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银行卡

  光明网记者 吴晋娜

  知名盲人歌手周云蓬近日在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办理银行卡被拒,银行工作人员的理由是称周云蓬是盲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这则新闻成为微博上的讨论热点,引发各界人士围观。

知名盲诗人、民谣歌手周云蓬

  记者采访银行相关专业人士表示,从未听过这种操作,银行网点一般都有针对视障人士的应对设施。

  盲人不能办银行卡?微博引众怒  

    3月26日晚,盲诗人、民谣歌手周云蓬在微博发文,称在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遭遇了意见“堵心事”。他表示,因为想要办一张借记卡。在网点,银行工作人员再三询问他是否“一点儿也看不见”,然后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办理”的理由,拒绝了周云蓬的办卡要求。

  周云蓬表示,自己本身有中国银行和其他银行的银行卡,只是现在因为办理业务需要,必须办理一张深圳的银行借记卡。此外,他表示,他并非独自去办理业务,有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可以为他阅读相关条例,两人都带了身份证明。银行工作人员仍然表示,是银行规定,并拿出了文件证明,但拒绝周云蓬和陪同人员对文件进行拍照。

  随后,周云蓬表示,在深圳的另一家支行,很快顺利办好了银行卡,并成功办理了相关借记卡业务。

  周云蓬微博发出后,得到了微博上各界“大V”的支持,包括音乐人张玮玮和小河、作家桑格格、王小山、虾米音乐创始人南瓜、媒体人王小峰、资深播客主播大狗熊、李志合伙人迟斌、微博运营副总经理董文俊、资深电影行业人周铁东以及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等。大家纷纷对银行的做法表示不满,要求对歧视视障人士的行为道歉。

众多网络名人纷纷对周云蓬的遭遇表示气愤

    据介绍,周云蓬1970年出生于辽宁,被称为是“最具人文的中国民谣音乐代表”。他经历波折,9岁时失明,15岁弹吉他,19岁上大学,21岁写诗,24岁开始随处漂泊。他的诗歌作品《不会说话的爱情》获得2011年度人民文学奖诗歌奖。

  银行专业人士:大多数网点都有视障设施

  虽然周云蓬的微博得到了很多网络“大V”的支持,但是还是有很多网友提出质疑,甚至支持银行的做法。比如,就有网友提出质疑,盲人看不清楚,怎么输入密码,怎么签文件?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某银行熟悉银行业务的专业人士。

  他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银行工作人员会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理由拒绝视障人士办卡,自己在银行工作多年,从来没有听说过行业出现过这种规定和文件。

  他介绍,在城市里,只要是在稍大一点的银行网店,都会面对视障人士的服务设施。比如说,自动取款机输入密码的键盘上都有盲文;在柜台办理业务时,提示条款和签字都有盲人版,视障人士独自办理完成没有障碍。

  记者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也显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很明显,视障人士并不在此列。此外,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也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该银行专业人士还表示,通常来说,除个别人外,一般经过合格培训的银行工作人员都不会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且现在银行同业之间都在进行服务质量的较量,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要求极高。他猜测,导致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可能是相关当事银行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或者并非正式银行工作人员的可能性比较大,也有可能直接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造成的。

   拿着捡到的身份证去补办手机卡、骗领银行卡、提交贷款申请,登录对方支付宝、微信账号并修改密码――

  身份证遗失,后遗症真不少

   丢失身份证,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捡到,后果可能会很严重。上海就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小伙周杰(化名)利用多年前捡拾的一张身份证,冒名去手机营业厅以身份证原主人的名义三次补办电话卡,以原主人的名义申领了一张银行卡,不断侵入原主人的支付宝、QQ及微信并修改密码,还以原主人的名义向多个金融平台提交小额贷款申请,查询身份证原主人的个人征信,并以此威胁,乘机敲诈勒索对方6000元。

   经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周杰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3000元。鉴于周杰在2017年6月犯信用卡诈骗罪,连同该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4.4万元。

  频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手机卡

   据周杰供述,2014年左右,他捡拾了方华(化名)的身份证,之后一直丢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也没当回事。后来,周杰因刷信用卡套现用于支付赌债、高利贷,无力还款,于2016年12月27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取保期间,因没有稳定的收入,个人信用又受阻,他不能申请任何信用卡,便动起了歪脑筋。

   2017年4月28日下午,周杰特意选了临近移动营业厅即将下班的时间,持方华的身份证,冒名申请补办方华名下正在使用的139开头的移动电话卡一张。

   当晚,周杰就利用这张补办的电话卡,通过忘记密码功能获取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进入方华的支付宝账号,并修改支付宝密码,还从方华绑定的银行卡内分三次共转了5700元到方华的支付宝账户。

   另一边,方华收到补办电话卡的短信后提高了警觉,立马查看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发现异常后,立即将余额宝内的5700元转给了自己的朋友,并于当晚电话联系移动公司,将自己139开头的手机号办理了停机。4月29日一早,在去报警的路上,方华发现自己的手机卡又被对方补办了,他只得再次去营业厅挂失了139开头的手机卡,并及时联系支付宝客服停止支付和提现功能。

  骗领银行卡,多次提交贷款申请

   你方唱罢我登场。正当方华与周杰的这场挂失、补办手机卡的拉锯战如火如荼地进行时,周杰已经顺利利用手机号登录了方华的QQ及微信账户,并更改了相关信息。2017年4月29日,周杰还用方华的身份证冒名办了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并绑定了自己157开头的手机号。

   2017年4月30日,周杰再次持方华的身份证冒名申领了一张131开头的电话卡。此后,周杰利用上述冒领的电话卡,再次登录方华的支付宝、QQ、微信账户并修改相关信息,还将方华的QQ号码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利用方华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查询他的个人征信,并以方华的名义向多个金融平台提交小额贷款的申请。

  不堪其扰,原主人主动联系遭敲诈

   不堪其扰的方华终于忍不住了。2017年5月2日,方华主动联系了这个157开头的手机号码,周杰倒也没抵赖,但乘机提出让方华支付5000元赎回自己的身份证,不然就实施持其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方华迫于无奈,转账给他5000元,第二天周杰就将方华先前遗失的身份证快递给了他。

   原本以为一切就此结束了,孰料2017年5月8日下午,方华又接到了周杰的电话,要其再付3000元,否则要将其个人征信卖给他人。一番讨价还价后,方华最终转了1000元给对方。

周杰的行为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根据刑法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周杰持方华的身份证至电信运营商营业厅办理手机电话卡,违反了登记办理电话卡需提供自己真实身份信息的规定。其次,周杰的行为已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周杰三次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并以此侵入他人支付宝账号,冒充他人身份办理金融业务、查询他人个人征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个人信息,还破坏了一定的金融管理秩序。

周杰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规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也规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仅需一张就可以构成犯罪。本案中,周杰使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周杰的行为还构成敲诈勒索罪。周杰使用的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和多张电话卡,并多次登录他人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并反复骚扰,后又以各种明示或暗示若不交付财物,就将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或者任意贷款、抹黑其征信,且提出具体勒索金额的方式催促对方交钱,最终迫使方华违背个人意愿转账6000元,该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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