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通供应链金金融的商业保理、票据 、应收账款保理做的怎么样?

租赁ABS即以租赁资产为基础资产,由租赁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发行设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根据发起主体经营性质的不同,主要分为融资租赁ABS和金融租赁ABS,前者可在交易所、保交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ABS和ABN,而后者仅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信贷ABS,并由银监会进行监管审批。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租赁资产ABS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流转速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并部分转移和降低经营风险,相对于传统的债项融资工具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

融资租赁行业一直面临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困难的问题,资产证券化为租赁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并且由于租赁应收款的债权范围明确,易于证券化,较其他类型ABS发展迅速,短期内集聚了大规模的发行体量。本文作者分析了融资租赁ABS的三大优势,供读者参考。

ABS作为一种融资途径,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具体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一些研究员认为,其较为突出的有三点:

1、ABS可帮助大型租赁公司突破杠杆限制,释放业务规模。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最低监管要求,上述规定直接构成了对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的限制。与此同时ABS融资可实现债务和资产出表,非杠杆融资,可使表外资产大规模扩张。由于大型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相对畅通,公开发债和银行借款等传统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也并不高,相对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突破杠杆限制是大型融资租赁公司的头等需求,因此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这类公司的ABS发行必然要求出表,自持次级的比例不能过高,且不会提供差额支付、担保等支持措施,更不会在ABS到期日进行回购。

2、ABS有助于小型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租赁行业资金需求量大,过去主要以银行融资为主。由于银行融资综合成本不低,租赁企业也有意愿进行多元化融资,发行ABS的热情较足。特别是小型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受限,主体信用资质难以达到发债企业的信用要求,即便银行给予的授信全部使用,杠杆使用程度也远低于监管要求,且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这类公司发行ABS的目的中,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甚于出表,且鉴于其资产质量略弱、资产池集中度略高,发行的ABS优先级要达到较高的信用等级以降低融资成本,一般需要外部支持,租赁公司通常选择差额支付而非寻求外部担保的方式来提高信用等级。

3、作为通道、项目中介赚取中间费用。随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银信类业务规范和监管力度加强,信托业开始“去通道化”,银行资金亟需新的通道,导致融资租赁公司的通道作用愈发受到市场的关注。

金融租赁ABS交易结构

融资租赁ABS交易结构(证监会常规结构A类型)

二、中国融资租赁ABS发展状况

基础资产行业集中度较高。从基础资产的行业分布来看,截至目前,除基础资产未公布的25.79%,有近半租赁ABS构建在多个行业的资产之上,剩余的则集中在交通运输、能源、医疗、工业制造业等领域,与此同时在混合租赁中,其基础资产也主要由上述行业的租赁资产构成。一般来说,基础资产行业集中度的上升,会导致ABS的风险提高,特别是由于租赁物主要为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流动性较差,回收价值低,导致违约时的损失更为上升。

租赁ABS基础资产行业分布

基础资产利率水平较高。注意到,当前租赁ABS基础资产还款额度一般是按照承租人的融资需求和还款进度要求定制化设计,资产池加权平分利率分布整体较高,其中一半以上的租赁ABS基础资产利率分布在6%~10%,约1/4的租赁ABS基础资产利率在更在10%以上,分布在2%-6%的租赁ABS仅在20%左右。较高的基础资产利率水平,容易形成超额利差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信用支持。

ABS基础资产利率水平分布

租赁ABS较少设置外部增信措施,主要仍以优先/次级的内部分层增信为支撑。注意到,截至目前的数据显示,当前市场上同时设置差额支付以及担保机制等外部支持措施的ABS产品仅在12%左右,并更多依赖内部增信,其中优先/次级的内部分层仍是提升信用评级的来源,在所有已发行的租赁ABS产品中,有近半次级占比超过10%,其中约24%的次级占比更在15%以上。总体来看,次级对于优先级的支持力度较高。

租赁ABS交易结构分布

租赁ABS次级占比分布

延伸阅读1:房企如何应用供应链金融保理ABS?

房地产调控趋严,银行信贷紧缩,对于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产业链来说,融资难是其面临的重要问题。在此环境下,供应链金融保理ABS成为房地产行业融资新渠道。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趋严,银行信贷政策收紧,对于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行业而言,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尤为重要。

为适应市场环境,“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供应链金融主要采用“1+N”的模式,“1”即信用等级较高、偿付能力较强的核心企业,“N”即与核心企业存在供应关系的中小企业,其本质是供应商基于真实的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的信用转化为自身的信用从而实现较低成本融资。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基于应收账款的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逐渐与供应链金融相结合,形成了既能拓宽融资渠道,又能降低保理商风险的新型融资方式,即“供应链金融保理ABS”。

供应链金融保理资产证券化是围绕核心企业反向延伸,以供应商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展开的供应链融资新模式,既能解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困境,同时也能实现核心企业对应付账款和现金流的有效管理。

房企供应链金融保理ABS模式

房地产产业链较为复杂,链条上形成的应收账款主要有两类,一是上游供应商因提供货物或服务、承包工程等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另一类是核心企业因其下游销售房产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就供应链金融保理ABS来说,基础资产一般涉及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而对于下游销售房产的尾款一般通过购房尾款证券化形式体现。

房地产企业往往在整个供应链链条中处于核心地位,上游供应商被迫承受较长时间的账期,资金压力较大,此类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且自身授信额度不高、可用于抵押资产不足,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基于此,在供应链上引入商业保理,供应商将其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特定保理商进行保理融资,保理商将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基础资产打包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应收账款到期时,由直接债务人或者核心企业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支付价款,专项计划按照约定向投资者兑付本金和收益。

通过供应链金融保理ABS,供应商可在原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并取得相应的款项,将流动性较差的应收账款变现为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货币资金,从而盘活资产,降低了资金占用成本。对于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此方式延长付款账期,缓解其流动性压力,而且发行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对其资产负债表不存在直接影响,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财务费用。

房企供应链金融保理ABS特点

目前,我国交易所已发行的保理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以万科、碧桂园等房地产企业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的产品日趋增多,主体信用等级较高,均为AA+及以上,且多为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业务竞争力、稳健的财务政策和良好的资产流动性。

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或原始权益人之代理人出售予专项计划并交割完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就入池应收账款债权而言,直接债务人通常为核心企业和或核心企业控股或参股的下属公司,为了更好的体现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级,核心企业通常以出具《付款确认书》、通过债务加入的方式成为各笔入池资产的共同债务人,或者通过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对债务人不足以支付全部未偿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房企供应链保理资产证券化特点

以反向保理为主。反向保理依托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沿着交易链条反方向,向与核心企业有长期稳定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相较于正向保理,反向保理在供应链金融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即保理商可基于对核心企业的了解选择核心企业同意支付的应付账款债权进行融资,从而降低了应收账款质量风险及其保理业务操作风险,供应商也可通过反向保理获得较低成本的融资。

供应链保理资产证券化依托于核心企业的主体级别,具有类信用债特点。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阶段,通常设立项目公司作为独立的房地产项目的运作商,负责特定房地产项目的综合开发管理。多数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产生的应收账款为项目公司与供应商的往来款,即直接债务人为项目公司,但是鉴于项目公司本身信用等级较低,为了提供足够的增信,核心企业往往通过债务加入作为共同债务人或者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等方式将其自身信用嵌入产品之中,从而使供应链金融保理ABS产品能够体现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级。

供应链金融保理信用风险分析

与一般保理ABS不同,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因债务人高度集中,且多数为核心企业的关联公司,因此从评级角度,应参照单一债务人应收账款的评级方法,即依托于核心企业的主体信用等级。就房地产企业供应链金融保理ABS而言,应着重关注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基础资产质量及交易结构合理性。

近期,央妈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一方面从限购限贷等政策调控需求端,另一方面从土地供应管理政策及租售并举的租房制度等调控供给端。

在融资方面,房地产企业融资规模持续收紧,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加强,房地产信托融资监管日趋严格。房地产企业普遍具有高杠杆、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因此在房产弱市的环境下,对于房地产企业的信用风险把控显得尤为重要。从评级角度出发,应重点关注行业地位及发展战略、业务经营及财务表现等要素。

从行业角度来说,一般而言,信用等级较高的房地产企业普遍为龙头企业,已完成全国化或者区域化的布局,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影响力,有着清晰的发展战略和良好的执行能力。

在业务经营方面,房地产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因此需要关注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务模式和运营效率。通常来说,房地产企业应适时调整业务模式,以缩短土地获取、预售和竣工等环节之间的周期。除此之外,具有清晰的产品线、土地储备充足、在建和拟建项目满足未来业务发展也尤为重要。

在财务表现方面,应全面分析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规模及构成、盈利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如关注房地产企业对财务杠杆的使用效率。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前期资金投入较大,往往需要通过银行的贷款、信托贷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渠道保持其流动性。

关注银行授信方面,一方面关注房地产企业与国内外银行的合作关系及授信情况,另一方面应关注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及融资成本,以分析财务杠杆是否与流动性管理相契合。

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回款能力。销售回款是保障现金流稳定的关键,是财富创造能力的体现。在分析销售及回款情况时,可通过利润表中的“销售收入”和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两个科目判断销售回款的时间分布、回款率及项目进度等。

在房地产行业弱市的环境下,去库存化的压力较大,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加之较大的土地及项目开发成本的投入,使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承压,其流动性风险同样值得关注。

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基础分析

供应链金融保理ABS的基础资产通常为供应商因真实交易对房地产企业形成的应收工程款、贸易款等。在进行基础资产质量分析时,需关注交易发生的真实性、保理是否具有追索权、基础资产池分散度因素。

应收账款形成主要是基于买卖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供应商依据合同规定向房地产企业交付货物或服务,并开具相关的票据凭证。在进行基础资产筛选时,首先应确保入池应收账款满足真实交易背景,且交易双方订立的基础交易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均合法及有效;其次,债务人已确认其对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付款负有到期支付义务,并不享有商业纠纷抗辩权;最后,债务人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不享有任何扣减、减免、抵消全部或部分应付款的权利。

2、有追保理和无追保理

按照有无追索权分类,商业保理可分为有追保理和无追保理。有追保理系指当保理商受让的应收账款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争议应收账款、买方无力支付或不愿支付等任何情形)不能按时足额回收时,保理商均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供应商应确保买方按时足额向保理商进行支付。

相反,无追保理则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或者无力付款的风险,因此相较于有追保理,无追保理对于保理商的风险更大。在实践中,保理商往往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基础资产池监控、债权催收、资产与风险隔离管理等服务,若供应商与保理商签订的为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则对于保理商的风控制度、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需谨慎分析。

对于房地产业供应链来说,应收账款的直接债务人主要集中在房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行业集中度很高,且易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因此对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需要谨慎判断。从区域分布来看,直接债务人分布一般与核心房地产企业在全国的地产项目布局趋同,对于区域化布局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区域集中度相对较高。

就供应链保理ABS而言,资产池需要包括至少10个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权人且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并且需要充分说明基础资产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因此在未来进行供应链金融相关的基础资产筛选及合格标准制定等方面需要特别关注。综合来看,基础资产的分散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基础资产质量的判断。

随着供应链金融与保理逐渐融合,有效降低供应链上各方的融资成本,促进房地产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延伸阅读2:商业保理ABS和供应链金融ABS解析

(一)保理业务及保理公司ABS动机

保理又称托收保付,是指卖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保理业务中所指的应收账款,是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保理公司资产证券化动机

从近几年国内商业保理实践来看,保理公司主要资金来源包括:1、自有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和自身盈利;2、银行融资;3、股东借款或股东委托贷款;4、与其他保理公司合作再保理融资;5、P2P等互联网金融平台;6、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模式);7、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等融资。目前除了一些大型国有、上市公司背景的保理公司能够从银行获得授信取得较低资金成本外,其他渠道面临的资金成本并不低,而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二)保理债权ABS及其市场发行情况

保理资产证券化是指保理公司出于融资需求,将从各个卖方手中受让的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应收账款集中起来,形成一个应收账款的资产池,然后对这些资产进行信用评级和分层,将它们转变成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和出售的证券。从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保理资产证券化还应属于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一种。

从保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入池形式来看:有“保理合同债权”以及“应收账款债权”二种。

(三)商业保理债权ABS基础资产入池标准

关于商业保理债权ABS什么样的资产可以入池?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1. 无历史逾期及违约记录

2. 若按照贷款五级标准分类,属于正常类资产

3. 融资人(指保理业务中的卖方)、债务人(指保理业务中的买方)不属于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负面清单所限制的主体(担保方或者回购方为平台的话,可以考虑)

4. 融资人、债务人在央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5. 尽量回避建筑款、质保金等回收时间不确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保理应收款

6. 保理债权可转让(无禁止性或限制性条件,也无需征得融资人、债务人或其他主体同意)

7. 融资人、债务人与原始权益人无正在进行的或将要进行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

8. 融资款已发放,且同一合同项下未偿本金全部入池

9. 无需再保理,基础资产均来源于原始权益人自行为融资人办理的保理业务(包括原始权益人自其全资子公司受让的基础资产),不存在再保理的情形

10. 年化利率尽量大概在8%以上,保持一定的超额利差

11. 客户集中度尽量不要太高(比如单一客户占比最好不超过15%,关联客户占比最好不超过20%)

12. 行业、区域、金额等尽量分散

13. 尽量以附追索权的明保理资产为主

二、保理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问题

(一)合格基础资产不足

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实质性开展试点的地区不断扩大,我国商业保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但是大多数保理公司并未开展业务,或者开展业务的规模有限,亦或是保理公司的流程及风险管理能力尚未完善规范。

保理公司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原始权益人,必须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管理人必须加强对合同、发票真实性问题的审查,规避基础合同买卖双方串通起来虚构贸易、虚假做账等问题。倘若保理管理的管理制度不能严格的把控住资产真实与合格标准,那么基础资产的风险是无法预期及可控的,这是造成合格基础资产不足的第一个原因。

另一个问题即是融资难问题,商业保理是消耗资本金的行业,必须不断地补充资本金才能扩大业务发展规模。如果不能解决保理公司自身“再融资”问题,将会使整个保理行业的发展碰到极大的瓶颈。

从近几年国内商业保理实践来看,商业保理公司现阶段主要依赖其股东进行融资。除了一些大型国有、上市公司背景的保理公司能够从银行获得授信取得较低资金成本外,其他渠道面临的资金成本并不低。缺乏运营资金的保理公司难以做大业务规模,因此难以持续产生大规模的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二)主体资质整体不强、对外部担保依赖度过高

保理公司多为轻资产公司,自身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不强,在保理资产证券化中,仅依靠结构化分层和原始权益人对优先级产品的差额支付承诺,难以有效提升产品的信用等级。

为突破国内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瓶颈,应以国内庞大的应收资产为主要标的,从融资业务转变为管理业务、从利差收入转变为中间业务收入、从单一风险评估收入转变为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征信服务,建立商业保理行业的良好生态圈。

在实践中,往往会追加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外部担保,担保方为股东方、关联方或者专业担保公司等。这会产生两个问题:

一是外部担保的加入会涉及担保方的内部决议流程,可能拖慢项目进度,专业担保公司一般会收取1-2%/年的担保费,拉高融资成本;

二是外部担保机制也会使终端的投资者将产品投资价值集中到担保方的资质而不是产品本身,无法积累对保理公司及其产品的价值评价,不利于其后续融资。

(三)基础资产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可能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当保理资产证券化进入资本市场后,从表象上看它作为融资工具、为保理商对接外部资金,但其核心作用是作为市场重要的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定价的传导工具,为保理商提供有效的资产负债表管理工具,为各种投资需求和信用风险并提供合适的投资品种,因此有必要加强建设保理资产的专业信息管理系统。

保理业务的实质是应收账款的二次转让,应收账款自身的合法性、转让过程的合法性、转让的方式、相关登记手续的变更等均会对保理债权的合法性产生影响。

应收账款作为债权类资产,多数是基于卖方、买方信用、卖方回购、买方还款的信用融资,中国并无明确的监管机构监管,人行登记系统主要依靠标的合同中约定的应收账款进行受让,对应收账款交易双方的基础合同、发票做转让登记,但是该种形式只是纪录,并无实质的监管和独立性。

在这种条件下,作为基础资产的保理债权类型选择较为重要。如果应收账款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或因应收账款被设定限制条件(例如基础交易合同中存在“约定禁止”转让条款)或基础交易合同存在争议、瑕疵等因素,导致专项计划受让的基础资产存在天然缺陷,则会影响专项计划的运行。另外对于最高额抵押、最高额保证的保理债权,也需格外注意债权脱保风险。

三、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发展

2017年7月17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京东金融一华泰资管2017年第四期保理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自7月18日起将提供转让服务。继2015年第一单保理ABS——摩山保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出世以来,市场共计发行21单保理ABS产品,先后53期计划,总额达466.91亿元,而储架发行的供应链金融保理ABS产品仍有491.9亿元,体量十分可观。

商业保理本质上是一种以债权转让为前提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卖方基于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将应收账款转予保理商,并由保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于系统服务。保理业务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类产品相结合,以解决企业的上游融资问题,借助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迅速从边缘化向主流逼近。从近年的项目规模和发展速度来看,有可能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一匹黑马。

(一)供应链金融保理ABS的发展演进阶段

2012年-2013年——黎明之前,摸索前进。2012年之前,由于商业银行的授信限制,保理企业获取商业贷款路径艰难,而从私募基金和P2P 渠道融资,资金成本高昂且资金安全难以保证,届时多数保理公司融资艰难,发展不前。2012年底,商务部正式批准商业保理试点,真正意义上的非银商业保理行业正式诞生,发展进入快车道,也弥补了银行保理在中小企业保理领域的空白。

随着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法律的逐步出台,ABS市场日趋成熟与健康,发行开始常规化。2012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政策与监管要求,保理融资债权可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商业保理公司以融资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正式拉开帷幕。

2017年至今——井喷式发展,冲击主流。保理业务在 2016 年超过了一万亿元,预计今年将会翻番,2023 年达到 2.4 万亿元的总量。在今年6月举行的底举行的2017年保理年会上,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也指出,未来5年很可能是保理行业的黄金期。

截至2017年7月18日,企业ABS市场共发行208个产品,有效总额30428.48亿元。除传统受热捧的消费贷款、应收账款、信托受益权、租赁债权、企业债券之外,以保理融资债权为基础资产的ABS产品以同比增速135.79%的势头(对比2016年上半年)居于第六位,已有冲击主流产品之势。

(二)供应链金融ABS未来可能的三个发展方向

互联网电商成为保理ABS的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能有效实现四流合一,弥补互联网渠道的扁平化。互联网供应链ABS基础资产通常为小贷,不仅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还降低了融资成本。保理ABS产品可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成本低、效率高、发展快的优势,并结合供应链金融贸易自偿性和大数据风控模式,减少管理弱、风险大的劣势,提高资产池质量。

首单互联网保理ABS—— 2016年4月发行的京东金融-华泰资管保理合同债权ABS,一期发行时的优先级利率为年化4.1%,次级资产占比仅0.05%。截至今年6月已发行7个项目,且低年化利率和低次级占比的特征一直得到保持,资产池质量较高。我们对比京东金融发行的应收账款类ABS产品和保理ABS产品,发现保理ABS的平均级次占比仅为应收账款类产品的四分之一水平,但两者平均发行利率相差不大。

储架式发行因避险、灵活成首选。供应链金融ABS发起机构的经营和风控能力等水平较高,且基础资产同质性强、资产储备充沛,因此这类ABS产品适合储架发行。储架发行可提高融资规模、加快发行效率。如今深交所、上交所、报价系统都推出了这种模式,一次注册并选择在环境合适的时候分期发行,这种批量模式化的方式,标准化程度很高。

目前市场上供应链金融ABS产品多为储架发行。例如,由大型地产集团如碧桂园、世茂、万科作为最终支付人的ABS储架发行规模仍有500亿,预计未来这种发行方式将被更多大型核心企业采用。

利用区块链风口优化技术支持。作为承载信用记录的分布式“账本”,区块链技术正在债权类资产ABS领域展现出了极高的契合度。今年5月,佰仟携手百度成功发行首单区块链ABS,百度金融以区块链技术作为底层技术支持,使用了去中心化存储、非对称秘钥、共识算法等技术,以资产服务商的角色参与ABS创设,打造了专业化ABS一站式服务平台,具有去中介信任、防篡改、交易可追溯等特性。

供应链金融ABS基础资产多为债券类,而区块链技术无需借助第三方呈现交易对手信用历史,一系列技术特点与ABS行业相结合,解决了各方对底层资产质量真实性的信任问题。针对应收类ABS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信用问题,保理债权就是其中之一。区块链的引入使得供应链上每笔交易都得以录入并开放给所有参与者,加强底层资产质量透明度和可追责性。随着区块链和科技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未来的供应链金融将不断创新,有望成为资产证券化领域未来的蓝海。

来源:GroupUs& 瑞通供应链金融& 法盛金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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