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天投资到期拿回吗能够顺利拿回本钱吗?会不会强行续约

本来不想因为这件事情占用大家时间、浪费网络资源,但看到匪我思存偷换概念的两篇微博以及不断诋毁、谩骂的各种评论,已经对本剧投资方、制片方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7家投资方有必要站出来说明情况了。

这次 “哭泣女神”匪我不是眼泪滴在键盘上,而是搬出了自己的老父亲,我不知道明天她会搬出谁来?眼泪是可以博取大众的眼球,拿自己的老父亲博取眼球吸引粉丝未免太不孝顺了。

历时一年半,2017年9月5日判决书终于下来了,只要是个懂中文的人都能看出来,匪我的闹剧结束了。但是让我们非常不解的是,怎么匪我就能如此红口白牙的说:“今天我胜诉了,却一败涂地?”她是看不懂中文呢还是故意看不懂,还是不懂法!明明驳回了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她却一厢情愿的幻想自己已经赢了。

匪我思存几年前写了一本叫做《迷雾围城》的小说,把影视版权卖给了紫晶泉,为期五年。而在到期之前,紫晶泉已经完成了剧本改编并开始拍摄了。结果“哭泣女神”匪我思存认为继续拍摄的紫晶泉侵权了,要求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象征性价格即1200万”续约,但是紫晶泉“傲慢”地拒绝了。

看起来这似乎又是一起财大气粗的影视公司欺负弱势小作者的恶劣行径,所以匪我 “控诉”,用“眼泪”、“悲伤”“弱势”“生病” “又累又病”、“我总是傻呼呼”之类的词语极尽描述自己的可怜,向大众卖惨。

其实不过是她不好意思承认旧IP转让合同价格签得便宜了,如今IP价格暴涨了,自然不满原始的利益分配,所以希望在版权到期的情况下赶紧再卖个高价,可偏偏人家终于改编完了剧本开机拍摄了。这对于已经找好下家的匪我来说,这真是晴天霹雳!虽然派人参加了项目的启动仪式。(特别说明:当时在举证这个证据时,作为证人的匪我被法官问到旁听席上有无当天出席的人时,她不说话了。紧跟着,坐在旁听席上的人下午全部消失。)

虽然知道你们要开机拍摄,虽然。。。但是她没想到这次这些制片方竟然真的真刀实枪的干起来了。这眼看要到手的钱没了?怎么办!告你们!我一手拿起法律的武器一手捧着我脆弱的心脏,我哭,我闹,我是匪我我怕谁。

结果,判决结果出来了,匪我的如意算盘空了。但是她很聪明,她从厚厚的判决上找到了对她非常有利又容易误导大众的两个字“侵权”。于是乎,一偏偏饱含热泪与激情的“侵权”的檄文铺天盖地,更有水军蜂拥而上?

从匪我这几天热火朝天的微博发声来看,她在偷换概念,一审判决书上认定我们是“摄制权侵权”(我们也百思不得其解,何为“摄制权侵权”),于是她就在微博里一直用“侵权”两个字歪曲事实,误导大众。

匪我偷换概念的水平已经到达了润物细无声的境界。举几个例子来说:

一、本案是改编权侵权纠纷,不是作品抄袭纠纷。

匪我不断的在文章中哭诉,称琼瑶诉于正案判了500万,她自己的只判了50万。言语之中充满了愤恨和不公。但是,这压根是两种类型的案子,好吗?

琼瑶和于正案子的核心在于于正的《宫锁连城》有没有抄袭《梅花烙》,我们的案子跟抄袭沾半点边吗?我们花了钱买的影视改编权,从头至尾都在强调电视剧根据匪我的小说改编,开机新闻发布会时你们的人也出席了。对这些闭口不谈,现在反而在这故意偷换概念混淆视听把案子往“抄袭”上引,妄图以此博取同情。再联想到匪我最近在微博上主动撕流潋紫,话题说的还是“抄袭”,就不难理解她这么做的原因了。这个年头,只要被“抄袭”了,就是一幅天然的弱者姿态,就站在道德制高点了。

总结一下中心思想,本案和抄袭完全无关。本案的最大争议焦点,如果概括成一句话就是:如果过了授权期限(已在授权期限内完成改编),电视剧没拍完,算不算侵犯摄制权?这是一个无论影视业界还是法律界都非常关注的法律问题,目前还未有定论。在案件终审前我们不便多说,但希望最终的判决能够给业内乱象起到一个好的标杆作用。

二、电视剧拍完后拥有独立的著作权,和匪我无关

匪我在文章中提出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类比观点:“一个房东把房子租给某租客五年,结果租客在五年后,租约到期的前三天,把房子卖给别人了。房东起诉到法院要求拿回自己的房子,法院判决说这房子确实是房东的,租客卖房子这行为是违法侵权的。但是这房子就不用还给房东,租客赔五十万,然后租客就可以继续卖房子了。”

如果按匪我的逻辑,她是房东,我们是房客,那房子是什么?小说《迷雾围城》?还是电视剧《人生若无初相见》?如果是小说,我们把你的小说又卖给别人了?如果是电视剧,我们投资了上亿的电视剧,拍之前也拿了小说改编权,你没出过一分钱,怎么就变成你的了?法院判决里哪句话说了电视剧是你的了?

匪我偷换概念后还振振有词的举了好几个例子,令人心生佩服。

说来说去,争议焦点就是那一个,在第一点里我们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匪我再想翻出其他花来也是枉然。

综上所述,我们对自己拍摄及制作的电视剧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匪我怎么会如此猖狂到要求停止播放或发行呢?而且一审判决都已经很明确了结果,还仍然嚣张叫嚣?请匪我睁大你的眼睛,或者请你查查新华字典,看清楚了:

1、法律依据: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们基于合法改编作品摄制完成的电视剧形成新的独立作品,发行和播映权是我们作为该作品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绝对权利,不应受任何人的限制。

2、合同依据:记忆坊和紫晶泉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第五条第2款规定 :“乙方(紫晶泉)根据甲方(记忆坊)作品所改编拍摄制作的影视作品,乙方(紫晶泉)单独享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完整著作权,乙方(紫晶泉)行使影视作品之著作权不需经甲方(记忆坊)同意,且不用支付报酬。” 匪我方或记忆坊根本无权禁止我们行使相关权利。

欧洲有个小故事,某镇,几世祥和,邻里为朋,女人极为朴实,不思打扮。后来,小镇来了一外地妇人,极尽媚相,挑唆男人不会打扮的女人就不是好女人,从此,小镇不得安宁,杀人、放火、贩毒、诋毁、诽谤无所不作。在后来,大家都打累了,静下心来才发现自从那女人进来之后,就失去了往日的平和。遂把那女人追逐出境,小镇又恢复往日安宁。

在这场版权纠纷中,不存在谁是弱者,不需要用眼泪说事,我们谈的是合同,是法律。法律尊重每一位艺术创作者的心血,更保护每一位版权人享有的权利。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裁决!

以上全是转载的《人生若只如初见》剧组反击

划重点就是,片方表示五年内已经完成了对IP的改变,且合同内的协议有写:记忆坊和紫晶泉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第五条第2款规定 :“乙方(紫晶泉)根据甲方(记忆坊)作品所改编拍摄制作的影视作品,乙方(紫晶泉)单独享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完整著作权,乙方(紫晶泉)行使影视作品之著作权不需经甲方(记忆坊)同意,且不用支付报酬。” 匪我方或记忆坊根本无权禁止我们行使相关权利。

我的立场是,站法院,我相信法院是最公正的。坐等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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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天投资到期不能够顺利拿回本钱,就等着血本无归吧!

敢在网上投资?不知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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