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租客有义务配合看房吗,怎么办?

    【市民反映】市民费先生反映,他在奥都花城租了一套房,3月15日租约到期。然而,就在他办理退租手续时,房东却以“带房客来看房时费先生不同意”为由不愿意退还1500元押金。.cn/

    【记者探访】“房东租房怎么可以强求我配合看房呢?”费先生介绍,去年,他通过中介在奥都花城租了一套房,每月房租1600元,当时约定租半年。今年春节期间,费先生就联系房东称,租约到期不再续租。中途,房东给费先生打电话,询问他是否在家,能否带人去看房,当时费先生就表示,自己在外出差。后来,房东又联系过他一次,由于人在外地,费先生婉言拒绝了房东带人看房的要求。没想到,几天前办理退租时,房东却因此为由不愿退还押金。

    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房东胡女士。她告诉记者,当时协议上明确写着:“如果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从通知之日起配合甲方出租房屋,三十天后结算完乙方应承担及该房屋其他相关费用后,租赁保证金将退还。”胡女士认为,既然房客费先生未配合看房,就默认将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等他走了,我才能找下家,中间耽误了租期,损失肯定该由他来承担。”胡女士说。

    费先生表示,租房时房东并未强调,而且在他拒绝房东带人看房的要求后也没提出押金的问题,他认为自己并未违约。

    【律师说法】就费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的庄志明律师。庄律师表示,房子在出租状态时,房屋使用权归租客所有,租客并没有义务随时配合看房。而且,房客只是配合看房,不可能要求随叫随到,因此房东不可扣押费先生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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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4月24日 地点:鄞州法院 案由:健康权纠纷

  杜先生38岁,湖北人,在宁波经营手工作坊。开庭时,他左手一直摩挲着右手手腕。

  杜先生说,去年10月3日,他和哥哥一起到鄞州下应一家房产中介服务部询问房源,负责人方大姐给他们推荐了百宁街一个店面房。

  随后,方大姐带他们去看房,店面房里有个阁楼,他在那里查看时,脚下隔板突然塌了,整个人摔了下去,导致右桡骨、右尺骨骨折,手腕到现在都活动不便……

  杜先生的律师认为,房东吕大姐应当保证房屋能正常安全使用,方大姐作为中介,也应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两人没有尽到义务,对杜先生的受伤负有过错,应该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9.8万多元。

  杜先生话音刚落,被告席上的方大姐就大声说:“法官!他说的不是事实!”

  法官打断了她:“先由第一被告答辩,一会有时间让你慢慢说的。”

  房东吕大姐没有出庭,全权委托了律师。律师说,房子本身没有质量问题,阁楼是以前的租客搭建的,他们用了没问题,来看过这个房子的人不少,也都没事。

  轮到方大姐发言时,她语速很快:“当时来租房的根本不是杜××,是一个胖胖的男的(杜先生哥哥),当时他说这房子还可以,我就在门口跟房东打电话谈价钱。杜××什么时候上的阁楼,怎么掉下来的,我一点也不知道,反正我一分钱也不会出的!”

  杜先生受伤三个月后,曾去司法鉴定所进行过鉴定,结论为伤残等级十级。吕大姐方对此有异议,法院也根据新刑诉法规定,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鉴定人说,他们是按《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的,根据这一标准,腕关节功能失去40%的就可构成十级伤残。

  吕大姐的律师问:“那以后通过锻炼手腕能不能恢复?”鉴定人表示有可能。

  律师说:“所以这个鉴定为时过早,我们咨询过专家,手腕受这样的伤半年后有可能痊愈,要求重新鉴定。”

  对这个要求,法官表示庭后再行评议,法庭没有当庭判决。通讯员 尹璇 记者 蒋煜明

在签约的这半年的时候,您想卖房子,只有和租客协商,租客要是不答应只有等租约到期,在卖吧。

人家的要求合理,但是如果你就是特别着急,你可以返还押金再给他一个月的房租让他搬出去。这样不就能看房子了吗

租客有权利你让你带人看房子 除非你把押金返给他 要不就是你敢跟他协商了 不然没有办法

这需要和租客协商,原则上是合理的,因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房屋的使用权已经有租客来承担,房主只有拥有权。这需要协商。

租客的要求其实可以理解,如果在租期内房子卖了,房主就要退租金和押金,你可以带客户先看相同的户型。或者,就让租客退房吧。

有关规定,租赁期 间,租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看房,卖房,如果租客不同意,你就不能看

可以领客户看你楼上楼下的同样户型的房子,确实看好了,就可以退租不要其押金,租户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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