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继承房产需要遗嘱吗办继承公正好还是遗嘱公正好?

在独生子女家庭里,独生子女不一定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此类房产继承总会引起这样那样的纠纷,那么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从办理流程、提交资料、继承办法这方面进行讲述。

一、承房的具体流程是怎?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承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房地产继承作为房产转移的重要形式,是房地产产权转移的有效方法。但是,在办理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即房地产继承税费。主要包括:继承权公证费、房地产价值评估费、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契税。

三、承房有哪些方法?

除遗嘱继承外,法定继承还包括3种途径:一是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二是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三是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取得继承权公证的,需要到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院判决、调解后,持院出具的生效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此外,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不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遗嘱公证书”,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当然,在已经设立“遗嘱公证书”前提下,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应提供的材料和程序简便。

所以,建议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应当办理遗嘱公证,了解房产继承的基本流程和相关资料,避免将来子女陷入继承遗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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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日上午,扬子公证大讲堂主讲人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公证员张瑜向大家分享了平日工作中所见所闻,以鲜活案例向大家介绍遗嘱与继承。

9日上午,扬子公证大讲堂主讲人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公证员张瑜向大家分享了平日工作中所见所闻,以鲜活案例向大家介绍遗嘱与继承。 

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完全继承父母财产

张瑜说,最近微信朋友圈出现一个案例,标题为“父母去世后房产肯定属于独生子女?”的文章转发率很高,以致公证处咨询电话被打爆了。作者的同事小丽此前要买房,同事们劝他“反正你是独生子女,父母有房子就先住着,将来也是你的。”但实际上,很有可能不全是她的。这套房是小丽父母婚内共同财产,小丽父亲去世,这套房的1/2属小丽母亲,1/2属小丽父亲的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小丽父亲死亡时,小丽的爷爷已先于其去世,但奶奶还在世,那么就有三个继承人,分别是小丽母亲、小丽、小丽奶奶,三人平分1/2。因此小丽母亲在原有1/2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小丽奶奶分得1/6。

问题又来了,在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时奶奶去世了,属于小丽奶奶的1/6由小丽爸爸的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小丽大伯和小丽爸先于奶奶过世。根据法律规定,由小丽大伯和小丽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小丽大伯的1/24由小丽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小丽爸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丽现在有5/24。再后来小丽母亲过世,小丽母亲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小丽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小丽最终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

       张瑜说,这只是给小丽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由此可见,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就不会那么麻烦。但也不是所有家庭都要先办遗嘱公证,要根据各家的情况而定。

办理公证手续不全怎么办?张瑜说,钟山公证处近年推广绿色继承,即“你申请我调查”的公证调查制度,为继承开辟绿色通道。他们最近办理一案例,一女孩拿一本房产证及母亲死亡证明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她的父亲早就去世,房产证上只有她母亲名字,房子是她父亲去世后母亲买的。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除了女孩外,应该还有她的外公外婆,但她连外公外婆是谁?是否在世都不知道。

       她听母亲说过,母亲当年跟父亲一见钟情却遭外公外婆坚决反对,母亲毅然选择跟女孩的父亲结婚,并与自己父母断绝关系,十几年没再联系。女孩母亲临终前都没再见过父母。女孩不知道怎么办,公证员建议她申请绿色继承。

调查员先到浦口某派出所调取这位母亲户籍注销证明及户籍底根,上面只有她和这个女孩两人。调查员又到这位母亲以前的南湖派出所(迁出)调取一份户籍底根,上面记载了女孩的父亲、母亲及女孩三个人,同时调到女孩的父亲去世的户籍注销证明,这样也就证明了母亲的婚姻状况。但关于母亲的父母情况没记载,调查员调取女孩母亲履历表,查看她婚前的户籍住址,然后到结婚前的派出所调取到女孩母亲跟她的父母兄弟姐妹在一起的户籍底根。经核查女孩的外公外婆还活着。调查员找到女孩的外公外婆,告诉了他们女儿已去世还有一套房产需要继承。刚开始他们很排斥,因为想到过去的恩怨,后来公证员多次调解,女孩外公外婆慢慢放下了过去,接受这个外孙女,并自愿放弃继承女儿遗产,留给外孙女。

       在他们签署继承材料时,两位老人与从未谋面的外孙女紧紧拥抱。其实这些年他们很想念女儿,如今女儿不在了,他们把这份爱寄托在外孙女身上。对这位女孩来说,收获的不仅是一份财产,更是一份亲情,也算完成母亲心愿吧。那一刻,公证员都觉得开展绿色继承公证虽然很辛苦,但很有意义,值得用心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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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关于“独生子女不能完全继承父母房产”的新闻又在朋友圈火了起来。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学区房,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给女儿上学用。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表示,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办理。

  小丽来到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她把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才能办理公证。因为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根据小丽家的情况,最后律师为小丽算出的房产归属结论是小丽占7/8,大伯儿子1占1/72,大伯儿子2占1/72,大伯儿子3占1/72,二伯占1/48,二婶占1/48,姑姑姑父占1/24。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芹表示,这种情况下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是很尴尬的一件事,独生子女确实不一定能全额拿到父母的房产。

  孟宪芹以“独生子女的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举例:如果父亲去世了,爷爷奶奶还在世,那么除了独生子女本人之外,妈妈、爷爷奶奶都有继承权。如果妈妈再去世,那么应该是妈妈继承的这一份财产还有姥姥姥爷可以继承,而如果在财产还没有处分的时候,姥姥姥爷又去世了,可能姨或者舅就有了继承姥姥姥爷财产的权利了。同理,如果是爷爷奶奶那边出现这种情况,叔伯姑姑们就有了继承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一个房子可能会分N份。

  尽管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了,但是遗产继承的顺序并没有改变,如果没有遗嘱,想要单独继承房产仍是需要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因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有三种路径:一是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二是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三是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随着交通的便捷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很多家庭的成员都分散在全国甚至全世界各地生活,一旦出现需要继承的情况时,就会遇到很多麻烦。

  孟宪芹表示,如果是诉讼继承,在全部继承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就需要开很多的关系证明,比如父亲母亲什么时候去世的,爷爷奶奶什么时候去世的,爷爷奶奶生了几个孩子,姥姥姥爷什么时候去世的,姥姥姥爷生了几个孩子,万一在期间舅舅又去世了,就又涉及到舅舅的孩子等。

  “现在很多人跟亲属距离较远,平时不来往,开这些关系证明都能让人跑断腿。如果不把这些关系证明开到,那就必须是所有的继承人都得到齐,否则法院也不会下判决。这就是法律上的一个难点。”孟宪芹说。

  如果父母有遗嘱,遗嘱明确财产是留给自己的孩子,属于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单独享有。那么独生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可能拿到全部遗产。

  孟宪芹说,现在很多人对立遗嘱的观念已经发生了改变,再加上媒体的宣传,很多父母都主动立遗嘱,“有一句话说得挺对,黄泉路上走的不一定都是老人,很多都是中年人,因此最稳妥的还是留下一份遗嘱。”

  她介绍,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五种形式立遗嘱,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比较多的人会选择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有个好处,就是写完了可以方便修改,有很大的自主性。代书遗嘱必须得找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进行见证,修改起来也比较麻烦,一般都是不会写字的人才找人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的话一是需要去公证处约,时间上不能自如,再就是需要缴纳公证费,撤销或者修改也是麻烦。所以很多人都愿意写自书遗嘱。”孟宪芹说。不过,她也提醒,自书遗嘱还需要咨询专业人士,确保内容没有法律瑕疵,避免成为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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