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房贷新规”:一年挣多少,你如何才能移民加拿大“被同意”买

加拿大一直是被移民人群谈论频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理由无非是福利好、保障高(住房、养老、社保)、学校顶尖(多伦多大学、UBC大学、麦吉尔大学等),然而我们发现之后,后悔移民的也不止一个两个,总有一些地方让他们无法满意,那么这些人最后悔移民加拿大的经历是什么?到底是什么触及了他们的底线?

一、移民加拿大后悔的理由

众所周知,加拿大大部分省份冬天的气候都比较冷,甚至能达到零下30、40度,只有BC省的气候比较舒适,冬暖夏凉,国内某知名科技公司的高层万总移民到加拿大的安省之后,完全不适应,因为他是生长在中国南方,第一年冬天的时候直嚷着要回国,冷得让人受不了。

位于BC省的温哥华是最受欢迎的区域,也是首选。移民到加拿大的许多中国人都居住在温哥华,人多的地方就有市场,这也就意味着温哥华的房价不低。虽然据今年9月份统计,8月温哥华房屋销量下降,但是独立屋平均售价还是在150万美元,与此同时,房屋的负担也更重,因为按揭成本更高,在温哥华的人几乎都是房奴。毕竟不是人人都是土豪,一去加拿大就直接全款买下房产,压力还是很大。

加拿大号称“万税之国”,税率高达42.5%,收入近一半都要上交给国家,尤其在今年4月份时,又新出一个“非居民投机税”,针对非加拿大国籍或者永久居民,购买住宅的额外征收15%转让税。除此以外在加拿大买房,你还需要上缴许多零零散散的税收:

这些税收听上去就让人脑壳痛,相反在国内买房倒是简单的多。

二、后悔为什么不回国?

后悔归后悔,但是还是很少有人真得回国。因为大家都明白,不管移民到哪个国家都有好有坏,重要的是你心仪的移民国家能满足你某一方面的需求:教育、环境、食品安全等等。

高税收伴随着高福利。加拿大有各种各样让人羡慕嫉妒恨的社会福利政策:终身免费医疗保险、免费的幼儿园到高中的教育、优质的社会福利金和养老金等。尤其是免费医疗,在加拿大只要参加了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就诊、化验检查和手术等,能够节省一大笔开支。

对注意身体健康的人来说,加拿大的食品安全绝对能让你满意!加拿大的食品安全体系被列为世界上首位,绝大多数家庭都有参与食品行业的成员。凭借天生优越的自然条件,在食品感染发病率、食品召回、饮食消费研究等领域排名领先,拥有最高的食品安全公信力,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派出的质检员,每天都会深入食品生产厂家,确保其符合规范,让国民吃得开心,吃得也放心!

在2018年世界最安全国家排名中,加拿大高居第八位!虽然也偶尔会有枪击案、公园命案和抢劫之类,但发生的频率不高,再说,哪个国家没有类似的案件发生,国内也有。而且,加拿大国民素质整体高,很少有报复社会的现象出现,犯罪率低,很多城市都可以达到夜不闭户的程度。

作为传统老牌移民国家,加拿大移民的门槛也越来越高,如果你中意加拿大的福利政策、教育、食品健康等,赶紧将移民加拿大提上日程,在加拿大投资移民门槛收紧、技术移民要求提高的背景下,机会稍纵即逝!

  • 移民加拿大一直以来都是我的梦想,而且追逐的脚步从未停歇,终于在排除万难之后成功移民加拿大,过上了自己一直以来想要的生活。

  • 虽然加拿大对外来移民秉承十分欢迎和拥抱的态度,但是加拿大移民项目的难度却一点都不低。本文讲述一位申请者三次移民加拿大的经历,最后的成功来源对自己清晰的定位,以及移民项目的准确把握。

  • 移民加拿大生活的这两年多时间里,我经历了移民后的思乡情切;逐渐适应新的移民生活;第一次的跨国搬家。直到现在,我的生活中全是移民加拿大之后的闲适和安逸,而这恰是我喜欢的,生活该有的模样。

  • 移民加拿大不仅需要了解加拿大的移民政策,还要为将来的移民生活做好全方位的规划和打算。我移民加拿大生活的这三年多里生活到底怎么样,经历的一些事情又有哪些。

  • 每个加拿大移民故事的背后都包含了每个人的真实经历,我是为了生活环境而移民的。放弃国内熟悉的一切移民到加拿大生活怎么样?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移民加拿大生活五年多的一些真实经历。

  • 海外人士移民加拿大后的生活是怎样的,正在经历加拿大移民生活的申请者会告诉你在加拿大可以游玩很多自然景观、悠闲的生活有更多时间陪伴家人以及加拿大的图书馆和健身房深受移民人士的热衷。

  • 而立之年的我在国内担任图书馆职员已经多年,一次中学同学聚会让我决定移民加拿大,在众多的移民途径中,我选择最适合我的加拿大大西洋四省移民,成功递交申请材料。

  • 之所以选择加拿大移民,既是处于无奈,也可以说是因此得福。毕竟从提交到获批仅仅过了两周的时间!两个星期的时间我就成功获批了加拿大大西洋四省省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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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入境事务和多元文化部26日宣布,据()了解,加拿大正式实施一项新规定,防止部分人假借婚姻关系加拿大。

根据该部当天发布的消息,这项新规定适用于与其担保人的婚姻或法律同居关系在两年及以下、双方没有共同子女、10月25日及以后递交婚姻移民申请的新移民。

根据规定,通过婚姻移民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被担保人与其担保人的合法婚姻或同居关系,必须保持两年,否则,其永久居民身份将被取消。在这两年间,被担保人在加拿大所应享受的权益将与其他永久居民相同,比如无需工作或学习许可即可在加工作或学习,以及享受同样的健康、教育和社会福利等。

不过,新规定不适用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担保人: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担保人受到担保人的虐待(包括身体、性、精神或财务方面)或忽视(赞助人没有为其提供生活必备条件和物品);或者担保人没能保护被担保人免受虐待或忽视;或者如果担保人在两年之内死亡而双方合法关系仍旧存在。

加拿大实施这一新规定,是因为近年来利用婚姻欺诈手段获取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案件不断增加。有些担保人为了换取经济利益而与被担保人假结婚,以使对方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有些担保人则是受害人,对方在利用这种关系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很快与之分手。

另外,今年3月加拿大曾出台政策,禁止那些通过与加拿大人结婚或合法同居而移民加拿大的人,在获取加永久居民身份后5年之内,担保其新的配偶移民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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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家都知道,加拿大既是一个高福利国家,也是一个“万税之国”。没办法,高福利肯定需要高税收的支撑,而且加拿大收税的方式主要是靠税务居民自己申报,不像我们中国这边很多税隐藏到日常消费中,不知不觉的就能把大家给税了。一般来说,加拿大这边个人所得税占了财政收入的5…

大家都知道,加拿大既是一个高福利国家,也是一个“万税之国”。没办法,高福利肯定需要高税收的支撑,而且加拿大收税的方式主要是靠税务居民自己申报,不像我们中国这边很多税隐藏到日常消费中,不知不觉的就能把大家给税了。一般来说,加拿大这边个人所得税占了财政收入的50%,所以加国税务部门重点查的是个人税务申报。大家到了加拿大,首选要赶紧调整自己的思维,坚持依法纳税。

最近两年,加拿大税务部门一直比较关注华裔新移民的税务申报情况,因为他们之前发现中国大陆过去的新移民纳税习惯并不好。一般新过去的华人,因为英语水平低及环境不熟悉,看着**好像也没有找上门来,就觉得自己随便什么申报都没什么问题。

客观上,不少华人家庭都是一人住在加拿大这边带孩子陪读,没有工作,也没收入,另一半在国内打理生意或者工作,形成一种空中飞人家庭,到报税季节,根本不知报什么。国内公司这边,在国内正常缴纳过,营业税等,自己家里需要钱就直接从自己私营公司里面支取,汇款过去供家人在加拿大这边的开销。至于拿得钱算是还是工资,也说不清楚。最终,为了省事,申报的时候干脆少申报或者不申报,可这种情况往往是最危险的。

一般来说,新移民并不是一到加拿大就需要缴税。需要缴税的人是“税务居民”,这类人群就是一年之内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或家人居住在加拿大的人。不过也有例外,如果你“在加拿大没有居所,没有家属居住,没有驾驶证,没有,没有和,没有社交和会员活动”,就可以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不过,同时满足这些条件似乎在加拿大活不下去吧?

按照加拿大的规定,加拿税务居民须向**申报其全球所有的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中国人移民过去成为税务居民之后,在中国的资产也必须要申报。不过大家放心,申报也是有一定范围的,申报也不等于一定会产生税务支出。

海外资产申报了之后并不是一定要缴税,而是这些资产产生的收益要缴税。举个例子,老王在北京有一套学区房,这套房子价值200万加币(),那么就要申报了。但是这套房子他自己居住着,房子本身没有直接产生任何经济收益,那么就不存在纳税的事情。如果这套房子他不住了,出租了给别人而且租金还不错,一年赚了5万加币(25),这笔钱就可能要专门申报出来并且可能要缴税了。

及时的申报资产以后就有利于将这些到加拿大。因为大额资产转移的时候,税务部门不可能不注意。如果你之前申报正常,人家税务人员一看:嗯,外面多少进来多少,那就没问题。反过来,之前没有怎么申报,那么人家税务查到了那就麻烦了――不好意思,继续罚罚罚。

但这并不是说,申报得越多越好。虽然海外资产申报的多,未来将这些资产转入加拿大的时候会减少很多麻烦。但申报的资产和产生的收益要合理。毕竟,海外资产所产生的收入是要缴税。

如果申报的海外资产都是能够产生收益的类型,但是在申报海外收入的时候严重与资产数量不符,很容易引起税务局的注,甚至引发查税。所以大家要注意海外资产申报的核心思想是:资产与收入应该有一个比较合理的比例关系。

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


《移民加拿大之后我在中国的房子、存款也要报税?那不是亏大了?加拿大移民新政策》 精选三

首先我们再来科普一下,什么是CRS?

CRS为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即“统一报告标准”,他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4年发布的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构成部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

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CRS诞生的历程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税收和死亡。与死亡抗争,整个人类目标一致,力争在医学与生物学上有所突破;而对于税收,“大家”和“小家”因所处角度不同,态度多少有些不同。

于“大家”而言,税收是为国聚财的主要方式,也承担着调节社会经济和财富分配的功能;于“小家”而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是税收缴纳对象,“小家”通常想的是税收少一点,再少一点。

对于普通收入阶层,税收对财富的影响较小;而对于高净值人群,因为财富基数较大加之税收征缴比例较高,税收对其财富的影响较大,利用法律漏洞或者差异进行避税,更有甚者不惜违反法律而逃税的行为就发生了。

多年来,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的行为令各国**头疼,各国虽也采取过相关措施,但因牵涉到海外问题,效果并不理想。

瑞士银行业保密的篱笆被撕开了口子

根据这份细则,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之前向**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同时,所有想在美国经营的外国银行从2013年1月1日起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存款超过5万美元的美国公民账户信息,否则就会被视为不与美国**合作。对于不合作的金融机构,如果有美国来源所得,美国将会对其总收入征收30%惩罚性税收。

鉴于通过将资产藏匿于海外账户而规避居民国税收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借鉴美国FATCA法案,于2014年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称AEOI标准。AEOI标准主要包括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简称MCAA)和统一报告标准(简称CRS)

MCAA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如何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以互惠型模式为基础,分为双边和多边两个版本。CRS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对需要履行识别和申报信息义务的金融机构,需要申报的金融账户类别,金融机构需要履行的程序提出了具体标准。

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多边法律工具。

多边交换信息协议达成,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对要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收集工作。此次国税总局发布的管理办法,即为金融机构履行尽调程序收集中国非居民账户信息,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也就是所谓的中国版CRS。

此次中国版CRS的推出,指引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尽调,并给出了时间表:

2017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群体会受到中国版CRS的影响?

非居民中的高净值群体。

非居民,依管理办法所言,就是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但不包括**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这里需要注意,税收居民身份并非依简单依据国籍来定,而是按照各国国内法律,由于住所、成立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而进行的税法层面的税收身份界定。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等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的个人,属于税法意义上的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要依规全面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可以说,CRS的推出对普通工薪阶层而言没有任何影响。粗略地看,大多数高净值人群也都是中国税收居民,并不受尽调的影响,但为何还是在高净值群体中泛起波澜?因为有海外账户。

原因在于,其他国家也在推动各自版本的CRS。举例来说,我国公民A先生在法国某金融机构开有一个金融账户,在法国就会被认为是非居民金融账户,该账户信息就会经由法国金融机构报送至法国税务机关,然后交由我国税务机关,由我国税务机关识别这位A先生是否已为该账户资产报税,如果没有则要进行追缴。简言之,中国版CRS出台,意味着中国税收居民的海内外账户将会更加透明化,通过海外账户避税的可能性会进一步降低。

跨境征税,难点是对交易信息的掌握,这也是各国税务机关对海外避税头疼的原因。

在CRS之前,我国已同超过100个国家(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但这些协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双重征收,信息交换也是依申请而启动,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成本高,效率低,效果也不甚理想。借助于互联网科技革命,加上自动信息交换,税务机关对金融账户交易信息的掌握力度将得到明显加强,金融账户透明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避无可避,一些低税收国家成了新的移民地。一位外资行高管指出,在各国通力合作打击避税的环境下,在富裕阶层中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移民潮,预计申请加入加勒比群岛、开曼群岛、中国香港等此类税收较低国家及地区的人会增加,毕竟CRS主要针对的是非本国居民账户。如今,一些银行的私人银行部门已经计划组织客户赴低税收国家考察,拟采取购房移民的方式,应对CRS推出带来的高税收问题。

但在大方向上看,以CRS为代表的征税规则的出台,背后是全球共同打击逃避税和的决心。所以不应将中国版CRS的推出片面地看成一个税务问题,而要将税务筹划与乃至传承结合起来,应对这个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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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拿大之后我在中国的房子、存款也要报税?那不是亏大了?加拿大移民新政策》 精选四

日前,美国30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税改计划,在川普手下正式生效。之前,特朗普曾对美联社表示“此次减税力度将比史上任何一次都大。可能是我们所见到的最大一次减税了。”据了解,美国财长努钦近日在2017年“选择美国”投资峰会上发表了讲话,他表示今年内将完成包括削减和系统变更在内的“大规模税收改革”,税收问题是他的“第一要务”。

作为的首选移民地,移民美国的同时,我们不可忽略的事实是,美国同时也是一个高税收国家。那么此次税改对于美国新移民有着怎样的影响?对于想要去的投资者又有怎样的利弊?7月15日瑞得福出国将在深圳总部(深圳福田区中国凤凰大厦2号楼19B)举办“老系列之美国投资税务知识案例分享会”,顶级金融分析师、税务师面对面,精彩不容错过!

瑞得福出国:美国史上最大税改,都改了什么?

这份被称为“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个人和企业减税”的美国税改方案,其核心原则包括:简化个税税制,大幅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仅一张A4纸的税改“愿望清单”,已在世界各国引起强烈震荡。此前人民日报更是评论说: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至15%,大幅低于经合组织国家25%的平均水平,已接近部分避税天堂。具体内容包括:

个人所得税少交。税率从当前的七档缩编为三档,即10%、25%和35%,并将返税额度翻倍。此前的个人所得税率最高位

澳大利亚普华永道中国事务部 | 高净值人士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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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拿大之后我在中国的房子、存款也要报税?那不是亏大了?加拿大移民新政策》 精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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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在官网公告《关于缴纳2017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根据2011年发布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选择通过付费通网站、就近的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三种渠道之一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

与去年相比,除了可通过付费通网站及付费通App进行网上纳税外,今年还可在付费通微信服务号“付费通账单查缴”(微信号:ezhangdan)缴纳房产税。在微信号中选择公众号菜单栏“查缴账单—房产税”,输入房地产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即可进行应税查缴。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有关银行指的是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上海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

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是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情况为:(一)凡在2017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7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17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7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纳税人在税务专窗缴税的,可当场取得完税凭证。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纳税人可通过“上海个人办税”APP、“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保存、打印个人住房房产税电子纳税清单。

未采取上述方式的,在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和利用“上海税务”微信平台三种方式之一提出需求,税务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按应税住房地址向纳税人邮寄完税凭证。

此外,《提示》还对“纳税人不在上海,如何缴纳房产税?”“缴税时发现纳税信息有误怎么办?”“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滞纳金?”等进行了说明。

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以下为《关于缴纳2017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全文:

根据2011年发布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选择通过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三种渠道之一缴纳税款。

一、问: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税渠道的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通过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模块获取。

(二)通过四种移动端方式之一:①“上海个人办税”APP;②“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涉税查询/个人纳税信息);③“支付宝”APP(城市服务/地税服务/税务大厅);④“市民云”APP(城市发现/生活服务/个税申报)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模块获取。

注: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可在缴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进行上述操作。

七、如何取得完税凭证?

纳税人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请妥善保存付费通网站收款页面(可自行下载)或银行收款凭证,需要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可在缴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至本市任一办税服务场所,凭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八、问:纳税人不在上海,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纳税人不在上海,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按照网上流程缴税,也可以委托他人缴纳税款。

九、问:缴税时发现纳税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更正业务。

十、问:如何查询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应税和缴税信息?

答: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登录上海税务网()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和缴税信息查询模块,按照网上流程进行查询。

(二)利用“上海税务”微信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查询。

(三)利用“支付宝”APP,打开“城市服务/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四)利用“市民云”APP,打开“城市发现/生活服务/房产税查询”进行查询。

(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可在缴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

十一、问: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纳税事项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认定?

答:纳税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减等情况),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变更认定业务。

十二、问:逾期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滞纳金?

答:凡是逾期纳税的,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按照网上流程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三、问: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会?

答: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纳税人有其他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问题,可通过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或利用“上海税务”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咨询,也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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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拿大之后我在中国的房子、存款也要报税?那不是亏大了?加拿大移民新政策》 精选九

近年来,随着银行资产的整体情况越来越复杂,逐渐上升,国家开始逐步推行,控制银行资产不良率的增长,但是证券化也给业务带来了一些问题。对于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在此给大家做一些分享。

随着银行资产的整体情况越来越复杂,国家也开始推行不良了。那么,证券化给原来的不良带来了哪些问题?在讲不良化前,首先讲一些对外,以及同AMC之间收购不良资产的税务方面的问题。

其实,不良资产的交易是非常简单的。卖方一般是银行或者是,他们把不良资产卖给买方,而买方可以是境内投资者或者。购买不良资产以后,买方再将它进行处置或者是再处置,又或者找债务人进行清收。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发生一些费用,因为有所得,相对应的就需要去交税。在此过程中需要缴纳什么税?第一,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第二,是否需要缴纳流转税。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一般的没有出台过任何文件(对外资和AMC除外),对不良资产的收入或者交易的交税问题进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只对AMC出过56和39号文,对外资则出过03年的3号文(后被废止)。在这个过程当中,总局是没有出过所得税的相关文件的,因为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原则就是:有所得交税,无所得不交税,谁有所得谁交税。

至于流转税,它在过去的十年中有比较大的变化,虽然去年国家把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但是总体的原则是没有变化的。在不良资产交易中,银行把不良资产卖给AMC时并没有缴纳流转税。目前在增值税体系下的实际操作中,是没有人为不良资产的转让的,因为在中,不良资产的转让行为不在内。从理论上讲,在单纯的不良资产交易中,买方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当然如果在交易中有所得,就需要缴纳所得税,无所得就不缴纳任何税。

对于银行来说,他是第一手的卖方,在此过程中是不需要考虑任何税负的,只需要考虑扣除。根据25号公告,在资产的转让,包括做证券化出表的过程中,作为银行需要考虑的只是如何扣除资产损失,也就是当他的资产出表,真实地发生了损失后,到底是选择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做资产扣除。

对于转让方的税务处理需要考虑两个方面。首先,有没有流转税;第二,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02受让方的收购架构与税负分析

如果你作为银行,可能就不会考虑受让方的税负问题,但是处置过程中,需要考虑双方的税负,因为有时这会影响到双方的定价。如果受让方的税负高,而银行定价过高,就不会形成交易;如果银行定价过低,又会损伤自身的利益。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一般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把各自交易的税负讲清楚。

03境外投资者在做不良资产的收购时的常用方法

境外投资者会在境外设立一个特殊目的公司,一般会设立在卢森堡或者是开曼等税负比较低的地方,然后直接向中国境内的AMC购买。购买之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作为会在中国聘请代理人、法律顾问、税务和监管顾问,帮他去收不良,而且他会被允许在中国开一个银行账户,所有的资金都是通过这个银行账户进行收支的。在此过程中,不良资产包的资产会被打包,或者是再分割,最后卖给第三方,这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如果在不良资产包中,一部分债务人是有部分偿还能力的,那么就会找他进行清收。关于其中的税负,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转让债权是不涉及税负的,不会产生流转税;第二,如果聘请别人去收债,作为债权人,收债也是不涉及流转税的;第三,有时候会出现一些抵押资产,如果把这些抵押资产进行变卖,变卖之后就会形成所得,然后转到投资者在中国的账户。

但是接下来需要考虑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投资者肯定是有所得的,而且这部分所得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处置资产包所获得的人民币的收益。例如购买了一个亿的资产包,但收取了两个亿,这样就产生了一个亿的债务收益,相当于重组收益。

第二部分是不良资产包的资金在中国是会产生利息的,也就是银行存款的利息,这也是投资人的所得。

第三部分是汇兑收益。这部分收益原则上应该是资产包的收益,理论上是应该在中国缴税,但是现在的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这一点。这是第一种情况,投资者是非居民的情况。

这时候,利润汇回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一种是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两者征税方式的差别在于境外这家公司是如何去收取资产包的。如果投资者在中国形成常设机构,那么这时候就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不形成常设机构,只在中国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那么应该适用的就是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有人认为,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要好于25%的企业所得税,事实上并不见得。因为25%的企业所得税的所得基础是净利润(收入-成本-费用),但是10%的预提所得税的交税基础是资本利得(收入-成本),假如清收费用特别大的话,第一种方法并不见得比第二种方法税负高,因为实际收益的25%可能要比10%的资本利得要小。当然其他的的要求,跟税务方面并无太多关系,并不需要太多关注。

第二种情况是一种并不常用的方法,就是境外公司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用进行清收,那么外商独资企业的清收过程其实跟原来的非公企业是一样的,但是在税负上会存在差别。由于独资企业是一个实体,所以需要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才能把剩下的利润汇出去。在汇回去的过程当中,还需要缴纳5%或者10%税,如果投资者所在的国家和我国有税收协定,对于资金的汇回,则可以减低5%的税率,否则就是10%。这样来看,他的实际税负就相当于25%加上7.5%的税。所以,实际操作当中,很少有境外投资者采取这样的方式的不良资产包。

第三个是关于境内投资者的,也是比较常见的。他在税负上只需要考虑“谁有所得谁交税”,在整个过程中不存在流转税,因为买卖的过程中都是债权。

04境外投资者在做不良资产的收购时的常用方法

1、在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当中,我们涉及到了哪些交易的标的?

首先是最底层债务人层面上的抵押资产。在银行层面上,原来它是债权资产,背后会有抵押资产。如果把债权资产进行证券化,就意味着它由原来的变成了证券资产。在征税的领域中,我们经常强调的两个东西就是:第一,我对谁征税;第二,我对什么征税。这种情况当中,如果刚才是债权资产,债券资产的转让根本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反过来,如果是证券资产,这件事情就会变得不一样了,转让金融商品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所以,如果投资人拿到了金融资产,尤其是证券化后的金融资产,在进行转让时,现在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如果不转让,只是持有,是不会产生税负的,但是中提出了一个特别的概念,尤其是最近出台的140号文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提出了一个概念:如果投资者是保本收益,那么这个收益应该被认定为是利息收益,利息收入又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当中,投资人(当然银行作为卖方可能会反过来)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持有或者留有的这部分资产是否会出售。如果我把它出售掉,那么这个交易差额就应该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应该缴纳增值税。

第二,如果持有的是的资产,那这个资产能否被认定为是保本的,或者说在持有这个资产的过程中,在法下,是否有这部分收入被认定为是利息的可能性。

在证券化的整个过程当中,税负问题既简单又复杂。复杂是因为在下面的过程中有很多的交易,如果是单纯的债权债务的转让,是不涉及税负的。但是债权债务的清收过程中,会涉及各种各样的税。比如说,如果我有一个抵押物,这个抵押物是机器设备,那么我在变卖这个抵押物的过程中,可能就会涉及流转税。

有人之前做过一个很有意思的项目,就是一家破产企业对外出售机器设备和厂房土地。因为破产企业在破产的过程中,制定的价格其实是“打包价”,但是对于这个“打包价”,他认为是净到手的价格。但实际上,税法并不是这样规定的,税法会认为所有的交易价格都是含税的,尤其在破产的过程当中,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破产企业根本就没有足够的资金交税。所以,在此过程中,实际进行处置这些抵押资产时,资产的买方多半会被要求代资产的所有者交税,虽然资产的所有者应该是纳税主体。其实,在很多涉及不良资产交易过程当中,多数是资产的买方代为交税的。这就是说,作为一个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管理者,也就是时,那么就需要考虑在处置这份资产时,是否会有额外的由于债务人需要交税,而导致人需要帮他去履行的纳税义务。其实在这个过程当中,他需要考虑的其实不是纳税义务的问题,而是定价的问题,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是资产管理人去交税,那他肯定会从价格中扣留这部分费用,如果资产所有人去交税,资产管理人就会把价格补偿给他。

2、作为一个管理人,应该考虑什么?

因为140号文的出现,即使它出台才两个月的时间,目前市场上也都已怨声载道了,原因有二。第一,140号文的规定并不明确。第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相当难度。如果持金的管理人不报或者瞒报,税务局是无计可施的,因为他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人,税务局没有任何的手段或者途径监管这个账户或者这个交易。目前,虽然140号文已经出来了,但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至于最后会怎样实行140号文,现在还是一个未知数。这次税务总局出文时,虽然没有说具体的执行期限,但是紧接着,它出了一个补充规定,即从7月1号开始执行。这也就给出一个缓冲的余地,至少在现阶段所做的业务不需要受140号文的管辖。但如果从7月1号之后,大家还有新的或者是新的资管安排,在此过程当中,一定要记得去修改资管计划的条款。因为理论上来讲,这些资管计划所对应交易债权的税负应该是由投资人去承担的,而不是由管理人去承担的,但现在,税务局强行把管理人作为了纳税义务人。其实,从税的逻辑上来讲,这种做法是存在问题的,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管理人既不是资产的所有者,也不会从交易过程中获得任何收益。所以,从管理人的角度来讲,税务局的行为是有问题的,最起码应该是代扣代缴,但现在却是很奇怪,税务总局出文直接把资管人作为了纳税人,其实这是和通常意义上的税法原则是相违背的。但反过来看,税务机关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征税要有主体,毕竟技术上不可能对那么多的投资人征税,对于资管计划和资管安排征税更是不可能办到的。

最后,如果在这样的资管计划中,在税负考量时,要谨记在资管计划中,把相对应的税务的成本考虑在资管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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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拿大之后我在中国的房子、存款也要报税?那不是亏大了?加拿大移民新政策》 精选十

日前,又有一家国有大行建设银行宣布启动存量非居民个人高净值客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

据记者了解,这是继工、农、中三大行后,第四家发公告通知客户配合相关调查的国有大行。

随着“中国版CRS”《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逐步推进,各家商业银行的摸排工作也在相继展开。

那么,截至目前,究竟哪些银行开始了这项工作?针对哪些收入群体?哪些避税方法会受到重点监察?

9月25日,建设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从2017年9月30日起开展存量个人高净值客户尽职调查工作,要求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且于2017年7月1日前在该行开立过存款账户、银行卡账户、储蓄国债-凭证式(现金购买)以及其他《管理办法》要求尽职调查账户的客户,于今年12月31日之前配合该行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公告显示,建设银行此举是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

当然,对存量个人高净值客户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银行不止建设银行一家。

随着“中国版CRS”正式落地,各家银行的摸排工作也在相继展开,只是进展不尽相同。

据记者多方了解,目前,在五大行中,工农中建四行均在官网发布了相关公告以通知有关客户;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也在官网发布了相应公告。

另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部分银行虽然未在官网发布公告,但相关工作已在有序进行。

一位招行私人银行客户经理也对记者表示,目前其所在的银行虽然还未开始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但该行应《管理办法》要求,对外籍人士在银行端开个人账户已严格很多,“以前只需要护照号,如今开户还需要提供国内工作证明等信息。不少客户对于CRS的执行等信息都并不是特别了解,我们此前也对相关客户开办过普及相关知识的活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时间表,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摸排工作还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

按照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的尽职调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2018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排查对象是是非居民金融账户。

依据本次建行的公告,调查对象也是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于2017年7月1日前在该行开立过相关金融账户的客户)。

“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不包括**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换言之,这个“中国版CRS”主要面向的是“老外”。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并不代表CRS与中国居民无关:一方面,近年来,移居海外、持有国外绿卡或拿着外国护照,但又在中国工作、生活的人中,不乏身家丰厚利用海外账户进行逃避税的人;另一方面,CRS不仅仅只在中国实施,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开的资料来看,包括中国在内的101个国家和地区都进一步承诺实施CRS。比如有“避税天堂”之称的开曼群岛、百慕大等。

这意味着,如果一名中国公民转移财产到境外,在境外拥有金融资产,也同样会被实施CRS的国家的金融机构视为非居民金融账户,其账户信息也将会被收集、报送,未来将会交换给我国的税务总局,最终实现我国与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可能受到CRS影响的人群分为两类。”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许晓扬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一类为其在中国持有或控制金融账户,且其涉税信息将参照《管理办法》申报回其税收居民所在国的非中国税收居民;另一类为其在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持有或控制金融账户,且涉税信息将参照该国家或地区的CRS国内法申报回中国税收居民。”

许晓扬表示,这些人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来华工作并在华开设金融账户的外籍(即CRS参与国的)个人;保有在华金融账户的来自CRS参与国的海外华侨或华人;持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的中国籍个人;中国籍个人持有超过25%的公司股权,且该公司拥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通过海外(即CRS参与国的)持有的中国籍个人;购买海外(即CRS参与国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的中国籍个人;作为海外(即CRS参与国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中国籍个人等。

那些避税方法还能用吗?

随着“中国版CRS”的逐步推进,部分高净值人群的避税手段会被暴露,一些移民机构借机进行炒作,提出如抓紧时间办理“税务天堂”(安提瓜和巴布达、多米尼克、格林纳达)护照、将钱转到美国账户等解决方案。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方式各有各的缺陷。

“方法分为长期有效和短期过桥。”汪蔚青表示,移民并不必然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就算办了CRS清单外的小国移民,但实际仍在中国境内生活工作,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仍旧属于中国的税收居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在CRS参与国或地区(并且和中国自愿匹配的国家或地区)有金融资产,相关信息仍会被送至中国税务机关。

至于将钱转到美国账户。汪蔚青认为,目前美国并没有加入CRS,从短期规避CRS来说,这种做法是有效的。然而,美国的金融监管十分严格,中美两国在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差异较大,如果通过离岸贸易等方式将钱转移,就要小心金融监管。

除了上述两个方法外,有人也提出:标准之下,配置不动产也许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

对此,许晓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球信息透明化的趋势下,各国税务机关正采取积极行动通过信息交换打击跨国逃避税。高净值人群应当合理审视其资产情况,提前进行合理规划,以降低潜在税务风险。配置不动产,是不是规避CRS比较好的方式,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CRS提出了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概念。消极非金融机构包括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不属于积极经营活动的收入,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的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以上的非金融机构。针对这类型的消极非金融机构,CRS法规要求金融机构需要收集并记录机构及其控制人相关信息。因此,若高净值人群通过设立海外公司持有海外物业取得租金收入,海外金融机构也需要收集并记录最终控制人的相关信息。若最终控制人是中国税收居民,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均要依规全面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纳税义务。

“考虑到各国税务制度的多样性及复杂性,海外配置资产还将涉及法律、、资金安全性等因素,高净值人群应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以探索在合规范围实现税务效益最大化。”许晓扬坦言。

CRS全球征税进程:50万人被追缴850大额补税,大量离岸账户被银行催销户

7月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期间发布了一份税收报告。该报告披露了不少关于国际税收发展和CRS(中国版全球征税)落实信息交换的进展情况。

报告显示,全球税收的在进一步增强中。截至2017年7月,近2000个信息自动交换的双边关系已经被激活了。目前,信息交换的努力已初见成效:大约50万自然人披露了,征收到了额外税收收入大约850亿欧元。这相当于全球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荷兰2016年全年的农产品出口额!

报告显示,已征收到850亿欧元额外税收

报告还显示,目前101个辖区已经承诺落实税收问题的金融账户自动交换的自动信息交换标准(CRS);第一组的50个国家在2017年开始交换,其他的51个国家从2018年开始交换信息。101个辖区中80%已经落实了完整的金融机构信息征集和报告的法律框架,101个辖区之外的17个辖区则改进了他们的信息交换标准,为CRS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法律基础和政策条件。

另据悉,目前大量注册在CRS交换辖区,且没有关联在岸企业的离岸账户被银行催促销户。海外资产规划专家指出,如果想要继续保留原有账户,就需要满足银行对离岸账户的相关要求,否则都躲不开被销户的命运。

2017年和2018年进行信息交换的CRS参与国

在全球征税的大背景下,我的资产该怎么办?

既然资本透明化的趋势不可避免,高净值人士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财富“裸泳”呢?一般而言,,能有效的应对CRS全球征税。业内人士提供两种常用的应对办法。

首先,可以通过身份规划,快速拥有别国护照,然后用该国身份开户,这部分资产就会被所在国认定为纳税居民,其资产信息就不会交换回中国。以格林纳达为例,由于格林纳达对于本国居民的海外收入实行免税政策,移民后的财务筹划,完全以当地公民的身份进行,这样就不用担心会财富信息被上报了。

其次,投资人可以购置海外房地产将金融资产转化为。高净值人士在海外银行的存款、的带现金价值的保单、证券公司的股票、下的或投资公司的股权等等都属于金融资产,属于被CRS全球征税“盯上”的对象。而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等非金融资产信息是不会用来交换。所以将资金转投具有的优质海外房产,不失为一个解决CRS难题的好方案。

最全|详解百家平台信披数据(名单)

36家平台最全[附名单]

三大迹象表明P2P已走向良性道路

8月8平台单月成交规模超过70亿元 

过百亿平台中已有8家获得

首批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互金常务理事丨18家透明平台

牌照资源平台丨互金协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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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贷朋友圈丨网贷巨头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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