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赠与房屋再出售程序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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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建房手续审批程序和强化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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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村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村镇统筹发展,切实解决村民建房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申报不实、批建不一、过程失管和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干部的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严格规范全镇村民建房手续审批程序和强化过程监管工作等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村民建房和审批必须坚持的原则
  1、依据规划的原则。村民翻扩建房屋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以及其他专业规划;
  2、节约用地的原则。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应当包括主房、厢房(辅房)、厕所、畜舍和庭院等;
  3、相对集中的原则。按照乡村城镇化的要求,村民翻扩建房屋应当与旧房改造、危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相结合,严格控制零星建房;
  4、保持乡村特色的原则。村民建房应当立足本地实际情况,房屋建设应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周边建设相协调;
  5、依法审批的原则。村民建房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我镇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户不超过154平方米。有下列情形的村民可申请新建:
  1、户口在本村,长期在外无宅基地的,现回村居住(原有宅基地已出售除外);
  2、因实施土地增减挂钩、村庄环境整治及其他建设需要拆迁的。
  村民在规划布点村庄翻扩建房屋,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国土所、村建站必须到村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形成材料。公示征询无异议后按村民建房审批程序报镇长办公会讨论。
  三、规范审批程序
  (一)、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村民在向村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时,必须同时出具原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如果村民提供不出&两证&,但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事实存在,则由国土所、村建站会同所在村联合确认,并出具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由片长牵头,村建站、国土所工作人员和村综合监管员一起到现场查勘。现场查勘时,必须拍摄原有占地地貌照片和原有房屋结构照片,实地丈量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绘制平面位置图。根据农户申请,绘制建设规划图,填写《村民建房初步审查表》,参加人员分别提出各自的意见,并逐个签字,以示负责。图片及相关资料必须随《村民建房初步审查表》,到村建站领取《江苏省村民建房申请表》。初步审查时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层次、不得扩大占地面积、不得擅自超过70%的建筑密度、不得擅自拆除房屋。村民因家庭人口多,居住十分困难,并且只有一处宅基地的,需要翻扩建楼房,必须在符合建楼房的条件前提下,与左右四邻签订相关协议书,方可受理。村民宅基地面积小,又无扩建楼房的基本条件,可申请扩大建筑密度。上述必须遵循《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规定的单户建筑面积标准:三人居以下不超过150平方米,四人居不超过200平方米,五人居以上不超过250平方米。凡改变层次、扩大占地面积的,需要一事一议,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最终以镇长办公会议纪要为准。
  3、单位联审:片长、国土所、农经站、计生站等相关部门,未在《江苏省村民建房申请表》上全部签注意见,村建站不得接受申报材料,更不得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
  4、集体审批: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副镇长参加,各片片长、分管村建工作的负责人、村建助理、国土所长、村建站负责人、财政所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等列席。讨论时,由村建站依据《江苏省村民建房申请表》分别提出议题,分片逐村逐户提交讨论。所提每份议题必须手续齐全,否则不予讨论。批准时,依照规定从严控制超标准建设。
  5、现场办公:镇长办公会结束后,由各片片长、村建、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以片为单位,按照村建站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的村民建房议题,逐村逐户现场勘查,同意批准建设的,片长、分管负责人必须在会议现场签字,最后由村建站将各片现场办公的综合意见汇总报镇长,由镇长安排政府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6、发放许可证:村建站根据镇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平房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30元的不违章建设保证金;批建楼房的,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50元的不违章建设保证金。符合安排宅基地,需拆除原房屋,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同时交纳5万元拆除保证金。村建站、国土所和村综合监管员一起到现场按证放样。村民在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不得拆除房屋,供电部门不得为建房户提供三相电服务,村建站和村综合监管员不得为建房户放样,可以重新按程序申请办理手续。
  (二)集镇居(村)民审批程序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居(村)民申请建房的,按照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参照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从严控制。镇综管办参与房屋的放样、建设过程的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对建筑材料占道、乱倒建筑垃圾、不服从管理的建房户,综管办按照占道面积、占道时间向建房户收取占道费,收取方式由综管办出具书面材料从建房户交纳的不违章建筑保证金中扣减,同时告知建房户。在集镇规划区公路、河道两侧申请建房的,片长牵头在现场勘查时,组织农路、水务部门共同参加,农路、水务部门在申报材料上根据自身工作的相关规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对在镇工业园区周边散落的零星房屋和因集镇园区发展需要规划控制区域,镇政府予以冻结审批各类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确因房屋破漏,经有权部门鉴定属于C级危房的,可以按照&四原&(原址、原面积、原结构、原高度)要求做简易维修,或申请到镇集中安置规划点异地建房,由镇政府实施房屋征收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异地建设或房屋征收参照《沈伦镇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规定执行)。
  (三)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
  1、经营者向镇、村提出建设申请;
  2、镇分管农业负责人根据项目的类型,组织片长、村建、国土、农经、林业、环保、畜牧、水产、农路、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对设施农用地经营者拟定的建设方案初步审查、现场勘查、论证,并在会办表签字确认;
  3、经营者与村委会、承包户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由镇政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十天,涉及建筑的部分应征得承包户签字确认;
  4、公示时间结束后,经营者将申报材料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查,同意后镇政府、村委会、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5、经营者按建筑面积向镇政府交纳30元/㎡的房屋拆除保证金,并签订承诺书;
  6、镇政府在有关材料签署意见后,按照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分别报市农业局、林牧业局、水产局、环保局签署意见;
  7、镇政府将市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的材料,视项目实际需要,按相关规定,报市农业、林牧业、水产、国土等部门备案。
  四、简化程序审批流程
  1、对建房户只需要在原址上修砌围墙、门楼等,由村建站按照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简化手续,报片长、分管负责人审批。
  2、对建房户保持原高度,翻新房屋上盖的,由村建站按照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简化手续,报片长、分管负责人审批。
  3、其余的建设行为(含打桩护坡等),提交月度镇长办公会讨论,集体审批。
  4、简化程序的建设行为,也必须缴纳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清理保证金。
  五、加强过程监管
  1、村建站牵头负责房屋的放样,国土所、村综合监管员到场参加。现场放样与审批证件不符合的,追究村和村建站人员责任。
  2、村综合监管员负责村民建房前的申报,同时负责村民建房的现场监管。村综合监管员至少三次以上到现场检查,其中,第一次检查房屋基础尺寸,第二次检查房屋檐高尺寸,第三次检查房屋占地面积和外观要求。在这期间内,如发生违法、违规建设的,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处理,且24小时内未及时上报的,解聘村综合监管员资格、取消村干部编制。本辖区内发生二次现象的,处理行政村主要负责人。
  3、村综合监管员必须加强安全监管,亲自到现场指导建房户安全拆除房屋,督促建房户与建筑工匠签定安全施工协议书,不定期地进行实地检查,适时提出整改要求。
  4、村民建房必须在镇长办公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后,1个月内到村建站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领证后6个月内启动建设,一年内必须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本人及村综合监管员向村建站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镇长办公会议现场组织片长、村综合监管员以及村建站、国土所工作人员一起按证验收,拍摄新建房屋图片。验收合格时,填写《村民建房验收表》,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认定,在确认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要求、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清离占道现场的情况下,经镇长办公会现场验收合格,由村建站根据镇长办公会议纪要,退还建房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没收建房保证金,并责令建房户限期整改或拆除,整改达标后再行申请验收。
  六、落实管理责任
  1、村综合监管员是本辖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必须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规定,必须对初步审查、单位联审和集体讨论等过程中的数据事实负责,必须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
  2、村建站、国土所是全镇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对批准建设的所有村民建房负总责,必须坚持标准、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必须对批准证件的&真实、合法、有效&负责,必须依法对违法、违章行为给予纠正和打击。
  3、片长是本辖区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管理工作摆上十分重要的位置,做到亲自勘查、亲自复查、亲自检查,确保程序不疏漏、检查不形式、整改不降标。
  4、镇长和分管负责人必须承担全镇村民建房工作的领导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必须严格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慎重审批,强化监管,把监管触角延伸到批前、批中和批后的每一个环节中。
  以上四个层面组成全镇村民建房监管工作的组织网络,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追究、责任倒查&的原则要求,实行分级问责,其中:片长由镇长负责问责,村建站、国土所以及村建工作监管员由分管负责人负责问责,镇长办公会议和分管负责人由书记负责问责。不管在哪个层面、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将一查到底,都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以上通知,从行文之日起执行。
  二O一六年三月八日农村房屋拆迁程序怎么规定_百度知道
农村房屋拆迁程序怎么规定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您好,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6、拆迁公告;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1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1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15、工程决算;1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1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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