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与签署合同签署日期不一致不一致

主办方: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方: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物名称:霸州市兴华北路西侧阳光嘉苑小区2-2-502室房产一处(产权证号:43625

司法拍卖时间:2017112010时起

司法拍卖方式:电子竞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规则(试行)》的规定,承办方与竞买人达成如下协议:

1霸州市兴华北路西侧阳光嘉苑小区2-2-502室房产一处(产权证号:43625(下称“标的物”)项目的网络司法拍卖由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主办、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承办。竞买人须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买材料、签订《竞买协议书》及《竞买须知》,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应当承诺以不低于保留价报价,否则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若有其他竞买人报价,则本承诺自动免除。竞买人不遵守此项承诺,不参与竞买,导致标的物流拍的,扣除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优先购买权人则不受此限制。

2、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拍卖会前,接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通知,将会暂缓、中止、撤回本次网络司法拍卖项目。因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主办方及承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网络司法拍卖项目中的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应当承诺:(1)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同意并接受本特别约定第1条约束;(2)未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应承诺以不低于保留价报价(若有其他竞买人报价,则本承诺自动免除)。因申请执行人不报价导致标的物流拍的,申请执行人构成违约,应当向承办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等于以拍卖保留价成交时竞买人应支付的拍卖服务费,并于下一次拍卖成交前支付给承办方。未在下一次拍卖成交前支付违约金的,申请执行人应同意从下一次拍卖成交价款里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部分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4、本协议及《竞买须知》中表述的竞买保证金、保留价、拍卖服务费、成交价款及违约金等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特别约定,充分了解并清楚该特别约定的含义,愿意接受此特别约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风险。

(竞买人手写抄录上述黑体字并签字)

备注:本次拍卖会 优先购买权人。

二、主办方、承办方按照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标的物的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有权了解标的物的瑕疵,有权查验标的物和查阅有关标的物资料,承办方应积极如实提供所知的相关资料。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勘、了解。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表明完全了解并认可该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四、自然人报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法人报名须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境外机构或个人报名按有关规定办理。

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确认后,按前款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办理竞买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出席司法拍卖会的,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确认,竞买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院确认材料必须在办理竞买手续时交承办方。承办方对代理人和《授权委托书》审查确认后,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

六、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后,领取电子竞价账户信息通知单(内有竞买人用户名及密码),并在拍卖会开始 1 小时前登录互联网竞价系统进行密码修改、身份验证等相关手续后等待网络司法拍卖会开始。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互联网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竞买人可自行选择竞价地点参与竞买,也可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竞价室参与竞买。

七、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并按《竞买须知》约束自己的竞买行为。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承办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竞买人应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交到主办方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资金结算专用账户(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以到账为准,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若竞买成功,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若未竞买成功,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将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退回其原交款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

、关于电子竞价风险提示竞买人在拍卖会前须完全了解《竞买须知》中关于电子竞价系统的操作环境、操作方法及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严格按照要求登录竞价交易系统和报价,如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失误,主办方和承办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排除该标的物还存在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亲自查勘标的物和了解相关情况,竞买人应对标的物成交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手续及费用等自行调查了解。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基本状况:

霸州市兴华北路西侧阳光嘉苑小区2-2-502室房产一处(产权证号:43625)。地上建筑面积为121.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83平方米。拍卖保留价:83.2392万元,竞买保证金:16万元。

标的物基本状况以现状为准。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办方签订《河北省司法拍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会信息汇总表》及《竞价会买受人报价记录》。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以到账为准)支付成交价款和拍卖服务费,买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充抵部分拍卖成交价款。

承办方收取的拍卖服务费不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标准拍卖佣金的50%,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由承办方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服务费发票。拍卖佣金标准为: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成交价分档累加计算(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200万元)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收取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收取2%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0万元)收取1%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5%)。

上述付款时间是指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

十三买受人因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而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网络司法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足以全额扣除前款规定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应当按差价追缴。

十四、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全额拍卖服务费后,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持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承办方出具的《河北省司法拍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和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主办方、承办方及竞买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签字盖章生效。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定于2017112010时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以下简称“互联网竞价系统”)(霸州市兴华北路西侧阳光嘉苑小区2-2-502室房产一处(产权证号:43625(下称“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维护电子竞价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规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会是就该标的物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电子竞价拍卖,当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并认可该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竞买人应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向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资金结算专用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凭银行出具的保证金交款凭证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会,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参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及《竞买协议书》的约定,并对自己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出席网络司法拍卖会的,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竞买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在办理竞买手续时交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对代理人和《授权委托书》审查认可后,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

第四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后,领取电子竞价账户信息通知单(内有竞买人用户名及密码),并在拍卖会开始 1 小时前登录互联网竞价系统登录互联网竞价系统进行密码修改、身份验证等,并等待司法拍卖会的开始。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互联网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报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在规定时间内,竞买人可多次输入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拍卖保留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自行报价,若其他竞买人先行报价,同等价位优先购买权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表示以该价买受,如其他竞买人无更高报价,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如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报出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本次竞价会于2017112010时至2017112110时止(延时除外),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单位:增价幅度单位:1千元(或1千元的1-9倍)。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  互联网竞价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最终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第八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河北省司法拍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价会信息汇总表》及《竞价会买受人报价记录》。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若竞买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部分成交价款;若未竞买成功,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将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退回其原交款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条  关于电子竞价操作及免责提示

1、互联网竞价系统操作提示

1)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通过点击“退出系统”及时安全退出。自备终端设备建议使用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512M以上内存,1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2)电子竞价中,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在同一台终端只能使用一个账户。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力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

在电子竞价过程中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的;

3)竞买人不能正确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4)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的。

3、电子竞价拍卖会过程中暂停或暂缓提示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网络及互联网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可先暂停当前竞买人通过互联网竞价系统的即时报价,报经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同意后,可暂停本次电子竞价拍卖会,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向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本次拍卖会所涉标的物的有关参考资料及其数据均来源于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仅对标的物现状(包括瑕疵)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对标的物不构成任何担保。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会仅以电子竞价的方式确认买受人,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霸州市兴华北路西侧阳光嘉苑小区2-2-502室房产一处(产权证号:43625)。地上建筑面积为121.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83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6万元。

拍卖保留价:83.2392万元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负责交付标的并办理相关手续。

2、标的物无法提供产权证,实际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不予调整。

3、该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

4、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经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确认后,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按《竞买协议书》的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服务费

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全额拍卖服务费后,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持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河北省司法拍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买受人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逾期不支付成交价款和拍卖服务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按《竞买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根据该标的物实际情况进行描述。霸州市兴华北路西侧阳光嘉苑小区2-2-502室房产一处(产权证号:43625)。地上建筑面积为121.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83平方米。拍卖保留价:83.2392万元,竞买保证金:16万元。

2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和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3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和瑕疵仅供参考。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的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阅该标的物材料、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该标的物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经签订本《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现状已作全面了解,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对该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六条 监督电话: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竞买须知》,完全同意所有条款,并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风险。(竞买人手写抄录上述黑体字并签字)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17〕4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G等五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7年32日至2017年321日,挂牌期自2017年322日至2017年33115时止。现予公告。

龙岗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

,进入“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详见交易中心网站中的《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竞买申请人网上注册后,应按照《操作指南》有关要求,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意向竞买的宗地,提出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交纳并查询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的具体程序详见《操作指南》。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330日16时3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打印《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并于2017年 331日14时30分前(工作日),到交易大厦3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确认竞买申请。经确认的竞买申请人为竞买人。确认竞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交易中心在挂牌期内(工作日)接受竞买人的电脑报价,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17年331日15时整。竞买人如需进行电脑报价的,应到交易大厦3楼使用交易中心的专用电脑报价终端进行报价,电脑报价的要求详见《竞买须知》。电脑报价截止时,属“1人竞买”的,将根据竞买人的电脑报价情况和《竞买须知》的规定确定竞得人;属“多人竞买”的,将在电脑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即时进入现场竞价程序,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得人应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龙岗区经济促进局提交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八、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经审查,符合主体资格要求的,竞得人应当与龙岗区经济促进局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并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竞得人,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主体资格审查文件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向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未通过主体资格审查的竞得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本公告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等)。本公告同时在市规划国土委、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挂牌出让文件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相关问题,请迳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东座1152,咨询电话:(0755)。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建设大厦;咨询电话:(0755)。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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