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下线30人坐牢多久拉不到下线会不会被组织赶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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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伴随网络时代的兴起,各种升级变异的传销方式层出不穷......

  来源:金融家(ijrjia)综合

  伴随网络时代的兴起,各种升级变异的传销方式层出不穷。传销组织冠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爱心公益”“连锁经营”“资本运作”“特许加盟经营”等名目繁多的幌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如牛毛...

  前几天金融家发了一篇文章《公安部正式宣布!金融骗子们慌了!(附:2017最新骗局名单)》,原本的初衷是想让大家多多警惕层出不穷的骗局,也只列举了个别比较出名的骗局,没想到在留言区遭到了各种组织死忠粉的反扑,更没想到还被举报侵权了...在这里就不说是哪个组织了,我在下面会罗列三个组织解析,是不是传销就自己心里有数了。

  一. 直销和传销的区别

  首先,我先来科普一下直销和传销的区别,以免有些组织来蹭直销之名践传销之实。中国的直销行业(1998年前叫传销),1994年-1998年期间,国家批准的合法正规直销(传销)企业41家,到98年时合法的非法的公司已达5000多家。非法传销公司利用拉人头,老鼠会形式欺骗了很多的消费者和业务员。中国的直销(传销)市场被这些非法公司搞的非常混乱。因此,国家政府于1998年4月21日为了清理整顿,把非法,合法的公司全部停止整顿。3个月后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允许安利,完美,雅芳等10家企业可以合法的在国内从事直销(因为传销的名词在人们心目中已被大多数人反感)经营活动,但要求这些公司必须依法转型,转为店铺加业务员的形式运作。

  因此,目前国内区别直销与传销的明显区别就是:

  1.是否10家转型企业.

  2.有没专卖店和分公司.

  3.是否有无条件退货机制.

  还有其它的一些区别.

  (当然这里说的10家公司,主要指外资企业,国内的企业也有国家允许的)

  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如果还看不明白,请到后台回复“

  区别”查看更多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二. 解析个别组织

  “1040阳光工程”,即传销活动,在全国范围有八个活动地点,南宁、武汉、合肥均有活动。不法传销人员表示这是个被国家暗中支持的资本运作项目,只要每个入股的人投入6.98万元,然后再拉29个人入股,就能获得1040万元巨款。“1040阳光工程”传销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

  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犯罪手段起源于1998年,主要地点在佛山和来宾,随后向全国蔓延。从2007年开始,广西南宁、武汉、安徽合肥、贵阳等地都有这个传销组织的成员在活动,这个“全国连锁”的传销组织甚至还建立了官方网站。

  相较于以往的传统传销,这种传销伪装成“高端”模式,宣称接受群众自愿投资,投入69800元,两至三年后便可获得1040万元的超高收益,“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

  为了发展下线,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者常用“项目实际是由中央操盘,在地方政府布局,暗中实施的一个‘国家秘密政策’,目的是利用该项目为地方政府吸聚资金,实现中国经济增长,是一种‘国家战略’,受地方政府保护”的言论来蛊惑人心,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受骗者进行洗脑,甚至编造“国家领导人秘密提出‘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严格管理,低调宣传"的所谓方针。

  这种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谎言,让全国各地很多成功人士、优秀人才(其中不乏离退休的政企干部)被掳获。反过来,这些成功人士又成了传销组织者迷惑其他人群的有力论据:“那些非常精明的人,能力、水平在我之上,如果是陷阱,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来干?”于是,这种传销,就像一颗迅速膨大的毒瘤向全国蔓延。

  该类活动实质是一群“高收入、高学历、高情商”人员共同谋布的新式传销。其设计之精巧,确实颇具迷惑性。

  1040阳光工程的基本模式

  a. 洗脑。由上线通过亲戚朋友等纽带关系诱骗熟人到传销窝点,有专门人员对新人进行轮番洗脑教育,以自愿投资、高额返利、国家暗地允许、可以优先参与国家项目投资等谎言诱骗鼓动新人参与投资。

  b. 等级设置。传销组织包含业务员、主任、经理、老总(高级经理)等4个级别(也可能是5个级别)。购买一份即成为业务员,购买21份直接成为主任;每人发展成员不得超过3人,累计到65份即成为经理;累计到600份,并且在两条业务线上出现经理时,即可成为老总,只有达到老总级别才可以接触到所谓实体工程。这样的设置,让最初的接触传销的人群坚信真的有“实体工程”,只是自己级别不够接触不到而已。

  c. 组织管理。该传销组织有一套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对级别晋升方法、收益分配方法、发展新人方法、日常学习生活制度都有规定,并有纪律(管理、监督执行纪律)、能力(培养发展成员的能力)、申购(办理投资、返利事宜)、晨会(讲解20条内部规定)等方面的管理人员(称为“总管”)。

投资及返利。以最低认购一份股份为加入资格,第一份需要3800元,之后每份3300元,最多可以购买21份,合计需要69800元。传销组织一般要求一次性购买69800元的份额,购买21份就可以成为组织内的主任级别。接下来,发展3个下线,这3个下线同样投资69800元,每人还要再发展他们的3个下线。当自己的团队中有21个成员达到老总级别后,直接或者间接吸收的金额已经达到2540万元,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的“上缴个税”后会得到1143万元,再减去“手续费”后会得到1040万元。

  “资本运作”的惊天骗局:揭秘“1040阳光工程

  以上长达68分钟的,详细的讲解了1040的套路和“收入”来源,1040阳光工程早就在网上曝光,然而至今仍然有读者不死心在后台问小金1040是不是传销,我只想说,看完了视频的你还坚持这个组织是“清白”的,我只能说一路走好......

  【1040阳光工程对外套路的详细流程和细节在后台回复“

  1040”可看到。】

  NHT也叫然健环球,说是一高科技大公司,还在纳斯达克上市了的,专卖保健品,价格昂贵,开会员分金银铜牌,只有开了金牌你才可以把你的积分换成美元,其他的只能累计积分,看个金牌要在香港汇丰银行开个银行卡并购买2w多元的产品,然后他的会员体系就是无下限的往下面开,下面所有人的消费都可以给上面所有人累积积分,然后一个会员分左右分支,左右分支的积分按照1:2配比就可以兑换美元了。

  资料显示,然健环球会员系统分层为一至九级,每一级别对应的月收入为 8125 元至约 96 万元不等。九级会员被内部人员称作九级大使,每位九级大使发展的会员平均超过 2 万人。2016年然健环球系统内就已达到至少有十几位九级大使。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NHT2016年的营收来源:

可以看到,NHT2016年的主要营收来自于产品销售,占比

  接下来就不科学了,按地区分,香港营收占比91.57%,而整个北美营收只占2%,香港才700多万人口啊,北美就只算美国本土也是3亿多人口!

  更神奇的是,日本,两国人口近两亿多,总和营收占比不到0.27%!

  难道美国产品不是首先本国,和盟国消费,而只卖给人口稀少被控制的香港?

  一个700多万人口的弹丸之地,消费量超过美日韩的总和几十倍,这显然是不可能的。除非这东西被美日韩查禁了而只在香港自由贩卖。

  我们可以想一想,如果有一种东西,是美国FDA认证的,据说各种神奇效果,但是,美国人不用,人不用,韩国人不用,偏偏只给香港人用,这会是一种什么东西?

  以下是知乎上匿名网友对然健环球(NHT)的爆料:

  ......我身边有的人一开会员就是全家3口一起开,一砸就是6、7万,现在开这个会员的大多是中产阶级,慢慢的就会开始往工薪阶层发展,那些人一听说发展下线可以赚美金个个都跟饿了十几天的狼一样,疯狂的发展下线,打着这个产品吃了好,吃了可以戒烟,可以防癌,可以治糖尿病巴拉巴拉,反正就是包治百病一样,然后上课的时候演讲的人个个都是

原标题:传销犯罪团伙假装推销卖东西 实为传销拉下线

  本报讯 (记者崔宁宁 通讯员梁耀)近日,罗湖警方出动警力40余人,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成功捣毁碧某洋商贸公司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团伙,现场抓获涉案人员57人,目前已经刑拘其中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5人。

  罗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根据前期线索排查及主动侦查,发现深圳市碧某洋商贸有限公司自2013年3月开始以推销保健品为名,并设立公司网站进行推广,要求参加者以缴纳入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分为钻石级(推荐两个金级会员)、金级(入会费12000元)、银级(入会费6000元)、铜级会员(入会费3000元),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涉嫌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在掌握确切证据后,罗湖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在罗湖区深房大厦某座一举捣毁了三个传销窝点。

  民警对57名涉案人员进行了突审,对这些人员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从事传销活动的时间、获利情况等,都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其中的组织者、领导者五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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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下线30人以上或者达到三级,应当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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