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享受五包的户口,是不是以后所有五包老人的房产继承法律法规地业都会被国家拥有。

在4月17日的冲突当中,王世英(男,70岁,左二),张淑芹(女,65岁,左三)孙英(女,59岁,左四)等人在当天的冲突中受伤住进呼兰区中医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利民开发区大都会房地产老贼违规圈地新闻调查

万元(截至目前大都会有限公司已缴纳土地出让金 10.100 万元),其中征用裕强村 237 公顷均为一级土地等级的耕地,其余 23

公顷土地为居民点、道路和企业用地。

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4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然而在征地过程中,利民开发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对村民进行征地公示,裕强村也未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进行集体讨论。目前有据可查的是只开过一个裕强村党支委和村委两个班子的讨论会,而就是这个小范围内的会议,没有经过群众的讨论和认可就确定了群众的补偿标准并直接和群众见面了。

从一开始征地程序就存在争议,这是导致

5 年来裕强村土地矛盾一直剪不断理还乱的根源所在。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第 47

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但土地被征用的裕强村村民到目前为止,只得到了“旱地 10 元每平方米、水田

11.80 元每平方米”为标准的安置补助费。其他款项给了没给?给了又到哪里去了?农民一概不知。农民知道的是:到目前为止, 2003

年村委会与利民开发区土地分区签订的《土地统征协议》没有公开过。

村民杨伟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政策,政府把土地收回应该按规定给老百姓经济补偿,一平方米补偿多少?补偿完之后,还涉及一个安置问题,安排再就业啊等等,或者给安置费什么的。现在我们除了获得每平方米

来块钱的补偿,其他什么都没有,国家政策在这些方面都有明文规定的,利民开发区却完全不顾老百姓的生存,把老百姓逼得没办法。我们多次上访,他们多次推诿,来回推,推来推去,我们的呼声和要求根本没人理。”

如果说低价征用农民土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开发区有着各种解释和说辞,还可以让村民们暂时忍耐。但是

5 年来,开发商在征用的土地上基本毫无作为、“摆明一副圈地屯地的架势”却让农民无法继续沉默。

借着开发的名义、利用资本优势低价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在这 5

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土地增值的部分远远超出当年付给农民的征地成本,而在这一过程中,原本土地的主人——农民一无所得,而屯地的开发商却可以坐收渔利。据了解,利民开发区

2004 年刚刚撤县设区时普通商品房房价每平方米在1000 元左右,短短的几年时间内狂飚一千多元,到目前达到 2700 元至 3000

元左右的价位;别墅的价格达到每平方米 6000 元左右的价位。

随着利民开发区房价的上涨,土地价格也跟着上涨。 2002 年至 2005

年,开发区给开发商出让土地的价格在每平方米 60 元(工业用地价格)至 96 元(商业用地价格)左右。而发生在 2003

年开发区征用裕强村土地给付农民的补偿款却只有是每平方米 10 元至 11.80 元左右。 2006 年到现在,利民开发区土地出让的价格上升到每平方米 210

元以上,而最高的能达到每平方米 500 至 600

这笔账农民是算得过来的:5年后的今天,大都会有限公司一旦转让这3500亩土地,不但可以说一分钱没花,还可以净赚数倍利润。在这一背景下,花点钱修围墙、象征性的开发一下修几栋楼房根本不算个事情。

自己的土地违规操作转让给了开发商,眼看着开发商赚得盆满钵满而自己一无所得,裕强村的村民除了村委会一些干部,没有一个村民答应。从2005年开始至今,包括裕强村在内的利民开发区失地农民的护地运动就从未停歇过。

面对失地农民的呼声,利民开发区和大都会有限公司均把征地而未开发导致土地荒芜的责任来回推。根据

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土资源局的信访答复:大都会有限公司在2003年3月、4月获得土地之后,由于开发区负责的路、电、通讯等生活配套设施及相关拆迁工作没有及时完成,致使该公司没有按期开工建设。2004年5月18日

,大都会有限公司向利民开发区提出开工延期的申请,开工日期延长到2005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9日,大都会有限公司进入现场动工时,部分村民不让动工,大都会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动工建设。

无论怎样解释,无论是开发区还是开发商的原因,在前后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大都会有限公司获得的3500亩土地一直闲置荒废这是铁的事实。其闲置的时间远远超过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早就应该收回集体所有归还农民,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主义的保护伞让他们至今非法持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5年来,他们的开发目标一路摇摇晃晃,土地用途一改再改:起先是以高尔夫球场和休闲中心的名义,如今又变成商业服务、商用住宅项目。

实际上,这份由政府机关出具的信访答复已经完全把相关方面违法事实揭露无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即使已经取得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之内不用而且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老人去世后,有两个儿子,A是农业户口,B是非农业户口,B是否具有老人去

老人去世后,有两个儿子,A是农业户口,B是非农业户口,B是否具有老人去世留下土地的继承权非农业户口是否具有农村土地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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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罗艳杰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目前在...

我国农村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在第一种情况下,户内有的家庭成员去世,但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则此时不产生继承问题。因为此时该户内还有其他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至承包期满。该户外的其他继承人不享有该承包土地的继承权

土地承包合同在一起但是户口不在一起,老人去世后土地归属权是谁

简介:盖梦琪律师,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专注从事养殖场、企业拆迁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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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确权中,父母去世,不是农业户口的儿女可以继承吗

简介:(因本人工作原因,网上咨询不能及时回复,请各位尽量直接电话咨询我为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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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承包地不属于遗产,是以家庭户为承包单位,由还在本村的其他家庭户成员享受权益。。。。。。。

房子是父亲自己买的,是父亲名字,车祸去世,爷爷后去世,叔叔姑姑是否有继承权

简介:生病时我们都希望找到好的医生,给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开出有效的处方;同...

1、父亲去世后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您母亲、爷爷、您和您的兄弟姐妹;
2、您的爷爷去世后,叔叔、姑姑除了继承您爷爷原有财产外,对您爷爷自您父亲处继承的财产份额也有权利继承,对于这部分财产,您也是有权利继承的。

由于居高不下的房价,大众购房者都买不起高档的小区,除了退而求其次,还有很多购房者选择便宜的小产权房子。什么是小产权房子?小产权的房子为什么便宜呢?小产权与大产权的区别在哪?

大产权房有房本,可贷款,交易受保护,算作个人财产。它是“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买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大产权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能。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一般是全款付清,不会让你分期付款的,申请房贷更不可能。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到银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也无法办理,因为没有房本。比如你出国填家里财产情况,有三套小产权房但是没有大产权房,那叫没房,虽然你住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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