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准扶贫住院报销比例的住院自费药能报销不

  签约医生上门为贫困群众体检

  近年来,营山县坚持政策优先、能力优先、帮扶优先,把健康扶贫融入县情,精准把脉、对症下药,开出一张张“良方”,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顽疾,确保贫困群众“看得上病、看得好病”。

  坚持政策优先 建立医疗救助保障机制

  “今年我患了肺性脑病,住院治疗总共花费7.3万多元,多亏有了健康扶贫政策的支持。通过医保报销和救助后,自付部分还不到7000元。”近日,营山县合兴乡康宁村村民张大志激动地说。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脱贫攻坚路上的‘硬骨头’。如何通过健康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营山县坚持政策优先,建立‘保险+救助+基金’机制,形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问题。”营山县卫计局局长钟卫国说。

  保险即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对于县域内治疗且在医保目录内的进行医保兜底,个人自付不超过10%,自费超出10%由医疗机构减免,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确保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今年1至7月,该县贫困人口住院16737人次,县内住院医疗总费用6940.53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 4629.76万元,医保兜底2000.76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34.52万元,医疗机构减免31.77万元,贫困患者自付143.72万元,仅占住院总费用的2.07%。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外住院治疗的,其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按一定比例予以民政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当中的低保对象,且符合11种慢性疾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补偿政策的对象,门诊费用经医保局报销后,在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疾病应急救助,每人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通过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措施,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障以外,营山县还统筹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医药爱心扶贫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强化“三基金”县域外治疗重大疾病的兜底保障作用。

  坚持能力优先 做强医疗卫生资源总量

  8月23日下午,记者走进营山县人民医院迁建及康复养老建设中心项目现场,炎热的天气抵挡不住建设者的热情,门诊医技大楼和住院楼正在紧张建设之中。现场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项目总投资5.65亿元,占地156亩。两栋大楼主体将于9月底完工。

  “营山县坚持医疗卫生项目投入优先,县政府无偿划拨土地388亩,投入资金11亿元,在县城东南西北四个区域,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三院一中心’,建成53个合格乡镇卫生院、150个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营山县副县长梁红光介绍,全县县级医疗机构均达二级及以上等级,基本满足了贫困户“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需求。

  加大项目建设的同时,营山县还大力实施人才招引,组织开展定向医学生培养、在职专科学历教育、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免费培养、合格村医培训等项目,努力培养、引进一批人才,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真正使人才引得进、干得好、留得住。今年,招引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7人、大学本科生45人、大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9人,全县大专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100人、合格乡村医生657人,筑牢了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贫困群众看病有保障。

  营山县还积极优化医疗服务,贫困群众县域内住院免收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服务窗口,贫困群众就医报销实行“一站式”服务,贫困群众最多跑1次。全县90家医疗机构设立了精准扶贫就医绿色通道,贫困户看病走绿色通道5000多人次。

  坚持帮扶优先医疗系统全员在行动

  8月16日上午,营山县人民医院医疗扶贫义诊小分队深入对口帮扶的悦中乡板凳村,为边远山区的贫困群众开展义诊。

  活动现场,医务人员为群众测血压、测血糖等,并向群众普及医学常识,解答群众疑惑,因人而异提出治疗建议和健康指导,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营山县人民医院自结对帮扶悦中乡板凳村以来,不仅争取项目和自筹资金200多万元,完善该村村级活动中心、道路、水利、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产业扶贫等项目,还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到村开展送医送药活动,将患病贫困群众接到医院开展健康体检、手术治疗、住院治疗等,深受群众好评。

  据营山县委常委王涛介绍,该县医疗系统全员投入到健康扶贫中,行业主管部门为龙头、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全部参与,全面覆盖每一个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构建起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健康扶贫结对帮扶网格体系。

  该县还组建家庭医生团队407个,深入150个贫困村免费开展健康体检300余场次,服务贫困群众2万余人次,实现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开展贫困患者疾病“清除行动”,坚持分类救治,对确诊的11种慢病3126人、14种大病145人、21种重病967人,做到一人一策、一病一方,精准管理,确保救治一例、销号一例。

  营山健康扶贫始终坚持“三优先”,基本实现了“因病致贫群众存量明显减少、因病返贫群众有效遏制”的目标,目前,营山全县因病致贫人数减少8458人,减少32.47%。(鲜润 唐容蓉)

    为推进城乡制度整合,近期,我州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基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了一系列医保新政,完善医保制度,提升保障水平,规范医保管理,激发“三医联动”,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为使广大群众对新的城乡医保制度有较全面的了解,州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针对读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三保”合一 实现“七个统一”
    新的《办法》按照“三保合一”模式,即对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进行了整合,建立起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个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办法》规定,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种类型五个保障层次:第一层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层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层次为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第四层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第五层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以上五个保障层次覆盖了全州所有人口。全州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职)人员都应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第四层次参保,也可以自愿选择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第五层次参保。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困难可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层次参保。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个人身份从中选择一个层次参保,较好地解决了劳动者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迁徙。
    待遇就高不就低 药品目录大幅增加
    城乡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避免了过去医保制度城乡分割,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问题。同时,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参保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保待遇并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
    根据新的《办法》规定: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后,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原则,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目录。省人社厅在原2010年版目录的基础上,经过修订,于近期制定印发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保险、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纳入目录可报销的药品达到2923种,相对于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增加1500个品种,相对于原城镇医保,增加了406个品种,城乡居民就医可报销药品范围大幅扩大。其实,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整合送给广大参保人员的礼包还远远不止这一个。
    经过认真盘点发现,我州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后,居民个人账户配置额达到120元,纳入统筹报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达到28个、门诊重症病种达到8个,农村居民在各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平均增加5个百分点,单次住院高值耗材报销封顶金额由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生育服务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这些政策的每一项都将给城乡居民增加医保报销千万元至数千万元以上,都将让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实实在在地少掏钱。
    在普遍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新的《办法》对城乡基本医保重大疾病患者的保障加大了倾斜力度。对城镇参保职工住院和门诊重症发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保险年度内合规自负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由医保基金再给予60%至80%的补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比例增加10%。对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用保障,则由政府从医保基金中拿钱为参保患者投保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重症发生的、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保险年度内合规自负费用超过12000元(精准扶贫对象为8000元)部分,再给予55%至75%的比例报销,封顶限额为50万元。
    为加大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障力度,新的《办法》规定:精准扶贫对象中,除民政兜底脱贫对象外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年度内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5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金额不封顶。
    因病施治 延伸医保监管
    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既是整合城乡医保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新的《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和引导,把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的监管。《办法》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违规行为与单位的岗位设置、职工职称评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及绩效发放兑现挂钩。并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纳入医院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内容。
    为全方位、多角度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办法》明确: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传输,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建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从业医务人员信息库,完整记载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遵守医疗保险管理规章的信用记录,将医疗保险监管从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通过全天候、无死角的医保智能监控,将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置于“电子眼”下,促使广大医务人员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同时,充分利用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武器,规范医疗保险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对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达到5000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供需双控 遏制过度医疗
    为引导参保患者理性就医、有序就医,《办法》明确: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县市参保人员应选择县市范围内医疗机构首诊,县市内医疗机构因限制,不能诊治的疾病按程序转州级医疗机构诊治。州级医疗机构因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疾病,按程序审批后须转往统筹区外指定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就诊,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治疗。实行单病种结算的病种、且收费标准不高于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不受分级诊疗制度的限制。
    《办法》规定:按分级诊疗制度正常向上转诊的,只计算起付标准差额部分;向下转诊的,不再计起付标准。不按规定转诊的,降低报销比例,且降低的金额不计入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为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办法》作出了以下硬性规定:一是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二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保底报销制度。 严格控制参保患者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中自费项目所占比例,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综合报销比例(不含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低于保底报销比例的部分,由相应医疗机构承担。三是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严格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坚持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全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和对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让参保患者明明白白看病和付费,发挥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在规范、引导、激励、约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医疗、医疗保险、医药的“三医联动”。

原标题:【政策解读】@所有阜平人医疗保障政策!关乎全县每个有需要的家庭!

阜平县精准脱贫80问(四)

53问:我县城乡居民有哪些医疗保障?

答:有六项,市里统一制定的有三项: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市大病保险;三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待遇“三重保障”;我县又制定了三项医保惠民政策:一是大病及慢性病再补偿;二是60岁以上参保农村居民县域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100%予以补偿;三是农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54问:都什么人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到哪里缴纳?

答:具有本县户籍(包括取得本县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保的)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

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缴纳。

2016年8月1日以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个人不用缴纳。

55问:每人每年社保卡上都有40元的家庭账户,这个怎么使用?

答:社保卡上的40元钱在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拿药或检查时可以使用,如果当年用不完,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不会清零。

56问:如果生病需要住院,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报销?

答:如果在县内或保定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社保卡(身份证或医保证)在所住医院直接办理住院手续,由医院给办理网上审批备案,出院时直接报销就可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公立医院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即住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缴纳经各项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如果在石家庄、北京等外地住院的,需先从县医院或中医院开具转院审批表、住院核实表到我县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急诊的可电话备案),转往二级及以上专科或三级综合医院,先自费住院,出院时携带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住院票据、总费用清单、转院审批表、住院核实表、患者社保卡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现在乡里都设立了医保服务平台,直接到乡镇医保平台办理就可以。

57问:住院能报销多少?

答:在乡卫生院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县医院及其他县内定点医院起付线400元(中医院100元),报销比例75%;阜平县以外保定市以内的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55%;保定市以外医院起付线2500元,报销比例50%。

经基本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普通居民12000元以上,困难人群6000元以上),进入市大病保险段,按50%-80%的比例分段进行报销,最高支付30万元。

58问:慢性病什么时间申请?

答:普通居民每年10月份申请,鉴定通过后,次年1月起享受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月申报一次(18+4种慢性病),鉴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待遇。

59问:慢性病申请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普通居民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复印件,如为门诊病历需提供相应就诊证据和至少两个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提供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资料或就诊、购药依据。

60问:慢性病到哪里申请呢?

答:参保居民将申请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由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初审后上报至县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61问:申请慢性病后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经专家鉴定取得慢性病资格的可享受慢性病待遇。实行限额管理。成人居民补偿起付标准为800元,学生儿童500元;支付比例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18+4种)的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75%,年最高限额提高到6000元;对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再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62问: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报销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简单一点说就是“一降四免六提高”。

一降: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都降低一半,即县内乡卫生院住院起付线50元,一级及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县域外保定市以内一级及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保定市以外医院起付线1250元。

四免:1.免交住院押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即可住院。出院时只支付除报销以外的自付费用第二是县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2.免大病保险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免除12000元大病起付线,按比例报销。3.免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免除800元起付线。4.免医疗救助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六提高:1.提高县内住院报销比例,75%-90%;2.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段比例比普通居民提高10%;3.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60%-75%;4.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50万元;5.提高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6000元;6.提高医疗救助待遇,慢性病最高报2万元,住院最高报20万元。

63问:除了市里制定的各项政策,我县单独制定的医保政策是什么?

答:我县在全面落实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三项惠民政策,这三项政策可以简单说为“1、 8 、0”,即:100%报销,80%报销,0押金(垫付押金)。

(1)100%报销:我县财政每年拿出1200万元专门为60岁以上参保农村居民报销使用。即60岁以上参保农村居民在我县县、中两院住院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保障提高待遇后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100%报销。

(2)80%报销:我县财政每年拿出1800万元对报销后仍然花钱很多的患者进行再次补偿。即我县参保农村居民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保障提高待遇等一系列政策报销完毕后,住院年度累计自付合规费用仍然达到1万元的,1万元以上部分再报销80%,封顶线20万元;慢性病年度累计自付合规费用达到2000元的,2000元以上部分再报销80%,封顶线2万元。

(3)0押金(垫付):我县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对患重特大疾病无力支付住院押金而不能及时有效医治的农村贫困人口垫付住院押金。

64问:我县“农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哪些人可以享受?到哪申请?

答:有本县户籍、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并患重特大疾病而又无力支付住院押金的农村贫困人口都能享受。重特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终末期肾病(3)白血病(4)重症精神病(5)脊髓空洞症(6)红斑狼疮(7)器官移植(8)关节置换(9)心脑血管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10)其他符合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可持相关资料到所在村、乡申请。

医疗救助的主要方式:1、联系就诊医院;2、垫付住院押金。

65问:城乡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逐年缴费即可),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并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符合领取条件,则不必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自2017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

66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对象包括哪些?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具有本地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贫部门确定的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人员。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均应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67问: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一是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是如遇我省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贫困人员仍保留100元档次缴费;三是对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本人申请,当地经办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以上优惠政策到2020年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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