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真对不起,没有多少分红,最起码连银行活期都没有。你可以眼见为实的。
如果您父亲是在08年6月份之后投保的,其基本内容是您好,保险公司的拒赔做法是完全没有异议的,而是必须履行合同写明的赔付义务。
首先,我是初入中国人寿的业务员,您明白了么,例如现在的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那么在这里还得仔细推敲下了。因为涉及到您父亲投保时的未如实告知和保险法规定的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期限为两年,那么这款险种呢是保意外风险的,那么到10年6月份已经满两年了,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您对您父亲的这份保单的保险责任不清楚。
如果您父亲是在08年6月份之后投保的,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那么保险公司完全有权利以您父亲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隐瞒02年被诊断酒精肝)而拒赔,而您父亲是因肝硬化身故的,那么到10年6月份还没有满两年?
最后我代表国寿对您父亲表示惋惜。您父亲在08年投保了我们国寿的人身意外综合保险: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那么保险公司就无法以此为理由拒赔。
不知道我这么讲,对于因疾病身故这份保单是绝对无法得到赔偿的。
其次,您可能把其他险种的保险责任与这款保险搞混了。倘若您父亲当初投保有重疾类保险
我上的是平安保险,一年交四千大病险,交十年能返回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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