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策略监测哪家好?整合策略重要吗?

编者按:近年来,伴随着各种利益团体的涌现、媒体话语权的转变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通过街头聚众举牌、大横幅、喊口号等方式进行上访的事件在各个地方不时发生。在看似单纯的针对某一事件而进行的上访行动的背后,隐藏的却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博弈。这一系列上访行动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不仅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实时拍照发到境外网站进行炒作的行为对社会也造成恶劣影响。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边勾连律师和当事人家属,一边纠集“访民”的“上访团队”。潍坊公安机关的行动打破了律师组织“访民”闹事的利益链,不仅有效地维护法律尊严,也使公众不再被真相欺骗。但潍坊公安机关的行动只是打破了非法上访的冰山一角。当前地方政府在上访事件中舆情应对仍旧面临多重挑战与问题,如,在应对过程中,仍旧采用传统的处理方式,认为只要堵住信息的出口,就能平息上访行动。政府传统的应对方式不仅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也难以铲除社会隐性毒瘤。因此,应对上访事件中的舆情危机,政府应该采取相关对策,在新时期处理新问题,建立完善的舆论应对机制、树立正确的舆情应对观念迫在眉睫。

政府应对上访事件面临的挑战

上访利益链的产生有它特定社会背景及因素,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而在这个过程中,维护政府公信力、保证网民情绪不被负面裹挟、让治本之策回归法治无不在考验着执政者的能力与智慧。透过在庆安事件中存在的律师组织“访民”闹事成利益链这一案例中,我们也能清楚的了解到现阶段政府舆情应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新的时代下,政府舆情应对面临的

1)、国家意识形态中认知认同引导力度较弱。认知认同是价值认同的第一阶段,人们在接受一定的价值观或价值体系,产生价值认同之前,首先要对其有一些基本的认知和了解。因此,国家意识形态传播首先要引导人们增强对国家意识形态的认知和了解。党和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手段,以主流媒体为依托,对国家意识形态进行有效宣传,对我国上访制度进行全面客观的报道,以有效促进国家意识与人民群众价值观良性互动。但是,现阶段政府在遇到上访事件时认知认同的引导存在明显偏差。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不能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向群众传达政府的声音,或是在传播过程中存在故意掩藏事实真相的行为。长此以往,人们显然会对国家的意识形态产生怀疑,进而不利于冲突矛盾的解决。

2)、国家意识形态的情感认同引导不规范。情感认同是在认知认同的基础上产生的,通常表现为对某种价值观的喜爱或者讨厌、肯定或者否定之情。当今社会,仅仅依靠宣传某种抽象的理论原则和信仰来达到社会群体的认同己不可行。从情感认同的视角出发,国家意识形态的传播应当诉诸情感,不应把大众作为理论传输的受器,而应以人为本,想人民所想,在基本内容和本质上切合人民群众的发展需要。上访事件的发生多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一过程中,人们都急于表达对个体利益的维护。因此,这一时间最为关键的便是政府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政策的制定和舆情的引导都要符合群众的发展需要。但是,结合以往上访案例我们看到,政府并不是立足于解决问题,而是花费大量的精力去接访、稳控和息访,政府只是在重申自己行为的合理性而忽视了群众的利益,这在舆情应对中是非常不科学的。得不到群众的情感认同,同样会加大工作的难度。

①维护公信力和合法性能力较弱。政府通过政治建设、意识形态的改善和公共服务能力来提高公众对政府的认同,但是一旦这些方面政府办事不力,那么政府不但不能获得公认的合法,乃至裹读合法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在具有典型的上访事件舆情应对中,政府舆情监测机制不健全、政府行为失范、政治决策失策和政府权力不作为等等,很容易使公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的问题。虽然在目前我国掀起了一股提升政府公信力的热潮,但地方政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面对上访事件舆情时,政府应对能力明显较弱。如,地方政府会通过监控或者截访的方式处理上访问题。这不但不能使政府保持政府合法性,乃至还引发政府合法性危机,而磨坏政府持的权威公信力,难以塑造政府合法性。

②公共关系处理能力较弱。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新兴媒体的出现,不同利益群体、组织和个人,在以网络为言语表达的平台之上,公共行为、言语现象彰显的更为突出和个性化。当前政府处在多元主体关系的环境中,政府处理公共关系的能力面临更大的考验。在上访事件的舆情应对中,有的政府表现出束手无策,有的政府却能够积极面对,化险为夷度过危机,对待事件的态度和处置事件方式的不同,,而最终决定了事件结果的截然不同。从近几年的上访事件舆情应对中,我们可以看到有的地方政府仍在走过去传统的老路,试图通过封锁消息、隐購上报来维护公共关系,殊不知,这加剧了问题处理的难度。

③危机管理能力较弱。上访事件的爆发具有一定的潜伏性,而由律师参与形成的上访利益链则具有规模大、组织化程度高的特点,若是控制不好便极有可能转为暴力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但是,由于我国的危机管理理论尚不成熟,因此在应对上访事件时,危机管理能力就略显薄弱。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政府的管理职能主要是针对常态下的行政职能,强调政府的行政职能,而忽略了对政府社会职能的管理,一方面导致政府缺乏对危机管理组织的完善和危机处置专门性机构的设立,没有形成具有针对性、专业性的应急机制;另一方面,政府还缺乏一系列危机管理的有效机制,主要包括对危机的预警、预案和检测机制比较落后,危机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信息公开、协调与整合资源能力僵化、缓慢。

①媒体监管难度大。在移动互联时代,媒体监控难度加大,存在诸多不可控性。一是媒体报道的内容具有不可控性。或许有的媒体是秉承着“提供大众需要知道的新闻”的职业道德观,将事件的真相公布于众,但是也存在部分媒体为追逐高收视率或是发行量,参加进去许多杜撰的内容,扭曲了事件真相。为“上访”利益链的形成提供舆论条件。二是媒体报道的时间具有不可控性。媒体获取成功的重点便是能在第一时间抢先对事件进行报道,这就造成很多媒体可能在对事件了解还不很透彻的前提下进行了报道,很有可能将大众带入认识的误区。如在庆安枪击案中,不少媒体在没有辨别事实真相的前提下,就群体性上访事件进行报道,扰乱舆论环境。

②媒体把关人缺失。在新世纪的传媒中,把关人的主要作用是对所需信息进行过滤;编辑、制作传播信息,掌握媒体的传播进程。但是,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要想做到对每一条信息的过滤已是不可能的事件。把关人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认真梳理各项信息,再决定哪些是可以发布的,哪些是不能发布的。在上访利益链的形成中,媒体存在被律师“欺骗”的可能性,不加辨别地进行报道,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成为报题报道的主要来源,媒体的触角越来越多,人们接触信息的通道越来越广,势必使把关人这一角色功能趋弱化。

政府的应对上访事件不当的原因分析

1、地方政府对舆情应对存在错误的价值认知

上访事件的舆情应对中,之所以会出现或大或小的问题关键还是政府对舆情危机的认知还不到位。一是对舆情变化持有无所谓的态度。一些公务人员认为通过上访形式进行利益诉求只是一些无聊的人在发些牢骚,没有认真对待,致使问题越来越严重,错过了最佳解决问题的时机。二是对舆情变化的惯性处理态度。从某种层面上,政府对舆情的监管主要彰显在垄断大于控制,堵塞大于引导,这种应对上访事件的传统模式,随着新兴媒体的出现,其弊端越来越凸显。三是对舆情变化的惧怕态度。发生上访事件之后,政府行政人员的第一反应就是以堵塞舆情信息,掩盖事实真相,拖延时间等方式,强行控制的手段对舆情进行垄断和掌控,来防止信息的四处扩散,担心信息的肆意传播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殊不知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开放性和便捷性,网络空间不受控于任何部门和组织的完全掌控,而是人人都可以获得表达权利的地方,相反,政府这种强制性的打压性措施,将引起公众关注事件热情高涨。

2、地方政府舆情应对中角色定位出现偏差

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社会利益、保障社会秩序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具有维护社会共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社会矛盾的责任,但是从近几年政府应对上访舆情的实践经验来看,受传统官本位等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无论是从政府处置舆情的角色定位责任意识,都体现行政行为不到位,应对的角色定位存在明显的偏差,处置舆情过程中政府行政权力的越位、错位和缺位已经司空见惯。

3、利益冲突导致社会不满群体的存在

当前民众对社会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官员腐败、贫富差距、暴力拆迁、医疗保险、住房困难、升学就业、诚信缺失、司法不公等方面。而且这不是单独个人所能改变的普遍的社会现实,公民在这种社会现实面前有深沉的无力感,从而产生了普遍的结构性怨恨和社会紧张。纵观许多起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都是这种积久的情感针对某个特殊现象集体爆发的结果。可见,利益的冲突导致不满个体和有组织的群体产生,在受到一定的社会动员下,他们会寻求途径表达个人的利益诉求,当这种行为遇到来自社会权力的阻碍和威胁时,就会爆发通过上访表达诉求的行为。同时,政府在对群体性事件中的控制和疏导能力不足也是促成上访利益链产生的重要原因。

群体性事件中政府舆情应对策略

1群体性事件中地方政府舆情应对的机制应对策略

正确的应对舆情最关键的还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应对机制,通过程序化的举措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进行跟踪反馈。

1、建立舆情收集机制

良好处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对问题有着透彻的了解分析。因此,有效的应对舆情,就需要事先就有关方面进行详细的资料收集。建立舆情收集机制首先要拓宽舆情收集渠道。舆情收集的渠道主要有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实地调研等。其次,确保舆情的及时反馈。任何工作只有反馈后才能彰显成效,我们不但要鼓励自下而上的舆情信息上报,还要针对上报的舆情做出及时的自上而下的反馈。对于上报的舆情信息要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如果忽视了上报的舆情信息,一是打击了基层工作人员的热情,二是可能由于处置不及时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2、健全舆情监測和预瞀机制

监测预警机制就是通过对社会舆论进行分析、分类,初步预测事情将来的发展趋势,做出各类情况出现时的应对策略。一是信息的汇集。群众的呼声就是最好的解决渠道,因此,要注重收集群众的看法建议,倾听百姓的声音,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这样最后的解决方案才会得到人们的认可;再就是关注媒体的声音,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的抽取、挖掘、聚类和分析等数据整合工作,对危机舆情进行实时预警。二是信息的决策。在把相关信息收集上来后,必须深入分,理清思路,将杂乱无章的信息进行分类和挖掘。三是舆情的解决。定期梳理有关上访事件的舆情监测报告,报告的内容可包括主题事件概述、传统媒体对事件的关注点分析、网民对事件的主要观点以及建议等,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心理疏导机制。

3、完善舆情引导机制

舆情引导的主要目的就是建立良好的舆论环境,防止舆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完善舆论引导机制主要依靠的首先是完善的舆情引导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应急方案,明确责任,详尽的规定事情由谁来做,具体做些什么。其次是主体的多元化。政府责无旁贷的是舆论引导的主体,需要在舆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公布事情的真相,并对每一步的调查都公之于众,遏制不当言论的传播。同时,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的作用也不能忽视,一些基层的组织更贴近群众的生活,能更好的引导群众的态度言论。

2群体性事件中地方政府舆情应对的媒体应对策略

媒体是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现阶段,亟待提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舆情应对能力,以保证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传统媒体应对策略

传统的媒体主要包括电视、报刊、广播等。这些媒体工具一直存在于我们身边,也是我们获取信息的关键渠道。在新兴媒体势如破竹出现的同时,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并不代表政府对传统媒体的引导力度应该降低,反而传统媒体由于其自身拥有的新闻力度和内容厚度的优势,在有预谋、蓄意的上访事件发生后,更能发出有力的声响,引领社会舆论的走向。因此,政府要积极做好传统媒体的应对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当个别律师组织策划者通过组织“访民声援团”对司法部门施压时,传统媒体的记者都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播报,这时候就要恰当的处理现场工作人员与记者的关系。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为了制止事件的播报对记者采取粗暴的态度,而是要耐心向记者解释现场情况,分析事件发展的态势,对哪些内容是可以播报的和哪些内容是不能播报的向记者解释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造成不良后果;也不能一味回避记者,试图掩盖事件事实,这样做很有可能引起记者的好奇心,在播报中加入自己的猜想,歪曲事实真相。可以选择几家影响力较大的新闻媒体,组织细致的采访、访谈;在采访结束后,政府也要积极与媒体进行沟通,或是开展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其公布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避免谣言的产生。

2、新兴媒体应对策略

新兴媒体即网络媒体,由于其所具有的即时性、全球性、互动性等因素,在舆情应对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很多时候在地方发生的上访事件,经网络的传播,引起民众的共鸣,民意被激起,在互联网上就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这其中也不乏个别律师言语过激、思想偏激者,必然这些人的言论不利于矛盾的处理。应对新兴媒体还是需要从其特点入手。网络的普及产生了一个新兴群体,及网络意见领袖,他们都是社会中各行各业的普通工作者,却能因此对待事物独特的视觉而备受网民们的追捧。这一部分人在网络上发出的倡议或意见需要受到极大地重视,为了谋取利益扰乱司法程序而组织访民团事件发生后,政府应对舆情,首先要做好与意见领袖的沟通工作。如,政府可以向其解释清楚事件发生的缘由、解决过程及背后的政策制度。若能向其解释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相信他们也会站在客观的角度发表自己的想法,也会帮助政府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相对于意见领袖而言,“草根”网民的参与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因此,政府也需要加强对其的警惕性。但是对于有制造谣言、散布不实言论者,必须明确,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以言论自由为名义肆意而为,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还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利用网络制造恐慌着的处罚力度。同时也要加强网络监管,及时清除垃圾信息。

通过以上述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无论是政府还是作为第四权力的媒体都开始越来越关注单人上访或者群体性上访事件,并把对其的处理和报道作为常规工作的一部分。在应对上访事件的舆情过程中政府也逐渐改变,不再用堵、推、拖等暴力方法遏制民意的表达积极与公众互动疏导社会消极情绪也体现着政府职能的转换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同时不能忽视的是虽然政府工作态度较以前产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是涉及到具体问题的处理环节上还不够完善。而在新时代,舆论环境又发生一系列变化,上访利益链的形成就是社会转型期的必然产物,如某些公知、律师们为了证明自己、扬名立万,不断为访民支招对抗政府,支持他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行政复议,或者利用互联网进行大肆炒作。面对新时代的新问题,政府在改变对上访者的处理态度的同时,也应该掌握舆情收集、舆情监测、舆情预警机制。另外,面对话语权的转变,媒体也要充分利用媒体这一平台以防不实言论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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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大荔频道 | 作者:李会民

  众所周知,媒体监督司法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需要,人民群众言论自由的需要,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公开审判的需要和司法公正的需要。目前,在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之外,发行量大、覆盖面广、影响度深的都市媒体和网络媒体的日益兴起,一方面给我们的司法工作提供了极为宽阔的平台,让我们可以在更高的层面、以更大的规模、采取更加丰富的方式,宣传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价值中创造的光辉业绩。另一方面,由于媒体自身所具有的空前时效性、高度交互性、海量存储性等特点,特别是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不可预测性和较大破坏性、偏差性,也决定了一旦发生负面报道,产生舆情危机,造成的社会影响将更为广泛,负面效果不易消除。因此面对媒体新时代,如何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有效地正确引导舆情,消除舆情危机对审判工作的负面影响,改善司法环境、提升法院形象,实现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从我们基层法院的实践出发对此作以探讨。

  一、新时代舆情的特点

  舆情是社会公众对于新近发生事件和问题的观点、看法的集中表达,具有新近性、主观性、非强制性、公开性、易变性等特性,往往呈现萌芽、升温、炒作"井喷"、持续炒作、降温平息等阶段。它集中反映了公众对于社会问题以及社会发展的意见和看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晴雨表。舆情有几个共同点:一是有些媒体监督不够客观,对个案、某一事件或某一司法人员的抨击与事实出入很大,或者对问题的揭露和评论只说其一,不讲其二,带有很大的片面性,或者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无限夸大事实,人为将局部事件放大化,希望引起法院以及上级领导机关高度重视,但却引发舆情冲击法院。二是有的媒体监督忽视司法规则与程序,“越位”现象比较突出。有的报道案件忽视法官在当事人之间的中立角色,明显倾向于一方当事人;有的对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乱加评论,甚至妄下结论,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影响司法公正;有的甚至制造谣言,引发舆情冲击法院。三是有的媒体往往热衷于炒作社会热点,为追求“眼球效应”,制造“内幕消息”,导致事情朝恶性方向发展。四是少数人操控,有意识的“强奸”法治,通过对社会公共事件,尤其是正在审判案件的报道和评论,可以在一夜之间掀起巨大的“舆论潮”,冲击审判工作,故意诋毁法院形象,煽动舆情对法院的不满,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二、涉及法院舆情的几种表现

  1、法院的三公支出,是指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出国。目前,社会公众对于政府机关的三公支出持续关注,因三公支出而引发的舆情层出不穷,法院自然也难逃其责。

  2、冤假错案。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出现冤假错案,社会反响将极为强烈,如赵作海案披露后,马上成为当年舆论关注的焦点,不同程度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3、与律师冲突。现在法庭与律师的冲突事件越来越多,这里面有律师的问题, 当然也有法官行为不端、处理不当的问题。现实中,一些律师职业道德差,高傲自大,目空一切,为满足个人利益,常常与法官闹矛盾,显能。

  4、法院干警的工作瑕疵。当前,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实存在着极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工作漂浮,重实体轻程序,造成工作中的瑕疵,这些瑕疵一经媒体放大就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如我院民二庭2011年审理的一合同纠纷案,经媒体炒作,一时成为当年舆论关注的焦点,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5、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案件。近年来住房、教育、医疗、食品安全、行业垄断、收入分配不均等民生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案件时,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公众不满情绪,爆发事端,引火烧身。

  6、法官违法违纪案件。公职人员腐败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由于法院工作 职能的特殊性,公众对法院干警廉洁执法的期望值更大,要求会更高,因此,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往往更容易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

  7、媒体炒作发酵。有的媒体缺乏政治敏锐性,违背新闻职业道德操守,偷拍偷录,以颠覆公众价值观的胡作非为来惊世骇俗,人为制造新闻、事件和舆论热点,借题发挥、借力打力,小事放大,集中优势兵力,进而单点突破,并迅速成为舆论的焦点。有的媒体良莠不分,盲目随从,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应对舆情的几点做法

  (一)转变观念,明确认识,加强与媒体的联系

  接受舆论监督是法律规定,是公开审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媒体监督和独立审判虽然是一对天然的矛盾,如果找到两者最佳的契合点,正确对待舆情,使媒体对司法的监督自由而又不过度,司法对媒体的排斥合理而又不过分,反而能取得强大的舆论支持,促进法院的科学发展。当前形势下,我们必须正视媒体在社会舆论引导上不可逆转和无法取代的巨大作用,切实转变观念,克服心理误区,摒弃媒体介入都是找茬儿、挑刺儿、帮倒忙,“防火防盗防记者”等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媒体与司法的辩证关系,以包容和欢迎的态度对待媒体,以得力的措施对待舆情。堵不如疏,盖不如开,被动不如主动,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要加强与有影响力的媒体的沟通联系,并使之经常化、机制化、制度化,使热点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未然之前。

  (二)把握规律,建立舆情预防监控机制,及时捕捉舆情热点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舆情热点也是如此。舆情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内在规律,往往会以不同的方式经历一个新闻点、热点、焦点、爆点的发展过程。因此,加强源头治理,通过案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一系列措施预防信访案件发生,从源头上消除舆情隐患。每天对各大媒体特别是几大门户网站、论坛及博客进行浏览,收集掌握媒体对法院的报道,积极预测可能产生的舆论危机,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苗头和倾向、早消除,让真相走在谣言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白热化。

  (三)积极主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力争抓住舆情“爆发点”

  舆情发生后,要明确应对舆情的组织领导。院领导要站在前沿指挥,发挥协调作用,亲自部署,果断决策。相关部门、内设机构要一齐应对,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应对处置组织体系。要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力求协同动作。在处置舆情工作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情报信息和网情民意的收集,及时发现了解可能引发舆情激化的敏感信息,客观评估舆情的发展态势,为科学决策、有效应对处置涉法舆情提供智力支持。要完善预案工作、快速反应、处置方法和应对策略等重点工作措施,确保预案运行实施的快、准、实。既要避免时间过早,引发新的炒作话题,也要避免因反应迟缓,引起民众不满情绪。

  (四)坦诚处理,研判分析,完善舆情应对处置机制

  发生舆情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案情,统一口径、统一指挥。对重大舆情,紧紧抓住关键的“黄金4小时”发布信息,实现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对博客、论坛等媒介出现偏颇、失真的报道,要求舆情应对员主动介入舆情,巧妙设置议题,网评员及时进行跟帖、发帖,引导舆论,消除负面影响,防止个别问题扩大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同时,应针对不同性质舆情认真疏理、分而化之。对普通群众正常关注的重大、热点案件,要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发言权及监督权,实事求是,坦诚对待民众的言论,善意的对待、客观地辟谣、理性地沟通,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对集中于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司法不透明以及司法突发事件等各种负面的、偏激的言论,要迅速对曲解的事实进行澄清,不回避问题、不遮掩问题,不藏着掖着,不要护短,依法纠错。 对于出事的法官,问责严查, 依法处理。对境内外敌对势力针对个别案件散布的反动言论,要揭穿其险恶用心和不可告人的目的,防止普通公众被误导而出现过激行为。

  (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建立舆情反馈提升机制

  对舆情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办案质量,从源头上消除舆情隐患的发生。同时强化舆情调研分析,制定出切实有效控制舆情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内强素质,上下联动,打造应对舆情的良好环境

  从法院内部讲,一是要着力打造一支既精通法律,又懂得舆情处置的复合型法官队伍,经常性地浏览、发布有关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评论文章,及时发现和掌握舆情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引导舆情走向。二是要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工作做起,狠抓源头治理,努力营造和谐的诉讼环境。以规范审判流程、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完善裁判文书质量等方式加大审判管理力度,着力保证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注重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三是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主动将司法信息传递给公众,使司法权在民众的监督下得以公开和规范行使,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把握社情民意,也便于人民法院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将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法院外部来讲,要争取党委、人大等各方面的支持,强化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上下联动机制,发挥全国法院舆情评论员的整体效应,实现评论效果的最大化。

  总之,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的社会转型期,面对舆情,基层法院既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减少、消除其负面影响,更要认真倾听,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司法与媒体的关系,尽可能地化解矛盾冲突,最大限度地实现平衡与契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提供充分的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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