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融资公司贷款可靠吗买了一台车,如果迟一天,贷款公司就收每天百分之三的违约金。请问这样的公司违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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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时合同怎么签的,你这种情况要跟他们沟通,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不可能那么高。深圳汽车抵押贷款,押证不押车,四个小时到帐,请问你需要多少钱

《陷入车贷陷阱,担保公司强行抢车,索要天价违约金,农业银行推脱责任,欺诈车贷客户。还我公道,还我车。》抢车经过,我是受害者车主蒋先生,2017年1月我在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华侨城支行办理了购车分期业务。于2017年1月21号付了首付提车。当时是4S店一手帮我安排的车贷,办农业银行的车贷信用卡。2017年8月19号晚20点许,接到几个自称是顺丰快递的工作人员白天送快递送错人了,晚上要亲自交给我表示歉意。我车刚刚开车公司门口等红灯的时候,后面车就故意追尾我车。我下车查看,后车当时就下来5个壮汉,强行把我按倒在地,强行从我口袋里抢走车钥匙,把车开走了。开走后留下一张纸条,没有任何公司名字跟盖章形式上的拖车公司。说我违约了。2017年8月20号到银行去反应问题,《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华侨城支行》。得不到任何方面的帮助,只是一味的推脱说是担保公司的行为,银行告诉我是第三方杭州永鑫担保公司拖的车,那我认为这就是签合同时,是事先早有预谟,设计圈套,是故意不给我合同书,并在签合同时故意隐瞒这一真相,不给告诉我。让我记不住合同条款内容,也无法知道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所以银行一开始就故意隐瞒注定让我不能正确的履行合同。而在我车贷逾期时,银行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了担保公司叫他们来骗抢我车,而不是第一时间来电话告知我逾期了。《银行办理的车贷卡预留号码就是不是写我的,所以导致我没有任何形式上的短信跟电话通知》就这一条我就认为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或者说是故意的。2017年3月份开始每月往信用卡里面还车贷,6月份工作上的疏忽忘记还了一个月,直到8月19号车被抢走才知道逾期的事情。2017年8月21号跟银行有去过沟通才知道有个什么担保公司的存再。开始一直都不知道有这回事,当时来办理车贷业务的是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上门签单的,好厚一大叠纸。只是叫我签字按手印。也没有机会看合同内容,签完后就拿走了,说上交到银行去,任何合同都没有给我。逾期期间也没有接到任何催款电话已经短信通知,没有任何形式上的通知我车贷逾期了,银行还贷的信用卡预留电话就不是留我的手机号码,我认为这是银行工作上的大意才导致的。《逾期金额已经还清了》。现在银行说让我自己去找担保公司协商,我现在暂时还没有去协商过,电话已经打过了,说是要把后面的车贷全部还掉。还有违约金跟拖车费什么的乱七八糟好几万。根据按揭服务条约违反《担保法》及《物权法》,担保公司扣留车辆属于犯法,这种权利只有法院执行庭及公安部门有相关行政执法。而改公司的作法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天价费用,这是重大敲诈行为,是法律不能容忍的。担保公司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的相关约定违反《担保法》第四十条及《物权法》第一次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而无效。在《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在《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抵
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银行明知道扣车是犯法,还和担保公司合作联手坑害客户,我是一
弱势群体,我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银行才去车贷分期,我们车
贷分期客户本身就是因为经济有限才去银行分期买车。但是现在却落入
这样的陷阱中,成为一只待宰的羔羊!请问银行的公信力何在?
此事给我的生活、工作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整个事件的罪魁祸首农业银行宁波华桥城
支行位于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821号。广大消费者认清这家银行,别再落入他们的陷除!报警不受理,银行盎
卸,到法院没有合同,真是吴诉无门,有苦说不出!这件事我不会普要
甘休!我要通过记者、媒体、电视台等各种途径理光他们!这种事
已经有成百上千的人上当受骗!这完全是银行和担保公司一手联合来
坑害我们无知百姓,还有没有天理!还有没有王法!还有没有公道!
我相信党,相信政府会给我一个说法!也恳求社会媒全帮助我们这
”[流泪][流泪][流泪]太黑暗了!完全的敲诈勒索行为。[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满达黄士峰)贷款买车一年后,车主想另找贷款公司办理“过桥贷款”,再去原担保公司解押。结果车被原担保公司扣押。昨日,在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担保公司要求车主胡先生还清贷款,并缴纳违约金,而胡先生大喊冤枉,称自己并没违约。

胡先生介绍,去年12月,他在南湖一家起亚4S店购买了一辆9.38万元的车。胡先生付了5.2万元首付,尾款则通过位于泛海国际SOHO城的一家担保公司从银行贷款,每月还贷2067元,分3年还清。之后,他每月都还了贷款。上周五,他来到泛海国际SOHO城一家贷款公司,想要办理“过桥贷款”,将贷来的钱还了原来的车贷,等车解除抵押后,二次抵押给该贷款公司。胡先生说,双方因利息问题没谈成,他来到地下车库,准备开车离开。结果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出现,责怪胡先生违约,将车开走了。

胡先生说,当初他是在位于泛海SOHO城的武汉仁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的贷款。不过,他每月还的贷款都通过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还给了银行。当日担保公司开具的“暂时保管车辆证明”的盖章也是该汽车贸易公司。

胡先生表示,此前担保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李经理要求他交两万元违约金,才能放车。昨日上午,他凑齐了两万元,但李经理要求他还清4.7万余元贷款和利息,再交违约金。

昨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担保公司办公室。胡先生说他只是咨询“过桥贷”,并没有贷款成功,不构成违约。而李经理称,按之前的合同约定,李先生不得私自转让贷款所购车辆或以该车辆设定任何担保、典当、质押。胡先生此前咨询过多家贷款公司,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如果公司收了违约金,将车还给胡先生,担心他还会再次抵押车辆,这才要求他还清贷款,至于违约金数额可以商量。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胡先生的第二次贷款并未办理成功,除非合同有约定胡先生不得有进行二次抵押的意图,否则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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