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被骗传销殴打致死,但我还是离开没投资是利用感情

说到传销,很多人肯定不会陌生,我们都对这种以诈骗禁锢洗脑他人的手法来获得不法收益的行为并不陌生,22岁的小军(化名)刚从某重点大学毕业,被一名女网友骗到合肥拘禁在一传销组织内。接下来几天,因为不听话,小军遭多人殴打体罚,最终年纪轻轻的他被骗传销殴打致死,离开了人世。

小军是河北人,去年7月份从一重点大学毕业后,离开家去见一名女网友。然而,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家。家人曾经电话询问过小军,收到的回复是:“别问了,我没事。”而之后,小军就处于失联状态。原来,小军去见的这名网友,其实是一传销组织的成员程某。当年7月12日,程某将小军骗到合肥一传销窝点。

该传销组织内人员较多。从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张某、芦某某、师某某等7人加入该名为黄氏顺心的传销组织,他们均是90后,来自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该传销组织在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力高共和城租用了多间房充当活动场所。

  小军被骗来后,该窝点负责人张某安排芦某某等4人看管,并给其讲课洗脑,随后小军一直被强行拘禁在该窝点内。因小军始终不愿意加入传销组织,张某等5人对小军实施了殴打。

被骗传销殴打致死,受害者家人提出71万元附带民事赔偿

  昨日在庭审现场,张某等5人均承认他们打了小军,但都表示小军,被骗传销殴打致死是没有想象到的。庭审中,有多名被告人表示自己当时也是被其他人骗进传销组织,遭遇拘禁。昨日,小军的父母均来到庭审现场,要求从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另外,提出了共71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被骗传销殴打致死,大家要小心最新的传销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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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女子被骗传销遭殴打致死 打人者均被法院判刑―来源:光明网生活频道―编辑:刘顺

陕西女子被骗传销遭殴打致死 打人者均被法院判刑

  烟头烫、棍子打、开水烫、凳子砸、喷白酒、洒盐,这是被骗入传销组织的陕西女子宋丽(化名)死前一个半小时所遭受的折磨。2017年7月中旬发生在江西新余的这起传销致人死亡案,案发后,江西新余警方抓获多人。中国裁判文书近日公布了该案的一份二审裁定书:在这起传销命案中扮演诱骗、说服、非法拘禁角色的刘通、王国鹏、尚秀平、黄翠4人,均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4年不等。

陕西女子被骗传销遭殴打致死 打人者均被法院判刑

  裁定书显示,被警方抓获的贾园园、吴某、李某等直接对宋丽进行虐待、殴打的传销组织成员,将另案进行处理,此案还有多人在逃。生于1987年的刘通(湖南新化人)是新余市逸夫小学旁一传销窝点的“家长”,王国鹏、尚秀平、黄翠是该窝点的成员。而这个窝点的成员共有十余人。法院认定,2017年7月5日,甘肃徽县人王国鹏使用尚秀平(女,湖南桑植人)的QQ号码冒充女性,将陕西洋县女子宋丽骗至新余市。

  尚秀平、黄翠(女,云南个旧人)及沈某(在逃)与宋丽见面,刘通及杨某、牛某、周某(均在逃)、贾园园在暗处观察。次日,尚秀平及沈尚芬将宋丽带至位于新余市高新区新欣大道竹仔村的传销窝点,随后离开。宋丽被骗入该传销窝点后,即被限制人身自由,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随身物品被拿走,多名传销人员对宋丽进行过上课,并威胁、殴打。

  近日,小伙张世才“反杀”传销监工案经过媒体报道后,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云南保山小伙张世才被微信上认识的女孩骗到楚雄后,陷入了传销组织。2月10日凌晨,在多次逃跑未能成功后,他在被传销监工掐住脖子时反击将对方勒死。

  9月5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

  该案中的受害者同样也是被女子以谈恋爱的名义骗人传销窝点,结果被传销人员限制人身自由,遭暴力殴打致死。

  2017年7月18日,被害人马某被女子以谈恋爱的名义骗至新余,并由杜娜和温和平将其带至新余市渝水区富塘村委下屋村5栋3单元4楼传销窝点。

  陈飞安排被告人周星、杨宽、王文兵、谭合分、郑元光、刘彬、欧振宽等人对马某采取控制通信自由、讲课、劝说、监视起居、恐吓、反锁房门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

  在此期间,陈飞为了迫使马某听话,安排其他传销窝点的被告人姜定进、张军及胡某(另案处理)等人到该传销窝点对马某进行恐吓、劝说和殴打。

  2017年7月27日上午,因天气闷热,马某身体出现不适,陈飞未安排送其就医,只购买药物给其服用,但无效果。张军、胡某等人认为其装死并对其实施殴打后离开。

  下午14时多,传销人员发现马某病情严重后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打了报警电话。120医务人员和110公安民警先后赶到现场,120医务人员现场确认马某已死亡。

  公安民警到现场后,将在现场等候的陈飞带回调查,并在陈飞协助下,抓获了刘彬、周星、姜定进、杨宽、王文兵、郑元光、欧振宽、谭合分。经鉴定,马某系中暑死亡。周星、王文兵归案后,积极赔偿了马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2017年8月22日,民警在解救被传销组织非法拘禁的靳某时,将张军、温和平抓获归案。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水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飞、张军、刘彬、周星、姜定进、杨宽、王文兵、郑元光、欧振宽、温和平、谭合分无视国法,伙同他人有分有合,为达到强迫被害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的目的,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中陈飞、刘彬、周星、姜定进、杨宽、王文兵、郑元光、欧振宽、谭合分参与非法拘禁一人,并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张军、温和平参与非法拘禁二人,并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均构成非法拘禁罪。

  2018年3月6日,渝水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飞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判处张军有期徒刑八年;判处刘彬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周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姜定进有期徒刑七年;判处杨宽犯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判处王文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郑元光有期徒刑七年;判处欧振宽有期徒刑七年;判处温和平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谭合分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张军、刘彬、周星、姜定进、杨宽、王文兵、郑元光、温和平、谭合分不服,以愿意向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和已赔偿并获得谅解,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9月5日,新余中级法院维持陈飞、张军、周星的判决结果,其余几名被告分别改判六年六个月到缓刑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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