卡工作以来,贫困户共识别过五次。
(1)2014年5月,省市分解贫困指标进行识别, 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及“八不准”原则;
(2)2015年12月,建档立卡“回头看”。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及“八不进三不入”原则;
(3)2016年底贫困人口核查整改的动态调整工作。农民人均纯收入3026元及“八不进三不入”原则,“应退尽退,应纳尽纳”, 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全部出列,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全部纳入到贫困序列;
(4)2017年7月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农业人口中,凡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3026元或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都应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凡收入未稳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或未实现“三保障”的都不能退出;
(5)2017年底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农业人口中,凡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3200元或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都应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8、“八不准”原则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结合各县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贫困户:
(1)现有能够满足生活条件居住房,又新建住房的;在城镇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明显高于当地农户的;
(3)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农用手扶车、农用三轮车除外)、工程机械及拥有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
(4)配偶一方或子女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自费出国留学的;
(5)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长期(两年以上)不在本村居住的;
(7)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8)具有其他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的情形。
9、“八不进三不入”原则指的是什么?
答:“八不进”指的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户原则上不予识别为贫困户:
(1)配偶、子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固定工作且收入稳定的;
(2)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的;
(3)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
(4)家庭中有齐备的高档电器,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农用手扶车、农用三轮车除外)、工程机械或大型农机具的;
(5)家庭成员中有就读私立高收费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6)长期(两年以上)不在本村居住且务工经营有稳定收入和居住条件的,或与本村以外子女、亲属共同生活有保障的;
(7)从事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的能人、大户;
(8)有稳定财产性收入的。
在以上“八不进”基础上,还要考虑“三不入”要求:
(1)属“村两委”主干的一般不纳入贫困户范围;
(2)对于儿女有赡养能力的人员要严格审查、认真评议,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纳入贫困户范围;
(3)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人员暂缓纳入贫困户范围。
10、“两不愁三保障”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1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程序是什么?
答: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程序: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12、我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量化细化的指标是什么?
答:2016年以前为7项指标:①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②住房安全有保障;③饮水安全有保障;④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学生;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⑦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
2017年开始细化为5项指标:①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②符合地方安全饮水标准;③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病有救助 ;⑤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1、农村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是什么?
自2008年1月1日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至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2008年1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已年满16周岁的,自2008年1月起按新标准继续发给奖励金。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是什么?
答: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及资格确认:
①49周岁以下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山西省境内户籍;
B、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或收养了一个子女;
C、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D、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二级以上)。
②按照独生子女死亡或发生伤、病残的时间确认。凡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的农村夫妇,都确定为一次性补助对象,原有的“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和“女方年满45周岁”的规定不再执行。
③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必须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审核,并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二级以上(包括一级、二级,下同)残疾标准,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颁发的等级为二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残联组织有权对残疾等级的认定情况进行复核)。过去参照国家民政部〔1989〕优字18号《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和国家民发〔2004〕195号《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鉴定独生子女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规定不再执行。
④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
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伤病残达到二级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以户为单位统计。
3、符合哪些条件可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答: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5)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农村低保:
现有能够满足生活条件居住房但又新建住房的,在城镇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申请对象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明显高于当地非贫困户的;
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农用手扶车、农用三轮车除外)、工程机械及拥有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
家庭成员中有在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工作且收入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就读或子女出国留学的;
有正常劳动能力,年龄在60岁以下的人员;
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半年以上不在本村居住,且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的;
其他按照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
2、城乡低保如何审批?(各县区自行规定除外)
答:(1)本人申请(提供书面申请、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
(2)村(居)委会评议;
(4)乡镇(街道)审核(了解评议情况、入户调查、邻里访问、集体座谈、通讯调查);
(6)县低保中心审批(审查材料、复核、审批决定、落实待遇);
3、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及疾病种类是什么?
答:(1)大病救助主要是对城乡低保对象患病住院医疗终结后,除合医办、医保所、保险公司报销外,对个人自付费用给予40%的医疗救助,全年不超过2万元(可能各县区情况有所不同);
(2)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果是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的晚期患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大病关怀救助。
4、如何办理大病医疗救助?
答:(1)本人申请(提供书面申请、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审核(入户调查、资格审核、评议);
(4)民政局审批(审查材料、复核、审批决定);
(5)民政局建立大病救助档案;
5、申请临时救助对象的条件及救助数额?
答:(1)临时救助是指对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因临时性、突发性等各种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2)主要是因患危重疾病,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的;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等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经各种教育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一年内因同一事由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一户困难家庭每年临时救助最多不超过两次,临时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
6、临时救助如何审批?
答:(1)本人申请(提供书面申请、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审核(入户调查、资格审核、评议);
(4)民政局审批(审查材料、复核、审批决定);
(5)民政局建立临时救助档案;
(6)居、村委会公示救助对象和标准。
7、五保供养如何审批?(各县区根据情况自行规定的除外)
答:(1)申请(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
(4)乡(镇)审核(了解评议情况、入户调查、邻里访问、集体座谈、通讯调查);
(6)低保中心审批(审查材料、复核、审批决定、落实待遇);
8、婚姻登记如何办理?
答:(1)本人申请(结婚: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离婚: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
(2)婚姻登记所受理;
(3)双方当事人填表(结婚: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婚姻登记所审查(审查材料、复核);
(5)婚姻登记所发证。
1、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答:一般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3)直接打12345电话咨询投诉。
2、劳动保障部门对哪些事项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答:(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3、举报、投诉符合哪些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
答:(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的;
(3) 属于本级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如何规定?
答:一般为2年,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如劳动者2年内不举报、投诉,也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其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1、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上身份的购机户只要购买了补贴范围内的产品,都可以向当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
2、购机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机具补贴定额由省农机局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
3、如何申请购机补贴?
答:购机者向区农机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鼓励购机者使用手机APP(可登录山西农机信息网相关网页或到当地农机部门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下载安装)自主录入申请信息,补贴信息申请成功后,十日内到区农机中心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实行牌证管理机具,先行办理牌证照。
4、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如何补贴?
答:对补贴额在300元以下(含300元)的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
另:本手册普遍适用于各县区乡村情况,部分问题可能存在各县区情况不同的差异,具体情况以各县区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