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单位给我们签订了关于公司培训费用赔偿的赔偿合同,我是自动离职的,这个合同合法吗?需要赔偿吗?

关于单位排出培训后辞职或合同到期自动离职的培训费赔款问题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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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排出培训后辞职或合同到期自动离职的培训费赔款问题
陕西&07-12 18:26&&悬赏 0&&发布者:egodsk…… & 回答:(3)
签了3个月劳动合同,如果被派出培训后合同未到期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用(合同上没写出相关事宜),如果是自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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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辞职或自动离职,但需要支付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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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辞职或者离职的员工支付部分培训费。
合同期到了自动离职也需要支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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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支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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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196899我与原单位的劳动是2004年11月30日到期,我于2004年3月,在没有递交辞职信的情况下就离开了原单位,我的行为是自动离职吗?现在原单位能追究我的违约行为吗?
呵呵,你的行为是自动离职,也就是劳动法所界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更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追究你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
不过,用人单位如果要追究你的相关信息责任,必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要追究你的法律责任,必须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就超过了仲裁时效,其权利不再受到保护。
而从你所陈述的情况看,这已是两年半前的事情了。用人...
呵呵,你的行为是自动离职,也就是劳动法所界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更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追究你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
不过,用人单位如果要追究你的相关信息责任,必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要追究你的法律责任,必须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就超过了仲裁时效,其权利不再受到保护。
而从你所陈述的情况看,这已是两年半前的事情了。用人单位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所以,你不必再为此担心了。
其他答案(共5个回答)
不对你提起申述那就没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你在没有递交辞职信的情况下就离开了原单位,是违反本规定的。又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第33条,“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号)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你的擅自离职行为如果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有权以劳动仲裁的方式向你索赔。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你离职的时间如果是2004年3月的话,到现在已经是两年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不能再接受单位的仲裁申请了,也就是说,单位不能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了。
不懂对不懂,这把算你拣着。不懂法的单位是不多见的,如果遇到懂得的单位,你可就得赔偿了。以后可千万要注意了,一定要学法,懂法,依法行事。
合同期限内自动离职属于违约行为,否则的话,《劳动合同法》就不会做出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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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前一合同到今年年底到期,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则是合同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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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如果签定了劳动合同,员工没有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离职,公司可以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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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
的集体建设用地,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建了房屋、建过房 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
答: 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
答: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分为实然的法(law as it is)和应然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
应然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实然就是...
工行的网银没有软键盘,主要通过安全控件来保证安全,只有安装了工行的安全控件,才能在工行网页上输入密码。
修改密码的操作,你可以在登陆工行网银以后,在“客户服务”的“修改客户密码”里找到相关链接。
1、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是否也随土地价格一起交纳契税(以房易房部分的)?
答:是的,因为取得土地的成交价格包括: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它经济利益,而契税中未对房地产企业有相关的减免政策
2、问:如果交,是就补给拆迁户交差价部分交税还是就全部回迁房价格交税?在什么环节,时间交纳?
答:所谓使用回迁房作为拆迁补偿的形式,就是开发商以原地或异地的房屋抵顶拆迁补偿费的一种方法,相当于延期或分期支付拆迁补偿款,而契税条例中规定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移交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在自纳税义务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所以需要在取得土地的时候就要缴纳契税,需要全额计税,不能以补偿款计税。
3、问:土地使用税在什么环节交?如何交?税法说确有困难的可以减或缓,各地有具体政策吗?
答:如果原土地属于耕地的,自取得土地后满一年开始征收,如果属于非耕地的,自取得土地之下月征收。
以前的土地使用税一般都予以减免,特殊情况例外,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对于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可以免税,但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认为这不适用房地产企业,因为现在国家是控制房地产过热,不属于鼓励范围。
4、问:回迁部分房屋的营业税在什么环节交?
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支付差价的时候缴纳,如果不需要支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有差价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
对于由非金属通过共价键形成的化合物,极性与否不是看键是不是极性的.而是要分析几个键之间的相互作用力是否可以抵消,像CO2是直线型的,结构式为:O=C=O,作用力等效作用于碳原子两边,按物理上的受力分析来看,不正好得以抵消吗?而SO2由于受力方向不同,就无法达到这样的效果.
平时做的练习里也常常会出现让你写一下分子构型或是电子式的,出现频率较高的有:NH3(三角锥型),CH4(正四面体),CO2(直线型),像过氧化物的有时也会让你写一下电子式.这些一般讲知识点的时候老师都会提及到的.
考虑是由于天气比较干燥和身体上火导致的,建议不要吃香辣和煎炸的食物,多喝水,多吃点水果,不能吃牛肉和海鱼。可以服用(穿心莲片,维生素b2和b6)。也可以服用一些中药,如清热解毒的。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第一步:教育引导
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吮指癖”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于力认为,如果没有什么异常的症状,应该以教育引导为首要方式,并注意经常帮孩子洗手,以防细菌入侵引起胃肠道感染。
第二步:转移注意力
比起严厉指责、打骂,转移注意力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比如,多让孩子进行动手游戏,让他双手都不得闲,或者用其他的玩具吸引他,还可以多带孩子出去游玩,让他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获得知识,增长见识,逐渐忘记原来的坏习惯。对于小婴儿,还可以做个小布手套,或者用纱布缠住手指,直接防止他吃手。但是,不主张给孩子手指上“涂味”,比如黄连水、辣椒水等,以免影响孩子的胃口,黄连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吃多了还可导致腹泻、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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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我在一单位当时是经过委培后签订的就业合同,合同期内我自动离职,现在我想和这个单位解除合同该咋办?_百度知道
我在一单位当时是经过委培后签订的就业合同,合同期内我自动离职,现在我想和这个单位解除合同该咋办?
现在合同期时间已到,这个单位扣留我的人事档案。我现在就是要我的人事档案。如果牵扯到赔偿我应该承担多少?劳动法有规定吗?跪求!!!!!!!...
现在合同期时间已到,这个单位扣留我的人事档案。我现在就是要我的人事档案。如果牵扯到赔偿我应该承担多少?劳动法有规定吗?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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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yunchang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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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委培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委培约定的合同期已满,则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而无需支付赔偿,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妥善处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等材料。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是在合同期内自动离职的,现在就是想问劳动法这块是怎样规定的
委培合同是否约定服务期以及违约金?若委培合同中有约定,则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你是委培,应当参照这一条款适用。
xuezhe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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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诚信比金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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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暂未定制
如果约定的服务期已经到期,就可以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如果对方答应的待遇不满足,可以随时辞职。
张灿辉律师
张灿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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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期已满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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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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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零七年和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和公司的理念不和等原因想自动离职。在看了之前的合同之后我发现有一条关于服务期限未满要求赔偿培训费,培训费的数额按照公司支出总额,每服务一年递减20%。 但是合同上没有规定培训费的内容。我在公司工作至今没有参加过相关职业技能的培训,但是公司认为参加出国展会以及广交会等系列费用都应算作培训费用。但这些展会都非我本人意愿想去,而是公司出差工作的一部分。我想咨询一下,此类费用可以算作培训费用吗?如果算的话是按照怎么样的算法?需要提供怎么样的证明?仅有我参加展会的证明以及展会费用的发票可以吗?如果要求赔偿的培训费比我的收入总额还高的话是否合理?
我本来想如果和公司协商未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看到十九楼上的帖子说很多仲裁的结果还是帮公司的,是否真的是这样?
我要怎么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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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从上述两条规定来看,对于培训费用是特指为劳动者提供的专业性、专门性的培训,并要求提供培训费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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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还要发解除合同通知吗?' I3 g9 Z9 i) h1 |$ y0 g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由于各种原因不辞而别,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要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员工吗?为什么?如果应当送达要如何送达。其依据是什么?& & 谈谈你的看法。请附上支持你观点的法律法规。不要简单地回复“要”或者“不要”。& & 希望大家踊跃参与。
好话题,期待各位的精彩见解,为了不影响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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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在我们企业也非常的多,我们专门有个自离处理流程:
1、入职5天以上的需要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EMS快递或者挂号信寄到员工劳动合同所签的地址上。履行告之义务。3 ~/ q" O2 v( h% V* J
2、不足5天的不寄。
参与奖+沙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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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草^ 的帖子
5 ?( z7 M8 f( T$ X
& & 能否附上你们单位“需要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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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0 金钱1059 贡献115 阅读权限30积分1174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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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LV.1]初来乍到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174精华0主题帖子
& &要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诚如楼主所言,自动离职是指员工由于各种原因不辞而别,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是指劳动者不辞而别的一种违法行为,本质是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尚未结束的状态。因此,用人单位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解除彼此之间的劳动关系。
& &常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向劳动者送达并经劳动者签收,否则将无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对擅自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6 A6 L1 d: g# R4 d6 q
1、直接送达/ |6 m( }( V4 O+ T& w
& & 单位人资部门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通知书及时送达劳动者本人,并要求劳动者在备查的通知书上签收(签署名、写签收时间),将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
2、邮寄送达
& & 用人单位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约定劳动者通讯的地址,以便在通讯不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及时和劳动者发放相关通知或规定。如劳动者地址发生变更,要在一定的时间内(一般为7天)将变更地址及时通知单位。因送达地址改变造成无法送达,应视为送达,否则责任自负。这几点要在劳动合同中体现。
& &可采用正规邮递公司特快专递方式。如EMS,不仅提供送达回执、发票凭证,还提供对方的签收证明,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在表格备注里注明是“离职通知书”。
& & 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7 l! _8 ^3 @; v' D5 M1 O$ M2 b
3、公告送达
& &可在所在地区有影响力的报刊杂志上刊登离职通知(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并限定公告期限,期满即视为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2 c4 x8 J8 ?- T- w: K, Y9 N% V
4、留置送达0 k" z. L&&[0 |" ]& E" f4 |) n- W
& &如当事人拒绝接收,可将通知书存放在其住所内,由第三人见证
法律援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 && && && && && & 第31条。0 f3 {! B0 ]! j4 L, N# \* H7 P: h% h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3条。
(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 & 第18条。9 E, r& i1 R* i$ H& M, `0 z6 p
(4)《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劳动者问题的复函》
& e* I) Q, g- ~& T; S. ~+ T* j- ?+ x! }
&首先感谢你的参与。现附上你所引用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号)
积极参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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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带鱼 的帖子
* W, _/ [! p: i5 P! Y
& & 首先感谢你的参与,现附上你所引用有法律法规:5 k' m) T; Z; n
劳动法. ?+ J7 _5 |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33.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号)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辽宁省劳动局: 你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企业规章中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抵触是否有效的请示》(辽劳裁字〔1993〕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X. _6 p2 h' J4 F6 |) L0 T
同意你省的意见。企业制定规章,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在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对企业的这种做法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但是考虑到一些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视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责令其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 3 Y8 N$ q- p, ^9 c
6 X0 {7 }4 s1 |&&?: X% m
劳动部办公厅
1993-06-28以上文件与用人单位要给自动离职的员工发解除通知无关。8 y/ v! m( C&&v4 A2 r3 A' i6 l7 I
百度一下“福气老高的蜗居”可查阅300多部劳动法规和范本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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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的( f$ }3 N; y& _: `+ p/ e
合同是双方确定的,当然要双方来解除,不然风险比较大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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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5 金钱712 贡献730 阅读权限30积分1447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秀才, 积分 1447, 距离下一级还需 53 积分
签到天数: 26 天[LV.4]偶尔看看II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447精华0主题帖子
王魁兰 的帖子
% i6 f1 D0 m3 e8 t
& & 对,您说得对,是我马虎了
&员工取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就说明认可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最后登录注册时间威望0 金钱7 贡献5 阅读权限10积分12日志记录帖子主题精华0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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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问问,公司将经理调整成主管,并且降工资。之前有协商过,同意接受这岗位,但不同意降工资。同时也是个老员工,做了多年,也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未提前通知,就这么决定了,不去任职也不是,所以只能去上岗,但降工资是否不合理?能给说明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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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防止事后劳动者说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经济赔偿金)事后要做好相关的证据保存,包括缺勤的记录,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Y8 e. h4 I7 B$ d( S; n$ g2 ~
最好是送到当事人的手上,不行话,可以邮寄送达,然后是公告送达啊
&可否引用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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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91 天[LV.8]以坛为家I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56499精华7主题帖子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m8 M- m4 _8 K7 b' d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Q( H, q2 F9 l% w! N3 _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 Q" |" p% s9 R( _! l7 y3 h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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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策略:
1、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连续旷工XX天属于擅自离职”,或者在规章制度里规定“旷工XX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同时规定对于“旷工”和“擅自离职”等的处理程序。/ t4 I+ T0 c: g1 ?: x! U
2、如果劳动者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就不来上班,或者没有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就擅自走扔,可以按照旷工进行处理,或者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解除劳动合同。8 m! ]& E5 l7 Q. g6 k- k
3、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就擅自走人,可以做旷工违纪处理,然后把处理决定(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送达劳动者本人,不行则可邮寄,再不行则公告,60天后认定公告生效。
4、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借花献佛了。。。也不知道对不对。。。
&3、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就擅自走人,可以做旷工违纪处理,然后把处理决定(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送达劳动者本人,不行则可邮寄,再不行则公告,60天后认定公告生效。
以上,可否引用法律法规 &
真的快HOLD不住了!
妙笔生花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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