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育红路便民市场邯郸市冯村什么时候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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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 郸 市 人 民 政 府(通 知) 〔2014〕73号 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邯郸县、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7月7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 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打造洁净、有序、靓丽、文明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居民生产、生活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疏堵结合;责权明确,严格执法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公用事业、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人防、水利、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商务、环境保护、民政、工商、质监、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供电、供气、邮政、移动、电信、联通等单位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城市环境的权利,也有维护城市环境和各类市政设施的义务,尊重城市管理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城市环境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依据 “三定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承担各自城市管理职责: (一)市规划局 1.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相关规划; 2.负责依据有关规范和规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查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 4.负责落实邯郸市总体城市设计导则; 5. 负责编制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6.配合市城管执法局落实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导则; 7.配合市城管执法局落实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导则; 8. 配合市公用事业局编制主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 9. 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物外立面装修的整治规范; 10. 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主城区破墙建店整治工作; 11.配合市城管执法局落实主城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依法查处已许可公厕、垃圾转运站未建或改变用途的行为; 12. 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各项市政设施专项规划; 13.配合市商务局完善市场建设规划。 (二)市建设局 1. 负责施工许可管理,依法查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违法建设的行为;并负责对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施工工程的监督并查处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拆迁工地、在建工地的监管; 3.负责在建工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部分的硬化、车辆冲洗设备安装和驶出工地车辆冲洗的监管; 4. 负责对商砼车运输撒漏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监管,配合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对商砼车运输过程中污染城市道路行为进行查处; 5. 负责承建工程范围内确定保留的绿地、树木建设期间管理、养护; 6. 负责承建道路、桥涵等移交前的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的维护和市容环卫监管; 7.牵头负责主城区建筑物外立面装修的整治规范,制定《邯郸市主城区建筑物外立面装修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 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对经审批的施工工地围挡广告实施管理。 (三)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主城区23条主干道(人民路、中华大街、联纺路、和平路、陵园路、农林路、渚河路、学院北路、浴新大街、陵西大街、光明大街、滏河大街、滏东大街、东柳大街、赵都路、铁西大街、建设大街、前进大街、秦皇大街、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市容环境卫生和“两站”(邯郸火车站、高铁邯郸东站)广场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主城区人行过街天桥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3.负责主城区23条主干道、主要城市出入口(中华大街南北口、107国道南北口、邯郸北高速口、309国道西口、人民路邯武大桥口)和主城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施工围挡广告、灯杆灯箱广告、人行道护栏广告、公交站牌广告、公交车体广告、楼体广告等广告牌匾的设置管理; 4.负责主城区23条主干道乱堆乱放物料和学校周边乱摆摊点的治理; 5.负责主城区23条主干道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沿街广场、人行过街天桥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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