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收,物业是物业收停车费和开发商的关系自己的物业吗

您好!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我小区的物业(同房地产公司是一个集团)一直以来都是将小区内的规划车位出租或出售的。 但近期,我小区物业要开放规划车位(先到先停),并在小区门口设立收费点。凡是进入小区的车辆一律收费,后迫于业主反对(业主认为规划车位不足,大量的车还是会停在小区路边等属业主共有的区域)的压力改为所有业主第一辆车免费,第二辆车收费。 物业给出的理由是:收费点(小区大门)的范围涵盖了业主的权属范围(路边),所以给业主免一辆车进入小区。业主的第二辆车,物业会引导其停放在规划车位,所以收费。我认为这样不合理,如果我有两台车,我都停在路边,物业凭什么收费呢? 我想请问,物业的理由是否有法律支持。如果有,是什么呢?如果没有,或者说是钻了法律的漏洞或空子,我们业主应当以什么那条法律来维权?非常感谢!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你好,你咨询的是物权保护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因此,在区内的公共道路或者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你们的车辆是可以停放的。 3、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4、也就是说,在小区被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是可以收费的,但是小区内的道路上停放的车辆是不能收费的。不论是第几辆车,都是不能收费的,除非停放在规划的停车位上。因此,物业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你们业主是可以拒绝缴纳停车费的。 5、你们可以以此规定来维权,要求物业停止收费的行为,并要求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 6、同时,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你们是可以向房管局投诉的。 7、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8、但是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只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

1、小区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是无权收取停车费的。 2、可以与物业协商处理,要求停止收费的行为,并要求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 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投诉解决。 4、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但是应当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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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收费前未征求大家意见 物业:业主委员会已同意收费

  社区:将组织双方沟通协商

  本报讯(记者 聂映荣 实习生 郑月)近日,芙蓉区东岸梅园小区的物业公司突然要求收取停车费,而此前,业主在小区内停车是免费的。业主对此很不满:“都没有征求大家意见,说收费就收费,这怎么行?”当地社区居委会表示,将尽快组织物业公司与业主们协商。

  业主:未征求大家意见突然收停车费

  东岸梅园小区属于拆迁安置小区,小区业主谢女士说,他们搬到这个小区已有一年多了,车停在小区内一直都是免费的。但最近物业公司突然要对业主收取停车费,地上停车位每月60元,地下停车位每月100元。“之前都没听说要收费,也没征求我们的意见。”

  另一位业主陈女士说,当年拆迁安置过来时,合同上标明,他们每人拥有5平方米的非住宅房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其经营收入作为新社区的物业管理费用支出,而业主可以免缴40年的物业费,“现在突然要我们交停车费,我觉得很不合理。我们的非住宅房屋一直没分到个人手里,那些经营收入完全可以抵消停车费,如果把非住宅房屋退给我们,我们也愿意交停车费。”

  物业:投入人力财力,应该收费

  “物业管理费并不包含停车费。”长沙嘉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岸梅园服务中心主任符少宏说,这个小区靠近东岸建材市场,以前因为小区停车场免费,很多外来车辆挤了进来,导致车位紧张,消防通道经常被占,“收停车费也是希望遏制这种现象。”

  他说,停车费价格已由物价部门审批通过。物业公司在停车场安装监控设备,并投入安保人员负责看管,如果车辆发生刮擦、损坏或丢失,物业公司将与第三方权威机构共同承担。符少宏说:“投入这么多人力财力,收费完全合理,而且业主委员会都同意收停车费。”

  记者看到,张贴在小区内的《关于实施东岸梅园停车收费规范管理的通知》上面盖有东岸街道东宜社区居委会、东岸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章印。东岸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湛建伟告诉记者,业主委员会确实已经同意收取停车费,“我们叫了楼栋长和部分业主代表,和物业等部门开了多次会议。”

  然而,众多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并没有为业主考虑,也没有征求大多数业主的意见。

  社区:将组织物业和业主沟通协商

  记者来到芙蓉区东岸街道东宜社区居委会,社区负责人李慧说,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08〕30号),村民拆迁安置之后,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建筑面积每人5平方米购买非住宅房屋,其经营收入作为新社区的物业管理费用支出。“按照规定,这5平方米的非住宅房屋不会分发下去,而是直接将经营收入抵消物业费。这么多人,分发也不现实。”李慧表示,社区将会尽快组织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进行沟通协商。

  (线索提供人王先生获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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