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工作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终止劳动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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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A.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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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A.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小解除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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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得超过(&&)。A.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B.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C.1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D.2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下列不属于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A.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B.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社会保险金C.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D.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3王女士怀孕三个月,但她近期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则企业依法(&&)。A.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B.不得解除劳动合同C.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D.很难确定4劳动者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病愈后B.休假3个月后C.休假6个月后D.医疗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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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大道的   劳动部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作了以下具体规定:大道的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大道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大道的   3、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大道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大道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大道的   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大道的   7、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大道的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大道的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用人单位依据上述(4)、(6)、(7)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大道的   9、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大道的   10、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至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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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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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主动?
1、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但因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三项情形,故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附加刑包括:罚金、、)的;
(3)被人民法院依据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综上所述,只要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条件,用人单位都可以辞退劳动者,并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维护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双方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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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从其约定:  (一)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劳动者被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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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的计算及时效问题
发布日期:&&& 作者:
一、依据于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情形如下: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4、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6、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7、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月工资 注:工作年限:指工作时间满一年。 按1年的补偿(6个月<工作年限<1年); 按半年补偿(6个月>工作年限)。 月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资的范围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法。 (三)、特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注:医疗补助费不得低于6个月的工资患重病和的绝症的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法。 工作年限:指工作时间满一年。 按1年的补偿(6个月<工作年限<1年); 按半年补偿(6个月>工作年限)。 月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资的范围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四)、用人单位需要双倍支付工资的情形:(注: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仍不签劳动合同的1年内,不申请劳动仲裁的视为已过诉讼时效。) (注:双倍工资月数不超过11个月)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计算公式: 双倍支付工资=月工资&月数&2 月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资的范围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月数: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月数。 超过一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按12个月给劳动者双倍支付工资。 (五)、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以下劳动合同的,应当按2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公式: 双倍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2 工作年限:是指工作时间满一年。 按1年的补偿(6个月<工作年限<1年); 按半年补偿(6个月>工作年限)。 月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资的范围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计算公式: 加付赔偿金=应付金额&(1+加负比例) 注:加付赔偿金的成立条件: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应付金额,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 应付金额: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应当支付的差额。 加付比例:50%&100% (七)、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超过的违法试用期月数 注:虽然约定试用期违法,但是未实际履行的,不给予赔偿。 支付的赔偿金不能替代正常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外还要向劳动者支付试用期工资和期满后月工资的差额 注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时间点: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较为简单,强调的是向劳动者倾斜。 相对赔偿来讲,经济补偿的范围较小且不是很精确。其范围小是指其大体上有两种类型。 一是有上限的经济补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上补偿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是无上限的经济补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数额的限制。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含退休退职的)。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3、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解除合同的。在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职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条件时,企业就应按规定向职工一次付清经济补偿金。否则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2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而赔偿金的支付未作出此类规定。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不是很精确是指大体上一年工龄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劳动部《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98号)中指出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理解是:&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是指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第二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计发经济补偿 从以上分析得知,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未包括劳动合同不续订的情况,因此企业对不续订合同的职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的条件较为严格,强调的是过错责任。 企业承担赔偿的主要内容。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计算的标准: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其数额及支付方式按当事人的约定履行。 企业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职工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总之,企业对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或者说劳动合同期满的职工要求企业必须承担赔偿或补偿义务没有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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