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在证书使用有效期内,若需更改或添加单位相关证件信息,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中任一完成:
可通过访问 ,进入 “变更证书”页面,按提示完成相关证件号码添加操作。
- 在线“变更证书”功能,需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若证书过期,可通过该网页“证书更新”页面,进行延长证书有效期和证件号码添加操作
- “变更证书”功能,仅提供证件号码添加操作,若需对一证通证书中已有证件号码进行更改,请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服务网点办理(详见以下现场变更方式)
通过进入本网站获得《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表格并打印后,根据申请单位的单位类型携带所需的资料和物品前往就近的办理变更业务。
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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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正本或副本)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正本或副本)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原件 (正本或副本)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正本或副本) 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或单位基本情况(变更)核定表 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住房公积金缴款登记证原件或汇缴书和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如证书过期,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已持有的证书介质及证书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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