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进行助学贷款何时发放2018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并已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筹集学费和住宿费的主要渠道,缓解了学生的经济压力。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贷款办理组织工作,确保学生应贷尽贷

.cn-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登录-点击“贷款申请”-点击“新增”-填写“续贷声明、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点击“提交”即可。

.cn-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登录-点击“个人信息变更”-准确填写各项数据-点击“提交”-点击“毕业确认申请”-点击“申请”-点击“导出确认表”-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毕业确认表》。

,逾期未报送视为借款学生放弃当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

联系人:梁习丹子,电话:2058255

1.贷款回执单信息统计与信息录入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基础,关系到生源地助学贷款能否顺利发放。回执单信息录入具有时效性,逾期系统关闭将导致无法录入,请各学院研办务必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并确保报送信息准确无误。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整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说明》、《生源地贷款学生续贷声明及毕业确认操作流程》、《生源地贷款银联POS机还款功能使用说明》、《生源地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等材料,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石河子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按照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通知要求,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生续贷需办理网上申请。现将具体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1、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网站:.cn。登录名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或自己设置的用户名,初始密码为学生本人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YYYYMMDD),如有修改且忘记密码的,可联系区县学生资助中心或致电95593(国家开发银行热线)找回密码。

2、学生登录后,点击页面左侧“个人信息变更”,完善个人学号、院系、共同借款人等信息(如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如无变化可以不改。(此功能要求学生至少每年登录系统两次)。

3、学生点击页面左侧“贷款申请”→“新增”→完善续贷信息→提交→学校资助中心进行网上审核。

4、学生填写的“续贷申明”应多于100字。

5、不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不在此次“网上续贷申请”范围之内。如需续贷,请提前咨询原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资助中心。

6、学生网上申请续贷工作必须在6月8日之前完成。

关于做好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3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近年来,教育部等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提高助学贷款标准、延长助学贷款期限,扩大助学贷款对象覆盖范围、允许按最高限额足额申办贷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开展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一)加大宣传,让学生全面及时了解助学贷款新政策。

各学院要尽快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积极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新兴媒体,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新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及时利用资助政策解决上学期间的经济问题。同时,继续开展广覆盖、多层次和重实效的大学生“诚信”主题教育系列活动,鼓励大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普及学生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

(二)精心组织,努力实现“应贷尽贷”政策目标

各学院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认真做好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既要防止滥放贷款,更要杜绝“惜贷”现象,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本着“应贷尽贷、不给申请学生和家长添麻烦”的原则做好贷款受理工作,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助学贷款。

(三)贷款学生资格审核

各学院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助学贷款条件进行审核,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贷款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贷款。

二、认真摸底、仔细核查,确保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9月17日9月25日)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学年助学贷款规模。贷款规模预报的人数与实际获得贷款的人数误差率须小于2%(含2%),上报后不得随意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

1.申请与审查(10月8日-10月10日)

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完成审查后于10月10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生处。

首贷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准备,包括借款学生本人签名的、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续贷学生提交《申请表》原件即可。

2. 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15日-10月18日)

各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需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18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生处。

(三)合同正式签订工作

1.领取借款合同:各学院到学生处奖助学金(贷款)管理科领取借款合同,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签订合同:(10月22日-10月31日):各学院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整理学生贷款档案。

11月1日-11月3日,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三、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

2018年广东省全面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学院请于9月20日前收集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在右上角写上学号后交到学生处奖助学金(贷款)管理科,以便完成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学生处联系人:孙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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