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由单位补缴社保还是自已补缴

如果公司决定给员工补缴社保,那社保中员工自己承担的部分是不是还需要员工交钱补上?

人民网北京10月11日电 (尹星云)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开通网上补缴社保业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轻松完成社保补缴申报业务,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人工办理,此举大大简化了社保补缴的办理流程。据悉,全市用人单位平均每月为职工申报办理补缴人数约2万人,其中补缴近三个月的人数为1.6万人左右,占全部补缴人数的80%。

据了解,网上办理社保补缴申报需符合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与银行和社保经办机构已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协议”,并申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5号至25号,每天上午6点至下午5点间,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申报个人补缴”进行操作。

北京市社保中心还提醒大家,在办理网上补缴业务时,需遵循以下5点规则:

首先,用人单位为员工增员之月起,需在三个月内为其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例如,用人单位2016年9月为员工A办理了增员手续,则用人单位可以在11月底前通过网上申报为A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网银,也可以当天晚上通过协议银行进行扣缴,次日查询补缴到账结果,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其次,补缴时,按照“顺序补缴”原则进行补缴。例如前例中,用人单位为A申报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只补缴8月的社会保险,也可以只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但不能只补缴6月而不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

再次,补缴时,以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增员时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照上下限标准核定后,作为补缴的缴费基数。

此外,用人单位须为职工同时补缴五项社会保险。

最后,不符合补缴规则、在网上申报办理时间之外补缴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现有业务流程进行申报。

(责编:尹星云、高星)

公司违约和我解除合同,申请仲裁要求帮我补缴社保,补缴时个人的部分还是该自己出吗?

社保中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个人部分由你出。至于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由社保机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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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开门见山的先看看关于社保这一块,劳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中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就明确了两点,一是,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单位缴纳社保;二是,劳动者自身也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项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当然了,现实中,一般劳动者是有强烈的意愿参加社会会保险的,但是用人单位可就不同了,为了能降低成本,单位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及。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而且还有单位经常忽悠劳动者,说什么法律规定了,可以为你补缴2年,两年前的就补缴不了了,那么问题来了,真是这样的吗?

用人单位说的2年,到底是哪项法律直接规定的。我查遍了法条,有个法规里面是这样规定的。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很多用人单位就是依据这条规定,给劳动者直接回复2年的,其实呢,这项规定还有后续的条款。那就是持续的违法行为是从持续行为结束后开始算2年的期间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一种持续性的违法行为,应该从持续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2年的期间。所以说,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再忽悠你说过了两年就不可以补缴了,你可以让它们滚蛋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很多地方的仲裁机构会不受理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为什么很多地方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提起的社会保险争议?那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应该如何救济呢?

现实中确实存在很多仲裁机构和法院对劳动者提起的社会保险争议不予受或直接驳回起诉。它们的理由是,要求用人单位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不属于仲裁或法院的职责。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仲裁庭或法院这个做法本身也是合理合法的。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当单位不为你缴纳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险,你应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它们责令单位为你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很多劳动者就说了,那劳动监察部门不理睬我们的诉求怎么办?我想说,在现有国情下,你多投诉几次吧。或者向上级部门投诉再试试吧。更多法律咨询添加changda1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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