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在工厂打工能交保险吗铜陵,在铜陵打工买了六年保险,现在想辞职到江苏去打工,保险接后再买可

    铜陵市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 从2013年元月1日起,有色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纳入铜陵市本级统筹管理,相关事宜如下: 一、我市社会保障卡如何办理? 答:已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由铜陵有色公司所属单位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于2013年6月底之前分期分批发放到位;社会保障卡遗失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彩色白底照片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数据中心申请补办。 二、参保人员如何就医购药? 答:参保人员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应携带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发生符合规定的就医购药费用划卡实时结算。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发放前,也可凭有色公司老医保卡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3:00-6:00) 办理地点 辖区派出所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暂行)》 事项申办条件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准备落户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或者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处理流程 直接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服务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需要打印新户口本的,每本6元。
    •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申报
    • 办理部门: 人口计生委 办理地点: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申报条件: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办理程序: 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和环情监测、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 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育龄夫妻,其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未
    • 服务对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办事程序: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医疗费发票、病历(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结婚证。 办理窗口:社保中心医疗生育保险服务科(2号窗口)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7490
    • 在线咨询:/news/list_92_/ 铜陵市社会保险查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查询电话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举报电话: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2126877(养老保险科) 铜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社保结算服务中心 电话:8815790 医疗(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电话:88100
    • 【铜陵市郊区生育保险申领】 服务对象:已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生育女职工 办事程序:1.参保人员提供《生育待遇审核信息表》(单位盖章)、《生殖保健服务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医疗费用凭证(发票、出院小结)、结婚证,异地生育须先到医疗生育保险服务科填写《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住院申请表》。 办理窗口:社保中心医疗生育保险服务科(2号窗口)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6836 【铜陵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待遇核报手续应自参保人员分娩出院后6个月内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不再核报。
    •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
    • 安徽省已于2014年1月22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请见下表!   安徽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一、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
    • 服务对象:已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生育女职工   办事程序:1.参保人员提供《生育待遇审核信息表》(单位盖章)、《生殖保健服务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医疗费用凭证(发票、出院小结)、结婚证,异地生育须先到医疗生育保险服务科填写《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住院申请表》。   办理窗口:社保中心医疗生育保险服务科(2号窗口)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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