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在房管局备案机构去房管局备案的理由是什么呢,没

  在滕州市场上,有一部分房屋中介门店没有到房管部门备案。其中的很多房屋中介,因为宰客、吃回扣、服务态度差等原因,屡屡被市民投诉。

  提示:审慎选择房地产中介(经纪)公司,应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中介(经纪)公司。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仅要向当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备案,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还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到房管部门备案,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以及聘用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经过主管部门审核的房产中介,中介行为更规范,促成的二手房买卖更有保障。

  买二手房和买新房一样,最怕买的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按规定这种房子是禁止销售的。因此,核查房子的买卖合法性非常重要。

  提示:购买人最 好要亲自到房管部门核对房屋信息,确定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保障房、集体土地上建成的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等。

  二手房买卖是个比较繁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交税、过户等很多手续。有些市民就是因为对二手房买卖流程不了解,冤枉跑了很多路,花了很多钱。

  提示:充分了解二手房交易办理流程,慎重签订《居间代理合同》,仔钿阅读合同条款、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不要打包所有应交纳的税费,严禁房地产中介(经纪)公司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代收交易资金。

  买二手房的市民普遍关心以下两个问题:怎样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其实,买二手房,只要签对合同,以上问题迎刃而解。

  提示:规范交易合同签订,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中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市行政服务心中房产交易网签备案窗口及时备案,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要填写真实的成交价格,不要为了节省税费而签订房价阴阳合同,给交易双方增加交易风险。

  选择已在房管部门备案中介

  在滕州市场上,有一部分房屋中介门店没有到房管部门备案。其中的很多房屋中介,因为宰客、吃回扣、服务态度差等原因,屡屡被市民投诉。

  提示:审慎选择房地产中介(经纪)公司,应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中介(经纪)公司。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仅要向当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备案,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还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到房管部门备案,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以及聘用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经过主管部门审核的房产中介,中介行为更规范,促成的二手房买卖更有保障。

  买二手房和买新房一样,最怕买的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按规定这种房子是禁止销售的。因此,核查房子的买卖合法性非常重要。

  提示:购买人最 好要亲自到房管部门核对房屋信息,确定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保障房、集体土地上建成的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等。

  二手房买卖是个比较繁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交税、过户等很多手续。有些市民就是因为对二手房买卖流程不了解,冤枉跑了很多路,花了很多钱。

  提示:充分了解二手房交易办理流程,慎重签订《居间代理合同》,仔钿阅读合同条款、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不要打包所有应交纳的税费,严禁房地产中介(经纪)公司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代收交易资金。

  买二手房的市民普遍关心以下两个问题:怎样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其实,买二手房,只要签对合同,以上问题迎刃而解。

  提示:规范交易合同签订,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中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市行政服务心中房产交易网签备案窗口及时备案,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要填写真实的成交价格,不要为了节省税费而签订房价阴阳合同,给交易双方增加交易风险。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枣住建房字(2018738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市中区、峄城区房管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少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建房(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

  (一)备案对象范围,凡在本市范围内注册或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咨询、策划的机构(以下简称营销代理机构)从事居间、代理、中介业务以及其提供其他房屋经纪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房屋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外地入枣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技照本通知执行。

  (二)各案实行属地管理,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枣庄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主管都门枣庄市房管局负责房屋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枣庄市房地产开发和与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营销代理机构备实管理工作,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案工作属地管理,房屋中介机构到属地房管部门各案,房地产满利代理机构到星地房地市开发管理部门备案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服务场所;

(三)有满足业务需展的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的从业人员四法律法规规道的其他条件,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等备案的办理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在受理备案申请后,需于申请机构提交的资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该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核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告知、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示申请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以及未各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备案期限为一年,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成当自备案有效期满30日前到原备案部门申请延续备案、经纪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变更的、应在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相应各案管理部门申请交更备案。经纪机构因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应在工商管理机关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管理部门中请注销备案。

  (一)开展专项整治,加快完善备案管理服务机制、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尽快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案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通过经营场所检查、业务档案抽查、举报投诉处理、具情社情监测等方式,加强对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和轻纪人员监督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的备案服务制度,各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所需要的材料以及备案办理程序、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联系方式及备案相关内容等信息,为房屋产权人、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便捷的房源校验服务。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未按期办理设立各案、交更各案或者注销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二)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房地产经定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房地产业协会要建立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实名服务制度,督促机构从业人提到行业协会进行执业全记、从业人员服务时,应当保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立资榕等信息的工作牌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节的人员,只能受善于一个房地产经紀机构并以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时应提供该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年)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各区《市人电庄商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素建立健全路地产经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用档家,对房地产经院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逐步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国工作信息化平台管理、主动会同物价、工商管理、金融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规制定期交换经纪机构工商登记和金家相园建应用名平制度,对于来经备深从市局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和人的,别入不能你用记录。存在地法活规行为的列人思名单。情节所重的依法依规清出责庄房地产中介作场、选择已在房管部门备案中介。

因上一个买家违约,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已经书面通知中介及买方解除合同。因拒绝退回定金,且该定金为中介代买家支付,因此中介恶意到房产局备案。解除合同后与他人重新签署了买卖合同,房产局官网上查到房屋属于有效状态没有被查封,但房产局告知房子涉及一房多卖不能过户。应该如何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1、上一买家违约而导致你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是在什么时候,你发送的书面通知是否到达上一买家,是否到达中介公司,这都属于待定状态。
    如果他们都没有收到你发出的通知,或者通知条款的内容当中从何时生效没有明确的话,那么就无法认定为你已经在上一买家违约的情况下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2、你针对上一买家合同违约,只是向他和中介公司发送了解除合同的通知,还是否登报告知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解除合同,同时是否留下你通知解除合同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应当非常被动;
    而定金的问题,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买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不管该定金是原买方支付给你还是中介公司支付给你,均没有关系。
    3、如果你有证据予以证明已经通过合法的途径已经解除了与上一买家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你可以拿上你手中所有的证据,到房管部门交涉、协商处理与现买家的房屋买卖事宜的手续办理程序;
    而且中介公司没有通过法院通知房管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查封或者“预告登记”等情形的,如果房管部门不予为你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那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可以要求房管部门为你出具书面说明不予变更登记的理由;
    4、你所说的当初委托中介公司全权处理进行房屋买卖,没有具体指明委托事项,那么中介公司就没有权利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因此,房管部门也属于审查不力,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5、如果你拿上手中的所有能够证明已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证据,以及拿上以前的委托书等证据与房管部门交涉,还是无法取得变更登记,你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以中介公司和房管部门为被告)要求解除备案登记、进行变更登记,并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等;
    建议你先拿上所有的能够证明你与原买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与房管部门进行交涉,交涉不成,再考虑进行诉讼解决。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解答。您的回答中我得到了两个关键信息,一是必须由法院通知房管局才是有效的。二是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件才能对抗变更登记。感谢任律师QQ上也和我进行了详谈并给予了一些建议和分析。经过与房产局沟通,已经顺利过户了。再次感谢。

我希望第二套房子能顺利过户,向法院起诉时间拖不起。有其他办法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上一个买家违约,按照法律规定,对方支付定金可以不予返还,即使中介垫付,那么也应该由中介向上一个买家追偿,跟您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中介恶意到房管局备案,房管部门是否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因为中介未经您允许是无权到房管局进行备案,且与他人重新签订买卖合同,针对房管局答复,您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并告知真实情况;
     最后,如果无法顺利实现交易,您可以先委托律师给中介发律师函,要求其配合解除备案,协助您顺利实现过户,否则,可以起诉到法院,将中介和有过错的房管局作为被告起诉。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点击本人头像获取联系联系方式。

因我当时给中介了全权委托书并公证了,中介是否就可以到房产局备案。我根本没接到任何通知。

您好,这个全权委托在法律上是一般代理,所以,对方如果没有经过您明确授权事项,其是无权就实质问题进行代理的,且房管局存在疏漏,您可以跟房管局沟通。

你好,可与房产局沟通协商,协商不了就只能起诉中介和房产局

首先,中介恶意到房产局备案,中介利用你在上一买家的手续进行备案的,你想卖另一家但不能过户中介对此应承担责任。
其次,定金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卖方违约要双倍支付,如果买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所以,你们解除合同,要是买方不买了,无权要求返还。中介垫付是与买方形成债务关系,跟你不发生关系。
最后,建议你起诉中介,要求解除房产局的备案行为。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点我头像即可)。

买方现在联合中介一起威胁我,一起搞得事情。中介和买家串通的,签合同时就存在欺诈,我是后来才回过神来。

如果有证据,可以起诉买家和中介,要求买家和中介承担责任。

1、你可以到房产局,当着房产局工作人员的面书撤销《公证委托书》,说明你的房产的一切买卖行为只能由你本人实施,同时书面申请撤销中介所申请的《买卖合同及备案》即可。2、如果房产局不给你撤销买卖合同及备案,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也可以到政府的行政绩效部门投诉;这要比民事诉讼快捷很多的。3、撤销以后,你可以对中介提起侵权的民事诉讼,要求中介赔偿损失。

一方多卖属于法定的违约行为,可以要求支付已经付款的2倍赔偿金。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一方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在约定范围内书面通知解除的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之内的。应该是有效的,代理人以及第三人无权干预处理。您的通知解除的行为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其次,关于中介问题,目前的房产中介往往手中有卖方的委托书,但是该委托书必须是经过您的认可范围内实施。您终止委托或者授权范围比较小的情况下,中介方是无权处理您的房屋的。尤其是抵押等处分行为。本案中中介明确违反您的要求了,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应该对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携带委托书,或者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以本人名义亲自解除备案,如果不配合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房管局承担不作为的责任。当然您可以委托律师来配同处理此类事务。
再者,本案中必须明确房屋的状态,需要您本人证明确定,中介的行为您是有条件可以阻挡的,就是您的产权和身份抵挡中介的行为。因为您是授权人也是收回权利的人。
最后,关于房管局,主要还是自己去证明与办理,理顺关系。一定要去一趟说明情况,中介一个人其实是不能做出特别不利的行为,还是因为漏洞存在,希望您自己去证明明确这个不利益自己的事实。
中介的责任是逃不掉的,买方需要一定的证据来进一步证明他的过错。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深入交流可以交好友,我将全程为您服务

可以的中介协商,要求其提出解除备案申请,具体委托律师办理。

建议直接起诉中介或对方违约。

你好,建议首先和第二位买家友好协商并取得其谅解,最好有书面材料,争取时间,以免构成违约;
其次,撤销之前的委托并收回公证书(可以登报撤销,但是要注意时间问题);
最后,向房管局查档看中介备案的类型。若是其作为你的代理人即卖方备案,你自己可以直接撤销(但是这个应该不太可能),若是他是作为买受人申请了预告登记等,你可以提供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等,向房管局申请撤销备案;
同时,有必要的话函告中介,要求他撤销备案或者若是造成你有关损失,保留你向他追偿的权利。

我直接告诉你解决办法吧,如下办法仅供参考。
首先,根据你表述的有关情况,不难看出中介在知晓你行使解除权后,恶意进行了房屋备案手续,进而彻底影响你的房屋销售行为。但在此处我需要说明的是,建议你通过法院途径行使合同解除权,在诉讼请求过程中明确,提出撤销相关备案手续。
其次,如若你遵照上述流程,进行那么在法律判决依法生效后,你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最后,本人需提醒您,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诉讼请求应包括其恶意备案给你造成的损失赔偿部分;
第二、合同的解除权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随时致电。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或协商的方式要求中介到房管局接触备案。否则在提起诉讼时可以提起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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