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股权如何玩转股权设计和风险防范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持创业企业股权行为,给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其更好地发展,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在管理部门备案的深圳市属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持创业企业股权,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持创业企业股权,是指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后,通过转让所持创业企业的股权实施退出的行为。

  第三条 除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如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投资平台公司股权)和其他资产,按照《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规定》和《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股权转让的决策程序及内部管控

  第五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持创业企业股权,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决策程序研究决定。

  第六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负责股权转让工作的部门,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规范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第七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或相应机构)、财务总监应对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八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决策程序对股权转让项目的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收取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书面决议。

  第九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应建立股权转让项目专项档案,建立文件收集、使用、查询管理办法,加强档案管理。股权转让项目专项档案应当包括股权转让事项涉及的决策文件、资产评估报告、股权交易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股权转让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加强内部管控,规范股权转让工作。有关股权转让内部管理制度应报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备案。

  第三章 资产评估管理

  第十一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持创业企业股权应按规定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及备案,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第十二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持创业企业股权属于根据投资协议明确约定的某一固定收益率或价格回购且按协议实施的,经市国资局核准,可以免予相关国有资产评估。

  第四章 股权交易管理

  第十三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持创业企业股权应当按照国家、深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第十四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持创业企业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国资局核准,可以免予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由产权交易机构鉴证:

  (一)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实施回购的;

  (二)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将暂时登记在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名下的质押股权退还原股东的;

  (三)因实施股权重组,与其他股东联合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的。

  第五章 协议转让和免予资产评估事项的核准

  第十五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持创业企业股权涉及协议转让或免予资产评估的,应当报市国资局核准。

  第十六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持创业企业股权申请核准协议转让或免予资产评估的,应逐级提出书面申请,向市国资局报送下列资料:

  (一)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股权核准表;

  (二)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转让股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三)国有创业投资企业风险控制委员会(或相应机构)和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四)符合本规定协议转让或免予资产评估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五)市国资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资产第十七条 市国资局对核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协议转让或免予资产评估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第六章 股权转让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市国资局依据《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规定》对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持创业企业股权进行监管,对股权转让过程的合规性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及资产评估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市国资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项目及资产评估项目,并及时处理所发现问题。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国资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摘要: 凡是创业团队,总会遇到无数艰难险阻,而创业团队的成员构成对整个公司的发展都起到了关键作用,如何找到靠谱、有能力的成员?怎样吸引到他们的加入?

钛媒体注:凡是创业团队,总会遇到无数艰难险阻,而创业团队的成员构成对整个公司的发展都起到了关键作用,如何找到靠谱、有能力的成员?怎样吸引到他们的加入?员工股权激烈计划,是很多创业团队采取的有效办法,那么该如何设计完美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钛媒体作者徐显刚将通过表格配合案例的形式来详细解读:

一、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况介绍

1、什么是股权激励方案

由员工或员工组成的主体持有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待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结束便可在二级市场自由转让,从而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2、上市前股权激励实施要点

3、上市前员工激励持股方式

4、两种股权激励的方式优劣势分析

6、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拟IPO企业大股东向公司职工及职工持股公司低价转让股权;

拟IPO企业向公司职工及职工持股公司低价定向增发股份;

一般情况下,拟IPO企业的该类事项并不会涉及等待期,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一次性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降低股份支付当年的公司净利润水平,甚至影响到部分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

二、项目股权激励方案(案例)

为降低后期老股转让过程中的税负成本,减少后期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份额变动对公司IPO进程的影响,实现管理团队股权激励效果最大化,综合比较自然人持股、有限责任持股和有限合伙企业持股的优劣势,建议由核心管理层员工发起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的主体。

2、股权激励的出资方式

综合比较增资和老股转让方式,建议有限合伙企业以增资方式认购公司新发行的股份

3、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方案

建议由公司注册成立一家由XX(实际控制人)任普通合伙人(GP)、核心员工A(LP)及核心激励骨干为有限合伙人(LP)的有限合伙企业,在本方案中暂定名为XX菁英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XX菁英”)。建议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1000万,其中:XX认缴出资10万,占比1%;核心员工A认缴出资490万,占比49%,作为未来拟招聘管理层的激励期权池,本次拟激励的核心管理团队员工出资500万,占比50%。

员工激励的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净资产,目前公司账面净资产约为9000万,注册资本3000万,单位净资产约为3元/股,原则上增资价格不得低于3元/股。

按照增资10%的比例测算,员工合计出资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33.33万元。

员工激励完成后,A股东和B股东合计持有公司55%的股份,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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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北大光华管理学院MBA,北大MBA金融俱乐部主席,北大国际投资协会副会长,注册会计师(CPA),光华cc创始人,CCTV《创业英雄汇》投资人评委,创亿谷孵化器创业导师,主要关注文化传媒tmt领域的天使、vc、pe和并购。

现权激励,就是被激励的对象直接获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享有创业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激励方式。

股权赠与。赠与是股权激励中最激进的模式,足够表达对激励者的信任和信心,一般由创始人与创业团队员工签署股权赠与协议,但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

原值转让。相对于股权赠与,按照公司注册资本价格,由创始人将股权转让给被激励员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税收,但如果公司的净资产值高于注册资本,仍需要被税务部门核定纳税,但仅就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

股权代持。对于创始人授予股权的,也有采取协议方式约定股权代持关系,而不再办理股东的工商变更。通过协议明确,被赠与方所持有的股权由赠与方暂为代持,被代持方虽未登记为公司股东,但从协议角度,其作为赠与方,已经完成股权赠与,受赠方虽不持有公司股权,但其股东权益受合同法的保护。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属性,应当召开股东会,通知其他股东参与,明确代持方与被代持方的关系,至少保证对内部股东的约束力。但代持方式,对外部不知情的第三方并不具有对抗效力。

低价出资。由被激励的员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创始团队股权,或者以较低的价格增资成为公司股东。两种模式,后者更适合。股权转让方式是创始人与激励对象之间发生交易,股权转让的价款直接给了创始人,没有发挥资金对创业企业的最大效用;而员工出资方式,资金直接进入创业企业,更能发挥资金效能,对于被激励的对象也更有激励作用。

期权就是基于未来,由公司设定一个优惠条件,给员工在未来某个时点购入公司股权的权利,员工可以根据行权时公司的状况,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股票的权利。股份期权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最常用的手段,对于非上市公司,由于激励标的并非股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因此并不涉及行权时的公开市场价。但对于创业企业,由于其股权的价值,与其业绩、行业空间、产品等都有极大的关系。所以,创业公司可以考虑期权模式,并辅之以明确的行权条件,以达到激励效应。

期权定价。创业公司所属行业的差异很大,期权价格定价因素也完全不同。可以根据公司的净资产值、业绩目标综合来确定,在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基础上,计算未来期权的定价。简单一些的,可以参考同类创业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估值,员工股权激励在此基础上进行折价。期权价格的关键是对公司未来市场价值有明确的核算,并以此给予员工足够的优惠折价。

行权条件。在确定期权价格的基础上,依据公司发展预期目标,设定激励对象购入股权的条件,一旦达到既定行权条件,员工则有权决定予以实施。具体行权条件,可以参考公司的主要业绩目标,例如,一些社交类的互联网创业公司,更多考核活跃用户数,对于电商平台,更在于交易流水量等。

行权时点。期权方案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确定一个合理期限实施。一般对期权授权日与获授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以避免短期利益的调节。

虚拟股权一般只有分红权,而无其他股权权能,虚拟股权的股东不会出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上,除非经第三方认可或明知,一般并不具有外部对抗效力。

虚拟股比例。虚拟股份数额一般不会设定超过注册资本的10%(也有例外),以免会影响其他实际持有股份者的权益;当然也不能设定太少,无法发挥激励效应。

虚拟股价格。员工获得虚拟股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需要真实出资,出资不计入公司的实收资本,而是挂在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上;另一种则不需要出资,由公司确定虚拟股份比例即可。对于购入虚拟股份的,买入资金,可来源两部分: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员工买入(相当于创始人的赠与),也可以在员工奖金中扣除一部分(这个需要事先明确机制再扣除);买入价格,可以按照公司净资产值确定,也可以是其他定价机制。

虚拟股分红。分红是在确定公司当年分红业绩后,根据虚拟股份的占比进行实际分配。虚拟股的实施,对创业公司的现金流要求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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