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购买首套房 用武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款好还是提取好

  原标题:首套自住住房如何认定?武汉公积金新政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长江网6月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 冷靖华)长江日报关于武汉市公积金提取、缴存细则于6月1日正式施行的报道刊发后,引发了读者的广泛关注,一上午咨询电话不断。为了给市民答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在官网上发布了《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根据指南内容,长江日报记者梳理了读者对提取新政的相关焦点问题,进行了具体答疑。

  怎样才是公积金提取认定的首套自住住房?

  首套自住住房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记录进行认定。

  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显示,职工家庭无委托扣划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2010年3月8日(含)后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及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的,本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住房为首套自住住房。   

  首套自住住房的提取如何办理?

  关于购房合同提取: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无论该套住房是否付清购房款,均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关于不动产权证提取: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关于还商贷提取: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金额。

  关于还组合贷款商贷提取: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可自愿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选择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达三次及以上的,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关于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进一步做好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小编为您整理了《2016年湖北省首套商品房购房补贴及首付比例新政策解读》,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有的地区2016年的新政策尚未出台,我们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居民首次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首套房贷款未还清、二套房首付30%即可;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更广,农民工缴足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近日,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推出一揽子房地产去库存新政。

房地产去库存,是我省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专项行动之一。我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商品房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品质不断提升,有效需求不断扩大,到2020年,各市州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房地产库存主要集中在三四线城市。专项行动的三大重点是:大力推进公和棚改货币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鼓励新市民进城购房。

1.首套房贷首付比例最低20%

今年春节前夕,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房贷新政,允许非限购城市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原则上最低为25%,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再下浮5个百分点。

省政府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个人首套住房贷款优惠政策,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 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今年,我省全面推行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各地方政府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从市场筹集公租房房源,提供公租房租赁服务,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

同时,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今年,各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商品住房库存量大且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到100%。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应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给予补助。

3.农民工缴半年公积金可贷款

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400多万人。去年,全省商品住宅销售50.39万套,公积金贷款加提取共支持购房25.65万套,占总套数50.90%。

然而,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仍然不够大,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公积金覆盖面仅20%左右。为让更多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用工单位要落实《湖北省集体劳动合同条例》,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今后,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将更加便利。我省提出,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

2014 年,一份出自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调研报告称,我省大量住房公积金闲置,除武汉市个贷率较高外,其他市州个贷率均为50%左右,最低的仅 8.49%。为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我省将开展省级资金调剂融资机制试点,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现资金盈缺调剂。同时,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省政府强调,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加快建设功能齐全、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和质量。

5.鼓励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房

“目前,我省每年有60万左右的城镇化转移人口,农村还有求学、结婚和养老等人群有本地购房需求。”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我省鼓励新市民进城购房,要求深化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农民等新市民进城购房及相关合法权益。

同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各地可制定鼓励政策,支持农民及农民工等进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积极与金融机构衔接,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推动“农民安家贷”等产品落地。充分利用现有融资性担保平台,为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提供风险分担或缓释措施。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6.库存超过三年暂停用地供应

我省三四线城市和县城,房地产库存压力较大。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库存必须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调控,各地要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健全房地产库存预警和风险提示制度。

根据方案,住房市场供不应求的,要加大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下一年度住房用地计划要削减50%;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要暂停住房用地供应。

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各地应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各地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或转为棚改安置房建设。

7.资金困难的房企可延期纳税

降低房地产企业运行成本,也是我省去库存的一大举措。

行动方案提出,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可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应缴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缴纳。金融机构可适当下调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各地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情况,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

目前,我省房地产项目开发中涉企收费约30项。省政府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涉企收费,公布实施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地要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库存房源,发展旅游、养老、医疗、创业等跨界地产,拓展生活服务业。各地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企业或个人开展房地产租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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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解析:新政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可以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则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而原来认定二套房主要以贷款记录为依据,成年后申请贷款购房时,不算第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解析:根据银行现行政策,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按照首付5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而过去的政策是“认贷不认房”,全款买房后再申请贷款买房不会被算作二套房。
4、曾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因此即使将房产出售,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之前有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5、首次购房用商贷,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解析: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作二套房,因此使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首付比例为50%。
6、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另一方贷款购房解析:可能夫妻婚后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肯定有结婚登记记录,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了婚的夫妻不能提供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只要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当事人的贷款记录,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此“假离婚”并不能规避二套房新政。
因此,你再想买房都算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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