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为了应付政府对美好生活家改造要钱吗乡村的检查,在没有及时通知到户主的情况下,善自做主涂抹了房子,合法吗?

事不过夜、善用媒体、真诚回应——地方政府成功应对“办证难”舆情的生动样本_舆情解读_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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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举报、省台采访、央媒跟进,一则《办不了的残疾证》的新闻,在全省强化“一次办好”和“舆论监督”的背景下,将烟台市芝罘区推上风头浪尖。面对舆情和舆论监督,芝罘区事不过夜、姿态诚恳,善用媒体、立行立改,促使舆情快速平息,立竿见影的正效应引来诸多点赞。堪称一则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生动样本。
  【舆情概述】
  1、新老媒体互动:微博举报成新闻线索,省台曝光“市民办证难”
  7月28日晚,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政事面对面》栏目播出新闻《办不了的残疾证》,报道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宫家岛居委会办事态度差、市民遭遇“办证难”一事。报道称,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的那女士想给母亲办理残疾证,前前后后跑了七八天,残疾证也没有办下来。那女士向当地街道办投诉局务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佳,被居委会工作人员得知后,办证更是不顺。无奈的那女士拍下视频并上传到微博进行举报。
  那女士发布微博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到了宫家岛居委会,要求工作人员对事情作出解释,引起工作人员的不满。宫家岛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也认为,那女士应该道歉,而且要求那女士让上级部门撤销调查,才能给她办手续,工作人员讽刺道“你这寻常老百姓够厉害了,你就在网上发了这个,上面这么重视,一级一级往上来调查我们。”山东电视台播出该新闻后,并于当晚上传至齐鲁网。
  2、央级媒体集体转发,人民日报客户端引爆舆情
  7月29日,澎湃新闻、新浪、凤凰等全国多家网站以及@人民日报、@紫光阁、@中国新闻网 等央媒陆续转发齐鲁网的报道,随即引爆舆情。在@人民日报 微博下,评论近9000条,转发5000多次。尤其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的转载使得该舆情出现了爆发性的增长。截至29日17时,全网共有12143条相关信息、网站及新闻234篇,客户端99篇。
  3、当地以宣传部门自媒体为统一出口,多平台多频次发声,舆情传播趋缓
  7月29日13时,烟台市芝罘区新闻办官方微博@芝罘发布 、芝罘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号“芝罘湾畔”同时发声,表明区委、区政府态度,并已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消息发出后,网民情绪得到了一定的安抚,舆情传播渐呈下降趋势。
  4、主流媒体再发短评,助推舆情二次升温
  7月29日22时左右,@人民日报 刊发《人民微评:一起“小鬼难缠”的恶例》。评论指出,折腾来折腾去,就是不为民办事,公权力难道姓私?不作为乱作为,以刁难民众为能事,这样的人员还能留在位子上?如果放任“小鬼难缠”,民众还有何尊严?解决老百姓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何时见成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能再继续了!人民日报的短评发出后,再次引发各网络媒体的转发,舆情再次升温。
  5、官方二次发声,及时“止损”,舆情迅速回落
  7月30日凌晨,@芝罘发布、“芝罘湾畔”二次发声,通报事件调查处置结果,对两名当事工作人员给予辞退,对宫家岛居委会党委书记予以立案审查,并就事件作出检讨和反思,表示真正把“一次办好”落实到位。人民网等主流PC端以及今日头条等移动新闻客户端第一时间对该通报进行了转载。芝罘区两部门的处理通报抚慰了网民情绪,主流媒体对处理结果的转载也对平息舆情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舆情迅速回落。
  【网友观点】
  政府部门窗口单位的服务时而被老百姓所吐槽和诟病,此次事件再一次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作风问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了网友对山东的负面联系。通过梳理,网友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类:
  1、山东被指官本位思想严重,并关联其他方面唱衰山东。
  @一醉梦:寻常老百姓?你难道不是老百姓?你和我们有什么不同?
  @半夏:山东官本位思想特别严重,体现在方方面面,山东越来越没前途了。
  @兰州牛肉面我最正宗:我们山东的各级基层机关和派出机构,本来就是这个态度的,真的。
  2、将南北方城市政务服务进行比较,得出山东职能部门效率低下的结论。
  @不打秋风不打猎:越到北方政府公信力越差,这是常规操作。在南方,打个12345就解决了。
  @鱼的夯:出了山东来了江浙地区,才看到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
  3、网友现身说法吐槽亲身经历,对政府群体的不良印象加剧。
  @北穹之辰LJL:这些工作人员并不认为自己是为百姓服务的,而是认为老百姓是来求自己办事的,这种优越感是深入到骨子里的。
  @艾文文的喵:昨天朋友告诉我,她们开了家挺大的烧烤店,经营挺好的,管消防的每次去都吃一两千不给钱,气愤的不行了,拿他们没办法,能曝光这种人都需要很大勇气。
  4、由该事件引发负面联想,认为不良风气需要长期整顿。
  @草长莺飞垂钓时间:这种工作作风肯定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什么叫灰色收入?我想那女士如果刚开始就“懂规矩”“会办事”的话给工作人员塞个500块钱这残疾证肯定热情的给她办下来了!最近整顿贪腐行动确实有成效,但根深蒂固的风气还需要长久整顿!
  5、肯定相关处理结果,呼吁严惩责任人。
  @黄晓红一点也不红:处理的很棒,一直在关注。
  @ldx16888:那书记应该先免职。
  @野猪林的野猪:应该先辞退这个党委书记。
  6、并发公权力滥用等话题,呼吁继续加强舆论监督。
  @ygdghgg:以后可以录下来,人民的公仆不做好,就放网上,网络监督。
  百度贴吧网友“让我唱到天亮”:“你这老百姓厉害”,说明民众监督还不够厉害。那女士遭遇的不仅仅是工作人员“态度不好”问题,还有滥用权力、故意刁难等问题。
  【舆情点评】
  1、说好“群众话”,不说“任性的狠话”,基层干部面对群众监督需提高舆情素养。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窗口单位直接面对群众。需要明确的是,干部既是为民办事的,也是群众监督的对象,特别是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会倒逼官员、办事员们慢慢习惯于在镜头下开展工作。
  跟群众说话,说好“群众话”,考验的是领导干部和办事人员的基本功,展现着其党性修养、思想境界和行事作风。可现实中,少数领导干部和办事人员说的话却失了民意,伤了民心,归根到底是其思想根源出了问题。
  那女士发微博举报后反“遭怼”:“你这寻常老百姓够厉害了,你就在网上发了这个,上面这么重视,一级一级往上来调查我们。”“你这寻常老百姓够厉害了”,表面上看是情急之下对办事群众给予“差评”宣泄不满,实际是“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作出的“应激反应”,满嘴的“官气”和对老百姓的鄙视。殊不知,作为领导干部,一方面是“为人民服务”,一方面是接受群众监督。而移动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发展,让这种群众监督日益成为常态。
  2、在“一次办好”、“舆论监督”大背景下“顶风而上”的典型舆情。
  6月20日,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提交申请到获取办理结果,政府要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而且要“一次办好”。7月23日,山东省委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对重大舆情要以真实、准确、及时、用情为原则,切实做到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回应关切,要充满真情地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省级新闻单位也要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闻不问的,坚决予以曝光。近期,省内多家新闻媒体陆续开办专栏,曝光了一系列基层“办事难”问题。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政事面对面》栏目开通的“你一次办好了吗”专栏,正是其中的一个。7月30日晚,央视《新闻联播》聚焦山东,对“一次办好”改革进行了报道。
  该事件中,宫家岛居委会工作人员“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是十分典型的基层不作为、乱作为,不仅与改革要求背道而驰,更是在“一次办好”“舆论监督”的背景下“顶风而上”。该事件可谓是撞到了“枪口上”,尤其是经山东电视台这一权威媒体曝光后,加上人民日报等央级媒体的介入,关注度和影响力巨大,并形成“关注—转发—评论”这一完整链条,导致舆情急速爆发。
  3、窗口服务话题戳中网民痛点,“同理心”和“代入感”推高舆论走势。
  此次芝罘区宫家岛居委会“办证难”以“隐蔽采访”的形式播出,“有视频有真相”给网民极强的代入感,将很多人在现实中遭遇过的事情呈现在公众面前,“切身体会”直击公众痛点,使得舆论长期积蓄的情绪瞬间爆发,因此曝出后掀起巨大反响。而梳理近期相关报道,“六旬老汉档案性别错写为‘女’,跑了5个多月才改过来”“孕妇4个月内跑20趟才办成准生证”等办证难、手续繁问题,仍然层出不穷,反映出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依然存在,官僚主义作风依然不容乐观。这些新闻时不时地戳中老百姓“痛点”,网民在“同理心”和“代入感”的作用下情绪高涨,使得话题讨论度直线上升。
  另外,宫家岛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一句“你这寻常老百姓够厉害了”也引发舆论对政府群体滥用公权力以及官僚主义话题的讨论,呼吁从根源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如有网友表示,如果那女士发微博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借法律来维权,而不是借手中的权力给群众办事增设门槛。人民日报也发文质问道,折腾来折腾去,就是不为民办事,公权力难道姓私? 不作为乱作为,以刁难民众为能事,民众还有何尊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种种“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作风问题背后,折射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缺钙”、宗旨意识淡薄。嘴上说着“为人民服务”,心里却总自觉高人一等。对相关人员处理问责的同时,更要在涉事单位、部门深挖思想根源问题,大刀阔斧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事不过夜、姿态诚恳促使舆情快速平息,是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成功样本。
  28日晚,山东电视台播出《办不了的残疾证》新闻后,事件并未引发太大的关注,到29日11时@人民日报 等央媒转发后,才引发了全国的关注。29日13时,芝罘区新闻办官方微博@芝罘发布 、芝罘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芝罘湾畔”同时发声表明态度,在当晚22时@人民日报 发出短评后,两部门又在次日凌晨第二次发声,通报处理结果。芝罘区的两次发声均把握住了“黄金4小时”,且通报中囊括了“表明态度、开展调查、通报结果、积极整改”等因素。稳定网友情绪同时极大减少了传言、质疑流传的几率。如果短评次日上班时间才第二次发声,舆情发酵可能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同样的处理结果网友的评价起来也会大打折扣。济南公安曾经总结出微博“随警作战”处置重大舆情的原则,课件舆情就是警情,就是战情,战场形势瞬息万变,必须密切监测舆情变化,把握舆情规律,必须将“事不过夜”作为一条纪律执行下去,按照“战时”状态管理舆情,特事特办,决不能像平时一样按部就班。
  不仅如此,@芝罘发布 曾在7月25日发布一则“芝罘区实现事业单位登记‘一次办好’”的通知,称“近期该区编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次办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梳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流程,实现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一次办好’。”然而只过了三天,就曝出市民办证难问题,不少网友在@芝罘发布 的通知下留言嘲讽。对此,@芝罘发布 也作出了正面回应,表示这样的“打脸”虽然很疼,但会“虚心接受、积极整改”,“真正实现群众满意的目标。”@芝罘发布 在几次回应中做到了“不推诿”、“不踢球”,让广大网友看到了区政府真诚认错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诚意,很大程度上稳定了网友情绪,而处理结果也获得舆论肯定。
  而就在山东电视台播出宫家岛居委会办证难节目的前几天,山东广播电视台农科频道《一切为了群众》栏目播出了潍坊市峡山区一位村民家里的农场被铲平的新闻,且受害村民报案一个半月当地派出所也不予立案,当地派出所所长拒绝记者的采访。该村民前前后后跑了七八次,但对于何时立案,峡山区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该事件中,峡山区的表现与芝罘区的积极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此类舆情若处置不及时极易对当地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损害。相比之下,芝罘区两次发声及时“止损”,既实现了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也挽回了政府公信力,称得上是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成功样本。
  5、善待善用媒体实现舆论监督最大化,及时扭转舆论导向。
  此次舆情若只是省内媒体报道,影响力或不会如此巨大。正是由于央级媒体的介入,才引发全国性关注。芝罘区在此次舆情的处置过程中,也表现出重视和善于利用媒体的特点,线上线下同时发力,是舆情快速平息的关键。线上,芝罘区公布处理结果时@了持续关注此事的@人民日报、@紫光阁 等重量级官微,以便让他们及时了解进展,还留言“感谢广大网友和媒体对芝罘区工作的关注和监督”,表现出对媒体的高度重视;线下,邀请首发媒体——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进行后续跟踪报道,安排区纪委、区编委办有关人员接受采访,详谈下步整改措施,做出通报。30日当晚《政事面对面》栏目进行跟踪报道之后,舆情基本平息,且基本排除二次发酵可能。人民网等主流媒体以及今日头条等移动客户端第一时间对通报进行了转载,对平息舆情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芝罘区线上线下的同时发力也得到了主流媒体的关注,多家主流媒体对芝罘区及时发声、积极处理给予了肯定,并通过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向社会传递了开放、积极的信号,也为扭转舆论导向起了一定作用。如北京青年报刊文指出,让群众监督发力的前提基础,需有赖于政府拥有倾听民声、尊重民意、为民做主、解民烦忧的胸怀与魄力,有赖于政令畅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罚当其罪的法治社会环境。这应该是人们围观“你这老百姓够厉害”风波带来的有益启示。通过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向社会传递了开放、进步的积极信号, 杜绝事件持续扩大,舆情继续发酵的可能,既避免了“次生灾害”,又真正起到了舆论监督应有作用。
·延伸阅读·
  舆论监督是“负面报道”吗?
  “唱赞歌易、讲问题难”,整体而言,当下舆论监督面临的现实环境并不乐观。监督报道的事件本身比较复杂,拨云见日、探求真相并不轻松,而更大的难点在于人为设置的重重阻力。相当一部分监督对象仍然习惯于“闻功则喜、闻过则怒”,敬而远之者还算“礼貌”,有些不客气的甚至“恶言恶语”“拳脚相向”,搞不好还要强力反击——“追捕”“扣押”“状告”记者。
  对舆论监督的种种“排斥”行为,凸显出社会的认知偏误。“天下本无事,媒体来扰之”,在很多人眼里,舆论监督等同于负面报道,就是“挑事儿”。低价团“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曝光什么“黑幕”;工厂排污又不是全国独一份儿,你非要“拿我开刀”,这不是找茬吗?如此认知何其谬哉!监督报道绝不是为了制造麻烦、放大矛盾。“事实第一性,新闻第二性;问题在先,舆论在后”,那些捂着的问题客观存在,媒体监督只是扯掉那块“遮羞布”、捅破那层“窗户纸”罢了。尤其是我国的媒体性质,决定了舆论监督不是西方式的“扒粪”,而是站在建设性立场上发现问题、敦促解决。这个意义上,弘扬真善美也好,揭露假恶丑也罢,媒体的目标是一致的。面对来帮忙的媒体,何谈“负面”,又何用提防?
  忠言逆耳利于行,社会善治离不开舆论监督。但如前所述,两者要实现良好互动并不容易。有关部门应当厘清谬误,摆脱“鸵鸟”心态。媒体也要知道,针砭时弊、激浊扬清远没有听上去那么简单。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众声喧哗的舆论环境,应当保持足够的清醒,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归根到底,舆论监督是为了让社会运行更有序、人民生活更美好,无论是采访报道还是分析解读,都应引导人们冷静观察、理性思考,避免流于简单的情绪宣泄或沦为点击量的奴隶。媒体的镜头、记者的笔触真正关注的,应当是人民群众的心头关切,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节选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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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衷心希望大家积极监督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应当积极参与和监督控违查违工作,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势在必行、大势所趋。让我们携起手来,全民参与,齐心协力,决战决胜,坚决打赢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攻坚战,为建设美丽、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沂源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沂源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沂源县委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厅字〔2016〕4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淄博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厅发〔2017〕1号)要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2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责任到人,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违法建设治理主体责任,用两年半左右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治理行动。2017年3月底,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 2017年底,完成60%以上治理任务;2018年底,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19年上半年巩固提升。通过治理,完成控新治旧任务,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城乡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一)治理范围。县域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二)治理重点。一是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二是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是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四是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擅自开挖地下室的;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五是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六是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七是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八是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九是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治理方法治理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运用新理念、新方法和法治思维,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依法治理,规范操作。(一)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一是建立巡查制度。建立以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为主体、村(居)、物业公司参与的违法建设监管网络,完善巡查制度,充实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建设行为。二是充分利用国家遥感监测力量。发挥卫星遥感监测全面客观准确的优势,对住建部卫星图斑所涉问题逐一落实,逐一查处,一并解决多年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三是落实工作责任。明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职责,厘清部门责任,强化联防联动,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自全县开展治理行动开始,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管理,正在建设尚未完成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顶风继续实施的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二)依法拆除违法建设。一是强化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意识。严格落实稳定风险评估和依法拆除责任,规范公告公示、强制拆除等程序,防止因拆除工作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确保依法拆除违法建设顺利实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责令限期拆除。实行阳光执法制度,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占用建筑物楼顶、交通要道、侵占泄洪河床、存在安全隐患、妨碍重点工程建设、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根据职责权限,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各镇(街道)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于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建设进行公告后拆除。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时,要找准突破口,精心组织,依法拆除,对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形成强大震慑。三是结合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拆除。对此类区域的各类违法建设,依据改造规划,分期分类予以拆除。四是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予以拆除。对河湖边、山体周边和公路铁路两侧、住宅小区、街巷、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以及各类园区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结合全国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一并予以拆除。(三)分类处理其他违法建设。一是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缴纳罚没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违法收入或罚款等处罚。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日施行)实施之前未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由县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政策,依法处置。四、治理阶段治理行动从2017年2月开始,2019年6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按照边宣传边排查、边排查边治理、边治理边验收的原则,压茬进行,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贯穿整个过程。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摸清底数(2017年3月底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全面排查清楚,确保无缝隙、无遗漏。对排查出的所有违法建设,依法依规予以认定,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式管控,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排查摸底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分清轻重缓急,明确治理顺序,分期分批对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对存量违法建设具备拆除条件的,要组织依法拆除。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和排查数据,于日前报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底)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分步、分片列出治理重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全面推进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安排建设项目的,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规范建设程序,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支持治理行动的政策措施,合理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县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巩固提升(2019年1月至6月底)。
制定治理行动验收方案,分阶段、分片区进行总结验收。要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查找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即知即改。开展治理违法建设“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完善治理违法建设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并将3年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治理行动的组织指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检查验收、督查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精干人员,全力支持治理行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是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协调指挥机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治理标准、完成时限,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纪律和经济手段,对违法建设依法查处、依法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处置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加强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二)严密组织排查。违法建设排查工作是治理行动的基础,必须严格工作程序,科学制定工作方法。排查工作采取主动申报、群众举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准确排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查明违法建设详细情况和当事人基本信息,登记造册。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集中排查工作由县里抽调专门力量,分成若干小组,以党群口、政府综合口、宣传口、政法口、计划口、建设口、农口、财贸口、经贸口9大口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为网格逐一排查,逐一核实,查明违法建设的位置、面积、结构、建设时间、用途等情况,一案一档,由当事人、排查人员、见证人(社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依法进行查处。坚持边排查边查处的原则,相关执法部门在集中排查过程中,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处罚程序。(三)实行申报制度。要组织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社区、物业公司向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住户发放违法建设行为申报表,引导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主动申报,汇总形成主动申报档案,主动申报截止日期为日。其中,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在职或离退休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双向申报制度,既向所在社区申报,又向所在单位申报,带头自行拆除、整改,主动整改截止日期为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职工违法建设情况的申报工作,并对拆除、整改情况进行督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要承担起组织申报、督导整改的职责,要把家庭是否实施或持有违法建设以及申报、整改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汇报内容。对于在限期内完成申报、整改的可以依法不予追究责任;对于拒不申报、瞒报、申报不整改的,实行一案双查,由相关执法部门追究违法建设责任,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同时作为失信记录计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媒体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曝光。(四)严格督导问责。县委、县政府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工作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日常调度和集中督导相结合,强化调度督查和情况通报,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挂钩。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采取接受群众举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单独约谈、现场核查、追责问责等方式,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责。对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的,或包庇违法建设、干预查处工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营造工作氛围。坚持宣传先行,正确引导,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组织县内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跟踪做好治理行动宣传报道,既加强正面报道,又对行动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公开曝光,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建行为,营造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要制定治理行动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作用,宣传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方面政策法规,报道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随手拍、大家评、政府查”活动,印发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监督治理行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适时组织代表和委员到现场检查监督。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会、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沂源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长:王义朴
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包希安
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桑长城
县铁路办主任王贵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徐统智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陈先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庆勇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纪委常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维稳办主任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信访局局长宋传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经济目标管理考核
办公室主任、落实革命老区政策协调办公室主任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长
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体育总会办公室主任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教武
县民政局局长王志吉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中德合作山东粮援项目沂
源县项目办公室主任
县文化出版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规划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任明江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冯科君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任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县公路局局长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南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历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南鲁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鲁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大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燕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中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西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家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悦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作为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附件2 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违法建设排查摸底、组织拆除以及矛盾化解工作。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厂矿企业内违法建设治理的组织领导,做好违法建设排查摸底、组织拆除以及矛盾化解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组织部门负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做好违法建设的申报和整改工作。宣传部门配合制定全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宣传方案,协调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定期在媒体上通报违法建设治理进展情况。政法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治理中的维稳工作,对在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的地方,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直至“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所在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审判机关、监察机关负责加强司法保障,及时受理、审理涉及违法建设的案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违法建设治理后在该区域新上项目依法及时办理可研和立项。公安机关负责保障行政执法秩序,依法打击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和暴力抗法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中涉及的低收入人群、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违法建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治理行动正常工作经费开支。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消防验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涉及教育系统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查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以及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规划部门负责依据城乡规划认定违法建设性质,明确违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项目和无证施工队伍。房管部门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对违法建设进入租赁市场不予备案;对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困难家庭,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县域范围内非法用地建设的行为,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登记发证,不得为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二手房办理过户交易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对不符合《淄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不予登记。交通运输、水利、文物、铁路、人防等部门负责做好对公路、河道、文物保护单位、铁路、人防设施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和依法处理工作。卫生、文化、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涉及宗教活动场所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政府法制、司法和信访部门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的法律指导、人民调解以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负责按照规程严格审核报装申请,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办理报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沂源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源违建治办字〔2017〕1号
沂源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大口,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厅字〔2016〕4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厅发〔2017〕1号)通知要求,为摸清全县存量违法建设、在建违法建设底数,有序推进我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县域范围内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启动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治理行动的组织指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检查验收、督查指导等工作,并迅速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大口、各有关职能部门是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和数据报送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扎实有效组织和督导责任区内的违建排查摸底和数据报送工作。二、高标准做好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工作排查摸底是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治理违法建设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大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一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按照《沂源县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数据报送工作方案》确定的范围和重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大口以及规划、国土、城管、房管、商务等职能部门(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1),采用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进门入户、现场测量等措施,确保排查摸底全面覆盖,应排尽排,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可借助测量专业机构的力量,提高排查摸底的质量和精度。二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属地管理原则,吸收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社区(村居)和群众代表参与排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大口、各有关职能部门排查摸底的情况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排查范围内及时向市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确保排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三要建立档案和工作台账。排查工作中要采取主动申报、群众举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准确排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查明违法建设详细情况和当事人基本信息,登记造册,一案一档,留存图片或视频资料。集中排查工作,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大口、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对本级和所辖单位、个人逐一排查,逐一核实,认真填写违法建设行为登记表(附件8)、违法建设行为登记汇总表(附件9),由当事人、排查人员、见证人(村居或社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主动申报工作,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大口、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单位、个人发放违法建设行为申报表,如实填写违法建设行为申报表(单位)(附件5)、违法建设行为申报表(个人)(附件6)、违法建设行为申报表(住宅小区)(附件7)、违法建设行为登记汇总表(附件9),引导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主动申报,汇总形成主动申报档案。其中,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在职或离退休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即向所在社区申报,又向所在单位申报)。建立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违法建设地点、当事人及联系电话、违法建设类别、建成时间、建筑面积、占用土地性质、违法占地面积、处置方式和时限等内容。工作台账质量将列入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规范报送排查和治理数据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大口、各有关职能部门报送排查和治理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可靠,统一口径,规范填报。二是注意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并注意各表格之间、月份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不能自相矛盾。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大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协调好本级和所辖单位、个人排查摸底和数据报送工作,对报送数据统一汇总,严格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四是严格报送程序。报送数据材料,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须经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单位部门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经排查无违法建设的,也要作出书面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督促检查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大口、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或迟报、漏报、瞒报数据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或追责,确保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工作顺利开展。附件:1.沂源县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数据报送工作方案
2.城市存量违法建设排查摸底情况表
3.城市存量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4.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进展情况月报表
5.违法建设行为申报表(单位)
6.违法建设行为申报表(个人)
7.违法建设行为申报表(住宅小区)
8.违法建设行为登记表
9.违法建设行为登记汇总表
沂源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沂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代)
附件1: 沂源县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数据报送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厅字〔2016〕4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厅发〔2017〕1号)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县城市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数据报送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违法建设的界定违法建设,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等建设工程。本次统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日起施行)实施以来的违法建设。二、统计范围:县域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三、违建类型(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擅自开挖地下室的;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五)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六)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七)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八)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九)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四、职责分工(一)牵头部门职责县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做好违法建设数据统计、建档、台账及报送,督促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做好违建排查摸底工作。(二)各大口职责以党群口(县委机关工委)、政府综合口(县政府办公室)、宣传口(县委宣传部)、政法口(县委政法委)、计划口(县发改局)、建设口(县住建局)、农口(县农业局)、财贸口(县服务业办)、经贸口(县经信局)9大口为单位,分别负责统计其归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产权房、未纳入物业管理或简易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等)。(三)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职能部门职责县规划局:负责依据城乡规划认定违法建设性质,明确违法建设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县住建局:负责公园、绿地以及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违建的排查摸底工作。县房管局:负责物业管理小区内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以及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擅自开挖地下室的;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违建排查摸底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县域范围内非法用地建设的排查摸底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外商企业的违建排查摸底工作。交通运输、水利、文物、铁路、人防等部门:负责公路、河道、文物保护单位、铁路、人防设施管理范围内的违建排查摸底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村(居)、简易物业小区内部、所属企业及管辖区域范围内(除上述部门单位排查以外)的违建排查摸底工作。五、有关要求
(一)实行材料月报制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大口、各有关职能部门排查摸底工作务必在日前完成。
1、城市存量违法建设排查摸底情况表(附件2)、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4)于每月5日前报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城市存量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附件3)于摸底结束后,4月1日前报送。3、印发的有关文件、简报、报纸及电台宣传资料随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4、以各大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为单位汇总报送至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管执法局),一并发送电子版(邮箱:)。
(二)健全定期通报制度。从今年2月开始,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汇总情况,定期编发通报,报县委、县政府。
请抄送沂源吧务阅知!
可别雷声大,雨点小!翡翠山居能整治吗?呵呵!拭目以待
就等翡翠山居了,哈哈哈哈!!!
搞这些东西之前,是不是先把县城里建个像样的菜市场?堂堂一个县城,卖菜的到处是,刮风下雨,买菜卖菜都遭罪,这不是基本的民生?早在20多年前的江浙,人家就是一个镇上都建了豪华的蔬菜水果市场,每个市场比十个影剧院都大,那才是真正的人民公仆!
看来要来真的了
这个通知得要求置顶啊!!!
视目以待、、、、一批人侵害了大家的利益依然心安理得,真是不应该!非法用地建设盖房的起码也不能损人利己。
可以置顶!
先从山居开始就行了!因为大都是当官的和有钱的!有很大的带头作用!
就看山居一楼跟别墅区拆不拆
还有很多小区都得拆啊,动了他们的利益了,!
追责,谁让他违建的?
在一个阴暗潮湿的地下室里.一个双眉紧锁的青年,手里拿着干涩的转基因面包,聚精会神地看着桌子上破世界地图,他深深地陷入了沉思:国家下一步的发展策略是什么?国际形式会怎样发展?怎样处理好国际关系?如何对美军、抬弯全面作战,一个个难题他需要思索,需要抉择。
正在这时,外面响起了剧烈的砸门声,一个声音高叫着:“都他妈把门打开,不然踹门了,把身份证暂住证都准备好。”他含泪默不出声…..一会儿外面的人走远了,强大的信念再次站了起来,他喝一口三麓牛奶迅速调整好了情绪,满怀激情地进入了下一番思考。
就看山居一楼跟别墅区拆不拆
就看山居一楼跟别墅区拆不拆
就看山居一楼跟别墅区拆不拆
拆起来,不要脸的人太多了。最好是立法 入刑,不然阵风过去该建的又开始建,死循环~
我就想问一下,有违法建筑的填写申报表,为什么没有违法建筑的也要填?还得填房产证号和合同号,没有违法为何要透露个人隐私?能不能保护一下守法人的权利?
这个用于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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