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驾考添新内容,你不能不了解的“快处易赔”!(三)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相关知识点(三)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有争议(即无法明确谁变道、谁违反信号灯等),则只能报警等候交警处置。
★交通事故现场采取线上快处的当事人,可以分别至就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及其指定地点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交通事故现场采取线下快处后,当事人也可以分别至就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
★交通事故现场通过线下快处的,当事人及车辆应共同至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核定财产损失、办理保险理赔。
★现场采用线上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缩短理赔期限。
★现场采用线下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共同至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缩短理赔期限。
★对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且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车险理赔,保险公司应合并索赔单证,可以将索赔申请、委托授权、查勘记录、损失确认、索赔告知等内容整合,推行“多合一”单证。
★现场采取线上快处的,因驾驶证、现场照片等信息均已通过“快处易赔”做好上传,电子版协议书也已自动生成,所以在办理保险理赔时,只需要提供行驶证、银行卡、保险凭证等理赔材料。
★现场采取线下快处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现场有效证据、驾驶证、行驶证、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凭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等理赔材料。
★保险公司可依据事故现场有效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记载的事实和保险合同,对受损车辆进行查勘和定损,根据保险合同在赔偿责任限额内与当事人具体协商。
★互为有责的事故,事故各方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保险公司按“互碰自赔”的方式进行处理。
★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交通事故,其超出部分,当事人投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中载明的当事人过错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保险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当事人没有投保商业保险或财产损失超过商业保险责任限额的,可协商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在全责方授权的前提下,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无责方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赔付的,无责方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代位求偿机制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追偿。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机动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当事人坚持不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处罚。如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处理或拖延处理赔偿事宜的,事故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没有投保商业保险且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者财产损失超过商业保险责任限额的,当事人可协商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采取自行协商的交通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造成受损方无法获得赔偿的,可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采取自行协商的交通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造成受损方无法获得赔偿的,可至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发现有故意肇事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故现场线上快处指:使用“快处易赔”固定、上传事故现场照片证据、采集人员、车辆等信息,并在线完成事故责任确定的模式。
★事故现场线下快处指:现场未使用“快处易赔”,而是采取传统的拍照、手工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确定责任的模式。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造成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不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