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赔偿标准人员伤亡赔偿有什么依据吗

中国网财经12月19日 12月19日盘后,兴海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厂区内半成品暂存区于2017年12月16日凌晨3点32分左右发生电池起火事故,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公告显示,兴海能源本次事故造成部分货物、设备及该栋厂房第2层部分受损,损失金额正在统计、评估中。公司本次火灾受损厂房、设备及货物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公司已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勘查财产损失情况。由于火灾现场发现早,处置得当,公安消防人员及时组织救援,已迅速将火扑灭。

兴海能源表示,本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一方面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配合保险公司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另一方面积极组织人员清理事故现场,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受损产能。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兴海能源最近15个月以来发生的第二次火灾事故。9月28日,兴海能源发布公告,公司厂区内一老化房于9月26日下午4点10分左右发生电池起火事故,由于发现早,处置得当,已迅速将火扑灭。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也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新华社天津8月13日电(记者刘元旭、李鲲)记者从国务院有关部门13日下午在天津滨海新区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了解到,截至13时,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导致44人死亡,住院521人,其中重症伤员52人。预计失联人数超过21人。伤者主要是烧伤、擦伤、震爆伤、骨折等,现场数百名消防人员正在全力灭火。经北京医疗专家组评估,重症伤员人数有所减少。(完)

8月12日晚11:20左右,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域内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根据中国国家地震台网的记录,灭火过程中共发生两次爆炸,间隔约30秒。第二次震级更高,相当于21吨TNT。现场曾有蘑菇云升起。

目前在事故现场依然有浓烟升起,在刚刚,有15辆消防车开进天津港,这些消防车上都写了“泡沫车”。危化品如果发生火灾,不能用水来浇灭,只能用泡沫。另外,现在在天津港口还有三辆消防泡沫车正在等待进入。同时在另一条车道上还有8辆载重车,载重车上装的都是沙土。危化品发生火灾时,常用的一个方法就是用沙土里掩盖。

查看消防队员火场前线救援

据媒体报道,目前,国务院工作组确定工作思路:由于危化品数量内容存储方式不明,暂缓扑灭,确定好具体方案再实施;密切关注环保监测,派防化团进现场;伤员的抢救救治,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对附近区域进行交通戒严。

天津港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发生后,武警天津总队1500人(六支队700名、滨海新区支队700名、总队后勤保障力量100名),紧急赶至事发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主要担负火灾现场外围警戒封控、机动备勤等任务。8360部队防化分队也已赶到现场。

据北京军区某部队防化团政委季书民介绍,今日早8点03分接到救援命令。10点20分第一梯队23人出发,出动4台车辆,200余件专业设备。第二梯队于10点40分出发,目前两批人员所在位置均在京津高速路上。

新京报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国务院已成立天津爆炸事故调查组,多个部门正协同配合,对爆炸事故进行救援及原因调查。调查进展将汇总到调查组统一发布。

有消息称,目前海关总署已经到天津东疆保税区查底单,配合调查,但海关总署及天津海关尚未对此做官方回应。

据瑞海公司网站资料,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是天津口岸危险品货物集装箱业务的大型中转、集散中心,也是天津海事局指定的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

截至记者发稿,此次爆炸事故的原因尚无定论。但据《人民日报》法人微博消息,目前,相关企业负责人已被控制。

据悉,涉事公司爆炸前曾多次接受检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官网显示,最近一次,2014年8月公安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多方面检查。(本文部分内容综合新京报、中国新闻网、法制晚报)

《兴海能源15个月内连发两起火灾 均未造成人员伤亡》 精选三

临沂北城新区北京路39号金玉山大厦19F

31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其中提到,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在楼道停放电动车有多危险


视频,请在wifi下播放

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

2017年12月13日凌晨,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发生火灾,导致5人遇难。经初步勘查,火灾是电动自行车引发。

2017年12月15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凯旋小区,发生了一起电动车充电过程中着火,引发的火灾。现场浓烟滚滚,甚是吓人!

据央视报道,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猛增,全国范围内由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也在不断上升。仅2011、2012、2013三年间,全国各地消防部门统计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就有799起之多,共造成95人死亡,58人受伤。

电动车使用中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达)。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相关各方现场的主要发言情况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蔡诗文先生简要介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本次重组实质上属于收购控股股东所持部分新能源资产,履行控股股东之前2015年12月所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以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报告期内,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8.59%、64.97%、71.68%及71.19%。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均超过50%,符合城市燃气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属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突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02%、98.83% 、98.65%及98.86%,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燃气表及补卡收入。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14年增长8.57%,主要系天然气销售业务增长所致;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15年增长1.45%,其中: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较2015年减少3.48%,安装业务收入较2015年增长38.72%。分业务种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情况如下: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公司天然气销售额分别为23,389.05万元、26,678.42万元、25,749.05万元及14,139.73万元。其中:2015年天然气销售收入较2014年增长14.06%,2016年天然气销售收入较2015年下降3.48% 。2015年、2016年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居民用气及商业用气销售量持续增长,其中:居民用气2015年度、2016年度销量增幅分别为5.09%及13.38%;商业用气2015年度、2016年度销量增幅分别为24.35%、5.17%。主要原因为随着喀什地区城市化、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公司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商业用户数量上升,带动居民用气量与商业用气量上升。

报告期内,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工业用气销售量均较上年同期下降,其中:2015年度销售较上年同期下降33.65%;2016年度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16.47%。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2014年8月起,工业用气价格从0.85元/立方米提高到1.80元/立方米,而我国煤炭价格下降,部分工业用户出于经济效益方面的考虑,使用煤炭作为替代能源。二是受到国内经济发展减速影响,一些工业用户生产规模缩减。

报告期内,2015年度CNG加气售气量较2014年度增长5.58%,与喀什市城市化发展带动CNG汽车数量增加趋势相一致;2016年度公司车用天然气销量较2015年度下降12.18%,主要原因为:一、由于CNG销售非特许经营,2016年度喀什市周边新建加气站数量增加,CNG销售市场竞争加剧;二、受喀什地区特殊社会形势影响,2016年度公安部门加强了对车辆出行的监管并暂停加气站夜间营业,喀什市与周边临近城区之间及夜晚出行车辆减少;三、受经济下行影响,非出租运营车辆较加气较2015年度明显减少。

由于上游气源价格上涨,2014年8月,喀什地区发改委相应上调了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其中工业用气由0.85元/立方米上涨至1.80元/立方米,商业用气由1.80元/立方米上涨至2.40元/立方米,CNG用气由2.00上涨至2.40元/立方米。上述因素导致了公司2015年收入上涨。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虽然公司2016年度营业外收支净额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但该事项除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外,对公司经营无重要影响,公司经营状况保持稳定,经营环境及商业模式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司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016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债务重组收益,系公司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返还新疆火炬股份有限公司车用天然气差价收入的通知》(喀发改能价[2016]35号)的规定,将代征代缴的车用天然气差价收入4,214.64万元转为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金流状况较好,其中,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同期净利润;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低于同期净利润,主要原因为当期净利润中包含**免于上缴的以前年度代收代缴天然气差价款所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较强,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好的现金流支撑。

作为高效清洁能源,天然气目前在我国基础能源的消费比重不到5%,远低于约24%的世界平均水平。可以预见,在实现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下,天然气消费需求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快速增长。而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天然气利用产业政策,国家将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城市燃气在天然气消费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提升。

喀什地区处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与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多国接壤。近年来,喀什地区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桥头堡、以及国内外市场的承接地,喀什已成为国内外商家关注和投资开发的热土,有着巨大的后发优势和潜力。近年来,在“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下,**在经济政策上给喀什提供了大力度的倾斜与支持,并部署上海、深圳、山东对口支援喀什地区下属市县的建设。随着当地城市建设的推进,工商业企业数量逐步增加,未来将对能源供应提出新的市场需求。

公司气源点之一为中石油塔西南公司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境内的阿克莫木气田,本公司自主建设了从该气源点直至喀什地区喀什市、疏勒县以及疏附县逾120公里的天然气长输管线。对比从上游供应商所建城市门站购气,直接从气田购气并通过自建的长输管网输入的购气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凭借稳定、充足和低价的天然气气源,公司将能有效地适应和满足喀什市场对天然气的旺盛需求,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自有长输管网将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本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喀什地区的城市发展规划相契合。根据《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喀什地区县城和重点乡镇集中供热及节能改造工程,城乡天然气入户、天然气利民工程被列入城镇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燃气管网覆盖面将大幅扩张,储输配能力将得以实质性提升,用户数量及供气规模均将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增加,形成公司未来数年的主要利润增长点。

(2)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2014年7月10日火炬燃气召开股东会,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的可分配利润为基础,向2014年6月30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9,600.00万元,各股东分的股利情况如下:

“为了保护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公司上市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特殊情况详见《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扩展、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本支出规划提出年度分红议案,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董事会应制订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成员的意见。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及新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是否符合公司利益进行审议并发表事前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须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决策,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形式。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及“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上述项目投资总额56,971.35万元,拟以本次发行募集投入43,226.40万元,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是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的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已分别获得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对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喀发改产业【2016】371号)、《关于对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喀发改产业【2016】370号)、《关于对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喀发改产业【2016】372号)及《关于对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喀发改产业【2016】373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分别取得了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喀地环评字[2016]078号)、《关于对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喀地环评字[2016]068号)、《关于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喀地环评字[2016]79号)、和《关于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喀地环评字[2016]163号),项目建设可行。

2006年至2016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从593亿立方米增长至2,103亿立方米,年复合增长率为13.50%,但是这种增长仍属于“被抑制的增长”,尤其在十二五时期。2006年至2016年,国内天然气产量从606亿立方米增长至1,384亿立方米,年复合增长率为8.61%,产能增速低于消费量增长速度,使得国内天然气消费始终受制于供应不足。

国家发改委2015年2月28日宣布,自4月1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4元,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实现并轨。国家发改委又于2015年11月18日宣布,自2015年11月20日起各省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即每立方米降低0.7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两次天然气价格下调,将充分缓解企业用气成本压力,有力的刺激工业用户对天然气的需求。此外,降价后天然气与成品油比价优势得到巩固,汽车天然气耗用量或将进一步增长。因此,未来区域内的天然气市场需求量和使用量或将迎来较快速度增长。

发行人经营范围所在的喀什市、疏勒县及疏附县是喀什地区的核心区域,是喀什地区经济最为发达、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带。2016年末,喀什地区的人口数为451.47万人,总共112.37万户。“十二五”时期,喀什市天然气发展的重点在主城区,对其他区域的天然气发展投资略显不足,造成发展不均衡,区域间用气水平相差较大。喀什市与疆内其他地州相比,天然气工程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差距,部分经营企业在行业内还具有很大的上升空间,随着“一市两县”新城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城镇建设向外围拓展,对天然气的需求较大。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内容是管网的敷设、城镇管网的延伸及加气站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发行人的供气范围将进行大幅拓展,涵盖到喀什市北部工业园区,喀什市东部新城,及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的周边乡镇。上述规划区域未正式开展天然气气化工程,因此,发行人覆盖范围的拓展带来的市场需求增加将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的产能消化提供可靠支撑。

喀什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下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国家在经济政策上给予了大力度的倾斜与支持,并部署全国上海、深圳、山东对口支援喀什地区下属市县的建设。在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中,明确了要把喀什经济开发区建成“一区四中心”的战略定位,即:沿边开放创新实践区、区域经济中心、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区域金融贸易中心、区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近年来,喀什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空港产业物流区、城东金融贸易区道路框架基本形成。喀什深圳产业园综合服务区、深圳城、总部经济、喀什发展商务区四大核心片区加快推进。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工商业企业数量逐步增加,对能源供应提出了新的市场需求。此外,为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喀什市近年来逐步关停了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窑炉、工厂,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在“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指导下,**积极的推动“煤改气”工程,逐步加大对燃煤锅炉的治理改造力度。当前,在喀什市老城区、疏勒县的部分工业企业已完成改造,剩余企业将随着本此募投项目建设的推进逐步开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喀什市的汽车保有量实现了大幅增长,2008年汽车拥有量为8.15万,到2016年底民用车共计21.12万辆,年复合增长率为12.64%。但随着汽车尾气排放的增加,城市的空气质量正在迅速下降,威胁着人们的生存环境。为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改善生态环境与能源消费结构,喀什市已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并积极推进“蓝天工程”建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推广城市公交车及私营车辆油改气工程。**的支持和引导,为清洁能源汽车的持续、大面积推广应用,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对单位体积热值的比较,用CNG取代汽油,1标准立方米天然气相当于1.03升汽油,出租车百公里消耗燃油8升,CNG燃料汽车百公里消耗天然气7.76标准立方米天然气。

从安全性角度分析,天然气相对密度(空气为1)小,为0.58~0.68,泄漏后很快升空,易散失,不易着火;汽油蒸气较重,液态挥发有过程,且不易散失,易着火爆炸。天然气爆炸极限为4.8%~14.8%,汽油爆炸极限为1%~6%,而且天然气自燃点(在空气中)为650℃,比汽油自燃点(510~530℃)高,故天然气比汽油泄漏着火的危险小。而且天然气汽车的钢瓶是高压容器,其材质及制造、检验试验有严格的规程控制,不易因汽车碰撞或翻覆造成失火或爆炸,而汽油汽车的油箱系非压力容器,着火后容易爆炸。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环节价格为**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供气单位为中石油下属单位,通常根据其各自天然气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公司客户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动空间较小。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外,民用户和CNG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

综上,公司天然气上下游价格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管制,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各地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10月14日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确定了包括“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在内的基本原则以及“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的政策目标。本公司绝大部分用户均属于《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所列的“城镇居民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户、公共服务设施用户、天然气汽车用户、集中式采暖用户等城市燃气用户、相关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用户等工业燃料用户”等优先类天然气用户之列。因此,本公司在气源保障上相对较容易获得上游供气单位的支持,在管网及加气站建设以及后续运营过程中也取得了各地主管部门相应政策支持。

鉴于天然气具有含碳低、污染小、热值高等优点,以及我国目前面临环境污染及减小二氧化碳排放的压力,本公司预计我国的天然气产业政策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但如果国家未来改变天然气产业政策,且本公司所从事业务不再属于优先类或鼓励类范畴,则可能对本公司的气源保障、采购气价及业务扩张等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不断增长。2016年,中国的天然气产量为1,384亿立方米,消费量为2,103亿立方米。2006-2016年间,中国的天然气产量年复合增长率为8.61%,而消费量年复合增长率高达13.50%。我国从2006年开始进口天然气,至2016年进口天然气量721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达到36.54%。对外依存度的增加将增大国内天然气供应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国内外天然气供应趋紧,将可能使得本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涨,并可能影响本公司天然气供应稳定性,从而对本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天然气均来自中石油下属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上游供气企业之间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04年,公司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签订了长期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04-2034年;2017年,公司与新捷能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天然气供需意向书,有效期为2017-2027年;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度还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和新捷能源签订天然气采购协议。由于城市燃气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2012年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了城市燃气在天然气利用顺序中的优先地位。因此,上游气源供应商在资源配置时会优先确保城市燃气的需要,通常能满足公司用气需求,公司自成立至今未发生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而严重影响本公司经营的情形。

公司目前向上述两家天然气供应商采购气量为1.7-1.8亿立方米/年,根据募投项目新增天然气供气能力2.12亿立方米/年,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天然气采购气量合计为3.82-3.92亿立方米/年,而阿克气田和环塔管线上游气田目前的年可供气量为20.8亿立方米,据此测算,公司天然气年采购气量占上述两个气源点年可供气量的18.37-18.85%,因此,上述两个气源点完全能满足公司未来城市燃气经营业务发展的市场需求。

但是,由于我国天然气总体供求矛盾仍比较突出,如果未来上游供气企业在天然气调配平衡中因政策或其他因素不能满足本公司的用气需求,将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发挥预期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2013年11月环塔线建成投产后,中石油调整了气源供应结构,为对环塔线达产调试而逐步加大了环塔线向下游燃气企业的供气量;同时,根据经中石油塔里木公司批复的中石油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关于调整阿克天然气处理站装置停产检查计划的请示报告》,对阿克气田天然气装置进行限产检修和改造。受此影响,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发行人从阿克气田天然气采购量占当期天然气采购量比例从2014年的52.24%降至20.93%、27.37%及23.08%。未来,若发行人从阿克气田天然气采购量占比持续下降,则会对公司天然气用气高峰期时的保障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根据《天然气利用政策》,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申报核准时必须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若未来因供求矛盾导致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新气源,将直接影响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及拓展新的业务区域。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天然气消费量与消费增长速度与当地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在稳步推进,经济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新疆喀什地区“一市两县”,若今后上述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利于本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属于公用事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

目前,公司已在喀什地区的“一市两县”取得为期16年或30年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根据公司与授权部门签订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经市(县)人民**批准后,可进行特许经营权展期,或在未能获得展期的情况下平等参与授权部门组织的招标,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或享有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在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

如果上述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公司未能满足展期条件,且也未能在授权部门组织的招标中中标,则届时公司会丧失在喀什地区“一市两县”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此外,尽管公司目前已取得喀什地区“一市两县”的特许经营权,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授权部门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或丧失,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天然气易燃、易爆,一旦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历来是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居民天然气业务由于部分设备仪表安装在用户家中,可能由于居民使用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因素出现事故;加气站可能由于操作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存在安全隐患。上述因素可能导致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因其特点,在特许经营范围内通常只由一家企业进行独家特许经营。公司特许经营范围包括喀什市现行政管辖区域、疏勒县现行政管辖区域、疏附县县城(除疏附县庆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疏附县商贸园区和工业园区外)。在上述地区,公司均与当地**签订了协议,明确公司在当地拥有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权。

公司所从事的CNG汽车加气站业务受到其他企业不同程度的竞争,“一市两县”均有其他从事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企业进入。目前,公司喀什市建成投产12座加气站,数量位居第一,并占有绝对多数市场份额,在疏勒县建成投产2座加气站,占有约50%市场份额,但不能排除未来有更多企业进入发行人现有业务区域从事CNG汽车加气站业务。除此之外,发行人自有加气站所用气源主要来自自有管道管输天然气,而同区域其他企业CNG汽车加气站用气以车载运输为主,相比而言,发行人有一定的运输价格优势。但如果发行人不能维持较高水准的管理及服务,仍可能在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01%、47.23%、44.25%和40.81%,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相对稳定。未来,如果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的CNG加气业务受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导致其销量下降,或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居民用气、工业用气销量上升,或由于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机制、上下游价格不同等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拓展新的业务区域是城市燃气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目前经营模式普遍采用的是特许经营模式。由于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且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并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不可复制性,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全保障最大化,通常各地在确定城市燃气投资及运营方后均会授予其在该区域较长时间的特许经营权。目前我国城市燃气企业对其拥有特许经营权的特定区域的经营处于一定程度上的独占地位。对于已被其他城市燃气企业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区域,本公司将难以进入开展城市燃气业务。对于尚未普及使用天然气的区域,本公司需要与其他城市燃气企业依法竞争以取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如本公司在竞争中失利导致其他城市燃气企业取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则今后本公司将难以进入该区域开展城市燃气业务。

目前公司天然气的主要竞争产品为丰富而廉价的煤炭资源,但随着环保压力逐渐增大、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对城市燃煤限制的加强,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的竞争优势稳步增强。但是2015年以来,石化能源价格不断下降,对公司CNG业务产生了一定冲击,同时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他生物能源发展迅速,这些新型能源有可能成为天然气的替代品。终端用户会根据成本、方便程度、安全及环境等因素做出选择,不能保证天然气会继续成为现时及未来终端用户的必然选择。若出现能替代天然气的新型能源或现有能源具有价格优势,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行业风险。

公司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通常按年度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天然气采购价格及调整机制,正常情况下,合同期内采购价格不作调整,如遇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或中石油在政策范围内制定新的定价机制,经喀什地区**主管部门认可后按新的价格政策、机制进行调整。2014年8月,公司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采购的非居民用气价格由0.35元/立方米上调至0.71元/立方米;2016年11月20日,公司从中石油塔西南公司和新捷能源采购的非居民用气价格由0.71元/立方米上调至0.78元/立方米。

2016年,公司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合同》约定供应方不定期开展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分类比例的核定工作。上游天然气供应商每结算周期按其核定的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比例与发行人进行结算,并按照其规定的周期开展核对并确认工作。上游天然气供应商核定的公司2016年及以后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结算比例为:采暖期居民用气比例为78.46%,非居民用气比例为21.54%;非采暖期居民用气比例为60.66%,非居民用气比例为39.34%。

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或上游天然气供气商核定的公司居民用气比例下降,则将导致公司采购成本上升,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已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办理了2013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鸿运公司2013年12月成立,所经营项目属于《目录》规定范围,根据规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鸿运公司已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办理了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因素而作出的。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宏观经济形势或相关行业景气度突变等情况发生,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一定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公司新增资产的折旧及摊销将大幅上升。如果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的产出和销售水平,则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大幅上升将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一市两县”周边乡镇燃气改造扩能工程项目及喀什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项目。尽管公司在燃气改造工程、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业务方面具备相对成熟的运作经验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募投项目均已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论证且获得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喀什地区环境保护局、喀什市和疏勒县国土资源局等出具的批复文件,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因素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程,如市场环境变化、施工进度滞后、质量控制管理困难、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化、人力资源不足、资金状况紧张等情形都会导致不能按计划完成项目,从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盈利水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收入和利润均源自喀什地区。喀什地区位于我国西部边陲,是古丝绸之路交会点、维吾尔族聚居地、中国最西边的经济特区。从地理上看,喀什地处亚欧大陆的中心,是中国与周边国家接壤最多,离欧洲最近的城市,有红其拉甫、吐尔尕特、卡拉苏等五个国家一类口岸,“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独特区位优势不仅在国内绝无仅有,在世界上也极为罕见。一方面特殊的区位优势赋予了喀什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但另一方面毗邻的中亚地区**局势动荡及喀什本地基础设施落后、经济基础薄弱,也导致极端势力和暴恐现象存在。经过中央及各级**大力扶贫,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援助,喀什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得到长足发展,虽然过往发生了一些暴恐个案,但并未破坏社会稳定大局的基本面。此外,公司所在区域位于南天山地震带南部与帕米尔-西昆仑地震带的结合部,受其影响,周边地区曾多次发生强震和中震。如果喀什地区发生暴恐事件及地震等不可抗力,则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任何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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