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退伍,当兵之前办理的安置卡,到现在还没有安置工作,而且清水县
2008年退伍,当兵之前办理的安置卡,到现在还没有安置工作,而且清水县民政局叫家里去领2万元钱该怎么处理?
1996年去新疆武警部队服役,1999年因公右眼被硫酸烧伤,治愈后,同年正常退伍,于2015年,由于右眼后遗症,不能正常工作,我是农村人,没有固定工作,求助部队,支队给我寄回了,司令部的工伤证明,和医院的医疗档案,让我找当地民政局,于2015年6月份我递交原平市民政局,可迟迟没有回复,于2015-年12月份我去忻州民政局,可忻州民政局说我没有档案里的东西,不能办理,说,现在他也承认我这是事实,可就是不能办理军残,我实在没办法,求助。望好心人帮帮我
简介:范贤成律师,法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具有法学与国际贸易双本科教育...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军人)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职工有前款第(三)项(伤残军人)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军人退伍后,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办理安置手续,如要起诉应以谁为被告?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在1994年办理了退伍手续。档案当时存放再县退伍军人安置办。1995年7月有我县国税局人事科提取并办理了安置手续,报省局人事处审核,不只什么原因,一直到今天也没有给我安置工作,按照临时工待遇发生活费200元,如果我要打官司,不知以谁为被告?需要收集啥证据?不知又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答复:我国实行退伍义务兵安置制度,并把安置退伍义务兵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看待。《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但由于目前我国就业形势较严峻,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困难大,安置工作问题多。您从1994年办理了退伍手续至今仍未被安置妥当就足予说明了这一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对安置原则以及具体安置要求,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果您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安置。如果您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则根据该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安置。您提供的材料不够清楚,“1995年7月县国税局人事科提取并办理了安置手续”,但又“一直到今天也没有给我安置工作”,我们不知道您是否已被安置。如果您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的原则进行安置工作。安置工作涉及公民的劳动权利,如果您对政府安置工作的行为或者不安置工作的不作为行为不服,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以及第六章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履行安置工作职责的人民政府);如果您对安置单位县国税局没有安排您具体工作的行为不服,则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我是2O09年入伍,有安置卡,,2011年退伍,退伍时在部队选择的政府安置工作且没领安置费我能要求安置吗?
简介:华律网律师团,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在线为有法律纠纷的当...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退伍军人军龄计算是以人武部发出入伍通知书算起吗?有没有相关文件说明
专业擅长: 继承、离婚、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
咨询人武部门。。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专业擅长: 离婚、合同法、公司法 咨询电话:
您到 当地民政局 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
专业擅长: 刑事辩护、损害赔偿、离婚 咨询电话:
专业擅长: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
专业擅长: 继承、婚姻家庭、拆迁 咨询电话:
咨询人武部门咨询人武部门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1887人 今日回复问题:8079个我今年第四年想提前退伍,退伍以后退伍费是怎么计算的
华律推荐 天津-宁河区
15就应退伍专业因病滞留了一年,今年退伍退伍费是按去年的标准算还是今年的?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2012年12月打了我,就给我写了保证书,内容是,男方在打女方,一次10万,现欠10万,如果一年没不在打老婆就不用还,2014年5月男方偷偷起诉离婚,要求我还他的退伍费10万,现在我卡里的钱已经冻结,我可以用男方写的保证书证明,这钱是他给我的补偿,不给男方,法院会支持我吗?法院会怎么判
这种情况你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对你事实暴力的,另外对方要求返还十万也不应该得到支持,以为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电话咨询
我是一名第4年的现役武警,我想提前退伍了,让家里武装部开假证明,我可以提前退伍么可以提前退伍么?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