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诚信民间借贷怎么样的????有急用,保证诚信每个月还款

周某起诉严某、晏某夫妻归还借款,可女方晏某却说,自己和严某是假结婚,并没有真实的夫妻关系。杭州中院在审理中发现,晏某的男朋友叫吴某,吴某故意让自己的女朋友和好兄弟结婚,其实打的是严某家“拆迁款”的主意。

民间借贷纠纷是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高发领域。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由不支持到依法严惩,情节严重还可入刑。上述吴某、严某、晏某的案子,就被杭州中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当天的发布会上,杭州中院副院长许米通报了杭州两级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诚信诉讼行为处理情况,民二庭庭长余晟发布不诚信诉讼行为十大典型案例。

为拆迁款指使女友假结婚

许米总结,2015年至2017年,杭州两级法院一、二审民商事诉讼案件,共处理不诚信诉讼行为97件,其中民间借贷类案件78件,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案件52件,因涉嫌不诚信诉讼依法移送公安处理的共42件。

像严某等人的案子,就是杭州中院在审理中发现的。

2016年底,周某起诉严某、晏某“夫妻”,要求归还3笔借款,共185万元,并且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要他们一起承担。审理中,晏某说:“我跟严某是假结婚,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

原来,严某在外债务很多,除了欠周某的这笔,还有晏某的男朋友吴某的一笔大额借款长期未还。这时,恰好严某户口所在村面临拆迁,将得到一笔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吴某为了自己对严某的债权不落空,决定让女朋友晏某与严某登记结婚。依据当地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以夫妻名义,每月享受拆迁补贴,并最终分配获得7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补偿。

晏某与严某登记结婚后,从来没有在一起生活,但晏某每月领取补贴与吴某一起使用。而严某在与晏某结婚期间,继续向外举债,才最终导致周某将两人一并起诉。

杭州中院审理中发现并核实了这些情况,认为严某、晏某、吴某借结婚登记骗取拆迁补偿,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目前,此案警方还在调查中,周某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也被暂时搁置。

为转移财产父子虚假诉讼

不诚信诉讼的行为多种多样。许米介绍,有些当事人会采用不实陈述、提供虚假证据、伪造变造证据、滥用诉讼程序等方式,“民间借贷纠纷和经济利益直接相关,部分当事人试图借由法院判决,来谋取不当利益”。

当天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个杭州滨江法院的案子,当事人利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虚假诉讼来转移财产。

申请人李某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要求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李某某、楼某某名下的坐落于杭州A区某街道某小区房产,所得价款在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范围内由申请人优先受偿。

滨江法院受理后进行了听证审查。听证中,李某表示,2013年,李某某向其借款500万元,约定利息为年息15%,由楼某某提供担保,并以李某某、楼某某名下的某小区房产作抵押,于2013年10月2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李某依约交付了借款本金500万元,李某某没有归还借款本息。楼某某对李某的申请事项无异议。李某某未参加听证,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表示无异议。

然而,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某从事房地产开发,财务紧张,欠债较多。楼某某与李某某于2000年离婚。债权人李某为楼某某与李某某的儿子。

鉴于当事人三方的特殊关系,滨江法院经检索当事人姓名查询发现,东阳法院就案涉借款已作出民事判决,确认案涉借款以及抵押权已消灭。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借虚假的民间借贷关系,试图通过诉讼转移财产,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于是,滨江法院判决驳回申请人李某要求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公检法联合打击不诚信民事诉讼行为

许米介绍,近年来,杭州法院结合浙江省公检法虚假诉讼打击的联动机制,不断加大对不诚信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力度,已初步形成对不诚信民事诉讼行为“重点甄别、重证查实、依法惩处”的较为成熟的做法。法院对于不诚信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力度,也由原来的“以不支持诉讼请求为主”,强化为“以法院依法惩处为主,移交刑事处理为辅”,以更积极主动的姿态对不诚信行为进行依法打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访中,余晟向记者表示,虽然民间借贷案件通常存在法律事实简单、裁判规则清晰的特点,但法官也要加强甄别意识与能力,比如要核查出借人的年龄、职业、家庭背景、借款用途等,尽量要求借贷双方到庭参与诉讼,接受法庭询问。对于资金流转,也要核查银行流水,谨防循环转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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