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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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纠纷】法律百科常识文库、律师在线法律案件查询
【土地房产纠纷】征地拆迁
承包地纠纷
宅基地纠纷律师点评案件文库:征地拆迁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承包地纠纷法律案件参考答案:征地拆迁征地拆迁&price=&Startdate=&Enddate=房屋买卖房屋买卖&price=&Startdate=&Enddate=房屋租赁房屋租赁&price=&Startdate=&Enddate=承包地承包地&price=&Startdate=&Enddate=宅基地纠纷宅基地纠纷&price=&Startdate=&Enddate=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一:产权证一直办不下来的问题。2Ol2年购买私人开发的套房.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准建证.好像还有规划许可证.开发商承诺三四个月办大产权证.为保险暂扣两万元房款.但四年了.房户证还办不下来.最近听说根本办不下来了.买房时只和开发商签的购房协议.请问该协议受法律保护吗?能起诉退房返款(含装修费月)吗?属于合同诈吗?律师详细解答请看:在线解答律师:鲁小艳律师给鲁小艳律师投票支持:在线咨询鲁小艳律师:鲁小艳律师空间动态:如果您也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联系鲁小艳律师。
我们包做地下室和地下车库,在老总那里包,40一个平方,活做完了,找他结账。他就只给37一个平方,但是项目上给我们工人是40个平方,但是给到老总手上,老总就只给我们37了,老总以前也承诺了给我们40个平方,怎么办???!?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二:村委会要把肥出去的地量出去合理吗?农村实施土地流转,扬言不参与的用户,村委会要把肥出去的地量出去,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律师详细解答请看:在线解答律师:刘德京律师给刘德京律师投票支持:在线咨询刘德京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三:你好 我是贷款买的房子 后来因为还款压力太大 就把房子卖掉了 当时在房屋中介卖掉的 因为我们是新房 所以房照要在一年后下来 卖房时 签的合同是对方分两次付款给我们 买房时一次 房照下来后 余款一次付清 期间 银行贷款还是我们承担 现在房子他们住着两年多了 房照下来一年多了 对方迟迟不结清余款 说是他们公积金买房 钱没下来 一直这样拖着 房屋中介叫我把后续手续办了 然后还要等他公积金下来才能拿到余款 他已经拖我这么久了 我该相信房屋中介吗?该相信买我房子的人吗?我应该怎么做?律师详细解答请看:在线解答律师:马庆和律师给马庆和律师投票支持:在线咨询马庆和律师:马庆和律师空间动态:如果您也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联系马庆和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四:因这近雨水量较大,前些年自建私房一直下沉,带来较大安全隐患,我能不能向政府或建设局请求帮助?律师详细解答请看:在线解答律师:刘勇律师给刘勇律师投票支持:在线咨询刘勇律师:刘勇律师空间动态:如果您也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刘勇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五:您好,我欲购买二手商品房,但房东在国外,未曾谋面,一直是和他家人在联系,且其家人住在济南,对于这种存在风险的购房,如果能顺利过户,拿到房产证,是不是就没有问题啦。若卖方在此交易前已经私自通过合同方式将房子抵押给别人,打起官司来,这种房子该如何判定呢?我该如何防范风险呢?律师详细解答请看:在线解答律师:杜娜娜律师给杜娜娜律师投票支持:在线咨询杜娜娜律师:杜娜娜律师空间动态:如果您也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杜娜娜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六:关于土地使用权该怎么分。我夫亲去世了20年。我母亲带着我们一起改嫁了。现在我想回原来那个老家居住。我想知道原来那些土地使用权归谁!归我母亲还是归我律师详细解答请看:在线解答律师:魏江倩律师给魏江倩律师投票支持:在线咨询魏江倩律师:魏江倩律师空间动态:如果您也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联系魏江倩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七:我家自建房,现与工头结工钱达不成统一意见。炮楼盖了4米多高,工头算的平方数为长*宽*2,算成两层的平方数。旧房改造部分,弄了个阳台和走廊,按长*高的实际平方数算。这都合理吗?律师详细解答请看:在线解答律师:高红律师给高红律师投票支持:在线咨询高红律师:高红律师空间动态:l如果您也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联系高红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八:我在工地干活一个半月了,这一个工程没有做完,可由于有事情回家不做了,,我能不能立马拿到工资,或者说还是要等这个工程做完了才能拿到钱。律师详细解答请看:在线解答律师:刘尚兵律师给刘尚兵律师投票支持:在线咨询刘尚兵律师:刘尚兵律师空间动态:l如果您也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刘尚兵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九:祖母的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买卖的方式过户到了表哥身上,现在祖母想告他,不知道怎么操作?接待律师:许先蕊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许先蕊律师的主页介绍:给许先蕊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许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十:律师您好!我外公外婆有二儿一女,在1972年左右和母亲一起建了三间瓦房,当时2个舅舅才10岁左右。后来给大舅结婚用,外公外婆在1985年左右去世,然后大舅他们又在村里别处建了楼房住,那个老房子就一直空费在那里几十年。现在要拆迁了,我母亲是否能分到拆迁补偿的房子或补偿金?怎么查找现在这个房子的所有人和产权证明?感谢不尽!接待律师:敖长江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敖长江律师的主页介绍:给敖长江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敖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十一:我买的二手房没房产证 只有发票购房合同。我怎么可以去查这个房子有没有抵押或贷款。该去什么地方查。需要什么手续不?接待律师:杨雷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杨雷律师的主页介绍:给杨雷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杨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十二:签了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最后一条说乙方必须无条件支持甲方卖房子,如果甲方卖了房子甲方会把剩余租金退给乙方。这最后一条有法律效力么?如果房主卖了房子我必须要马上搬出去么?接待律师:娄峻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娄峻律师的主页介绍:给娄峻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娄峻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十三:购买二手房时,因为银行贷款没有通过审核办不下来,然后通过房产中介找律师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的房子原有贷款我一致再还,房子也交给我使用了,但是去年底他把房子又卖掉了。这段时间一致协商让他把我给他的房款还给我,他也给我写了欠条,但是就是不给钱。想通过法律要求赔偿,还款接待律师:王美琼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王美琼律师的主页介绍:给王美琼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王美琼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十四:律师你好,我家和邻居有些宅基地纠纷!本地派出所正在调解!最近发现他在家中安装监控摄像头对着我家院子!我想知道我们怎么维权?谢谢了接待律师:王美琼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高萃律师的主页介绍:给高萃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高萃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十五: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土地房产纠纷,我家当初从村委干部手里买的集体用地300多平,他们只给的收据,自建的民房用来从事生产,然后最近发现我们所购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旁边医院,医院还具有土地使用证等手续,请问该怎样解决。接待律师:谭静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谭静律师的主页介绍:给谭静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谭静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十六:房产纠纷,我婆婆房,当年我婆婆结婚得房子后来自己买地又从新自己盖房搬出来了,把房子给自己老人住还有小叔住,当时说过那房子有俩间是我婆婆得,现在我公公得弟弟没经过任何同意把房子给拆了从新盖,占为几有了,请问按照法律我该怎么办。接待律师:文红端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文红端律师的主页介绍:给文红端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文红端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十七:我是个租客,房东拥有80%产权,现在房东和另一家人产生了房产纠纷,另一家人要求我搬出去,否则就要强行破门打杂我的东西,我要怎么办?接待律师:罗平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罗平律师的主页介绍:给罗平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罗平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十八:我是个租客,房东拥有80%产权,现在房东和另一家人产生了房产纠纷,另一家人要求我搬出去,否则就要强行破门打杂我的东西,我要怎么办?接待律师:李克林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李克林律师的主页介绍:给李克林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李克林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十九: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沧州市海兴县张会亭乡土地纠纷问题。案情描述:我邻居他家盖房子时,想往我家这面侵占30公分左右,我家不同意。所以就打起来了。把我妈妈打成轻伤害,已经报案派出所正在处理,在这件案子没有了解之前,他家现在又想盖房子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接待律师:焦文升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焦文升律师的主页介绍:给焦文升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焦文升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二十一:你好,什么是行政复议?农村土地纠纷,政府判给了我家,但是邻居家在县上行政复议,现在我家需要做什么?谢谢接待律师:苏文静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苏文静律师的主页介绍:给苏文静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苏文静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二十二:请问:我想买一处回迁房,房产证没下来,该房主的妹妹愿意担保:以后房产证下来包过到我名下,不知该担保合法吗?有无风险?接待律师:杨燚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杨燚律师的主页介绍:给杨燚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杨燚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二十三:你好想问一下,我家的房子用别人的土地使用证拆迁了换了房子,后来又在原基地上盖了房子,我还有土地使用证,如果要拆我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接待律师:马长鹏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马长鹏律师的主页介绍:给马长鹏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马长鹏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二十四:被刑拘的当事人只是一名党员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名社长和社员代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根据政策政府赔偿给被征地拆迁的企业,企业老板拿到合法的赔偿款后自愿给这几个社长和社员代表感谢费,金额50万,6个人。感谢费也在很早之前退回廉政账户了的,这件事情是2014年了,但是今年现在检察机关对其中的3个人进行刑事拘留,其余的3个人没被刑拘。刑拘时的通知单是:涉嫌贪污。被刑拘的当事人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甚至连犯罪主体身份都不合格。如果是受贿也说不上啊。唯一一点对当事儿不利的是:当事人在被询问期间不知道是不是通过被诱导承认自己帮助拆迁的企业多争取赔偿款,这点有充分的材料证明并不是这几名社长和社员代表说赔偿多少就是多少,而是严格按照了国家相关文件标准进行赔付的。请问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接待律师:杨雷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杨雷律师的主页介绍:给杨雷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杨雷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二十五:父亲80多岁有脑血病,被村委骗了,把1亩多耕地分出去了,本来可以买保险的,土地是三个人的,其他两个人没同意,有解决办法吗?接待律师:宋冬健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宋冬健律师的主页介绍:给宋冬健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宋冬健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二十六:律师你好,移动公司再没有经过土地承包人的情况下就把电线杆栽进承包地里边以及他们的工具车来回碾压导致耕地板结无法耕种,打了好多投诉电话可就是没人处理,请问该怎么办接待律师:唐伟元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唐伟元律师的主页介绍:给唐伟元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唐伟元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二十七:您好,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在售楼处交了首付之后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机打发票和正式合同,只给了认购书(临时合同)和收据,我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另外现在开发商资金紧张,房子一拖再拖,一直未能按期交工进户。售楼处给的临时合同上承诺的进户日期是日,现在已经逾期半年多了。后来我去产权处查了一下那栋房子,被告知已经被售楼处抵押用做再建工程贷款了。得知这种情况后我去要求退还首付款,但售楼处那一直没明确答复什么时候退钱,以没钱为借口。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需要什么流程,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除了退还首付款可以要求多少的赔偿,如果开发商一直以没钱为借口怎么办?法院可以通过哪些手段强制执行退款及赔偿?接待律师:许媛媛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许媛媛律师的主页介绍:给许媛媛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许媛媛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二十八:你好。去年买了一所独院。事后才知原房主是离异的,男方跟女方都有居住权,所有权是在他儿子的名下。这所房子还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份土地使用证。证在女方手里,女方想要全部房款,男方不给,现在就一直闹我们。当初买房时只签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书,现在该怎么办才能解决?接待律师:王美琼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王美琼律师的主页介绍:给王美琼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王美琼律师:
【土地房产纠纷】案情参考二十九: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买了一套住房可是对方总是找理由都没有过房产证,都一年半了,现在好像他的这套住房在两年前抵押给银行了,可是当时他给我看过房产证,又把土地使用权给我了,现在我该怎么办?接待律师:祝原律师律师完整解答查看地址:祝原律师的主页介绍:祝原律师投票支持:我想马上定向咨询祝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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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房产地头百家号网友咨询: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的胡长明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一、物权法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胡长明律师补充: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二、随着物权法的司法解释的颁布,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物权的问题明确归属于民事诉讼。物权法和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关于其司法解释的出台一直广受社会关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正式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共22个条文,重点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将于日起正式实施。房屋买卖纠纷:不动产物权归属是民事诉讼《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实践中却常常出现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在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十分常见。针对这一情况,《解释(一)》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审判部门应依法予以审理。二是从诉讼中不动产登记簿证明力的角度,规定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故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房产地头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楼价的变化趋势分析,作最精确的资料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您好!欢迎来到平顶山房产网
& 最高院关于审理房产确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相关信息
最高院关于审理房产确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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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日渐成熟,房地产纠纷也大量出现,购房定金纠纷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之前,往往通过签订认购书、意向书、预订合同等方式要求购房者交付购房定金,以此约束购房者与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购房者...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作出了相应规定。据悉最高法自2009年起就启动调研《解释》共计22个条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键词: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归属可提民事诉讼
现实中围绕房产归属而产生的纠纷非常多。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
& & 记者沈婷婷、通讯员吕静报道:1月13日,深圳宝安法院发布消息称,近年来,宝安法院受理的继承纠纷案件逐年递增,类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宝安法院受理的继承纠纷案件分别为:39件、47件、61件,2015年(截至日)受理85件,比2014...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选房有关问题的
平住房办〔2015〕17号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家庭,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请即日起到我办选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房源情况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共4个项目,分别为:
  1.蓝欣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西侧,小高层、高层。
  2.华悦世家一期经济...
&&& 欠费纠纷是物业服务纠纷的主要类型。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破解物业服务欠费纠纷难题。
&&&&司法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法院出台司解 妥善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杨维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 & 原标题:法官解读共有产权住房法律问题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正式通过后,将帮助更多的人实现“住有所居”。但是,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能否租赁、抵押?此类房屋的车位、物业费如何分配和缴纳?对于这些问题,西城法院法官进行了分析。
  共有产权住房应为按份共有
  解读共有产权住房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此类房屋的性质,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此,该...
&&&&& 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确认了由国家强制力保护产权人对房地产的支配;可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的流转过程和相关权利的设立,是享有房地产物权的证据。房屋出卖人基于买卖关系必须交付房屋和保证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在实际交易中经常发生迟延办理房产证、不能办理房产证、交易房屋没有房产证等现象。
&&&&& 一、迟延办理房产证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平住房办〔2013〕26号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市房管局房屋登记窗口: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过渡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平政〔2013〕24号),现将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过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或产权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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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平顶山网友
这房子停工几年了,基本烂尾,还在卖啊!傻子才会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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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斯蒂芬
发布人:平顶山网友
荣邦花园二期怎么样
发布人:平顶山网友
什么时候卖房通知一下
发布人:平顶山网友
请问什么时候开售,放假预计多少
发布人:平顶山网友
请问什么时候开售,放假预计多少
发布人:平顶山网友
现在有没有比较低的楼层?我有点恐高,多少钱一平?
发布人:平顶山网友
房子还在售吗?现在多高价位
发布人:平顶山网友
请问豫森公馆有一百多平方的现房吗?多少钱一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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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产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讨论纪要
沪高法(1993)148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产纠纷
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讨论纪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建立,房地产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本市审理房地产案件中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在8月16日至18日召开的有各法院分管民事院长,民庭庭长参加的上海市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研讨,现将讨论处理这些疑难问题的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房屋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1.凡以房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由民庭受理。
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本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而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是受配人(或其它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后,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以分房时与该职工订有使用系争公房合同为由而起诉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法院应受理。
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原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而起诉的,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处理。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6.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告知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有关私房落政的案件,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落实港、澳、台同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应告知原告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二、关于房屋的确权
8.父母所有的房屋拆除以后,购置的联建公助房或优惠价商品房,产权为父母所有;如果子女在购房时为自己居住而出了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的,产权为父母和子女共有,共有份额视出资情况酌定。非同住子女出资或同住子女出资时言明资助父母购房的,产权为父母所有。
9.已亡父母所有的房屋拆除后,由居住父母房屋的子女购得联建公助房或优惠价商品房,产权为出资人所有,旧房折价款为父母遗产,继承时其它子女可适当多分得父母遗下的旧房折价款。
10.父母死亡前已签订购置联建公助房或优惠价商品房协议并付款的,死亡后其所购置房屋为父母遗产。继承时,应根据继承人的居住情况,分割实房或房屋折价款,折价款以房屋重置价为基准。对与父母生前同住的子女应优先考虑继承实房。
11.夫妻双方共同购置一方单位提供的优惠价商品房,离婚时,一般应分给提供优惠价房单位一方所有,得房方须按房屋重置价给付对方应有的份额。如果非购房单位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又无其它房可居住,也可判归其所有,得房方亦需按房屋重置价给付对方应有的份额。
12.优惠价商品房产权人死亡后,继承人要求继承时,应根据继承人的居住情况,分割实房或房屋折价款。对与被继承人同住的继承人应优先考虑继承实房,其它继承人可按份额继承相应的折价款,折价款以房屋重置价计算。
13.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均付出相当资金、材料等建造的房屋或者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其产权原则上应认定为家庭成员共同共有,但有约定的除外;长期不在一起居住的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在建筑或购置房屋时提供了部分资金,但出资人既未在产权证上登记又长期未实际支配和管理该房屋的,出资款一般应认定为出资人资助建房人或购房人,但有证据证明是借贷的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4.对于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无偿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行之前,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其使用的土地与他方合建房屋,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的约定确认权属;协议约定不明确的,可根据双方投资、合建、对房屋管理使用等情况,确认房屋权属。
15.对于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行之后,与他方依法订立协议,合建房屋,如出地一方领取了建筑执照,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可认定合建行为有效,并根据协议的约定确认房屋权属,但应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
16.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与他人合建房屋,双方没有违法行为,出地一方以他方没有土地使用权为由,主张他方不能取得房屋产权,不予支持,应认定合建房屋协议有效,并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17.合建房屋的双方系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家庭成员,如建房手续是一方申请取得的,可认定房屋为双方共有。
18.一方不能取得合建房屋产权的,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返还投资及其利息,并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双方过错情况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取得合建房屋产权一方出料、出力的,取得房屋产权一方应予作价补偿。
三、关于房屋买卖
19.审理房屋买卖案件,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效力,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只要合同能全部履行的,就应全部履行,能部分履行的,应部分履行,不能用赔偿损失代替合同履行。
20.双方自愿,依法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经房产交易管理所批准,虽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因出卖方反悔而产生的纠纷,应确认双方原定的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合同。确因出卖方的原因而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判决出卖方退还全部价款外并可责令出卖方赔偿买受方购买同类房屋所要支去的价款与原购房价款之间的差额。
21.双方自愿,依法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已实际交付房屋和房价款的,虽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定双方买卖合同有效,并责令双方到房管部门补办手续。
22.买卖预售房屋,应依法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买方未按约交付预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卖方以双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合同中明确房屋价款的,卖方以房价上涨而要求买方按新价给付房价一般不予支持;如果确因订立合同至交付房屋周期长,并且因建筑材料价格变化而导致建房成本增加,可以通过双方协商适当变更预售合同中的房价,协商不成时,法院可依据法律和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23.房屋买受方在出卖方实际交付房屋前,可以依法将预售房屋转卖给第三人,但不得利用转卖预售房屋合同而侵害国家利益和出卖方的合法权益。卖方交付房屋后,买方将房屋出卖于第三人的,应按房屋买卖的一般规定办理房屋买卖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4.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借我国居民名义以人民币购买内销房的,应确认合同系规避法律的行为,诉讼中可将系争房屋拍卖,发还境外人原出资部分,增值部分依法予以收缴。
25、无当地户口的人和单位购买城镇、郊区商品房屋的,符合本地房屋买卖法规规定的,可以认定买卖有效。无当地户口的人或单位借用他人名义购买城镇、郊区商品房的可根据本地区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26.农村房屋的买卖,双方自愿订立合同,且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及市政府《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一般应认定买卖关系成立。在房屋未交付的情况下,一方反悔而又调解不成的,可允许其反悔,但责令反悔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受方购买同类房屋价款与原购房价款之间的差额。
四.关于房屋租赁问题
27.个人承租私房用于经营,租期届满,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应予准许。
个人承租私房用于居住,租期届满或未定租期的,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的,一般应予准许,承租人确无房可迁,法院可判决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搬迁,届时可由产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之规定,除按月支付租金外,还须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按原租金的3~5倍支付。
28.产权人要求收回到期出租给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商业房,除承租方有特殊原因外,应准予收回。未定租赁期间,而产权人要求收回自用的,一般也应准予收回。但应给承租人一定的迁让期限。确因承租方的原因不能收回的,可由双方重新协商租金,协商不成,可参照房管部门确定的同类房屋最高租金核定房屋使用费。
29.经人民法院调解、判决确定当事人应与房管部门建立公房使用租赁关系,当事人逾期不与房管部门建立租赁关系,又不迁出已居住的公房,由房管部门按《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8条第六项之规定,以侵占公房论处。
199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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