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临沂泰安聊城聊城的公积金可以在济宁用吗怎么取?

昨日,济宁市出台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管理办法,原来公积金还能这样操作,一起来了解一下。

如果你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贷款尚未还清,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委托公积金中心直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也就是说,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可直接冲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

果然是方便了不少,直接委托就可以还款了,但是,申请有条件,必须是在公积金中心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委托提取还贷方式有两种:

按月提取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

1、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委托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现象;

3、申请时,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应大于未来2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总额,且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应大于当期月应还款本息。

1、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委托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现象,且在申请前12个月内累计逾期期数不超过1次。

如果你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选择委托方式,下面还有一些具体的注意事项一定要知道!

采用固定还款日还款方式的,划转时间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

采用对日还款方式的,划转时间为正常还款日(遇节假日顺延)。

按年划转时间为,公积金中心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约定时间划转资金。

《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中要明确委托人顺序。第一委托人作为资金划转的第一顺序人,每月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足部分按《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确定的委托人顺序依次进行划转。

如果情况发生变动,请及时变更手续

同时,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如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联系方式、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情况发生变动,影响到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时,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变更手续。

因委托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如果你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在办理账户合并

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信息不完整的,应补充完善账户信息。

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终止后,贷款未还清的,借款人须及时主动在其用于还贷的账户中存足资金,继续通过贷款承办银行代扣还贷。

委托人如需终止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终止手续。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自动终止

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采用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低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

采用委托按年提取还贷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内出现1次以上逾期情况;

委托人未履行《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约定事项。

除了新政,这些你也要了解你不得不知道的公积金七大用途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最新政策: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所需材料:①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②租住商品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

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2018年济宁住房提取材料及流程一览。下面由南方财富小编为您介绍。

  (1)12个月内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网上备案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6)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7)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支取人,持《申请表》和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划转到财政集中支付账户或单位经费户,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管理中心直接划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龙卡上。既无单位又无龙卡的,提供能与提取人信息吻合的银行折,中心将资金划转到银行折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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