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司自卖机床设备备的在哪?

江西三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江西第三机床厂)简称江西三机。江西三机始建于1958年,属南昌大学生产、教学、科研基地,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批准的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出口生产企业,是金属切削机床和人造板成套设备的专业制造企业,公司生产的2m69系列剪切刀片刃磨床(磨刀机)系列产品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在性能上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江西三机有着良好的产品生产条件和销售渠道,公司占地面积62833.9平方米,厂房面积10929.3平方米,各种金加工设备260余台,动力机械总能力为2300千瓦。先进的生产设备、合理的工艺流程和精良的检测设备,有效地保证了产品的质量,深受广大客户的好评。公司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并远销日本、德国、韩国及东南亚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旋切机系列产品的出口一直保持在全国同行业的前列,江西三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下属三家控股子公司及一家全资企业,分别是江西三机铸造有限公司、江西三机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江西三机科技有限公司和江南机械厂,它们分别主营金属零部件铸造、金属加工、五金制造和小型机械设备制造等业务。  几十年来,本企业一直以质量稳定、技术先进、价格合理、信守合同、供货及时和售后服务周到而取得信誉,为中外客户所称赞,先后多次获得“中国明星企业”、“国家级公众信誉良好企业”、“特级信用企业”和“江西省突出贡献企业”等荣誉称号,江西三机全体员工正在为“打造中国磨刀机第一品牌”的目标而奋斗!

关于对江西云东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精密数控机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西云东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呈报的《江西云东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精密数控机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新建项目,行业类别为金属成形机床制造(C3422)。项目备案项统一代码为-38-03-001957。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工业园区,厂区西侧为东华光学,厂区南侧为婺源红酒业,厂区东侧为锦拓实业,厂区北侧为园区扩区工业储备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117.836507°E、29.259062°N。项目占地面积16600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包括机加工区、焊接区、组装区、调试区等)约9400m2、刷漆房200m2、晾漆房400m2、办公楼约2000m2、仓库约3000m2及给排水、强弱电、绿化亮化、道路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下料、粗加工、精加工、焊接、二次精加工、刷漆、自然晾干、组装、检验、入库、机床各模块调试、整床组装、运行检测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数控铣床、数控车床、钻床、平面磨床、龙门磨床、龙门铣床、刨床、铣镗床、普通车床、焊机、吊车、淬火机、气割机、空压机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有钢板、铸造件、主轴、控制系统、无铅焊丝、电机、油缸、油泵、机床其它配件、刀片、润滑油、油漆、松香水、工业氧气、煤气等。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1000台精密数控机床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2万元。

根据《报告》评价意见,我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建设和完善环保设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

三、项目建设期要防止粉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垃圾要按规定处理处置。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01)的标准。

四、项目建成后综合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级标准,未明确指标执行婺源县城西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表5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清单要求

五、该项目要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1、气割机烟尘、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收集器收集,同时加强车间通风。

2、刷漆以及晾干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引风机+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3、一般工业固废垃圾(如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废屑、焊渣、废弃生产零部件等)回收进行综合利用,不随意外排。项目危险固废(废润滑油、废松香水桶、废油漆桶、废含油漆毛刷、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全部统一收集、妥善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理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地的设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13年修订)要求设置。

4、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制定与定期演练。

5、加强项目工程施工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文本提出的各项施工扬尘、噪声、含油含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6、本项目对各生产车间周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建设单位应于项目竣工试生产三个月内按环保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应及时向我局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生产。

、项目单位应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确定的内容,若项目的建设地点、使用功能、生产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等发生变更,须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重新审核

九、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环境监察大队加强本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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